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课程改革话语体系中,有一些概念如校本课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校定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与校本课程开发有区别也有联系。要恰当理解“校本课程开发”,也需要认识这些概念,辨析校本课程开发与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
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校本课程”已经成为课程开发实践领域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有关“校本课程”的论文也大量涌现。学校教育人员谈论“校本课程”的机会也远远多于谈论“校本课程开发”,甚至将“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等同视之。对此,我国有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不小的误解”,并提出了下述三点理由。[11]
首先,“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课程专业术语,其英文缩写词为“SBCD”。“校本课程”实际上只是一个口头用语或不规范的书面用语。在西文的课程文献中,校本课程开发方面的几位一流的作者在其著述中从未使用过“校本课程”一词,只有极少数的作者在极少数的文章中偶尔才会不太规范地提到“校本课程”一词。
其次,“校本课程开发”是学校本位的课程开发,不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前者强调的是课程开发的行动和研究过程;“校本课程”一词则容易导致课程开发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错误倾向。
最后,汉语中使用“校本课程”一词容易与“学校课程”“校定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相混淆。
这些看法很有道理,值得认真分析和借鉴。在使用舶来品的过程中的确需要遵循其本意,并以顺应我们自身的语言习惯,合乎逻辑的合理表述。如果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作为一组概念进行比较,在逻辑上不会引起误解。将“国家本位课程开发(或国家课程开发)、地方本位课程开发(地方课程开发)与学校本位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开发)”联系起来,同样也容易接受。如果说国家本位课程开发的结果之一是国家确定的课程(简称“国定课程”),地方本位课程开发的结果之一是地方确定的课程(简称“地定课程”),学校本位课程开发的结果之一是学校确定的课程(简称为“校定课程”)。那么,“国定课程”“地定课程”和“校定课程”之间的关系也不难理解。但是,将“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作为一组概念进行比较,的确不便于意义表述,很容易引起分歧。
从我国中小学目前流行的“校本课程”实际语义指向上看,“校本课程”与“校定课程”含义相当。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试行)》规定一定课时由学校自主支配,从此意义上讲,三级课程管理对应的课程就是国定课程、地定课程和校定课程。[12]本书将当下流行的“校本课程”视为校本课程开发的结果之一,理解为“校定课程”。
所以,谈论“校本课程开发”,一方面要接受舶来品作为SBCD整体的理解,不要轻易割裂开来;另一方面,在区分校本课程开发结果或成品的时候,仍然需要贴近本国语言习惯和课程开发事实,并从整体上架构所有课程开发结果或产品。
当然,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绝非仅仅体现在校本课程开发的结果或产品中。校本课程开发可以自主开发学校自定的课程,也需要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校本转化,进一步从课程开发范围看,校本课程开发既包括校本课程(校定课程)的开发过程,也包括国家和地方课程的校本转化,属于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换言之,校本课程的开发,发生在国家和地方课程校本转化的过程中。
校本课程
也称“预留地”自主开发或校定课程,是学校在国家预留时间内根据学生成长需求自主确定的课程。
(二)校本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一线中小学教师总是疑惑: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还是校本课程?如果是国家课程,为何没有具体课程标准和教材呢?如果是校本课程,为什么又出现在国家课程改革方案中?实际上二者既有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1)背景和来源不同。综合实践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源,与课外活动的产生、发展,与活动课程的产生、发展,与人性解放和人们对知识本质理解的深化有着密切关联。校本课程开发的产生,在宏观上与社会政治体制变革发生关联,在微观上与课程管理体制的改进和发展紧密相关。
(2)理念和目标不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是基于完整性教育,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和人与文化关系的协调,其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养、实践能力、探究能力的培养。校本课程基于课程民主决策,追求适性课程、个性化课程开发,以满足学生独特的发展需求。
(3)内容部分交叉。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一部分内容,甚至,一些综合实践活动就是“校本课程”。但是,“校本课程”除综合实践活动之外,还有其他满足学生成长需求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内容一方面可以由学校确定,另一方面也可能来源于国家课程或地方课程的校本转化。
(4)课程资源共享。由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现场与校本课程开发现场主要在学校,因此,双方均需要立足学校课程开发实际条件,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课程资源。地方(尤其社区)历史文化、地理、自然等资源也成为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生成的共同的重要资源。
(5)评价主体不同。学校既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绩效评价的主体,更是校本课程开发绩效评价的主体,所不同的是,既然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规定的课程,国家和地方仍然承担着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绩效的责任。
