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63页记录的那个梦中,深蓝色的水面、船上烟囱冒出的浓烟以及深褐色和红色的建筑物等,随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梦应产生于某一视觉兴奋,但究竟是什么使我的视觉器官进入这种兴奋状态呢?那是一个近期产生的印象,它又与一些早期印象发生联系。梦中看到的颜色首先来自于一堆玩具积木块。就在做梦前一天,我的孩子们用这些积木块搭起一座漂亮的房屋,并向我炫耀不已。大积木块均为深红色,小积木块或为蓝色,或为褐色。这还与我最近几次观光意大利时的颜色印象相关:环礁湖和伊桑佐的美丽蓝色以及卡索[272]高原的深褐色。梦中的美丽色彩只是记忆中的某些事物的复现而已。
下面,我们就有关梦倾向于用感性形象重构其观念内容的特性的研究发现做一总结。我们虽然尚未解释梦的工作的这一特征,也未把它回溯到任何已知的心理学定律,但已把它揭示出来,认为它对我们理解未知富有启发,并用“回归”(regression)一词来描述其特征。
我们已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不管它发生于何处,这种回归都是反对某一思想沿着正常道路进入意识的抵抗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强烈感性力量的记忆对这一思想的吸引结果。[273]对梦而言,回归还可能因白天产生于感觉器官的感觉流在夜间的终止而更易于发生;对其他形式的回归而言,这一辅助因素的缺失必然被回归的它种动机的巨大强度所代偿。我们切不可忘记,无论是回归的这些病理情况还是在梦中,能量的转换过程均不同于正常心理生活中产生回归作用的能量转换,因为在前两种情况下,能量转换过程能够造成知觉系统完全幻觉性的精力贯注(cathexis)。我们在分析梦的工作时所说的“表现力问题”可能与由梦念触发的感性回忆景象所产生的选择性吸引有关。
我们还应该指出[274],和在有关梦的理论中一样,回归在有关神经症症状形成理论中也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回归现象:(1)地形学回归作用(topographicalregression),系就上述φ系统示意图意义而言;(2)时间回归作用(temporal regression),系指向旧的精神结构的倒退;(3)形式回归作用(formal regression),系指表达或表现的正常方法被原始方法所取代。但从根本上讲,这三种回归作用是同一的,而且总是同时发生,因为时间上的旧就是形式上的原始,在心理地形学(psychical topography)上也就更靠近感觉末端[参见弗洛伊德,1917d]。
在结束梦中回归作用这一论题之前[275],不能不确定一个观点,这一观点我们已多次碰到,而且当我们更深入地研究精神神经症时,它还会给我们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这就是:从总体上看,做梦是梦者回归到早期状态之一例,是他童年期的一种复现,是支配梦的本能冲动及其在童年期得以表现的方法的复现。在个体童年期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发生学意义的童年期,即人类的发展历程,个体的发展不过是在生活的偶然条件影响下对人类发展的一个简化的复演。我们可以猜想,尼采的话是多么的正确,他说在梦中“残留着某种我们现在怎么也不能直接达到的原始人性”;而且,我们也可以设想,梦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的远古遗风,理解人的精神本质。梦和神经症对人类精神痕迹的保留,也许比我们所能想象得更多;所以,在所有试图重构人类起源最古老、最昏暗的历史时期的学科中,精神分析应获得一个更高的地位。
我们关于梦的心理的这初步研究也许不能令人满意,但可以聊以**的是,我们已经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条道路。如果我们没有完全陷入谬误的话,那么其他的研究必将和我们殊途同归,那时我们将感到更加踏实了。
三、愿望满足
本章开头那个小孩燃烧的梦,为我们体会愿望满足理论(theory of wish-fulfilment)所面临的困难,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若说梦无非是愿望的满足,这不免使人感到吃惊,而且这还不仅是因为焦虑梦对此提供了一个矛盾。当分析初次向我们揭示,在梦的背后潜隐着一种意义或精神价值时,这种意义在性质上如此单一,肯定为我们所始料不及。根据亚里士多德准确而简单的定义,梦是在睡眠状态中进行的思维[参见第2页]。那么,既然思维在白天能够产生如此种类繁多的精神活动——如判断、推理、否定、预期、意向活动等等,它为什么在夜间只能产生愿望呢?不是有许多梦也表明,其他精神活动如担忧亦转换为梦的形式吗?本章开头的那个梦不正属于这一类吗?在那位父亲睡着时,火光照到他眼睑上,于是便得出一个担忧的结论,即可能有一支蜡烛倒下来烧着尸体了。通过赋予以感性情境和现在时态,他将这一结论转化为梦。愿望满足又在这里起了什么作用呢?难道我们看不出在梦中,有一个从清醒生活持续而来或是由某种新的感觉印象所激起的思想在起着主导影响吗?所有这些考虑都是有道理的,并迫使我们更深入地考察愿望满足在梦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持续入梦的清醒思想的重要性。
我们已根据愿望满足把梦分为两大类。我们已经发现,有些梦直接呈现为愿望满足,也有些梦看不出是愿望满足,并借各种可能的手段加以伪装。我们已经知道,在后一类梦中存在着稽查作用。我们也发现,虽然成人似乎(对这个条件,我要加以强调)也做短暂的、直接表现愿望的梦,但不伪装的愿望主要发生于儿童。
我们现在可以问,梦中实现的愿望起源于何处?在提出这个问题时,我们又想到了何种对比的可能性或选择呢?我想,这就是在有意识地感知到的白天生活与那种处于潜意识中、而且只有在夜晚才能被意识的精神活动之间的对比。对这种愿望,我可以分出3种可能的来源:(1)在白天被唤起、但由于种种外部原因而未得到满足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愿望已被认识到但未加处理而留待夜间处理;(2)可能在白天已经产生但却遭到贬抑的愿望,这种情况下的愿望不是被满足而是被压制了;(3)与白天生活无关,而是产生于心灵的被压制处并在夜间变得活跃起来的愿望。若参照前述精神机构示意图,那么我们可把第一种愿望归入前意识系统;第二种愿望由前意识系统被逐入潜意识系统并在潜意识系统继续存在;关于第三种愿望冲动,我们必须假定,它们永远也突破不了潜意识系统。于是这里又产生一个问题,即由这些不同来源所产生的愿望,对梦是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激发力?
