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基本定位
伴随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开展,数字校园应用水平评估日益迫切。基于信息化应用发展模型和“教与学”核心业务模型进行研究,使得指标体系架构既符合信息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充分契合“教与学”全业务过程,为学校信息化水平评估提供依据,特别是其中的量化考核指标能够为学校信息化提供具体、可量化的工作目标,从而对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引领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方向。
针对这一现状,北京市于2016年在原有评估指标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最新发展现状,推出了数字校园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即《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该指标体系实现了四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完善了评估维度,加大了实践成效的评估分值,淡化了应用建设情况指标部分(即对建设广度的评价),突出了对系统应用情况(即信息技术与业务应用融合的深度)、实际效果(即信息技术应用对教育教学核心业务提供支撑的强度)、持续发展能力(即学校数字校园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和前景态势)的考察,旨在引导学校避免大而全、整体铺开的粗放式建设,转而注重实效性,同时,围绕这三个维度设计形成一级指标,构成了整体指标体系的主体框架。
二是强调了信息化对教与学全要素的作用情况,即针对信息化对教室、教师、学生、课程、教学过程、教学资源各个要素的作用设定二级指标。
三是强调了量化评估,如引入了北京市数字校园访问监测云服务系统,将其采用、监测的全市数字校园访问量数据作为应用成效的基础数据依据。
四是突出引导性定位。该指标体系不仅可以支撑北京市数字校园年度例行的星级学校滚动评估工作,而且能够为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发展自我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从而引领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数字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是衡量学校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效益的重要量表。北京市从基础教育信息化的根本目标入手,围绕信息化与“教与学”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立足北京市当前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阶段,探索如何构建充分契合当前需求的信息化评估指标,提出了以“应用情况”“实际效益”“持续发展”为主要评估维度,以常态化支撑水平、融合创新能力为核心考察点,以中小学为主要评估对象,最终落地于三级可量化指标的中小学数字校园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不仅为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评估提供了较为科学、准确、公正和全面的评价依据,也为今后指标体系的持续优化提供了思路。通过今后不断应用于实践,它将进一步融入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特色建设模式,引领首都中小学数字校园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4.4.2 指标体系建模
要构建一套适应北京市信息化应用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我们首先须确保其符合信息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然后充分结合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当前的发展现状,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明确评估维度和重点,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信息化发展阶段进行建模。同时,要聚焦信息化应用的实际效益和实际获得,就必须围绕教与学,因此还需要开展教育教学业务建模,以确保指标体系与教育教学业务充分契合。
1.与信息化发展阶段模型的契合
中小学数字校园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立足信息化建设应用历程的一般规律,即信息化应用发展模型,简单总结为系统建设、深化应用、融合创新、持续优化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从系统业务覆盖度、系统应用深度、持续发展能力和应用实际效果四个维度衡量信息化应用发展水平,如图4-4所示。
图4-4 信息化应用发展模型
系统建设阶段为初始阶段,以广泛建设为主,应用推广为辅,核心是扩大信息化业务覆盖广度;深化应用阶段,逐步转向深度应用,开始关注应用效果和后续发展情况;融合创新阶段,基本实现业务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逐步增强,总体保持健康发展;持续优化阶段,各方面协调发展,创新模式持续发展成为新常态,信息化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基于对上述模型的认识,目前首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已基本进入深化应用阶段,应用深度、应用实效、持续发展能力正逐步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重点。因此,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充分契合北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当前发展阶段,将应用深度、应用实效、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考察重点。
2.与教育教学业务模型的契合
无论信息技术如何发展,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最根本目标都是要利用信息技术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人才,因此,各实验校必须牢牢坚持“信息化应融入教与学全过程,以学生培养为根本目标”的根本原则。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准确把握“教与学”核心业务的基本定位:一是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开展教学活动;二是以学生为主导开展学习;三是以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综合实践三种方式相结合作为教学手段;四是构建课程体系与课程资源指导教学活动的开展;五是构建线上、线下学习空间,为教学活动提供环境支撑:六是集合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教学课程与学习空间建设,为开展教学活动提供协同支撑,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培养。基于上述“教与学”基本模型,我们确定了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围绕“教与学”全要素参与、全过程融合的基本原则,如图4-5所示。
图4-5 “教与学”核心要素与业务模型
上述模型中隐含了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包括信息化领导力、学习空间优化、数字资源利用、教师专业发展、学业评价改变以及教学方式改变。教育信息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而与学生能力发展直接密切相关的是教师,因此教师发展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目标;学生能力的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在信息化环境下都需要信息化领导力的促进;学业评价与教学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学生能力的发展;信息化领导力将直接促进学习空间优化,教师专业发展,学业评价发生改变;而数字资源的利用将影响教学方式的改变。
