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聘问制度(1 / 1)

西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的交往,有很多时候是凭借聘问形式进行的。这种聘问的具体适用情况、礼仪特点、活动方式及作用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所涉及的许多问题也有必要加以辨明。

● 西周聘问的适用对象

聘问在西周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主要用于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具体来看,有三种情况:

1.天子遣使聘问诸侯

学术界有关西周天子有否下聘之礼的争议不少,其中持否定态度的由来已久。《春秋·隐公九年》云:“春,天王使南季来聘。”《谷梁传》:“南氏,姓也;季,字也;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很显然,认为天子派大夫下聘诸侯,不是正礼。《礼记·王制》孔颖达疏称:“《公羊传》说,天子无下聘之义。”《公羊传》与《谷梁传》观点一致。春秋时天子没有下聘之礼,西周就更当如此。清人姚际恒就认为:“周初分封列国,仿虞世为朝君之典,别无君聘之礼,故《谷梁传》云:‘聘诸侯,非正也。’自春秋以来,王室浸微,始聘诸侯。”

对这个观点提出异议的学者很多。如许慎说:“礼,臣疾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公羊传》:隐公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何休注:“古者诸侯有较德殊风异行,天子聘问之,当北面称臣受之于太庙,所以尊王命,归美于先君,不敢以己当之。”黄以周赞同这种观点,依据何休注,认为:“是下聘之礼,固有异于凡聘也。”孙诒让进一步发挥道:“通言之,间问变得为聘;析言之,则天子于诸侯止有小聘,无大聘。”

我们同意西周存在“天子下聘之礼”的观点。可以看到,无论是出土铜器铭文,还是传世文献,都有材料能够证明。姚际恒所述,缺欠是明显的,《春秋》追述周初天子下聘之制,不会是空穴来风,许慎等人的看法符合实际。

2.诸侯遣使聘问天子

3.诸侯遣使交聘

在西周,诸侯与诸侯之间还要派使者互致问候,缔结友好关系,其名称也称为聘。《礼记·曲礼下》:“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仪礼·聘礼》郑《目录》也说:“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

● 西周聘问实施的方式

西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通过何种方式实施聘问,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资料匮乏。尽管如此,我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以找到一些线索的。

从西周聘问实施的途径来看,遣使是必须的。遣使有两种方式:定期遣使聘问与不定期遣使聘问。

1.定期聘问

很显然,一服朝指的只是侯服一服逢朝觐天子之年,其他服,即甸、男、采、卫、要五服没有赶上朝觐天子之年,就都要派出卿到京城聘问天子,这被称为大礼众聘,时间恰好在十二年一个周期中的元年、七年、十一年。诸侯不能亲自去觐见,却要派卿表示问候之意,这是由天子确定的“聘法”。

受聘法制约,诸侯之间要定期聘问。《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提到“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便是诸侯交聘要求的,即每年都要派使臣到诸侯国聘问一次。这种聘问的规格不高,因此称为“问”,按郑玄注“小聘曰问”,即是此意。“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大夫负有问的职责。

西周聘问制度中存在定期聘问是无疑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去做却是另一回事儿。如同朝礼、觐礼在西周中、晚期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一样,定期聘问也一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很难得到贯彻推行。

2.不定期聘问

西周王朝历代君王从未间断对四方诸侯的征伐。比如康王平定东夷,《旅鼎铭》:

《鲁侯尊铭》:

隹(惟)王令(命)明公遣三族伐东或(国),才(在)口,鲁侯又(有)工(功),用作旅彝。

可见,天子不定期聘问诸侯,目的还在监督、管理、控制,乃至于征服诸侯。

诸侯不定期聘问天子,称为“时聘”。《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时聘曰问。”郑玄注:“时聘者,亦无常期,无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这种解释大体符合实际。按,“小聘曰问,小聘使大夫”。平时不用朝觐天子的年份,可不定期派大夫聘问天子。

诸侯之间不定期交聘,褚寅亮认为《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所云:“殷相聘”即是,云:“久无事而聘,无常期。其仪物同大聘,故亦谓之殷也。”这是一种。还有一种,诸侯之间关系密切的,也不受期限束缚。从春秋诸侯之间交往的程度上可以找到西周诸侯这种交聘的遗迹。春秋诸侯之间强调“践修旧好”“谋事补阙”“继好结信”“亲仁善邻”,并“相厉以礼”,由此,交聘频繁就在所难免了。如:鲁国派使臣聘问齐国,《春秋·文公十八年》载有两次:“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季孙行父如齐”。宣公元年也有两次:“夏,季孙行父如齐”,“公子遂如齐”。都不局限于一年一次。西周诸侯之间想必也是如此,关系密切的诸侯国来往就多,关系一般的诸侯国来往就少一些,也属正常现象。