如果我们为回答这个问题而检验所有已知的梦,那么我们立即就会感到,我们得为梦的愿望补上第4个来源,即夜间产生的当前愿望冲动(如那些由口渴或性的需要所引起的冲动)。于是我们便可认为,梦的愿望产生于何处,这对于它激发梦的能力也许没有什么影响。这里我可以引证那个女孩因白天中断而在梦中继续划船的梦以及其他孩子做的梦[参见第127页以下],这些梦被解释为起因于前一天未实现却遭受压抑的愿望。一个愿望在白天遭到压抑,夜间却在梦中寻求实现,这样的梦例俯拾皆是。关于这种梦,我想补述极简单的一例。梦者是一位喜欢戏弄人的女士,她的一位比她年轻的女性朋友刚订完婚。一天来,她的熟人们总是向她打听,她是否认识那个年轻人,以及她认为他怎么样。对此,她只是以大加赞赏作答,并由此掩盖她的真实看法,因为她倒想说出实话,即他是个“Dutzendmensch”[字面解为“一打人”,意为极平常的人——这种人可以成打地数出]。当天晚上她做了一个梦,梦见被人问及同样的问题,并一律答道:“在以后订货时,只需说出号码足矣。”通过大量的分析,我们终于明白,凡经受伪装的梦,其愿望均产生于潜意识,而且这种愿望在白天是无法感受到的。所以初看起来,似乎所有的愿望在梦中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的诱发力。
这里,我提不出任何证据表明事实与此相反,但我可以说明,我坚定地认为,梦的愿望的决定是更加严格的。虽然儿童的梦确实毋庸置疑地证明,白天没实现的愿望在夜间可以作为梦的诱发因素起作用,但不要忘记,那只是一个儿童的愿望,是一种其冲动力量适合于儿童的愿望。我想,在成人而言,白天未实现的愿望,其力量是否强大到足以产生梦,那是很值得怀疑的。相反,随着我们的思维活动对本能生活的控制的不断成熟,我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形成或保持类如儿童的那种强烈愿望是不妥的。在这方面可能存在着个体差异,某些人对幼儿式精神过程比另一些人保持更长一段时间,就像在视觉意象的减弱方面存在着类似的个体差异一样,而视觉意象在生活的早期是十分鲜明的。总而言之,我认为,对成人而言,前一天未实现的愿望是不足以产生梦的。当然,我承认,起源于意识的愿望冲动有助于激发梦的形成,但仅此而已。如果前意识愿望不从别处获得强化,那么梦是很难实现的。
在事实上,这种强化来自潜意识。我的假设是,一个意识的愿望,只有当它成功地唤醒一个与它具有同样意旨的愿望并从中获得强化时,方能成为梦的激发因素。从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的发现来看,我觉得这些潜意识欲望总是十分活跃,随时都在寻找表达的出路,一有机会就和来自意识的冲动结成同盟,并将自己的巨大强度传递给较弱的后者[276]。所以看起来好像仅有意识的愿望在梦中得到实现;只是梦的构成中的某些细微特征,才使我们看出来自潜意识的强大联盟的蛛丝马迹。这些潜意识愿望永远是活跃的,并且可以说是永生不灭的,它们令人想起一个有关泰坦人的传说。自远古时代起,这些泰坦人就被胜利诸神镇压于群山之下,而他们的肢体仍不时地抽搐并震撼着镇压他们的群山。但是,正如我们关于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所表明的那样,这些被压抑着的愿望本身都起源于幼儿期。所以,我想取消刚才[第551页]所做的那个论断,认为梦的愿望起源于何处是无关紧要的,而代之以如下说法:梦中表现的愿望必然是幼儿期愿望。这种愿望对成人而言,起源于潜意识,对儿童而言,它就是清醒生活中未得到满足、且未遭受压抑的愿望,因为儿童尚未形成前意识与潜意识的区分或其间的稽查作用,或者说这一区分正处于形成之中。我知道,这一论断不可能得到普遍的证实;但即使对于未知梦例,它也经常是正确的,而且,作为一个普遍命题,我们也很难提出对立的例证。
因此我认为,对梦的形成而言,由意识的清醒生活遗留下来的愿望冲动,必须被降居次要地位。作为梦的内容的影响因素,它们只能作为其他因素的作用中介,如睡眠中使感觉材料活跃起来等[参见第228~229页],除愿望以外,对于其他从清醒生活中遗留下来的梦的诱发因素,我们下面以同样的思路进行研究。当我们决定睡觉时,我们能够成功地暂时中断对清醒思维的能量贯注。凡能轻易做到这一点的人,其睡眠都非常好,拿破仑一世可算是这种人的一个典范。但我们往往不能够成功地或完全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未解决的问题、折磨人的担忧、深刻难忘的印象等,所有这一切都将思维活动带入睡眠之中,并保持着发生于我们称为前意识的那个系统内的心理过程。如果我们要对睡眠中持续着的思想冲动做出分类,我们可以分出5种类型:(1)那些在白天因某种原因未得出结论的思想;(2)因我们的心智能力的不足而未解决的问题;(3)在白天被排挤和压抑的思想;(4)由白天的前意识活动在潜意识所激起的强烈思想;(5)白天发生的无关紧要并因而未做处理的印象。
关于介入睡眠中的白天生活中的思想残余,特别是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可低估其精神强度的重要性。这些兴奋在夜间肯定继续斗争以求表达,而且,同样可以肯定,睡眠状态致使这种兴奋不可能以在前意识中的惯常方式加以处理,并因进入意识而终止。如果思维过程在夜间以通常的方式变成意识,那么其时的状态便不是睡眠。虽然我不知道睡眠状态会在前意识系统中造成什么变化[277],但可以肯定的是,睡眠的心理特征主要地只能表现在这个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方面——这个系统也控制着运动能力,而运动在睡眠状态中是处于瘫痪状态的。另一方面,有关梦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我们不能认为,除了继发性变化外,睡眠能对潜意识中发生的事件造成其他变化。因此在梦中,除了产生于潜意识的愿望兴奋外,不可能有前意识的兴奋产生;前意识的兴奋必须从潜意识中获得强化并且是伴随着潜意识兴奋,才能出现于梦中。但前一天的前意识兴奋残余与梦有什么关系呢?毫无疑问,它们具有大量的途径进入梦,并利用梦的内容,即使在夜间也要探入意识之中,它们有时也确实支配着梦的内容,使其表现白天的活动。和愿望一样,白天的活动残余也可以以其他性质出现;就此而言,考察白天活动残余必须经受什么条件才能被梦接受,必将对我们极富启发性,并对愿望满足理论具有正面的决定性意义。
我们可以从所记录的梦中选取一例,如关于我的朋友奥托显示出格罗夫氏病的症状的那个梦[第269页以下]。做梦前一天,奥托的病态面容就引起了我的担忧,而且,和任何有关他的事情一样,这一担忧密切地影响了我。我可以认为,这一担忧一直持续到睡眠中,很可能我是急于要发现,他究竟生什么病了。夜间,这一担忧在我所描述的这个梦中得到表达,而梦的内容既无意义,又与愿望满足无关。我于是想研究白天所感到的担忧在梦中的这种不适当的表达方式缘起何处。通过分析,我发现了一个联系,即我在梦中把他等同于某一位L男爵,而把我自己等同于R教授。关于我用这一细节来代替白天的思想,只能有一个解释,即我必须是在潜意识中一直想把自己等同于R教授,因为通过这一等同,我童年期的一个永久的愿望,即自大狂愿望,得到了实现。我敌视朋友的丑恶思想在白天自然遭到贬抑,却在夜间抓住这一机会与愿望一同在梦中得到表达。但是,我白天的担忧还通过梦的内容的一个替代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参见第267页]。