3.体系基本架构
评价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践是否成功,关键是看师生是否取得了预期的实际收获。信息技术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融入教育教学业务,并且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才有可能获得实际效益,从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其建设才有可能被认为是成功的。因此,评估指标体系总体架构的设计围绕信息化“应用情况指标”“实际效益指标”和“持续发展指标”这三个重点方向展开,聚焦信息技术与上述方向的交叉点。具体来说,信息化应用情况方面,主要关注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以及多元协作方面的参与和融入情况,考察信息技术是否在这些领域深度融合和实现了常态化应用,如图4-6所示。
图4-6 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架构
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应用情况指标”“实际效益指标”和“持续发展指标”3个一级指标及12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构成。
4.4.3 指标权重分布
“应用情况指标”共40分,重点考察信息技术在学校教与学、日常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包含3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围绕“应用情况”的二级指标,在任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即可获得本级指标的满分。
“实际效益指标”共40分,重点考察通过开展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学校在核心业务领域取得的实际成果或预期效益,包含“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示范带动”3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围绕“实际效益”的二级指标,在任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即可获得本级指标的满分。
“持续发展指标”共20分,重点考察学校在特色、资源、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撑保障水平,从而体现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所具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含“特色与创新”“数据体系”“制度与机制”“人才队伍”“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共6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
1.“应用情况”评估
“应用情况指标”重点考察信息技术在学校教与学、日常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包含“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多元协作”3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
其中,“教育教学”指标针对教与学和教师教研两方面,考察数字化课堂环境建设应用情况、数字化资源建设应用情况、数字化教学方式的软硬件支撑水平和应用情况,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个性化诊断评价的应用情况;“教育管理”指标考察学校在日常行政管理、文化宣传、考核评价等管理类工作中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支撑水平和应用情况;“多元协作”指标考察学校在与外部开展合作协同方面应用信息化的水平,包括家校间的互动协同,多个学校间的协作共享,与国家、市、区等各级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协同,以及与各类社会商业机构间的合作协同等。
具体指标及评估依据如表4-2所示。
表4-2 “应用情况”评价指标
续表
2.“实际效益”评估
“实际效益指标”重点考察通过开展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学校在核心业务领域取得的实际成果或预期效益,包含“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示范带动”3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
其中,“人才培养”指标考察在学生教育和教师培养方面应用信息化取得的实际效益,如应用信息化技术在提升学生学业成就、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教师在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学校管理”指标考察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方面应用信息化取得的实际效益,如工作效率提升、决策能力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办学质量提升等;“示范带动”指标考察学校信息化成果所发挥的示范带动效应,如在本区域内发挥的经验交流辐射效应、典型应用案例带动效应等。
具体指标及评估依据如表4-3所示。
表4-3 “实际效益”评价指标
3.“持续发展”评估
“持续发展指标”重点考察学校在特色、资源、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撑保障水平,从而体现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所具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含“特色与创新”“数据体系”“制度与机制”“人才队伍”“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共6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
其中,“特色与创新”指标,考察应用信息化实现业务融合、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如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原有工作流程的优化,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优秀传统等形成独具本校特色的信息化应用等;“数据体系”指标,考察学校数据分类体系建设以及数字资源的采集、管理、更新机制和外部资源共享等情况;“制度与机制”指标,考察信息化制度建设情况以及信息化融入教育教学业务的机制保障能力;“人才队伍”指标,考察信息化团队建设情况,包括团队规模、结构、稳定性,以及信息化团队人员能力、人才培训等水平;“资金保障”指标,考察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推广方面已投入的经费情况以及后续保障计划;“技术保障”指标,考察系统容灾、备份机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工具设备的完备性等技术保障能力。
具体指标及评估依据如表4-4所示。
表4-4 “持续发展”评价指标
续表
4.4.4 指标评分规则
根据指标权重分布,在实际操作阶段,我们针对各学校成果特点,设定了指标量化评分规则,细化了三级指标项的细化分值。同时,明确了针对应用情况和实际效益两类一级指标,其二级指标可作为独立评分项,即有一项二级指标成果较为突出,即可按一级指标的全部分数作为二级指标的分数。这一方式旨在激励和引导学校应当针对自身特色,专研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深化应用成果,避免全面铺开造成精力分散、整体效果不佳。具体评分项见表4-5。
表4-5 指标评价体系评分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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