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礼与法(1 / 1)

中国古代治理天下有两种模式:礼治与法治。

1.礼与礼治

礼最初可能产生于祭祀。在祭祀的时候,有各种仪式,参加祭祀的人员根据社会地位的不同,处在不同的位置上,做不同的动作。大家都按规定严格实行,祭祀就会顺利进行,井井有条。整个社会也是这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与地位,严格而适当地根据“名分”来处理,社会就不会乱。君有君的样子,臣有臣的样子,父有父的样子,子有子的样子,那就安定了,有序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各司其职,不敢僭越,没有越轨行为。否则,大家都越俎代庖,这就是平常说的“乱套”。

礼治是用一种合理制度来治理社会,这种合理制度建立在等级制上。承认人在社会上是有不同的角色与地位,有一定的“名分”。不同的名分就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根据规定获得合理的报酬。高官便有厚禄,权力大不能无限制占有社会财富。社会底层也应该有生存的权利,有生活所需的最低资料。在这种意义上,荀子认为礼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制度,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制订礼义来分配社会财富,赡养人的欲望,供给人的需求,使人的欲望与社会财富保持一种平衡状态。这是礼产生的原因。有礼义,富贵人家可以安享尊荣,其他人也可以享受与自己地位相应的生活。这是富贵与贫贱“两得”。如果没有礼义,或者一些富贵人家不遵守礼义,贪婪无限,多吃多占,那么就有很多人陷于贫困,乃至饥寒交迫,无法生存。这样社会就不安定,而富贵人家也不得安享富贵,这就是“两丧”。

儒家讲三道:天道、地道与人道。人道最终就体现在礼上,因此,荀子说:“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遵循不遵循礼,重视不重视礼,是文明不文明的表现。“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同上)高兴过头,容易乐极生悲;悲哀过度,也会损害健康。礼规定喜怒哀乐的程度,损有余而益不足,进行调节。用各种物质、颜色、形状、花纹、音乐、多少来表示贵贱的分别,表达感情的悲喜。

提倡礼治的儒家认为只要各安其责,各守其职,天下就安定了。但是,如果一个官员不称职,做不好他所负责的那一方面的职责,怎么办呢?应该由上级撤换他,派合适的人选去接替他。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适合这一职务?于是提出知人善任。知人善任,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重要一项。儒家经常讲尊贤使能,尊重贤人,任用有能力的人。孟子讲:“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荀子说:“贤能不待次而举。”“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荀子·王制》)尚贤与尊贤相当。司马迁说:“士贤能而不用,有国者之耻。”(《史记·太史公自序》)贤能是治国所必须,有贤能之才而不用,说明当政者昏迷,缺乏执政能力。或者听信奸臣谗言,迫害忠良之臣。楚王不用屈原,吴王不用伍员,是历史上典型的例子。礼治,体现为人治,人治以人为主,用人不当,必将致乱败事,甚至国破家亡。

社会风气比较好,就称为“礼仪之邦”。提倡礼仪,就是要移风易俗。礼对社会的调节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因此,要建构和谐社会,必须提倡文明礼仪。礼的合理性是应该肯定的,但是,过去儒家提倡的礼过于复杂烦琐,“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前说儒家的礼太多,效益不高,难以完全照办;后说基本的礼还是不能改变的。

儒家的礼在历史上曾经多次改革,不断适应新的时代。礼的细节多有改变,而礼关于分别尊卑贵贱的基本精神至今不变。我们现在讲平等,在投票时每人一票,这是平等的。遵循法律,也是平等的。但是,在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差异却是绝对的。社会地位不一样,社会角色也不一样,怎么能在一切方面都平等呢?只要承认差异,就有礼的存在空间。礼是对尊者的崇敬,也是对卑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强者的抑制,对弱者的保护。