白天的思想本身不是一个愿望,而是一个担忧,它不得不与一个童年期愿望发生某种关联。这个愿望现在是潜意识的,而且遭受压制,正是它使这一担忧——当然经受了适当的伪装——“产生”于意识之中。担忧的支配性越强,它所要建立的联系就该越牵强。因此,在愿望的内容和担忧的内容之间无需任何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在我们的梦例中并不存在这种联系。
当梦念向梦提供一些与愿望满足完全相反的材料时[278],如正当的忧虑,痛苦的反思或令人沮丧的现实等,梦将如何活动?从这一角度继续研究上述问题或许是有益的。其可能产生的多种结果可分为以下两类:(1)梦的工作可能成功地用相反的观念来代替所有的痛苦观念,同时压制与之相连的痛苦情感,结果便产生一个直接满意的梦,即一个明显的“愿望满足”,此外别无其他;(2)痛苦的观念经过或多或少的改变而进入梦境,但仍然可以分辨出来。这种情况引起对梦的愿望理论的怀疑而需进一步研究。这种带有痛苦内容的梦既可以以无所谓的态度加以体验,也可以伴有依其观念内容而合理的全部痛苦情感,甚至也可以导致产生焦虑和惊醒。
分析可以证明,这种不愉快的梦也都是愿望的满足。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由于其实现被梦者自我体验为痛苦的事情,便抓住因前一天痛苦残余而持续存在的精力贯注所提供的机会,支持这些精力贯注并由此使之进入梦。但是,在第一类梦中,潜意识愿望与意识的愿望是相互吻合的,而在第二类梦中,潜意识和意识之间(被压抑的内容与自我之间)的差距被揭示出来,从而实现了那个关于三个愿望的神话故事中的情境[参见下文第580页注]。由被压抑的愿望的实现所带来的满意感,其强度足以抵消白天残余的痛苦情感[参见第470页]。在这种情况下,梦的情感基调是无所谓的,尽管愿望和恐惧都得到了实现。或者,睡着了的自我在梦的建构过程中也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即对被压抑愿望的满足表示强烈的愤怒,并以焦虑的爆发而终止梦。因此不难看出,在我们的理论中,和直接表示愿望满足的梦一样,那些不愉快的梦和焦虑梦也都是愿望的满足。
不愉快的梦也可以是“惩罚梦”[参见第473页以下]。我们必须承认,认识这些梦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梦的理论增添了新意。在这种梦中实现的同样是潜意识愿望,即梦者因某种被压抑并被禁止的愿望冲动而应遭到惩罚的愿望。因此,这种梦也符合上述条件,即建构梦的动机力量必然是由属于潜意识的某一愿望提供的。但是,进一步进行心理学分析表明,这种梦与其他表示愿望的梦是不同的,因为在形成第二种梦中,建构梦的潜意识愿望属于被压抑的愿望,而在惩罚梦中,虽然建构梦的愿望同样是潜意识的,但我们必须认为它属于“自我”而不属于被压抑的材料。
因此,惩罚梦表明,自我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我们想象得要大。如果我们把“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对立换成“自我”与“被压抑的材料”之间的对立,那么梦的形成机制便在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阐明。然而,如果不考虑隐藏于精神神经症内部的过程,我们便无法做到这一点。正因为如此,本书未做此探讨。我只想补充一点,即一般而言,惩罚梦不属于白天痛苦残余的那种情况,反而在相反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即白天残余的思想在性质上是满意的,只是其所表达的满意是被禁止的。在显梦中产生的这些思想的唯一痕迹正好是其反面,就像在第一类梦中那样。因此,惩罚梦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中建构梦的愿望不是来自被压抑的材料(潜意识系统)的潜意识愿望,而是反对这一愿望并属于自我的一种惩罚性愿望,虽然它自身同时也是一种潜意识(即前意识)的愿望。[279]
对此,我想引证我自己的一个梦加以说明[280],特别是想说明梦的工作用以处理前一天痛苦预想残余的方式。
“梦的开头不甚清晰。我对妻子说有一条很特别的消息要告诉她。她很吃惊并表示不听。我向她保证,这一定是她乐于听的事,并告诉她,我们儿子的兵团寄来一笔钱(5000克朗?)……
还提到奖章……分配……同时我和她一起走进一间像储藏室的小屋要找什么东西。突然间我看到了儿子,他未穿制服而穿了一套紧身运动衫(像一只海豹?),还戴着一顶小帽。他爬上橱柜边的一只篮子上,好像是要把什么东西放到橱柜上。我喊了他一声,他却没有应答。他的脸上或前额上好像扎着绷带。他好像往嘴里放了什么东西并塞了进去。他的头发闪着灰光。我想道:‘他怎么这么疲惫不堪?难道他镶了假牙了?’我尚未来得及再叫他,便醒了。我醒来并未感到焦虑,但心跳却加快了许多。床边的闹钟正指向两点半。”
对这个梦我不可能做出全面解释,而只限于指出几个重点。此梦是由前一天的痛苦预想引起的:我们又有一个多星期没接到前线儿子的消息了。很容易看出,梦的内容表达了一个信念,即他受伤了或是牺牲了。梦的开头显然是努力用对立面来表达这一痛苦的想法:即找有一些非常好的消息要说,还有关于寄钱……奖章……分配之类的事情。(钱的数目来自我行医实践中的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出现在这里完全是为了颠倒话题。)但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我妻子在怀疑某些可怕的事情且不希望听我的消息。梦的伪装非常单薄,它所要表达的思想从各处穿破伪装。如果我儿子已战死沙场,他的同僚自然就会把他的遗物寄回来,而我又自然要把这些遗物分给他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作为纪念。对于阵亡军官,通常都要颁发“奖章”。
这样,梦便开始对它最初企图否认的思想给予直接的表达,虽然愿望满足的倾向仍然以伪装的方式在起作用。(梦中地点转移显然可以理解为西尔伯勒[1912]所谓的“阈限象征作用”[参见第504页以下])。确实,我们无法知道是什么为梦提供了以这种方式表达我的痛苦思想的动机力量。在梦中,我儿子并不是表现为“倒下”,而是表现为“爬上”。事实上,他是一个迷恋登山运动的人。他没有穿制服而穿着运动衫,这表明我现在所担心的事件的地点被先前担心的事件的地点即运动地点所代替;因为他曾在滑雪运动中摔倒并跌断了大腿骨。
