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变万化、形式多样的合同,其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9.3.1 合同宗旨和标的
每个合同都必须有这部分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同的适用范围
约定合同适用的范围,包括适用的组织、行为的范畴、时间和空间的范围等。
(1)签约双方或多方的要件。包括法人全名、法人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这是确定合同适用人的依据,也表明了合同的法律责任人,因此非常重要。其内容必须和在主管部门登记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中国企业的上述资料必须和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一致,其他国家的企业的资料也要与其在所在国的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2)合同的名称。合同名称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如“房地产销售合同”表明了本合同是适用于签约各方关于房地产销售方面的合同。因此在确定合同名称时要十分注意,每个字都需要推敲。
(3)合同约定范围。合同的第一部分就要十分明确业务的具体范围、内容。具体详见案例9-5。
2.履行合同的结果
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后各方可以得到的具体结果,也称为标的。例如贸易合同应明确商品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价格等所有问题;工程项目合同应该包括工程的具体要求、委托的内容、工期、费用、质量标准等内容。
【案例9-5】 外贸合同的第一部分
机床设备进出口协议
买方:L国KK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卖方:中国S机床进出口公司
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GL发电成套设备2套,型号:GL×××;配套详见附录1。
第二条 合同总值
总值×××万美元,配套价详见附录2。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GL机床公司
第四条 装运港:上海港
第五条 目的港:L国DL港
第六条 装运期:2005年×月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美元。SS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LK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 LK运输公司。
3.SS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美元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案例讨论:
1.合同标的的内容具体体现在哪些条款中?
2.合同的适用范围表现在哪里?
3.合同的履行结果是什么?
9.3.2 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和义务
为达到标的,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该获得的利益和应尽的义务,都要十分具体而明确地在合同中表达清楚。
【案例9-6】 租赁合同中的第二部分
该案例涉及的是某公司将其使用效率不高的一个工厂租赁给另一个公司,经谈判而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
第二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三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资产。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讨论:
对于本案例中具体体现的责任、权利、利益和义务,请分析其表达的特点。
9.3.3 组织形式和操作依据
有些合同需要双方的共同协作来履行,这就需要确定组织方式和具体分工。如组成合资企业,各方应该在新企业中承担什么责任、担任什么职务、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方式等问题都要十分明确。双方最为关注的是董事会的构建,如各方应该派出几位董事、谁出任董事长、总经理怎样产生等问题。
对于今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该如何决策,在谈判时尚无法预见,因此要确定操作的依据,即在具体执行中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或手续。有些用文字可以表明,而有些用审批方式来限制。当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涉及组织方式,但操作依据都应该具体列出,如贸易合同的履行不一定要建立专门的组织,但如何进行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这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已经有所体现。
【案例9-7】 合营企业合同中的组织条款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合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案例讨论:
1.该合营企业的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2.日常事务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3.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特点?
9.3.4 保障性措施
这是每个合同中都应该具有的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在法律和解说权上都要留下明确的依据,制约企图违反合同的任何一方。
1.争议解决条款
规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由谁出面解决、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内部途径解决的话应该通过什么机构来协调解决等相关条款。
商务合同中经常采用的是仲裁条款,即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应该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而不能笼统地提“协商不成,请仲裁机构仲裁”。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往往从感情上已经较难沟通了,再要为上哪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时,将十分困难了。也有提出申请有关法院来裁决合同纠纷,这也是可取的方案。但同样要明确由哪个法院来裁决,不能模糊。要注意的是,切忌在合同中同时规定“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裁决”这样的条款。在许多情况下,这样的条款将会引起争议,从而成为无效条款。
2.违约责任条款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该有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措施。这样不仅制约了企图违约的可能,一旦发生违约也有了处理违约责任的具体尺度和做法,有利于减少处理问题的成本。合同中必须明确关于违约的确切定义、违约的衡量标准、对违约造成损失的确定及违约赔偿的标准和实施的具体做法。在起草具体条款和在这些条款的谈判过程中都要认真地、逐句逐字地斟酌和协商。
3.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定义,但不能因此认为合同中不需要再具体认定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置,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这样有利于在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避免了许多扯皮和纠纷。一般情况下要在三个要素上达成共识。
