可概括为十二个字:“反对霸权;捍卫主权;保障人权。”
第一是“反对霸权”。
前已说明,美国推行人权外交并不是在捍卫人权,而是以人权为武器推行侵略别国、“西化”“分化”别国的政策,实质上是新型的霸权主义。而1999年3月24日起对南斯拉夫的野蛮侵略又把霸权主义推向一个新的更危险,更具威胁性、虚伪性的新阶段,即以防止人道主义灾难为名,将人权外交与军事侵略更紧密结合的新阶段,是把伪善与残暴更无耻地结合起来的新阶段。
我们知道,贯穿美国整个对外政策的一条主线是扩张,这是美国进步学者也承认的,如美国外交史学家协会前主席托马斯·帕特森教授在他和另两名美国学者合著的《美国外交政策》的序言中就说,他们在书中“强调了扩张主义这一主题”[160]。扩张也是理解美国外交政策发展的关键。美国外交政策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即大陆扩张时期(1775年大陆会议秘密通讯委员会建立至1897年美西战争前)、海外扩张时期(1898年美西战争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全球称霸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过去主要依靠经济、政治、军事手段。后来看到这些手段已无法完全满足其扩张的需要,特别是在侵越战争中连遭失败,加之国内因20世纪70年代前期的“水门事件”而使其国内外政策遭到普遍指责,遂改变策略,在1977年正式推行人权外交,以便“摆脱越战后处于守势的地位,开始再次采取进攻性姿态”[161]。在上述文字的前面还有这样一段话:美国要利用“人权运动给美国对外政策增添”在“道义方面的内容”。“这有助于树立一种为美国在越战后重建霸权所迫切需要的仁慈、正直和正义的形象;有助于使美国卷入和干涉世界各地的政治斗争合法化。”及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1年苏联解体后,美国更急不可耐地以人权为武器以建立美国领导的“世界新秩序”。1992年2月,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詹姆斯·贝克说,“苏联的崩溃产生了一个世纪才有一次的机会在全世界推行美国的利益和价值观念”[162]。美国认为,凡是不服从西方,尤其是不合美国人权观念的政权都是专制和非法政权,都必欲颠覆而后快。而且从1977年开始,美国国务院每年都要发表对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对别国大加指责,对本国严重的人权问题却讳莫如深。美国国务院竟然吹嘘,他们正使人权外交成为一场“真正的世界革命”[163]。中国自然成了他们“世界革命”的主要对象。
对于美国推行人权外交的真实用心,国外许多有识之士都是一清二楚的,并有着深刻揭露。例如,菲律宾一家报纸早在1991年即指出,美国等国过分关心其他国家的所谓“人权”状况,是“别有企图”。“这些国家过去用舰炮政策征服落后国家,在炮舰政策因被压迫国家的觉醒而失灵后,它们又以‘人权’和‘经济制裁’为手段企图整垮和孤立不听他们话的国家。”[164]英国前首相希思在1991年指出:美国所要建立的以西方价值观为指导的“世界新秩序”,“只不过是一种新帝国主义”[165]。有人则指出美国推行的不过是“人权帝国主义”[166],或企图与“亚洲模式”相对抗的“文化帝国主义”[167]。现在人们则可以称它为“无赖超级大国”的“人权军事帝国主义”了。可见,要保障真正的人权,必须反对一切形式的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关于这一点,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1998年6月29日访问北京大学时,北京大学的学生可以说是给他上了一课[168]。香港《星岛日报》1998年6月30日以《北大学生的提问实在太精彩》为题报道说:“没料到这回北大学生的问题却如此尖锐,一次又一次戳中克林顿的痛处。更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克林顿一直宣扬学生所追求的自由,又屡次勾起中国人民的‘六四’情结,到头来非但未有离间中国政府与学生的关系,反而挑起学生们更激动地敢于向美国说‘不’的情绪。”
面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中国驻南联盟使馆的无耻的导弹袭击和美国霸权主义者的空前狂妄的挑衅,北京大学的学生和全体中国青年发出了“中国不能软,中国不能乱,中国更不能变”的口号,对美国式的新霸权主义做了最明确响亮的回答。
第二是“捍卫主权”。
美国等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和霸权主义,他们所要突破的第一道防线自然是各主权国家的主权,对中国尤其如此。正如邓小平同志1989年10月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所说:“西方有一些人要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只能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感,使中国人民自己奋发图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169]
江泽民主席1990年5月3日在首都青年纪念五四报告会上的讲话中也说,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通过“和平演变”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变成西方大国的附庸。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170]
这些话是对中国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警示。我们回忆起,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国家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主权和尊严,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下,经济衰败,政局混乱,文化凋敝,全国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毫无人权可言,特别是劳动人民处境如同牛马。上海外国租界公园门前“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就反映了旧中国人民的处境。可以设想,如果中国一旦和平演变,那将是一变带三变:社会主义国家将变成资本主义国家,统一的国家将变成四分五裂的国家,独立自主的国家将变成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附庸。那样,中国人的人权将从根本上丧失,中国人民将重新陷入苦难的深渊。
这些年有一种理论,即所谓“人权无国界”“人道主义干涉有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似乎变得更加有理。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事实证明,在由1997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一些国家因过分依赖外资和外援而招致严重后果;而我们中国由于始终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强调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力量的基点放在自力更生上面,从而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在经历了严重经济危机之后的俄罗斯似乎也觉悟到了此点。1999年年初呈现出一些新的气象。很多公共场所竖起了巨幅宣传标语、广告,为俄罗斯人民鼓劲加油。俄罗斯经济亦呈回升趋势。有两条标语很具代表性。其中之一是“除了我们自己,谁也不能帮助我们”。另一条是“齐心协力,振兴俄罗斯”[171]。
第三,也是最后落脚点,“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专门指出了共产党执政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他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就是争取广大人民人权的历史。尽管在斗争过程中党也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党的性质宗旨却始终没有改变。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权事业获得空前的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一直在快车道上运行。1979年至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9.8%。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7477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5.92倍。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了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
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首要的人权。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伸。而温饱问题则是生存权的基本要求。今天,12亿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是“温饱有余,正在接近小康。”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曾经断言,中国人口众多,任何一届政府都无法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他的这一断言已经破产。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被许多外国人称之为奇迹。
近20年来,世界贫困人口不断增加,而中国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扶贫工程”,尤其是近几年来打响了“扶贫攻坚战”。1978年,中国贫困人口达2亿5千万人,到1997年锐减为5000万人。1978年,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1/4,1997年降为1/20。目前世界上还有13亿贫困人口并以每年增加2500万人的速度增长。正因此,中国人民向贫困开战的行动及其战果,被称为“当代世界上的一大壮举”。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平均预期寿命只有35岁,现在已提高到71岁。