另一方面,他衣着的方式像一只海豹,这立即使我想起另一个更年轻的人,即我们那位淘气的小外孙;而灰白的头发使我想起后者的父亲即我们的女婿,他曾在战场上受过重伤。这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我已说得够多的了。——储藏室的地点以及我想从中取出什么东西的橱柜(梦中的“他想把什么东西放上去”)——所有这些线索明白无误地使我想起我自己在二三岁时发生的一次事故。[281]有一次,我爬上储藏室里的一条板凳上,想够取放在橱柜或桌子上的某种好吃的东西,结果板凳翘翻了,正好砸着了我的下颌。后来回想,我差点儿把牙都磕掉了。
这一回忆还伴有一种惩罚的想法:“你活该。”而这似乎又像是针对勇敢士兵的一种敌意冲动。
我通过深入的分析,最终发现了在我儿子的可怕事故中寻求满足的潜意识冲动是什么:那就是老人对年轻人的嫉妒,而老年人则以为这种嫉妒已变得完全僵死了。而且毫无疑问,如果这种不幸真的发生了,那么正是由此所产生的痛苦情感的力量,才引起了那种寻求这类被压抑欲望满足的情绪,以求得某种慰藉。[282]
关于潜意识愿望在梦中所起的作用,我现在便可以给出一个准确的论述了。我完全承认,有一大类梦,其诱发因素主要地、甚至完全地产生于白天生活的残余;而且我想,如果我前一天对朋友健康的担忧不持续存在的话,那么,即使是我最终成为一名天才教授的厚望也不能使我安然入睡[第271页]。但担忧不可能单独地形成梦,梦所需要的动机力量还必须由一个愿望来提供;
担忧要成为梦的动机力量就在于必须抓住一个愿望。
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解释这一观点。白天思想对梦所执行的是企业家的作用,但企业家虽然具有某一想法以及实现这一想法的创造力,如果没有资本,他也无能为力。因此,他需要一个资本家为他提供资本,而为梦提供精神资本的这个资本家,不管前一天的思想是什么,都不可避免地和无可争辩地是源于潜意识的某一愿望。[283]
有时,这个资本家自己就是一个企业家,而且在梦中,下列情况也确实更常见:某一潜意识愿望受到白天的活动激发并进而建构一个梦。同样,在上述比喻中,经济条件的各种可能变化在梦过程中都有其对应物。企业家自己可以拿出部分资本;几个企业家可能向同一个资本家申请资本;几个资本家也可能共同支付同一个企业家所需要的资本。同样,在梦中,有些梦是由几个愿望共同支撑的;其他情况亦不难一一列举,但对我们已没有意义。关于梦的愿望,我们留待后文论述。
上述比喻中的第三个比较成分,即企业家所能支配的适当资本的量[284],能够在更精细的水平上有助于阐释梦的结构。我在第305页已指出[又见第329页注],在大多数梦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特别感性强度的中心点。这个中心点通常就是愿望满足的直接表现,因为,如果我们剔除由梦的工作造成的种种移置作用,我们就会发现,梦念中各成分的精神强度已被梦的实际内容的各成分的感觉强度所替代。愿望满足的周围区域的成分往往与愿望满足的意义无关,它们实际上是与愿望相对立的各种痛苦思想的派生产物。但是,正由于它们往往以某种人为的关系与中心成分相联,因而获得了足够的强度而能够在梦中得以表现。所以,愿望满足所具有的表现力量便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到周围区域,使其中各成分获得表现的力量——甚至包括那些本身没有表现手段的成分,在那些由多个愿望促成的梦中,我们不难划出不同愿望满足所具有的领域,因而梦中的空白地带就可以理解为不同愿望领域之间的边界。[285]
尽管上述讨论降低了白天残余在梦中作用的重要性,但白天残余仍值得多加注意。它们一定是形成梦的主要成分,因为经验向我们揭示了惊人的事实,即在每一个梦的内容中,都可以发现与当天印象——往往是最不重要者——的某些联系。我们至今尚不能解释这一附加内容对梦的构成的必要性[参见第181页]。为了对此做出解释,我们必须牢记潜意识愿望所起的作用,并从神经症心理学中寻求有关知识。我们从后者知道,潜意识观念本身是无法进入前意识的,它只有与已经属于前意识的观念建立某种关联,将自身的强度移置这一观念之上并以之为“掩饰”,才能在前意识中施加某种影响。这里我们就碰到了“移情”[286]事实,它为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的许多惊人现象提供了一个解释。由此而获得不应有的强度的前意识观念,既可以不受移情作用的影响,也可以经受一个强加其上的改变!这一改变产生于引起移情的那个观念的内容。虽然我希望读者能谅解我用日常生活作类比,但我还是要打比方说,被压抑的观念的处境恰似置身奥地利的美国牙医:除非他找到一位法律认可的医生作为担保,否则便不能开业行医。但与医生结成联盟的恰恰不是那些业务最繁忙的医生,同样,为被压抑的观念选作掩饰的,往往也不是在前意识中非常活跃且吸引了大量注意的那些前意识的或意识的观念。潜意识更愿意与这样一些前意识的印象和观念建立联系,它们或者是无关紧要因而不受注意,或者是遭受排斥因而暂时不受注意。联想理论有一条法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已受到经验的完全证实,即一个观念如果已经在某一方面形成了密切的联系,那么它就倾向于排斥所有其他的联系。我曾一度想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立一种关于癔症性麻痹的理论。[287]
如果我们假定,我们在分析神经症时所发现的一个事实对梦同样适用,即被压抑的观念同样需要发生移情作用,那么有关梦的两个难题便立即得到解决:一是对每个梦的分析都表明有某些新近的印象被编入其中,二是这种新近成分在性质上往往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第180页]。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即(正如我们在别处已发现[第177页])这些新近且不重要的成分能够频繁地进入梦中代替最古老的梦念,其原因是它们最不怕抵抗所施加的稽查作用。但是,虽然不重要成分的出现可以解释为它们不受稽查作用的影响,但新近因素的出现则经常表明需要有移情作用的存在。这两组印象都满足了被压抑观念对尚未形成任何联想的材料的需要——其中不重要成分是因为它们没有机会形成多少联想,而新近成分则是因为它们尚未来得及形成联想。
因此我们应该看到,作为微不足道的白天残余在成功地影响到梦的形成时,不仅从潜意识中借用某种东西,即由被压抑愿望所支配的本能力量,而且也为潜意识提供着某些不可缺少的东西,即为移情作用所必需的依恋点。其中,上述所谓不重要印象即属白天残余类。如果我们想就这一问题更深入地研究心灵过程,我们就必须进一步地理解前意识兴奋与潜意识兴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但这是精神神经症研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而与梦的研究无甚关系。