在中国历史上,礼对于建立和睦家庭、和谐社会都起过了不起的作用。五四时代,为了掀起革命,必须打破平衡,批判封建礼教是很自然的。因为封建礼教的作用就是稳定封建社会。

2.法与法治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是由礼来维系的。对于违背礼制者,实行惩罚,叫“刑”。后来需要惩罚的行为日益增加,“刑”的内容也不断增加。当政者为了实行自己的目标,下一些命令,对违背命令者,要进行惩罚,于是惩罚的条例也就增加了。孔子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邢昺注:“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孝经·五刑章》)三千种罪行要受到五种刑罚的惩治,其中最大的罪行是不孝。儒家讲的法,可能比较烦琐,而法家讲的法,可能比较简洁明快。介绍几个法家人物法治的业绩,就会明白什么是法家及其法治。

如前所引,《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在郑国执政,实行改革,“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子产开始实行改革一年,群众强烈反对。道理很简单,任何改革都是打破传统的生活模式,群众不习惯,所以反对。改革三年后,群众看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表示支持改革,还怕子产死后,改革成果不能保证。对于法家的改革,群众先反对后支持,这是普遍现象。

如前所引,《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子产不毁乡校,表达了三个思想:第一,容许群众议政,愿意听群众的批评,以民为师。第二,对待批评有两种态度:一是改正自己的错误,真心实意做善事,来减少群众的埋怨;二是滥用职权来防止别人怨恨。子产采取前者。第三,积怨太多,一旦爆发,犹如洪水,伤人一定很多,救不过来,不如小怨及时发泄出来,听到后,就及时纠正。孔子从子产的话中,体会到子产是仁爱之人。大概此前,孔子也听到过社会舆论对子产的批评,正在疑惑之际。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皮欲使尹何为邑。子产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愿,吾爱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子产曰:‘不可。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于子?子于郑国,栋也。栋折榱崩,侨将厌焉,敢不尽言?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学者制焉。其为美锦,不亦多乎?侨闻学而后人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猎,射御贯,则能获禽。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子产是以能为郑国。”子皮是郑国的栋梁,位高权重,求子产给他的儿子安排一个很小的位子——邑,相当于乡长。子产断然拒绝“不可”,理由有三:其一,爱人要使对方得到好处,让他当官,是对他的伤害;其二,你是郑国的栋梁,你如果折断,我也受到牵连,所以诚心诚意地劝告;其三,各级官员都是保护身家性命的,比美锦宝贵得多,美锦不让别人学着制裁,怎么能让没有学会当官的人在那里学习当官呢?子产动之以情,晓以大义,说服了子皮。说明他为了国家的利益,不徇私情。

《左传》昭公四年载:“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子产规定丘赋,增加税收,国人反对。子产说:“害怕什么?只要对国家社稷有利,自己生死置之度外。而且我听说,做好事不改变法则,所以才能成功,民众的意见不可得逞,法度不可改变。《诗》上说:‘礼义没有错误,何必怕人议论?’我就不改了。”这表明子产对自己的改革有信心,也说明他敢于坚持真理,为了国家的利益,不怕牺牲。

《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子产有病,对子大叔说:“我死后,你一定执政。只有道德家能以宽松的办法安定人民,除此之外,不如实行猛烈的办法。火猛烈,人民望而畏惧,所以很少人死于火;水柔弱,人民接近戏弄,那就很多人死于水。因此说,实行宽松的政治更难。”几个月后,子产死了,大叔当政,不忍心实行猛烈的政治,实行了宽松的政治。郑国出现了很多盗贼,在萑苻泽抢劫。大叔后悔了,说:“我如果早听子产的话,不会到这个程度。”就派兵攻打萑苻泽中的盗贼,全部杀掉,盗贼才逐渐减少以至消灭。孔子听说以后有一番议论:“好呀!政治宽松,人民就会散漫,散漫就要用猛烈来纠正。政治猛烈了,人民就会受残害,受残害就要施行宽松政治。用宽松调剂猛烈,用猛烈调剂宽松,这样政治就和谐了。”后来子产死了,孔子听说后,哭着说:“子产有古人爱的遗风。”这说明,子产提倡猛烈政治,不是残酷,而是对人民深深的爱。