(6)管理主体不同。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共同管理,而“校本课程”主要由学校管理。对比美国课程专家古德莱德曾提出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意义的五层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虽然属于正式课程,是国家确定的课程,没有国家确定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它实际上是教师领悟的并在实际教育情境中开发的课程。而“实际教育情境”主要是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活动虽然与国家和地方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活动发生的真实现场自然是学校,不是国家,也不是地方。学校,是校本课程开发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共同的疆域,是二者的交叉点。
(7)从课程实施角度看,校本课程开发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都是对国家课程方案的实施。课程实施取向一般有三种类型:忠实(fidelity)、相互调适(mutual adaptation)和缔造(enactment)。[1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属于国家确定、地方督导、学校开发的课程,课程实施以缔造取向为上。校本课程开发属于国家确立的课程开发政策,国家提供开发指南,学校按照指南相关规定,确定开发框架和内容。因此,二者“课程实施取向”均属于缔造取向。
(8)校本课程开发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以国家课程改革精神为依托,重构反映学校办学理念、有效利用课程资源,并体现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活动方式。相比课程标准、教材等已经预先设计并完成的语文、数学等学科领域而言,所有这些都是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的“未知世界”,是在开发过程中逐渐生成的,而非提前预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虽然有设计者的意图,却没有固定的程序,也不可能有现成的材料,更没有能够复制的具体方法,课程实施者无法忠实执行某种“方案”。同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设计者,设计者也是实施者。校本课程开发因学校而异,学校不同,开发框架和内容均不同。
(三)“校本课程”与学校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
如前所述,汉语中使用“校本课程”一词容易与“学校课程”“校定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相混淆,有必要做些梳理。
前面已经讨论过,校定课程与校本课程实质上同出一义。“学校课程”最早于1996年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提出。1996年6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显然,《决定》所提的学校课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成一组概念体系。不少学者对“校本课程”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如丁念金认为“校本课程即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自己确定的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共同构成了课程开发的完整体系。”[14]这些看法与《决定》所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当。从概念的外延看,学校课程大于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属于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
也有学者认为,校本课程在促进学生的认知、情感、行为的充分发展的过程中,把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交往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重点。所以,它强调学生应在活动中学,注重直接体验和经验积累,反对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实践性是校本课程最本质的特征。进而提出“校本课程大多属于实践性课程,它不属于学科类课程。”[15]我们认为校本课程可以更多地趋向于活动课程,但并不能排斥学科课程。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同属于学校课程两种基本类型,校本课程属于学校课程总体的一部分,其基本类型自然也可能包括学科课程。只不过学科课程实施的阵地主要在课堂,而校本课程希望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课堂以外空间的扩展就成了另一种希望。从此意义上讲,认为校本课程“不属于学科类课程”也是可以理解,但不一定符合逻辑。
同理,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属于学校课程设置的方式。作为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校本课程也可能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设置方式。只不过,校本课程更多地追求适性课程,希望最大限度地照顾学生的选择性。因此,校本课程以选修方式出现更符合校本课程的开发理想,但并不排除校本课程成为必修课程。毕竟,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或者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只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的不同的课程类型与设置方式而已。
(四)校本课程与地方课程、国家课程
如果校本课程绝对独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分道扬镳,校本课程最终也只能在孤独中消亡。集权制国家校本课程开发,一般采用预留一定比例的时间由学校自主开发。这些预留时间如何使用呢?必然涉及与国家课程的关系。“预留地”自主开发,实际上发生于国家课程及地方课程校本转化过程中。也就是说,校本课程可以成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成果之一。所以,从国家课程到地方课程到学校课程,应该是逐步具体化的过程。到学校层面的课程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融合于学校一体化课程体系之中。反之,从学校课程到地方课程,再到国家课程,则是逐步一般化的过程。为避免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之间的误解,也可以将国家课程开发形成本国课程,地方课程开发形成本地课程,而校本课程开发形成本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