关于白天残余,我最后想再补充一点。毫无疑问,真正干扰睡眠的正是白天残余而不是梦,梦相反地是要保护睡眠。这一点,我将在下文做出论述[第577页以下]。
至此,我们一直在研究梦的愿望:我们已考察了梦的愿望的潜意识起源,并分析了它们与白天残余之间的关系,而白天残余既可以是愿望,也可以是他种精神冲动,或者也可只是新近的印象。
同时我们还充分考察了各种清醒思维活动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的研究甚至也能为各种极端的梦例提供解释,如梦在执行白天活动的过程中,却意外地解释了清醒生活中尚未解决的问题。[288]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发现这样的梦例,以便对之加以分析,找出其幼儿期的或被压抑的愿望源泉,前意识活动正是借助于这种愿望的支持与强化,才获得如此成功的。但所有这一切仍未能使我们解决下列难题,即为什么在睡眠中,除了满足一个愿望的动机力量外,潜意识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愿望的精神本质。对此,我想参照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来进行。
毫无疑问,精神机构只是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才达到了现在这种完善程度。
我们可以回溯到它的机能发展的某一早期阶段。一些在其他领域被证实了的假设告诉我们,精神结构的最初形式是为了尽可能免受刺激而保存自身,[289]因此,它的结构最初遵循着反射规律,从而使任何作用于它的感觉兴奋能够迅速地传至这运动末端加以释放。但生活环境的各种变化对这一简单机能发生着干预作用,而且,正是这种干预作用为精神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生活环境的变化最初是以基本的躯体需要的形式向它提出挑战的。由内部需要引起的兴奋,试图在运动中寻求释放,这可以称为“内部交换”或“情绪表达”。一个饥饿的婴儿会无助地哭叫或挣扎,但情况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化,因为由内部需要产生的兴奋并不是因为某一暂时性的影响力量,而是一种持续作用着的力量。只有通过某种方式(如对婴儿而言是外部的帮助)获得“满足体验”时,情况才有所变化,因为这种体验使内部刺激告终。满足体验的核心成分之一是某种特殊的知觉(如上例中为营养知觉),这种知觉的记忆形象随后便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发生联系。作为这一联系的结果,在这种需要再次产生时,便立即出现一种精神冲动,以对知觉的记忆形象重新进行精力贯注,并重新唤起知觉本身,亦即重新建立当初的满足情境。
这种冲动就是我们所谓的愿望,知觉的复现就是愿望的满足,而愿望满足最便捷的途径,就是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直接达到对知觉的完全精力贯注。我们完全可以假设,精神机构确曾有过一种原始状态,其中愿望终止于幻觉。所以,这种最初的精神活动的目标,就是建立起“知觉同一性(perceptual identity)”[290]——即与需要满足相联的知觉重现。
生活的苦难经历必定将这种原发性的思维活动改变为更适用的继发性思维。精神机构内由回归作用的捷径建立起来的知觉同一性,与同知觉在产生于外部时的精力贯注相比,其结果是不同的。对后者而言,不产生满足,但需要却持续着。内部的贯注只有在持续不断时才能具有与外部贯注同样的价值,如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幻想中,它们将其精神活动全部耗尽于其愿望的对象。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精神力量,就必须在回归作用完成以前加以制止,从而使之不超过记忆形象,并能够寻求其他途径达到所愿望的知觉同一性。[291]对于这种阻抑以及随后的兴奋转向,就构成第二个系统的任务,它控制着随意运动,并以事先的方式为记忆的目标而利用运动。但是,从记忆形象一直到知觉同一性由外部世界的建立这全部的复杂思维活动,仅仅构成因经验而必需的愿望满足的一条迂回通路。[292]思维终究不过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而已,而梦显然是愿望的满足,因为只有愿望才能制动我们的精神机构。梦通过退行的捷径来满足其愿望,它不过是对精神机构的原始工作方法,就这一方面而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这一方面已因不适用而被放弃了。过去在心灵仍然幼稚不成熟时支配着清醒生活的方法,现在则被贬弃到夜间——正如弓、箭之类的武器现已被成人抛弃,却在幼儿园中被儿童们玩着一样。做梦正是已被取代了的幼儿期心理生活的一个片断。精神机构的这些工作方法在清醒生活中通常都是被压制着的,但却在精神病患者中盛行起来,由此表明了它们不能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需要。[293]
潜意识愿望冲动显然也试图在白天产生作用,而且,移情现象和精神病表明,它们主要是通过前意识系统而进入意识并获得对运动的控制力量的。因此,处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可以看成是我们精神健康的守护者,而梦则表明了稽查作用的存在。但是,我们能否认为,正是这一守护者在夜间放松了它的活动,才使被压制的潜意识冲动得以进入意识,并又使幻觉性回归成为可能呢?我认为不能,因为即使这个严厉的守护者去休息了——而且我们已经证明,它的睡眠不深——它也关闭了运动的能量之门。不管从通常被抑制的潜意识中有什么冲动闯入意识,我们都无须担心;它们是无害的,因为它们不能使运动机构运作起来,而它们只有通过运动机构才能改变外部世界。睡眠状态保证了必须加以守卫的城堡的安全。但是,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不是因为稽查作用在夜间的放松,而是这一力量的病理减弱或潜意识兴奋的病理加强,而前意识同时又不断地获得能量贯注且运动之门又为之大开时,这时情况就危险了。在这种情况下,守护者被压倒了,潜意识兴奋战胜了前意识,并因而获得了对我们言行的控制权;或者,它们迫使幻觉性回归作用的产生,并通过知觉对我们的精神能量分配的吸引而控制着精神机构的活动过程(精神机构并不是为它们设计的)。