● 西周聘制的礼仪特点

西周聘问礼仪,从系统上看应该由三种类型构成:天子遣使聘问诸侯礼仪、诸侯遣使聘问天子礼仪、诸侯之间遣使聘问礼仪。前两种聘问礼仪,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很难知道全过程,后一种聘问礼仪因为有《仪礼·聘礼》,我们能够看得比较清楚。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可以看到,西周聘问在礼仪上有如下特点:

1.不同等次实施聘问,因对象不同,礼仪形式规定也有区别

诸侯之间聘问亦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性,即诸侯爵位的高低,有时决定着聘臣应受的款待级别高低。比如:聘臣飨食之数,一般人认为,公之卿再食再飨,侯伯之卿一食再飨,子男之卿一飨不食。这也就应了《周礼》那句“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国之爵相为客而相礼”。不过,这种款待的规格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提高或降低,“凡四方之宾客,礼仪、辞命、饩牢、赐献,以二等从其爵而上下之”,就是这个意思。《国语·周语》“其贵国宾至,则以班加一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2.具体仪式繁多琐细,但不失谨严有序,十分完备

《仪礼·聘礼》保存了西周诸侯之间遣使交聘的基本过程。其程序包括出使前之仪、誓境借道之仪、到达受聘国诸仪、聘享之仪、礼宾、私觌之仪、馈饔饩之仪、君臣飨宾介之仪、宾介聘问主国卿大夫之仪、宾返国前诸仪、使者返国后诸仪。每一道程序中还有许多细节仪式,非常繁杂,具体来看有如下项目:

(1)出使前之仪。①命使者。两级任命:国君与大臣商议,任命使者、上介。司马任命众介。②授币。行授币(礼物)之礼。③行释币礼。使者及上介各自至祢(父庙),告祖先、献帛等。④受命于朝。在朝门外,使者接受聘圭与享璧等。

(2)誓境假道之仪。①誓于境。至所过之国边境宣誓。②假道。使者命次介向所过国之下大夫借道,并请引导路线。

(3)到达受聘国诸仪。①预习礼仪。将至受聘之国,堆土为坛,设布帷,服朝服,演习聘、享之仪。②谒关人入境。向守关人通报来聘原因,守关人派人引导入境。③展币。检查玉、帛、皮、马等礼物存失情况。④郊劳。受聘国派卿慰劳。⑤致馆、设飧。主国(受聘国)大夫引导宾客到馆舍。宰夫穿朝服设便宴招待。

(4)聘、享之仪。①行聘礼。主国下大夫到馆舍迎接宾客。使者穿皮弁服聘问主国国君。这是行聘问礼的重点。关于聘仪有四方面情况值得注意:其一,举行时间为第二天早晨。其二,举行地点,迎宾于库门。诸侯三门中库门是大门,雉门为中门,庙在中门内。可见,由雉门进入祖庙。行聘礼在祖庙内。其三,服裼袭之衣。在祖庙行礼使者与受聘国君都加穿袭衣,露出裼衣。“裼袭礼”,江永认为:“见裼衣者,谓开衿前上服见裼衣也。”小注:“聘礼不必行于冬,故四时皆有裼袭。不止施于裘,巾衣即裼衣也。”又说:“凡与袭对者皆是袒左袖露裼衣,袭则掩其上服,不袒袖,别无所谓袭也。”是为确说。服裼袭的意义,郑玄说:“礼盛者,以袭为敬,执玉龟之属也。礼不盛者,以裼为敬,受享是也。”其四,辞玉之礼。宾与主相互谦让,三让、三辞,表示尊敬。辞玉之礼,春秋时还保存着,可见《左传·文公十二年》: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主人三辞。宾答曰:“寡君愿徼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平?国无陋矣。”厚贿之。

②行享礼。主宾服露出裼衣,把玉璧和束帛等礼物进献上。受聘国君也有一套接受之仪,《仪礼·聘礼》云:

摈者入告,出许。庭实:皮,则摄之,毛在内;内摄之,入设也。宾入门左,揖让如初。升,致命,张皮。公再拜,受币。士受皮者自后右客;宾出,当之坐摄之。公侧授宰币,皮如入,右首而东。

③聘享夫人。聘夫人用璋,享夫人用琮,其礼仪相同。敖继公认为:“聘享皆致聘君之命也。夫人不可以亲受,君代受之。其受之之礼,则皆与己之所受者同,以夫妻一体也。”

