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学主张(1 / 1)

萨特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发表《争取倾向性文学》和《什么是文学》等重要文艺论著,提出了存在主义的主要观点,主张“艺术的自由”。他说:“作家——作为一个对自由的人们讲话的自由人——只有一个题材,那就是自由。”萨特主张“艺术的再创造”,认为“艺术只有通过读者的‘再创造’才能实现。因为文学作品一旦完成,‘那被创造出来的客体离我而去了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东西’,‘要使他显现出来,就需要一个叫做阅读的具体行为,而这个行为能够持续多久,它也只能持续多久,超过这些,存在的只是白纸上的黑字符号而已。’‘为时代而写作’是真正的艺术家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4]

萨特美学主张的突出特点,是把美学文学问题看作有关人、人的命运以及人的自由问题。在他看来,美学和伦理学、美和自由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把存在区分为两类,一是除我之外的世界的存在,即“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偶然的、荒谬的,既独立于上帝又独立于精神,既不可解释、不可知又不可改变,因此这种存在是多余的、令人恶心的。另一种人的自我存在、人的主观意识,即“自为的存在”。萨特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存在。正是由于人的主观意识才在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建立起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使人成为绝对自由的、能动积极的创造主体。他认为,人并非物,人的存在不受任何概念的规定,因此,对于人来说,“存在先于本质”,人又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身的“选择自由”,人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因此,在萨特看来,人的审美活动就是这种绝对自由的创造活动,其目的就在于追求自由。这是他美学思想的核心。萨特的美学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艺术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

存在先于本质,这是萨特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他认为,人先于本质,不受任何本质规定,所以人是绝对自由的创造主体,人的所有活动包括审美活动,目的都在于追求自由。他强调,审美活动根源于自由,但又以自由为目的,因此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艺术家的创作不仅仅是对艺术家个人自由的肯定,同时也是对读者自由的肯定。在审美活动中,之所以产生美感,是因为在审美对象上发现了自由。他把美感称作“审美喜悦”,并且下定义说:“自由辨认出自身便是喜悦,他认为,不论创作者的喜悦还是欣赏者的喜悦,都是对自由的肯定,都是与一种超越性的、绝对自由的辨认融为一体的。”[5]

“他还对审美意识进行了现象学的分析,认为审美意识是位置意识和非位置意识的统一。所谓位置意识,是指对象的意向性所决定的意识。这里是指‘创造对象被作为客体给予他的创造者。艺术家的审美愉悦就在于被创造的对象给他以享受。位置意识使艺术家意识到世界是一种价值,是向人的自由提出的一项任务。但审美喜悦不只是位置意识,它同时又伴随一种非位置意识,这是从自我产生的意识,即艺术家意识到的作品是自己的自由创造的成果,是我把非我的东西变成了价值,是我的自由使这世界得以存在。自由创造满足了我的自由本质,因而也引起了喜悦。”[6]萨特将艺术审美分为三个层次来分析“读者的自由”。第一层次,“符合因果性”层次。这是表层现象。在这个层次里,读者见到的审美对象,是因为因果联系组成的一个“关系网”。如人物之间,人物内心与外在之间都有因果联系。第二层次,“符合目的性”层次。属深层现象。作家的意图是读者猜测和辨别的对象。在阅读中读者根据作家的“引导”和自己的主观性领悟作品的“意义”。第三层次,“人的自由”层次,这是更深或最深层次。现实主义的审美,到达第二个层次就可以。但对于存在主义来说,艺术审美不能止步于此,它需进入到更深的“人的自由”层次。萨特认为,“人的自由”是审美对象的“源泉”和“原始基础”。一切艺术审美都根源于它,一切艺术创造都为了它。萨特说:“这是艺术的最终目的”。“人的自由”层次是存在主义文艺美学区别于现实主义文学美学的一个重要标志。

2.艺术美是由艺术家创造的想象美

萨特认为,外在的客观世界是恶心的,其中没有美,美只存在于想象世界。他在《想象心理学》中说:“美的东西不可能是作为感觉经验的东西,就其本性,是世界之外的东西。”还说,“实在的东西永远也不是美的,美只适用于理想事物的一种价值,它意味着对世界本质结构的否定。”又说:“我们称之为美的东西就是那些非实在的东西的形象表现。”在他看来,外在的自然和生活不仅不美,而且还令人恶心。他的小说《恶心》就是这一观点的体现。但是萨特又不完全不讲自然美和生活美。他认为,自然与生活中的事物必须经过“意识的虚无化”。总之,萨特只承认想象中的美,他认为艺术美就是由艺术家的意识创造出来的想象美。

3.艺术作品是对自由的召唤

萨特认为,艺术创作的主要动机“在于我们需要感到自己对于世界而言是本质的。”“艺术创作是一种意识活动,它能揭示世界的存在和意义,满足我们感到自己对于世界是本质性的这一需要。”[7]在萨特看来,艺术创作是满足人感觉自己是世界本质的手段,不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他认为,艺术创作的冲动是来自非理性的心理体验,艺术表现的是个人的主观感受。“艺术创作对于作者永远是未完成品,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艺术作品才能存在,艺术家才能体验到自己对于世界是本质性的。”[8]在萨特看来,艺术作品的价值就在于召唤自由,使人的自由本质得以实现。

4.文学介入原则

“在艺术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上,萨特认为,艺术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单纯描述,而是对现实世界的否定、超越,艺术作品必须是以未来的名义对现实的审判。”[9]萨特既反对机械模仿现实,也反对形式主义、为艺术而艺术,他提出文艺应当介入生活。也就是说,文艺要求作家介入生活,作家不应对现实冷漠,不应对不正义的行为无动于衷。公民的自由是真正的创造和阅读的前提,没有公民的自由,作家便不能进行创作,而读者也就不能在阅读中进行自由的创造。所以,必须为保卫民主自由而斗争。如果公民失去自由,成为奴隶,作家就应该搁笔,甚至拿起武器。文学应该介入社会,干预生活。萨特认为:文学创作本身就带有“介入”性。凡是有写作欲望和创作冲动的人,无一不想把自己的喜怒哀乐传达给“他人”。在这一点上,存在主义文学和现实主义文学达成了一致。二者都主张通过“真实的事物”,能动地干预现实生活。这是萨特存在主义积极入世精神在美学观上的反映。但是,存在主义的“文学介入论”又不等于现实主义的“文学介入论”。其主要区别在于,现实主义的“介入论”有一个“客观标准”,即以某种精神或价值观念为标准尺度去评判是非曲直,以达到“教化、引导”的目的。而存在主义的“介入论”则从“主观性感受”出发,强调“主观性真实”。萨特把“主观感受”视为最高标准,用以否定“客观标准”。这是他的非理性哲学思想在美学上的表现。但他过分夸大“主观感受”而否定“客观标准”,确实有些盲目和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