从子产的实行法治来看,可以归纳出几点思想:一是爱国;二是爱民;三是献身;四是不徇私情;五是倾听群众意见。也可以从中看出,孔子对子产这样的法家并不反对,而且是相当支持和赞赏的。因此,在春秋时代,儒家与法家并不处于对立状态。

战国时代的商鞅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的言行思想,体现了法家思想,他的变法理论与实践也是法治的典型。

商鞅姓公孙,故也称公孙鞅。他是卫国公子,也称卫鞅。到秦国,秦孝公封他于商,所以叫商鞅。他初见秦孝公时,先讲帝道、王道,秦孝公都不接受。最后,商鞅以霸道说秦孝公,秦孝公听入了迷,“语数日不厌”(《史记·商君列传》),谈了几天,还不肯罢休。后来秦孝公就让商鞅主持变法。在朝廷上,商鞅与其他官员辩论变法的问题,商鞅提出的理论要点如下:

第一,“疑行无名,疑事无功。”讲的是信。一方面君要信臣;另一方面要取信于民。

第二,“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里讲的“高人之行”,“独知之虑”,“论至德”,“成大功”,目的都在于强国和利民这两个基本点上。又是与世俗民众的意愿相违背的。在这一点上,表明历代改革家的思想特点和现实处境。

第三,“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一般人安于传统世俗,无法参与讨论创新问题。三代五伯都是要对传统的礼法作适当的改革的。贤者、智者创新礼法,其他人只能遵循礼法。变法者,就是社会制度创新者。

第四,“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遵循传统未必都对,违背古制的也不一定错,从历史经验来看,改变礼法有成功者,遵循礼法也有亡国者。

商鞅在行政中,典型事例也体现法家思想与法治内容。

第一,移木取信,目的就在于取信于民。

第二,太子犯法,商鞅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惩治了太子的师傅。

第三,变法一年,议论批评的很多,十年以后,移风易俗,秦民大悦,那些批评的人又开始赞扬了。商鞅认为“此皆乱化之民也”,都将他们迁到边远地区去,后来就没有人敢议论政治了。这是政治不许议论的开始,也是集权专制的滥觞。

第四,“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法家变法是利民的,凡利民的,都会使权势者受到抑制。所以人民高兴的同时,权势者就有怨望。最后,秦灭商君之家。司马迁说他“天资刻薄”、“少恩”(以上资料均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的内容与他的行事相类似。

另有吴起、韩非、王安石、张居正等一批改革家,都可以看到类似情况。他们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一是爱国爱民。二是从实际出发改变传统的制度。三是执法严格,不徇私情。四是力排众议,勇于创新。五是坚持公正,不怕牺牲。在历史上,许多清官风格都与法家比较一致。孔子对管仲与子产的赞扬,后代儒家赞扬历代清官,也包含这些内容。宋儒开始反对霸道,批评管仲与魏徵,异于先秦儒家的精神,强调心性修养,不以事功为意。这也许正是思想发展的突出表现。

