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意于佳(1 / 1)

艺术欣赏 时芹 551 字 7天前

为了达到理想的审美境界,获得完美的书法作品,古人提出了两种创作模式,有意于佳与无意于佳。前一种是意在笔前,重功力型的有意为之、惨淡经营模式;后一种是意在笔后,重意趣、无意为之、任其自然的创作模式。王羲之的老师卫夫人提出“意后笔前者败,意前笔后者胜”的著名论点之后,王羲之进行了注解:“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书。”这便是书法创作的第一种模式。在书法创作之前,需要我们进行周密构思、布置。他强调了功夫第一、注重书法技法的一种倾向,一般适合于静止状态的书写创作过程。初学者练习书法,一点一画,必须循规蹈矩,努力掌握法度与技巧,有意于佳,必须依靠“意在笔前”的创作过程。但是书法到了一个较为高级的阶段,如果再拘泥于事先的惨淡经营,纯粹依赖于精细的考虑与安排,则很难反映书法创作中即兴情绪的发挥。“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这时,无意于佳的创作模式就大派用场了。这时书法家的抒情活动不再是断断续续,惨淡经营,而是回旋往复一气呵成,进入“无意于佳”的物我化一的境界。“无意于佳”的创作模式是书法创作上最为精深的境界,凡人很难达到效果。对于一个书法家来说,如果借助自己的努力不能达到“无意于佳”的话,那就只有借助他物了,这就是酒——中国文人非常热爱的一个东西。在书法字体中最具有抒情功能的狂草便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

例如,张旭:“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或以头濡墨而书。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唐书》卷二○二)苏东坡云:“吾醉后能作大草,醒后自以为不及。”(《东坡题跋》)唐怀素《自叙诗帖》亦说:“志在新奇无定则,古瘦淋骊半无墨。醉来信手两三行,醒后却书书不得。”

不仅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非常重视“无意于佳”的表现效果,欣赏者在书法欣赏的过程中也把“无意于佳”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宋岳珂评价欧阳修的书法时,云:“此数十纸皆文忠公(欧阳修)冲口而出,纵手而成,初不加意者也。其文采字画,皆有自然绝人之姿,信天下之奇迹也。”

从书法欣赏的角度来看,在第一流的“无意于佳”的作品中,一些出其不意的效果也是作者本人难以重复的。欣赏者应该以艺术的形式美为线索来加以捕捉与体验,与作者达到心灵的一种默契。“无意于佳”常常会使作者毫不掩饰自己的感情流露,线条的内涵不会过于晦涩,欣赏者可以比较容易的捕捉书写者的感情起伏的心理节奏,就如同元人陈绎曾对于颜真卿《祭侄文稿》的欣赏一样。

[1] 转引自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页。

[2] 同上,第6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