这种状态我们便称为精神病。现在,我们便可以搭起在介绍潜意识和前意识这两个系统时所中断了的心理学骨架了,但在此之前,我们可以就愿望是梦的建构的唯一精神动机力量这一结论继续做些讨论。我们已经接受了一种观点,即梦之所以总是愿望满足,原因在于它们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潜意识的活动,除愿望满足之外,不再有其他的目标,而且除了愿望冲动外,它也不再需要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以梦的解释作为这种意义深刻的心理学推论的基础,那么我们便将梦置于一个可以包括其他精神结构的关系之中。若真存在这样一个潜意识系统之类的东西(或对我们的讨论目的而言,一个类似于它的东西),那么它的表现就不可能只有梦;虽然每一个梦都是愿望满足,但除梦之外,必然还存在着他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形式。事实上,有关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一个命题。即这些症状也必须被看成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294]我们的解释只是使梦成为对精神病学家具有重大意义的首要因素之一,理解了梦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的方面。[295]
但是,这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如癔症症状等,还具有一个为梦所不具有的本质特征。根据本书经常引证的那些研究结果来看,要形成癔症症状,则必须要求两股心灵流动的交汇。症状不仅是对某一实现了的潜意识愿望的表现,而且,其中还必然出现从这同样的症状中获得满足的前意识愿望。所以,症状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决定因素,二者各自起源于相互冲突的两个系统。和梦一样,其中也可以出现多种决定因素,此即症状的“多因素决定”。[296]就我所知,其中不产生于潜意识的决定因素是一个反对潜意识愿望的思想,如自我惩罚等。因此,我可以做出一个普遍的论断,只有当两个分别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且相互对立的愿望能够复合为同一表现时,癔症症状才能形成。(参阅我最近关于癔症症状起源问题的论述,见一篇有关癔症幻想及其与双重性欲关系的论文[弗洛伊德,1908a]。)[297]此处无须举出例证,因为只有对癔症症状的复杂性做出详尽说明才具有说服力。所以,我下面将暂且不作观点论证,而只引证一例。这倒不是为了论证,而是为了使观点更加清晰。我的一位女性患者,当时患有癔症性呕吐。结果发现,这是对青春期的一个潜意识幻想的满足——这个愿望就是:她能够不断地怀孕,并生出无数孩子来。同时,它还伴有另一种后来增加的愿望,即这些孩子是因与尽可能多的男人发生关系而生的。针对这一**不羁的愿望,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防御冲动。而且,由于呕吐必然有损她的形象,并因而使之失去对男人的吸引力,所以呕吐症状完全能够被惩罚的思想所接受。又由于它能够同时被双方认可,因而便成为现实。这与帕提亚皇后对罗马执政者克拉苏所采用的愿望满足方法相同。由于她相信,他是因为贪欲黄金才发动远征的,于是在他死后,便下令将熔化了的黄金注入他的喉咙,并说:“现在你可以如愿以偿了。”但我们在前面所得出的结论只是,梦表现的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似乎处于支配地位的前意识系统在进行若干伪装后便对此加以默许了。一般而言,梦中也不可能有与梦念相对立的思想,并因而不能像梦念那样在梦中得到实现。我们在梦的分析中只是偶尔发现有反向形成(reactive creations)的迹象,如在我关于[黄胡子]叔叔的梦[参见第140页以下]中对朋友R的深厚感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在别处发现前意识所遗漏的成分。当潜意识愿望能够在经历各种伪装后在梦中求得表现时,支配系统便退入睡眠的愿望之中,并通过改变精神机构内的精力贯注而实现这一愿望,使这一愿望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的始终。[298]
前意识的这种睡眠愿望对梦的形成起着普遍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回顾前面那个梦,梦者通过从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论,他儿子的尸体可能被燃着了[第509页以下]。那位父亲是从梦中做出这一推论的,而不是被大火惊醒。我们也指出,造成这一结果的精神力量之一,是他想在梦中延长儿子生命的愿望。也许还有其他一些产生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我们没有发现,因为我们无法对这个梦加以分析。但是我们可以假定,产生这个梦的另一个动机力量是那位父亲对睡眠的需要。和他儿子的生命一样,他的睡眠也因为梦而延长了一会儿。他的动机是:“让梦继续进行吧,否则我就得醒过来。”和此梦一样,在其他各梦中,睡眠的愿望也都为某一潜意识愿望提供着支持。在第125页以下,我描述了几个从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但事实上,所有的梦都包含了这一成分。在导致惊醒的梦中,我们最容易发现想继续睡眠的愿望的作用。这种梦以把外部感官刺激改变成能够与睡眠相适应的形式发生,即将这些感官刺激编织入梦,从而剥夺了它们提示外部世界的可能性。但在所有其他梦中,这种愿望必然也产生着同样的作用,虽然这种愿望有可能从内部唤醒梦者。在某些情况下,当梦境内容变得不妙时,前意识就对意识说:“别在意,继续睡吧,这不过是个梦而已!”[参见第488页以下]这在总体上反映了我们主导的心理活动对梦的态度,虽然这一态度并不能加以明显的表达。因此我不得不认为,在整个睡眠状态中,正如我们知道是在做梦一样,我们肯定也同样知道是在睡觉。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意识不可能知道自己是在睡觉,而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稽查作用觉得放松了警戒时,意识才知道是在做梦。这种反对意见不值得我们多加注意。
