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逸事记录法的含义
逸事记录法是另一种非正式的观察方法,教师常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研究。它着重记录观察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任何可表现儿童个性或某方面发展的行为事件,而且这些特定的行为事件都是观察者亲眼所见,非道听途说而得。一般情况下,记录会跟随儿童从一个年级到另一个年级,从一个教师到另一个教师。于是教师就可以利用这个记录对儿童的某方面能力或特点作推断和理解了。
词典上对于“逸事”二字是这么解释的:同“逸事”,不见于正式记载的事迹。从对“逸事”的定义上,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种不常发生的非典型性事件。那么对于逸事记录法,研究者要记录的仅仅就是非典型性的,不常发生的行为事件吗?其实不然,不常发生的非典型性行为事件当然是记录的对象之一,但是对于那些典型性的行为事件,如果符合观察者所要研究的主题内容,就应该被观察记录。
(二)逸事记录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相比于前面所讲的几种方法,如取样观察法或日记描述法,逸事记录法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优点,那就是运用简单方便,且几乎不受条件的限制。它不必像取样观察法那样在事前作大量的分析、编码和表格,也没有日记描述法那么高的门槛。它只需观察者在发现值得记录的行为事件的时候,用尽量客观、及时的语言将事件和背景记录下来即可。在格式上也没有太大的要求,形式工整,字迹清晰可见即可。尽管它操作方便,简单易行,但是却能够给尤其是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教师借此可以分析出儿童在成长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归纳出各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上我们讲了逸事记录法的优点,其中提到“用尽量客观、及时的语言将事件和背景记录下来即可”这样一句话。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能做到“尽量客观”就很不容易了。很多研究者在使用了逸事记录法之后就发现了“主观性”这个问题,即观察者在观察记录行为事件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掺杂进自己的主观偏见。而且更麻烦的是,这种主观偏见有时还会影响到下一位作逸事记录的教师。如此一来,儿童的行为被误读,教师针对逸事记录所得到的信息也失去了应有之义。所以,必须在这里提出这一点,并希望使用该法进行观察研究的研究者务必引起重视。
(三)逸事记录法的运用实例
有研究者想研究儿童的想象行为,所以他用了逸事记录法,对儿童的想象行为作了观察记录。以下是他作的关于想象行为的逸事记录片段[13]。
夏日的一个下午,小蝉在窗外“知——了,知——了”地叫着,4岁的小贝贝倚着窗观望,只见他一会儿倒耳,一会儿点头,一会儿自言自语……在一旁的妈妈关注了这一切,轻轻地问贝贝:“你听见了什么?说说看,和妈妈听到的相同吗?”
贝贝:“我听见小蝉在唱歌呢!您听到了吗?”
妈妈:“听到了!真的在唱歌!贝贝,你听见唱歌的蝉多吗?”
贝贝:“多哩,它们在练小合唱。”
妈妈:“它们有老师在教唱么?”
贝贝停顿了一会儿,仔细地听了听,会心地点头叫道:“有的,有的,我真听到有老师在教小蝉唱歌呢!”
母子就这样听着,谈着,想着。在妈妈的陪伴下,贝贝“听”出了更多令他惊喜不已的情节:“一只胆小的蝉挨了老师的批评,因为它唱歌的声音太小了。”“一只小蝉独唱表演很好,老师表扬了它。”“两只小蝉在吵嘴,真丢人!”
从这段逸事记录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贝贝是一个想象力丰富的孩子。如果想要探索一下为什么贝贝有这么好的想象力,也许通过本段材料的分析,我们很可能把原因归结为他有一个善于引导、善于教育的好妈妈。同时,妈妈跟贝贝的互动也会被视为成功的育儿经验,被研究者重视并推广。逸事记录法的价值也因此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