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教育。20年来,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推行帮助贫困儿童上学的“希望工程”。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1997年已达到98.81%。成人教育也得到加强。全国青壮年文盲率由1979年16%下降到1997年6%。全国高等院校有两千多所,在校学生300多万人,比改革开放前大幅度增加。大学生入学率提高到9.07%,高于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率。此外,据统计,中国25岁及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中学教育的比重为42.5%,已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20年来,中国文化、科技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少数民族的权益,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日益广泛和丰富。
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曾疾呼:“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172]这一愿望已成为现实。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8年7月3日发表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指出,中国在促进人类发展方面的记录令人钦佩:贫困人口比例下降,国民健康和教育状况得到改善,平均寿命等人类发展主要指数都已接近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从总体看,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健康,受教育程度更高而且更加长寿。《报告》还指出,中国在人类发展方面也面临许多巨大挑战,相信中国必将战胜这些挑战。
西方不少人认为,中国只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不实行政治体制改革,认为中国人民只享有经济权利,而未能享有政治权利。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情况是,近20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
近20年来,我国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认真的坚持,并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作为人民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年按规定日期隆重举行。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兴建三峡水利工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央政府领导人的任免,无一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也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的。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20年来,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比过去更加活跃,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他们积极谏言献策,每年提出大量的提案和建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被采纳。例如,《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建议》,被国务院采纳施行后,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近20年来,中国基层民主也显著扩大。全国农村普遍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各地农民采取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本村的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并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举行全村民主生活日。约占世界人口1/6的中国9亿农民,以主人翁的姿态选举和监督本村的干部,开展群众性的民主自治活动,引起了世界的注目。美国卡特中心1997年、1998年两度派出小组来中国参观农村基层选举活动。他们回国后发表文章和讲话,称赞中国农民享有他们意想不到的民主权利,认为民主选举的某些方面(如不受财产限制等)优越于美国。城镇基层民主也得到扩大。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的职能和作用都有所加强。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行,中国的法制建设20年来大大加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被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该法自1990年10月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了20多万起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占大多数,相当一部分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原告中有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被告中有县、市、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约2/3的诉讼都以行政机关改变原决定而终结。
还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都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有些法律还是人民群众建议制定并参与起草的。江苏省江都县农民费桂龙建议制定一部农业法,自己起草了初稿。他的建议被采纳,他本人也被吸收进《农业法》起草小组,他的许多意见则被吸收进《农业法》中。
西方某些人攻击中国政治上没有改革,主要原因是他们要求中国在改革中照搬西方的一套政治模式,否则就不算改革。而中国只能按照本国的国情和人民的意志改革,绝对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
还应当提到的是,20年来,中国以主动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加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1979年至1980年,中国派代表团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当选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连任至今。在参与联合国涉及人权的各个会议时,中国坚决站在正义的立场上,为维护世界人权事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而斗争。1995年,中国作为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提出了维护世界妇女权益的主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会议,它对维护各国妇女人权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基塔尼称:“这次会议奠定了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新时代,是联合国妇女史上的里程碑!”
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系统内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多次派遣工作组参与联合国人权法律文书起草工作会议,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受到重视。自1981年起,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宣言》的政府专家组历届会议,在会上排除干扰,积极提出意见,直至《发展权宣言》于1986年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
中国政府自1980年起至1999年,共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1997年10月,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已经加入的人权公约,中国政府一贯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严肃地履行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数量比美国更多,执行公约的态度也更认真。
如果以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的50年计算,中国人权事业进展走过了三大步。
第一步是中国人民的解放。江泽民在1998年12月10日致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的《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的贺信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更加蓬勃地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的伟大斗争,上百个原殖民地附属国赢得了独立,十几亿人获得了民族解放,从而为实现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占世界人口近1/4的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这一历史进步潮流中最具世界意义的成果”。
第二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三步是正在做的,即在全面推进人权事业的同时,“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并“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缔造一个公正合理、和平繁荣的世界做出自己的贡献”[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