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研究法适用范围主要是教育实际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的研究,是中小规模而不是宏观的研究。针对教育的实际情境而进行,从实际中来又回到实际中去。具体表现为:教学研究将改革措施实施于教学过程;对课程进行中小规模的改革研究;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幼儿园管理评价;对已确诊的问题所施行的改革措施,如特殊儿童的教育措施,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正,环境因素的变革等。
另外,因为研究层次及人员构成上的不同,不同类型的行动研究适用的范围也就不同。单独类型的研究,因研究者和实践(行动)者的角色统一在一个教师身上,虽然这一层次的行动研究因其规模小、参与人数少、研究内容具体而容易实施,也能较好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使研究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完整的统一。但因参与研究的人员单一,对问题的探讨难以做到全面、深入,研究过程的规范性也难以保证,教师可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内容的某一具体部分或教育活动的某一具体环节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来展开研究,也可以通过行动研究将自己新的观点、新的方法直接转化成行动(教育实践)。
小组研究类型的研究,因参与人员增加,可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研究人员之间可相互取长补短,研究对象的范围也可以相应地扩大,研究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可针对在某一教育机构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来开展研究,也可将教育机构中实施的某种教育活动或管理措施上的改革作为研究的课题。
联合行动研究类型的研究,因有专家和研究人员的参与,研究集体的研究实力得以增强,而行动人员的参与又能使研究工作获得多方面的支持,从而改善了研究条件。因而,在这一层次的行动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教育实践活动中影响面较大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注意发挥研究活动的社会效益,扩大研究的影响,提高研究结论的理论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