另一方面[299],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睡着了并在做着梦,甚至因此还能够对梦加以有意识的指导。例如,假若这样的梦者不满意于一个梦的内容,他可以在睡眠中打断这个梦而不必醒来,并重新开始做另一个梦,就像一个通俗剧作者在观众舆论的压力下将剧作的结局改得更富喜剧性一样。或者,如果梦的内容使他进入性的兴奋状态,他可以思忖道:“我不能让这个梦再做下去了,免得因遗精而消耗体力。不如把它留待一次真实情境吧。”
从瓦奇德(Vaschide,1911,第139页)的引证来看[300],马奎斯·赫维[1867年,第268页以下]具有随意控制他的梦的能力,并能使梦朝向他所选择的任何方向发展。看来,他的睡眠愿望还给另一个前意识愿望留有余地,即观察并享受他的梦的愿望。睡眠能够与这种愿望和谐并存,正如它能够和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不想醒来的精神状态相和谐一样(如那个乳母之梦)[第233页以下]。而且,一个为人熟知的事实是,任何人只要对梦发生兴趣,便能在醒后对梦有一个更好的记忆。
费伦茨(1911)在讨论其他一些关于梦的指导的问题时指出[301],“梦从各个角度对当时占据心灵的思想进行检查,排除那些阻碍愿望实现的梦的意象,并尝试给出一个新的解决办法,直到建立起一个愿望满足,能妥协地满足心灵的两个动因。”
四、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我们已经知道,前意识通宵都关注于睡眠愿望,于是,便可以进一步对做梦过程进行研究。
但在此之前,我们先对上述认识做一概括。
做梦的情境是,要么前一天的清醒活动残余仍然持续着,而不能从中撤回对这些活动的全部能量贯注;要么白天的清醒生活中的活动激活了某一潜意识愿望;或者这两种事件偶然结合到一起。(我们已经讨论了所有这些可能性。)被激活的潜意识愿望与白天活动联系起来并对之发生移情,这种情况既可以发生于白天,也可以发生于睡眠之中。这样,或者是一个愿望因对新近材料的移情而产生,或者是一个新近被压制的愿望因受到强化而获得新生。这种愿望试图通过思维过程的正常途径经由前意识达到意识。但在此过程中,它却碰到了仍然活跃着的稽查作用并接受其影响。这时,它就呈现出伪装的变形,这种伪装已因愿望对新近材料的移情而铺平道路。至此,它要完成的是转变为一个强迫观念或妄想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即转变为一种因移情而受到强化、且因稽查的作用而变了形的思想。但它的进一步演进却因前意识的睡眠状态而受阻。(这种可能性是,前意识系统由于害怕潜意识的侵入而降低自己的兴奋性,以此自我保护。)于是,梦的进程便走上了回归之路,这条路正是由于睡眠的独特性质而对梦畅通无阻;而且,梦还接受对它产生的吸引作用的各组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有的尚未转译成后继系统的术语,只以视觉贯注的形式存在着[参见第546页]。正是在回归过程中,梦的进程才获得了可表现的特征。(下文对压缩问题将有所讨论[第595页]。)至此,梦才完成了其迂回旅程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行的过程,即从潜意识景象或幻觉进入前意识;而第二部分则从稽查作用的前沿退回到知觉。
但是,一旦梦的进程内容变为知觉的,那么它就能够躲避潜意识之中的稽查作用的障碍和睡眠状态[参见第526页]。它于是成功地把注意力引向自身,并被意识所觉察。
我们把意识看成是理解精神性质的一种感官,它在清醒生活中能够接受两个方面的兴奋,一为来自整个精神机构的边缘部分即知觉系统的兴奋,此外还能接受快乐与痛苦的兴奋。业已证明,快乐和痛苦几乎是精神机构内部能量所具有的唯一精神性质。φ系统内所有其他过程,包括前意识在内,都不具有任何精神性质,并因而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除非它们能为知觉提供快乐或痛苦。因此,我们必须做出一个结论,即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释放自动地调节着精力贯注的过程。但是,为了进行更精细的调节,观念的进程必须较少受到痛苦的影响。为此目的,前意识系统必须拥有自己的性质以吸引意识的注意;而且,它很可能是通过把前意识过程与语言符号的记忆系统联系起来才获得这些性质的,因为语言符号系统具有自己的性质[见第617页]。意识原来只是知觉的感官,现在通过前意识系统所拥有的性质,它也成为某些思维过程的感官了。所以,意识现在可以说是有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指向前意识的思维过程。
我必须假定,与意识针对知觉系统的感觉面相比,睡眠状态使其针对前意识的感觉面更为迟钝。而且,夜间放弃对思维过程的兴趣还有一个目的:使思想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变成知觉,就能够通过它所获得的性质刺激意识,并进而执行它的主要功能:它使前意识中的能量贯注部分地转向引起兴奋的原因[参见第593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梦具有唤醒功能,使前意识中处于休眠状态的力量部分地活跃起来。随后,这种力量便使梦经受我们所谓的润饰作用的影响,从而保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这就是说,这种力量就像对待其他知觉内容一样地对待梦;在其材料允许的范围内,梦也要接受预期观念的影响[第499页]。一旦梦进程的这第三部分具有了方向性,它就又成为前进性的了。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还必须对这三种梦进程之间的时间关系略加说明。戈布洛特[1896,第289页以下]无疑受到了默里断头台梦[第26页以下]的启发而提出了一个富有魅力的设想,认为梦所占据的无非只是从睡眠到觉醒之间的过渡时间。觉醒总要经历一定时间,梦正发生于其中。我们总认为,梦的最后意象是如此强烈,从而迫使我们惊醒;但事实上,梦的最后意象之所以如此强烈,只是因为其时我们已经临近觉醒。他说:“梦就是刚开始的觉醒。”
杜加斯[1897b]已指出,戈布洛特为了对他的理论作普遍论证,竟不惜无视大量事实。梦发生于我们尚未觉醒时,如在某些梦中,我们梦见在做梦。从我们有关梦的工作的知识来看,我们不可能承认,梦只占据觉醒过程的那一段时间。相反,在白天前意识的控制之下,梦的工作的第一个部分可能已经开始了。毫无疑问,它的第二个部分——即由稽查作用促成的改变、由潜意识产生的吸引、以及趋向知觉的努力——贯穿通宵。就此而言,当我们觉得整夜都在做梦,但却又什么也想不起来时,这种感觉可能总是对的[参见第517页]。