(1)告知。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个工作日之内以××方式告知合同另一方的××组织或某人。
(2)举证。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在××工作日之内,提供关于该事故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提及因此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3)协商。合同双方应在××工作日之内进行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而引起合同执行的问题和困难。
4.合同认可审定条款
有些合同涉及合同各方以外的组织或主管部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生效,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就必须增加认可审定条款。有以下三种情况。
(1)涉及政府主管部门。例如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地区规划、政策界限等有关的合同要在条款中明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正式生效”的内容。
(2)涉及企业高层决策。有些合同涉及企业根本利益,必须经如董事会这样的最高决策机构的批准,就应该在条款中增加“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报双方董事会,获得批准后生效”。
(3)授权谈判。许多谈判不一定由企业法人代表出面,而是授权委托企业的代表参与谈判。此时,在合同签字生效的时候,应该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
【案例9-8】 外贸合同中的保障性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交易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明确履行合同的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10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方式告知另一方法人代表,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案例讨论:
根据案例内容讨论其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
9.3.5 生效、中止、终止、清算条款
每个合同都需要有该部分的条款内容,它的主要作用是明确合同的有效时限,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如果能用具体的日期来说明当然最好。但有时无法肯定具体精确的时间,只能以某个行为的结束代表合同结束,这时候对该行为的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有些合同在某种条件发生情况后,不再适宜继续履行,因为如果继续履行可能对双方都有不利。在合同中可以增加中止条款,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停止履行,发生的问题和损失如何弥补。
合同结束不等于没有遗留问题,因此在合同中要增加清算条款。
1.生效的认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但有些情况下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生效的认定。合同上应明确签字盖章。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出现某些合同上只盖了章,或只签了字。根据我国的法律习惯,一旦在合同上盖有法人章或法人委托章(如合同章),该合同就已经生效,称为“认章不认字”。而国外有许多国家是以签字为准,只要签上了合法的字,该合同就有效。
(2)生效日期的认定。对于需要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正式生效的合同,必须明确生效日期,即要明确是签订日期还是批准日期。在条款中写上“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报双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生效日期以签字日为准。”其含义清楚表明尽管合同的生效要得到双方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有效,但生效的日期则要提前到签字日开始。
(3)合同生效的文件数量。在合同中要明确提出合同的有效份数,签约方各掌握多少,如果有多种语言文本,必须注明以什么语言为准。
2.中止条件的明确
对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要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如上面提到的在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下可以中止。除此之外有些合同规定在出现其他条件下可以中止,例如,规定“经双方认定本合同可以中止执行”,条件是双方认定。
3.终止日期的认定
一般意义上来说,合同所要求的内容全部完成则合同就结束了。但事物是很复杂的,即使是贸易合同这种最简单的行为过程,银货两结似乎表明合同已经结束,但许多销售合同中还连带着售后服务的内容,怎能说该合同已经结束了呢?而其他合同就更复杂了。为了杜绝“无限期”合同的出现,在终止问题上谈判双方要认真对待。
(1)终止的条件。明确终止的具体条件。一般情况下依据时间因素终止,例如注明有效期一年,或定义本合同的行为阶段,如贸易合同只限制在贸易过程,售后服务另外签订服务合同。用多个不同阶段的合同来替代一个合同是最有效的办法。
(2)终止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另外再商定下一步合作的合同,即进入新一轮的谈判;另一种就是引入清算条款。
4.清算内容和实施
合作结束后有遗留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可以避免后顾之忧。例如合资企业在合资期限到期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合资,当然要重新谈判签订新的合资合同,内容根据当时的要求来定,遗留问题也成为新一轮合作中谈判的内容;另一种是不再合作,那么对于留下的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置应该有一定的规则。但问题是无法在合作开始前就能预料到那么远的将来,因此,通常是从组织和制度两个方面来规定处理方式。在合同中确定合同结束后设立清算委员会,以规定的方式进行清算。具体写法要视具体的合同进行协商讨论。
【案例9-9】 合资企业合同的生效、中止及清算条款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订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30年,到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和经营规章制度,本合同作废,如股东大会决议停止合资企业,本合同终止,进入清算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本合同告中止。
第十七章 中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中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中止:
(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中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账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案例讨论:
根据案例内容讨论合同有效期的明晰程度及用语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