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合同谈判的注意事项(1 / 1)

从以上合同的内容不难看出合同的拟定是非常严格而重视细节的过程,在这些条款的谈判过程中同样需要以非常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归纳起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谈判不同于前述的沟通方式和方法。

为了达到相互信任而沟通的时候,最为关键的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获得对方的信息,特别是对方追求的利益及其主次的信息,同时也要尽量对自己方面的利益追求表现得模糊些。而合同条款的谈判阶段是在双方的利益追求已经十分明确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必要再以模糊的姿态出现。合同条款就是体现双方利益追求的内容及主次,并且是为了保证这些利益追求的实现而制订的。因此,谈判的态度需要作很大的调整。严谨的态度是最基本的。

(2)合同条款所表达的内容必须和双方的利益相一致。

谈判过程中最关注的应该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确保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利益追求,并在合同条款中完整、正确地表达出来。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想当然”,没有在条款上仔细下功夫,认为差不多。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甚至于没有提及必要的事项,这样将给合作带来隐患。因此,不论什么情况下,对于合同条款必须认真研究和分析,以确定各种利益是否在合同中都得到了肯定和表述。

(3)如果需要对草拟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要注意用好沟通工具。

发现尚未完全确认的合同条款需要修改时,应该主动提出异议,同时提出你认为合理的修改建议。其中要注意,首先应该想清楚了再提出,不能急于求成;其次,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利用上一章中提出的沟通方法将是有效的。用词、用句很有讲究,在合同中不是追求其艺术性,而是强调其严谨性。

(4)争取由我方来起草合同条款。

获得合同起草权似乎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因此换来的是谈判的主动权。根据前期谈判的结果起草合同文本,双方的利益追求得到了又一次的论证,其合理程度也可以再次被验证。同时,使我方在下一步谈判中又获得了解说权,对于条款的合理性进行深入解释,有利于保护我方利益。当然也是为对方服务的机会,使双方的合作诚意有所加强。如果是初次接触,还可以防止对方可能设置的“陷阱”。

(5)对对方起草的合同或使用的格式化合同不能有任何懈怠。

如果对方获得合同文本的起草权或利用现有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不能代表我方可以轻松一些。在阅读和倾听合同文本及解释时,必须认真对待。对每个条款,每个用句、用词都必须仔细推敲,多想几个为什么。比较好的技巧是对原来的句子和用词进行更换,然后再来体会其效果。如果有更好的表述方式可以慎重地提出。对于不能接受的内容,经过仔细思考后,再行提出。要注意的是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来思考和分析,不要急于求成。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对方,更要留意是否会在条款中留下“伏笔”。

(6)对于有多种语言文本的合同既要注意基准文本,也要关注翻译文本。

国际商务谈判中设定了以某种语言文本为准,即基准文本,但因为其他方面的要求又需要翻译文本。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精力当然应该放在基准文本的起草、协商上。但在合同翻译到其他语言文本的过程中也不能马虎,要做到尽可能不出现歧义和差错。需要掌握的原则是集中精力在基准文本完成后才能开始翻译,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使用翻译稿,如有必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通报,则应该在稿件上明确注明“合同草案,仅供参考”的字样,避免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