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无一定的成法,议论文的顺序当然也不能说有一定。以下所说的事项,不过是普通的说法。
(一)命题的位置 议论文原是对于命题的证明,命题当然是议论文的根本。所以命题在一篇文章中应该摆在什么地方;还是先列命题,后来说明呢;还是先加说明,后出命题呢?这实在是一个问题。
在最普通的文章,应该先提出命题,使读者开首就了解全篇主旨所在。若是把文章读了半篇,还不能晓得究竟讲点什么,这类不明晰的文章,普通不能算好的。
先列命题,能使文章明晰,却是有时也不应当先将命题列出:
第一,命题容易引起反对的时候 例如对学校学生主张有神论,或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的时候,倘使先把命题揭出,必致开端就惹起观听者的反对,以后虽有很好的证明,也不足动人了。这种时候,应当先从比较广泛点的地方起首。对学生讲有神论,可先从科学说起,说到科学不可恃,再提出有神论来。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可先说古来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派别,各揭出其优劣,使听者觉得无神论也有若干的根据,然后再提出自己主张无神论的意见。
第二,命题太平凡的时候 例如在慈善会场中演说“人要有慈善心”的时候,若开端先将命题提出,听的人就厌倦了。这种时候,可从“生存竞争的流弊”等说起,使听者感觉慈善的必要,然后再提出本命题来。
(二)证明的顺序 通常因果论应当列在前面,符号论列在最后。因果论若列在最后,就使已经证明的事情和当面的问题无涉。若四种论证都全备的时候,就是(1)因果论、(2)譬喻论、(3)例证论、(4)符号论;这是最普通的。
先列因果论,使读者预想有像结论的事实。次列譬喻论和例证论,使读者预想着在别时别地所有的事实,或者在此也要起来。到了最后的符号论,使读者觉得所预期要起来的事实果真起来,就能深切地信从了。再用前面所举的甲杀乙的事例来说:
(1)甲与乙因金钱关系有宿怨。(使读者预想甲或因此杀乙。)
(2)甲虽是个平和的人,但是愤怒会改变素性;好像水虽平静,遇风也要起浪。(使读者信平和的甲,也可杀乙。)
(3)从前某人某人都是平和的人,都因愤怒及金钱关系,有过杀人的行为。(使读者因从前的实例,坚信甲有杀乙的可能。)
(4)甲家有带血的衣服,且乙被害时,甲确不在家。(因证据使读者坚信甲是杀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