(5)礼宾、私觌之仪。①受聘国君礼宾。主宾请奉束锦以私人名义拜见(私觌),受聘国君则按礼招待主宾。②宾私觌。主宾奉束锦,牵乘马以私人名义拜见受聘国君。私觌,又称私面。《周礼·秋官司寇·司仪》:“及礼,私面,私献,皆再拜稽首,君答拜。”郑玄注:“私面,私觌也,既觌则或有私献者。”③上介、士介私觌。

聘礼允许使臣私觌,觐礼却不许大夫私觌,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它们的区别。《礼记·郊特牲》:“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不敢私觌,所以致敬也。而庭实私觌,何为乎诸侯之庭?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孔颖达疏曰:“覆明从君而行,不敢行私觌,所以致敬于己君也。此申言上文朝觐大夫私觌非礼之义,非谓大夫执圭而使,不敢私觌也。”凌廷堪认为:“案《觐礼》享后无觌者,诸侯亲见于天子,享时已申其敬,无缘复用私觌也。《聘礼》享后有觌者,享是聘宾致其君之命,至觌时,聘宾始得自申其敬。盖聘宾代君行礼,故享后别有私觌,与觌不同也。”

江永在区别朝觐私觌非礼与聘礼私觌正礼的同时,提到“私觌之币束锦乘马亦是公家之币”的问题。实际上,即使西周存在聘礼私觌正礼,私觌之币避免不了动用公家之币。黄以周认为:“聘礼之私觌,其币出于公家,不失申信,不贰君之义。”这也许是最恰当的解释。

(6)馈饔饩之仪。包括:①受聘国君派卿穿韦弁服馈主宾饔饩五牢。主宾穿皮弁服迎接。韦弁,柔皮制服,穿它表示恭敬。②再向上介、士介馈饔饩。上介三牢,士介一牢。③夫人馈礼。国君夫人派下大夫,穿韦弁服向主宾及上介行馈礼。④主国大夫向宾介行馈礼。

(7)主国君臣飨食宾介之仪。①主国国君为宾介行飨、食、燕之礼。“一食,再飨”,贾疏认为是五等诸侯遣卿大聘之礼,但据《周礼·秋官司寇·掌客》:天子待子男“一飨一食”,卿明显多于君。这是让人疑义的地方。国君有事就委托相应爵位的卿穿上朝服献上酬谢礼物。②主国之卿也为宾举行飨礼、食礼。

(8)使者返国前诸仪。①还圭。主国国君派卿服皮弁服到使臣住的馆舍还圭。所还之圭,即使者行聘礼送致主国国君之圭与送给国君夫人之璋。②拜宾于馆。国君至宾馆拜谢使者。③宾行,主国君臣赠送礼物。又称为赠贿。

(9)使者返国后诸仪。①使者复命。使者返回本国国都近郊,请求回复君命。先行禳祭之礼,然后入朝,在朝堂上陈列礼物,国君慰劳使者。②释币,告祢。使者把礼物放在家大门外,就到祢庙祭告,酬谢随行众人。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完成一次聘问过程需要经历非常琐细的一系列仪式。每一种仪式都具有自身意义,是其他仪式所不能替代的。仪式非常繁杂,但井然有序,一环扣一环,层层深入,已经构成严密的聘礼系统。聘、享是重点实施的仪节。祭祀、飨食、贽见等仪式,离开了聘礼系统,就会失去聘问意义,只有纳入这个系统中才会充分发挥聘问作用。

3.以“揖让”与“酬报”模式,突出“礼尚往来”意旨

在礼仪结构上,朝礼与觐礼具有明显的单向性,以天子为中心,突出天子的威严、神圣、凛然不可冒犯,而诸侯一方的行为似乎无关紧要,总是处于被动地位,所以《礼记·祭义》云:“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礼记·经解》也说:“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按《仪礼·觐礼》郊劳之仪,“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服皮弁服迎于帷门之外,再拜,但使者不答拜。郑玄解释说使者不答拜,是因为他“奉王命尊也”。这就显示了天子的尊贵地位,必须在礼仪形式上得到反映。

聘礼则与此不同。以反映诸侯之间交聘的礼仪为例,往往贯穿“揖让”与“酬报”双向结构模式,似乎模糊了君与臣的界线,以相亲厚为要,充分突出了“礼尚往来”的意旨,这是聘礼在礼仪形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比如“揖让”,《仪礼·聘礼》记行聘礼之仪:

公皮弁,迎宾于大门内。大夫纳宾。宾入门左。公再拜,宾辟,不答拜。公揖入,每门每曲揖。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宾立接西塾……宾袭,执圭。摈者入告,出辞玉。纳宾,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摈者退中庭。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摈者进。公当楣再拜。宾三退,负序。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摈者退,负东塾而立。宾降,介逆出。宾出……

诸侯国君与使者三揖三让,你敬我尊,其交往的平等性显露出来。在此基础上,“酬报”形式也得到充分显示,比如:“玉”,在行聘礼时,贾人取出玉,交给上介,上介再交给主宾(使者),经过多次“揖让”行动之后,好容易才被主国诸侯接受。再行了不少道礼节之后,又由主国诸侯派卿穿皮弁服到使者住的馆舍还玉。仪式很隆重。

聘礼的“还玉”不同于朝礼、觐礼的“还玉”,朝礼、觐礼“还玉”的“合符信”成分重,这就意味着天子高高在上,对诸侯存有戒心,把“还玉”提高到对天子是否诚信的高度来认识,已经成了一种维护自身统治的手段。聘礼“还玉”意义,《礼记·聘义》已经申明:“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则民作让矣。”敖继公认为“还玉即还挚”,从聘礼来看,以玉为贽,有圭、璧等。完成“执玉”“辞玉”“受玉”“还玉”仪式,就是缔结与确立双方“往来”关系的过程。

不仅玉,就是其他“贽品”也有个“往来”的过程,相酬相报,成为固定模式。比如私觌,主宾奉束锦,牵乘马以臣礼见主国国君,国君做了一番谦让之后,还是接受了礼品。这之后不久,主国国君则派人送礼物给使者(主宾),表示酬谢。这种回报,在主宾将要离开时还要进行。春秋时把它称为赠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即是如此。

“揖让”与“酬报”,从表面看来是一种聘问常用的外在形式,但其蕴意却是深刻的,它体现了西周贵族交往的基本准则,即有赠有报,有往有来。《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即是精辟的总结。

法国莫斯《赠与论》提出所谓馈赠理论,另有一番见解。莫斯认为:“虽然这馈赠和回赠表面上都是自愿的,严格说,实质上却是应尽的义务。”并称之为“全面馈赠制”。作为风俗习惯,在澳大利亚和北美一些部落的分支联姻结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不能不说与西周聘礼是一种巧合,是共同的交往性质使然。

4.遇到特殊情况,要“以国为体”,变通施行

《仪礼·聘礼》也对特殊情况下如何实施礼仪进行了介绍。

(1)行聘礼时遇上主国国君去世,已经进入国境就要继续前行,不过,也有一些规定:“不郊劳,不筵几,不礼宾。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不贿,不礼玉,不赠。遭夫人、世子之丧,君不受,使大夫受于庙,其他如遭君丧。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这当中,对“遭丧,将命于大夫”的理解有分歧,孔广森认为:“谓遭主国有丧而行问卿大夫之礼也。主人即所问之卿大夫也。虽遭丧不废问卿大夫者,使者之义,无留其君之命也。”很有道理。

(2)行聘国国君如果在使者出发后去世,使者已经进入受聘国就要继续前行。但《聘礼》规定:

赴者未至,则哭于巷,衰于馆。受礼,不受飨食。赴者至,则衰而出,唯稍受之。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哭。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与介入,北向哭。出,袒,括发。入门右,即位,踊。

这种“遭丧之礼”,《左传》亦有记载。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聘问晋国回来,就“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更为具体。

(3)使者出访后,遇到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去世,不能中断聘问回国,但可以“哭于馆,衰而居,不飨食。归,使众介先,衰而从之”。

(4)使者本人如果“人竟而死”,聘问之事要继续进行。从“始死”到出殡所需费用,都由受聘国国君处理。上介代行使者使命,并接受受聘国“礼宾”的款待,但不辞谢,“不飨食”。回国后,上介送使者的灵柩到家。国君亲自吊丧,至殡事结束。如果是介去世,也照这个程序办理,但主国国君派人吊丧,却不亲自去。

可以看出,“聘者遭丧之礼”贯穿一个原则,即如郑玄所说“以国为体”,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尽心于聘问大事而不失礼仪风度,十分难能可贵。它重在强调行聘问礼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于西周各个时期天子与诸侯的具体情况存在着差异,在实行时,决不会机械照搬一个聘礼模式。聘问礼仪一定有一些不同,有的隆重、有的简朴,很难整齐划一,但主要程序不会改变,这从《国语》《左传》等史料中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