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国民党“一大”(1 / 1)

1924年1月中旬,毛泽东在上海乘上南下的轮船,同国民党部分代表前往广州,参加具有历史意义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毛泽东被指定为章程审查委员之一,还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

这是毛泽东政治生涯的新起点。

罗章龙在《椿园载记》中回忆说:

1923年10月成立国民党改组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4年1月20日正式召开。此次会议,中共方面全力以赴,动员党内大部人力协助筹备大会诸事。中共中央决定自中央到地方派遣多数干部参加国民党“一大”中央工作。派遣干部时,曾经过详细讨论,决定原则如下:

(一)李大钊、张国焘、韩麟符、毛泽东、高语罕、恽代英、谭平山、瞿秋白、于树德等参加国民党“一大”中委会,为跨党党员。

(二)原有国民党籍之加入中共党员,由中共方面提名参加国民党“一大”中委会,人名为:林伯渠〔4〕、沈玄庐〔5〕、邵力子等。上述名单是党中央向国民党提出的。

(三)省、市党部委员由国共双方经地方党部决定。人名为:夏曦、董必武、宛希俨、于方舟、侯绍裘、江浩、李锡九、谢晋等。作为跨党党员得当选为国民党机构委员。

(四)领导工人运动的中共中央委员及各级工运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国民党。如罗章龙、王荷波、项德隆,上海总工会负责人李震瀛、何今亮,北方工运负责人何孟雄、王仲一、张昆弟、邓培、孙云鹏、安幸生、康景星、李宝成,湖北工会负责人林育南、许白昊,江苏工会负责人朱宝庭、孙津川、姚佐唐、佘立亚,浙江工会负责人沈干城、朱阿堂、赵济猛,江西工会负责人陈赞贤、王凤飞、袁孟冰,广东工会负责人阮啸仙、刘尔嵩等,均不加入国民党。

独秀对于我党领导工人运动的中委不参加国民党中委会的意见开始不同意,但是中共中央大多数中委都不同意独秀的主张,所以结果仍然决定领导工人运动的中委不参加国民党中委会。

(五)向三民主义注入革命因素。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及宣言内容,决议主要包含下列几点:

(1)对三民主义注入革命因素,重新做解释。

(2)提出联俄、联共与扶助农工的政策。

(3)国民党组织从总理制改革为委员制。

(4)选举时尽量引进国民党左派进入新中央委员会。

因此,国民党“一大”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体现着两党平等精神,从理论上奠定了名实相符的合作基础,两党联合会议决定了国民政府的施政总方针。〔6〕

高菊村等在《青年毛泽东》一书中写道:

1923年冬,毛泽东从湖南到广州后,即参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于1924年1月20日—30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民党“一大”,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毛泽东出席了这次大会。他在会上的席位是39号。会议期间,他有多次发言。20日下午,讨论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性时,毛泽东说明:“此案为《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还不是说明怎样组织政府及何时组织政府。怎样组织政府及何时组织政府,是待议问题。因此,表决也仅限于《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大会同意毛泽东等人的意见,顺利通过了这项议案。〔7〕

22日上午,毛泽东等19人由大会主席指定为《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国民党章程时,国民党广州特别区代表方瑞麟攻击共产党,提出党中不能有党,要求将国民党党员不能加入其他政党的条文写进章程。李大钊在大会上阐述共产党对国共合作的主张,驳斥方的谬论,国民党左派廖仲恺等人亦反对方的主张。毛泽东抓着赞成国共合作,呼声高涨的有利时机,适时地提议停止讨论,“请付表决”。结果,大会否决了方瑞麟的提案。〔8〕

25日上午讨论《出版及宣传问题》案,毛泽东就审查结果做了说明,并“请主席以审查结果全文付表决”,“众谓无异议”。〔9〕

29日上午,大会讨论《本党设立研究会》议案时,有人提出,凡关于本党策略和对于国内外各种重要问题做出决定之前,应聘有关专门学识者组织研究部进行研究;已确定应研究的问题,未经研究部研究就不得执行,已经研究之问题其执行与否由执行部决定。毛泽东表示:“本席反对本案,因本案根本意思把实行与研究分开;但本党为革命党不能如此。本席意思,本案精神可以成立,条文则不能成立。”在毛泽东等的反对下,大会决定此提案“应交中央委员会酌情办理”。〔10〕

大会在国共合作问题上,始终充满斗争。关于是否同意“请采比例选举制为大会政纲之一”的议案即是最激烈的一例。提案人在大会上说:“比例选举制,可以打破现在选举的流弊,因为现代选举制总是以多数压服少数,而比例选举制则各能如其势力以发展毫无冲突之处。”毛泽东立即反驳:“现时比例选举制系少数党所运动出来的结果。本党为革命党,凡利于革命的可采用,有害于革命的即应摒弃。比例制有害于革命党,因少数人当选即有力量可以破坏革命事业,是予少数派以机会也。本席根本反对本案,以为不能讨论,不能表决。”在辩论中他还说:“比例选举制虽为社会党所赞成,但当其未成功时固是如此,若成功后即不尽然。此制很有害于革命之本身,盖以自由给予反对党,革命事业便十分危险。”由于毛泽东等的坚决反对,这一提案未能被大会通过。〔11〕这里说的比例选举制,亦称“比例代表制”或“哈尔投票法”,即根据各政党在选区所得选票,按其总数中的比例来分配各政党议员席位名额的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之一。1899年比利时首先采用,以后通行于资本主义各国。德国社会民主党、法国社会党处在非执政党地位时,也曾赞成这制度,以求在议会获得几个席位。毛泽东“根本反对”此案,当然是从中国当时各派力量的对比和对革命是否有利出发的。

30日上午,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毛泽东是由孙中山亲手书列的名单之一,会上被选为候补执行委员。

31日,毛泽东以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身份,参加了孙中山主持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首次全会。会议决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广州,“其余特别区,如上海、汉口、哈尔滨、四川,皆派遣中央执行委员到各该地执行部,指挥监督各该地党务之进行”。〔12〕毛泽东被派往上海执行部工作。〔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