3.法与礼的关系

法与礼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既有相互抵触的关系,也有互补的关系。儒家强调礼义的教化作用,认为只有用礼义才能维系社会关系,使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为了推行礼义,需要爱心,那就是仁。如果当官的,都是爱民如子,大家都奉献一点爱心,社会就会成为充满阳光的人间天堂。法家认为服从法令,社会才会安定。荀子讲:“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荀子·王制》)韩非子认为:“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韩非子·五蠹》)孔子讲仁义,跟随他的只有七十人,而鲁哀公是下等的君主,因为他掌握权势,鲁国人民不敢不听从他的。他又举例说:一个不才之子,父母愤怒,他不改;乡亲批评,他不动心;师长教导,他也不变。三者都无法改变他的坏作风。政府派出官兵捉拿邻村罪犯,他害怕了,改变了他的坏作风。这说明靠礼义教育不解决问题,而用法律制裁,他就怕了,改变了自己的坏毛病。还有一个鲁国人,参加打仗,三战三北(逃),孔子问他什么原因,他说:“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孔子夸奖他是孝子,推荐他升官。韩非子说:“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同上)在韩非子心中,法是为君王服务的,儒家讲的孝是为私人服务的,公私矛盾,表明法与礼(包括孝等)的矛盾。以下的话表达了这种公私的对立:“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韩非子·五蠹》)修行义,习文学,是伦理道德与文学修养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文化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也是巨大的。而韩非子看不到文化、道德这类的作用,是他局限于当时战乱局势,看不到和平时期所需要的文化建设。

韩非子看到两者对立的一面,实际上两者还有可以互补的一面。这以司马迁的说法为代表。他说:“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认为,礼义重要,而《春秋》一书就是专门讲礼义的,“《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不论君臣父子都必须懂得礼义,因此不可不知《春秋》。他说:“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同上)有国者,就是指统治者。当政者,如果不看《春秋》,面前有人为了谋取利益,进谗言,却不会分辨,就会上当受骗。背后有人搞阴谋诡计也不知,自己的权力变成别人谋私的工具。作为臣,不学习《春秋》,坚持原则不知道适用范围,遇突变事件不会灵活处理。当政者不理解《春秋》的原则,必定蒙受首恶的罪名。当臣子不理解《春秋》的原则,必定会陷于篡夺、弑君的指责,或者有死罪的罪名。实际上,他们都想做好事,只是不知道按《春秋》的原则做,蒙受罪责却不敢推托。因此,不理解《春秋》礼义的意旨,会严重到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如果君不像君,就违犯礼义;臣不像臣,则犯了杀头罪;父不像父,就是无道;子不像子,就是不孝。这四个都是大罪名。不学习《春秋》,不懂《春秋》大义,想做好事,却蒙受大罪名,真有点冤枉。这种说法,司马迁可能是从董仲舒那里获得的。

《左传》宣公二年:“赵穿攻灵公于桃园。”赵穿是赵盾的“从父昆弟子”即堂弟的儿子,也就是侄儿。赵盾逃走,未出晋国地界,听说已经弑灵公,就返回。太史书日“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史家写着“赵盾弑其君”,让朝廷上的官员看。赵盾说自己没有弑君。太史说:“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史家说你是正卿,你逃亡没有走出晋国国界,也就是说你正卿还在国内。出现弑君大事,你有责任。再说,你回到朝廷,也不讨伐弑君的贼。不是你弑君还会是谁?赵盾只好承认。孔子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公羊传》宣公二年也记载:“晋赵盾弑其君夷獋。”《公羊传》宣公六年:“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因为晋灵公是暴君,赵穿攻他是符合民意的,赵盾自然不能讨伐他。董仲舒说:“《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春秋繁露·玉杯》)这一段的大意是:赵盾的错误很小,却要加上大罪,这是春秋的笔法。赵盾贤,不知道他有什么错误。只有小错,也要大加指责,是为了让别人知道这一行为是违背大原则的。如果别的国家出现这类事,可能就不这样处理。这叫“恶厚而责薄”。

司马迁从这里可以体会到,作为人臣不认真研读《春秋》不行,“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史记·太史公自序》。“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裴驷《集解》引张晏曰:“赵盾不知讨贼,而不敢辞其罪也。”从事政治工作,要学会处理各种关系,不是只凭好心做善事就可以的。正如孟子说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就包含这样的道理。

总之,真正想做好官,为社会做点好事,为人民谋些利益,就要懂一些法律,也懂一些礼义,否则,好事有可能做坏了,谋利益的结果也可能劳民伤财,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