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等原因,生活无着而到处流浪的人。流民问题,早在汉末、两晋时就曾经出现过。明代中期的流民问题,则主要是由于皇庄、官庄的广泛建立,土地兼并的空前盛行,赋税徭役的异常苛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无法负荷沉重的经济负担。于是,为了逃避赋税徭役和地租,不得不离乡背井,到处漂泊,成为流民。早在明初,在个别地区就已有流民存在。到英宗正统以后,流民则几乎遍及全国。加上不堪赋役而逃亡的工匠和士兵,使有些地区的人口逃亡超过一半,甚至达到十分之九。其中以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广、浙江、福建诸省,最为严重。据计,全国流民总数约达600多万,占总在籍人口的1/10,成为明朝政府严重的社会问题。
地处湖广、河南、陕西三省交界处的荆州、襄阳山区,元朝末年,曾是红巾军的一个重要据点。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曾派大将邓愈率军在此剿灭了红巾军的余部。从此,这里便被列为全国最大的封禁山区。由于该地山谷厄塞,川险林深,有着广阔的沃土可以耕垦,丰富的矿藏供采掘,且为三省交壤、相互不管的地界,封建统治相当薄弱,所以各地流民纷纷涌入,到成化初年,便聚集已达150万左右。他们砍草结棚,烧畲种地,自由自在,过着“既不当差,又不纳粮”的生活。久而久之,流民的大量聚集,破坏了当地的里甲制度,打乱了封建的统治秩序,引起明政府的极大恐慌和不安。于是,急忙下令,或驱赶勒令回归原籍,或就地附籍,以“编甲互保”;随后又颁布了严厉的法律,凡不肯回籍者,“主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在严厉的限制和疯狂的迫害之下,流民们忍无可忍,终于在成化元年(1465年)四月,由刘通、李原等先后领导,发动起义。
刘通,河南省西华县人,膂力超群,曾高举起过县衙门前的千斤石狮,故人送其绰号为“刘千斤”。早在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便流亡襄阳府房县酝酿起义。得知附近有绰号“石和尚”的石龙,曾联络冯子龙等数百人,到处劫富济贫,便派人与之联络,终于结为一体。他们一起酝酿准备长达二十年,至此方正式起义。他们在大石厂立黄旗聚众,据海溪寺称王,国号“大汉”,建元德胜,以石龙为谋主,以刘长子、苗龙、苗虎为羽冀,另设将军、元帅、国师、总兵等官职。起义军活跃在襄阳、邓州、汉中等地,四方流民,纷起响应,队伍很快发展到数十万。
事发之后,当时在此视察的副都御史王恕,急忙奏报朝廷。五月,命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合湖广总兵李震,会同王恕三路大军并进,全力镇压。至次年五月,起义军经过长期的顽强浴血奋战,虽然多次重创官军,终因力量对比悬殊,刘通、苗龙等主要首领40余人不幸兵败被俘,均被解京磔杀于市。起义军男子十岁以上皆多被杀害。惟刘长子、石龙等暂时幸免,转移到巫山等地,继续进行斗争。后因刘长子的叛变,刘通之妻连氏及其部将常通、王靖、张石英等六百余人,均被诱杀,使起义失败。叛徒刘长子也没落得什么好下场,最后也同石龙等一起被磔杀。
起义虽暂时失败,但并未就此中止。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荆、襄流民又在李原等人领导下,继续进行起义斗争。李原,河南省新郑县人,因蓄一部漂亮的大胡须,故被人送以绰号“李胡子”。他原是刘千斤的部将。刘通失败时,他同王彪等走脱,不久又联络了其他起义军将领小王洪、石歪脖等,再度起义,往来南漳、内乡、渭南之间,并重建起农民军革命政权。李原则拥立为“太平王”。明朝政府闻知后,举朝大惊。十一月,赶忙任命都御史项忠为统帅,总督河南、湖广、荆襄等处军务,前往征讨。项忠老奸巨猾,到襄阳后,主要采用了围困逼降的手段,驻兵分布险要,遣人张榜招抚,致使广大流民受骗,扶老携幼,纷纷出降,竟多达40余万。另有144万,则被项忠军队强行驱逐出山。有的遣返还乡,有的则被充军湖广、贵州等地。项忠军队入山后,不管是起义军,还是一般老百姓,都纵其部下随意滥杀。史称“尽草剃之,死者枕藉山谷”。而被充军湖广、贵州者,又多死于中途,“尸满江浒”。事后,大刽子手项忠为给自己歌功颂德,竟树起了所谓《平荆襄碑》,但广大人民却都嘲讽为《堕泪碑》。至此,轰轰烈烈的荆襄流民大起义,便被镇压下去了。
但是,流民并未消失,而是始终“逐去复至”,依然“屯结如故”。从而迫使明廷不得不开始认真研究总结,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空前严重的流民问题。所谓“流民入山就食,云集如前。大臣悔祸,始议更张”。国子监祭酒周兴谟编写了《流民说》,以深刻的笔触,详细阐述了荆、襄流民的历史发展过程,总结了自东晋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处理该地流民问题的经验教训。他提出,政府应该允许流民就近附籍;离郡县远者,则要侨设州县,即“设州县以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徭役,使安生业”。都御史李宾也极赞其说。朝廷采纳其议,于是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春二月,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
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在其奏疏中不仅指责了白圭、项忠等人对“刘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继作乱”的“处置失宜”,以致使流民“终未安辑”的错误,同时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荆、襄闲置的沃土,应当任民尽力耕垦,愿回籍者听便;二是选择良吏好生慰抚,令军卫官兵严加守镇,以使流民“自安”;三是增设新的府、卫、州、县,立保甲,兴学校,厚风俗,使民趋善。朝廷予以采纳,并发此疏至郧阳,命原杰工作中参考。
原杰赴任后,“遍历诸郡县,深山穷谷,无所不亲至”。所到之处,“宣朝廷德意,问民间疾苦”,深得民心,“诸父老皆忻然愿附版籍为良民”。为了妥善安置这众多的流民,他特意召集湖广、河南、陕西等省的巡抚、按察使、都指挥使和布政使等地方要员们,共同商议。经过反复研讨,最后决定:将这11万3千余户流民,除愿回原籍的1万6千余户发还外,其余愿定居此地的9万6千多户,则允许他们各占旷土,官府计丁力限给,令其垦种,永为己业,以供赋税徭役。为更好地管理这些新附籍的流民,令湖广省割出竹山县部分地区,分置竹溪县;割出郧、津部分地区,分置郧西县。令河南省割出南阳、汝州、唐县等处部分地,分置桐柏、南召、伊阳等三县,令陕西省将商县分为商南、山阳二县,而升商县为商州。升郧县为郧阳府,管辖郧、房县、竹山、竹溪、郧西、上津等六县。为了便于管理,他们又决定,将流民同土著交错安插居住,并在郧县立行都指挥使司以及卫、所,加强控制和防范。原杰与众官协商既定,便上报朝廷,并推荐原邓州知州吴远为郧阳府第一任知府,荐御史吴道宏,代自己继任经略。疏上,宪宗皇帝当即批准,下诏擢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兼制湖广、河南、陕西三省,抚治郧阳等八郡,开府于郧阳。原杰则被诏封为南京兵部尚书。至此,轰轰烈烈的荆襄流民起义最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