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基本理论(1 / 1)

赫尔巴特在哲学上企图调和唯理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认为仅凭感觉或仅凭理性都不能真正认识事物。人的认识活动就是通过经验获得材料,再通过心智活动从经验中产生观念,并不断地依靠旧的观念来同化新的观念,形成“观念团”的统觉过程。赫尔巴特最早宣称心理学是一门科学。在他的心理学思想中有辩证法的因素,如观念的对立与融合的思想、意识阈限转化的思想等。此外,他的无意识说和意识阈概念,对心理活动研究的数量分析等,对费希纳心理物理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都有直接的贡献。

赫尔巴特努力赋予教育学以科学的形式。他把伦理学和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基础,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指明教育的方法。赫尔巴特认为,有5种永恒不变的道德观念,它们是人类道德的基础。这些观念是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它们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希望建立理性社会的要求。教育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培养具有这5种道德观念的人。赫尔巴特指出,教育者的首要科学就是心理学,并第一次把心理学作为基础理论来阐明教育学问题。他强**师不仅要学习心理学,还应随时观察和分析研究儿童的个性。

赫尔巴特将教育过程分为相互联系、前后衔接的三个部分:管理、教学和训育。管理的目的和中心任务是要克服儿童“不服从的烈性”,以便为教学和训育创造秩序。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手段,以激发学生多方面的兴趣,使学生具有能正确地决定意志的思想范围。赫尔巴特提出经验的、思辨的、审美的、同情的、社会的和宗教的6种兴趣,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广泛的课程体系。他依据其统觉心理学,提出了教学形式阶段的理论,认为教学过程即是形成学生观念体系的过程,并将教学过程分为清楚、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这个理论被认为“在当时相当有助于教师教课和学生掌握知识,是教学论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51]该理论反映了认识过程的基本规律,即直觉—抽象—应用。即便在当代的一些教学理论中也能发现它的影响的痕迹。训育即道德教育。在赫尔巴特的教育体系中,德育问题既是贯穿一切、贯穿始终的纲,又是专门的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训育不同于管理,它应具有陶冶性;它应建立在道德观念的基础上,要使受训者心悦诚服,使其形成道德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