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假设,梦进程在达到意识之前,必须保持上述时间次序,即首先出现梦念,然后接受稽查作用而产生伪装,再接着是方向上的回归变化等等。这一次序只是出于描述的需要,但在实际上无疑是同时探索着这一路径或那一路径,是一种摇摆不定的兴奋,最后才在某一最适当时刻,由一群在适当的方向上聚集形成一个永久性组合。我的某些个人经验使我觉得,梦的工作产生它的结果所需要的时间决不是一天或一夜。果真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对梦的建构的无比巧妙感到不解了。在我看来,要求梦变成一种可理解的知觉事件的这个条件,甚至在梦引起意识的注意之前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此后,梦的进程便大为加速,因为,其时梦就和其他任何被知觉到的事物以同样的方式加以处理。这就像烟火一样,引火需要很长时间,但燃放起来却很迅速。
这样,梦的进程或者通过梦的工作获得足够的强度引起意识的注意并唤起前意识,不管睡眠的时间和强度如何;或者它的强度仍然不足以进入意识并唤起前意识而处于准备状态,直到在觉醒前夕,随着注意的活跃而注意到它。对大多数梦而言,其精神强度似乎都较低,因为它们往往需要等到觉醒的时候才能实现。这种情况正如在自发觉醒时那样,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由梦的工作所建构的知觉内容,其后我们才看到由外部世界向我们提供的知觉内容。
但是那些能在睡眠过程中把我们惊醒的梦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记得在其他情况下照例存在的权宜之计,我们可以问,为什么一个梦,即一个潜意识愿望,具有干扰睡眠的能力,亦即能够干扰前意识的愿望?其原因显然在于某种我们尚不知的能量关系。如果我们掌握了这种知识,我们就会发现,与在白天对潜意识的严格控制相比,允许梦的发生并多少给予注意,乃是能量的一种节约[参见第578页]。经验表明,做梦与睡眠是相互协调的,即使它在夜间数次打断睡眠。我们经常在夜间醒一会儿,然后又立即入睡,就像在睡眠过程中赶走一只苍蝇一样,那是一种特定的觉醒。如果我们醒后又重新入睡,则干扰就已被排除。就像那个乳母的梦[第223页以下]所表明的,睡眠欲望的满足可以与在某些方面保持一定的注意相协调。
这里也产生了一个基于对潜意识过程更深入理解的反对意见。我已说过,潜意识愿望总是积极活跃的。但尽管如此,它们的强度仍不足以在白天被知觉到。但是,如果在睡眠中,一个潜意识愿望的强度足以建构一个梦,并以梦唤醒前意识,那么为什么这一力量在梦被知觉到后又失去了呢?难道梦就不能像被赶走的苍蝇又飞回来一样继续不停地发生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梦消除了对睡眠的干扰呢?
潜意识愿望确实总保持着活跃状态,它们表明,只要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那么梦的道路便畅通无阻[参见第553页注]。潜意识过程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毁灭性。潜意识中的任何事物都不会被终结,都不会有过去或遗忘。对于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研究者来说,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其中,导致癔症发作的潜意识思想,只要其兴奋积累到足够的水平,便立即重又畅行起来。30年前体验到的一次受辱,在这整个30年中,一旦它获得与潜意识情绪源泉接近的机会,便和一个新鲜的感受一样地起作用。若它的记忆被唤起,它便再度复活,并表现于兴奋对它的贯注而导致运动发作的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的干预点。心理治疗的目标就是使这一潜意识过程得到最终解决并被遗忘。至于不久以前的印象在情绪方面的减弱和记忆的淡忘,虽然我们总认为是自然的,并解释主要是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的效应,但实际上却只能是辛勤工作所造成的次生变化。执行这一工作的就是前意识,心理治疗所能做的无非只是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
因此,任一具体的潜意识兴奋过程,都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潜意识过程不受触发,但在某一点上却自我突破,从而在运动中寻得兴奋的释放;二是它接受前意识的影响,从而其兴奋不是被释放,而是被前意识所束缚。做梦过程中所发生的正是这第二种可能性[参见第601页注]。
在梦变成知觉的过程中,已经由潜意识兴奋引向梦的前意识贯注开始起作用,从而束缚梦的潜意识兴奋,使之失去干扰睡眠的能力。如果梦者果真醒来片刻,那么他就已经赶走了那只干扰睡眠的苍蝇。于是我们便明白了,允许潜意识愿望的发展并进行回归作用,从而建构一个梦,然后由前意识的稍许努力来中断梦,这是一种更便利、更节约的方式。我们可以预言,尽管梦在一开始是一个漫无目的的过程,但却在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某些功能,而且,现在我们知道这个功能是什么了。做梦过程将原先自由的潜意识兴奋带回前意识的控制之中,由此释放潜意识兴奋,使之成为一个安全阀,只需花费少量的清醒活动就能保证前意识的睡眠。因此,与精神结构的所有其他部分一样,做梦构成一种妥协,同时服务于两个系统,因为只要它能使两个系统的愿望相协调,便能同时实现这两个愿望。如果我们回过头来考察罗伯特[1886年]关于梦所提出的“排泄论”[参见第78页以下],那么我们一眼便可看出,他关于梦的功能的论述在本质上是正确的,虽然在理论前提和对梦过程本身的理解上,我们与他的观点有所不同[参见第171页]。[302]
“只要这两个愿望可以相互协调”这一条件也隐含着一个可能的情况,即做梦功能的失败。
做梦过程是作为对一个潜意识愿望的满足而得以开始的;但是,如果这个企图实现的愿望对前意识产生了过于强烈的刺激,以致睡眠无法继续,那么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而不能继续执行其下一步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梦立即被打断并被一个完全清醒的状态所取代。此处,梦不得不表现为睡眠的干扰者而不是在正常情况下所承担的守护者的角色,这并不是梦的过错;而且,这一事实也不应导致我们对梦具有某种有用的目的产生任何偏见。对有机体而言,由于条件的变化而使原先有用的某种手段变得无用并产生干扰的现象,决非只此一例;而且,就干扰而言,它至少也具有一个新的目的,即引起有机体对条件变化的注意并发动有机体对这一变化的调节功能。这里,我指的当然是焦虑梦。为了不至于引起对我的误解,认为我是在回避与愿望满足理论相冲突的证据,只要我遇到它,我必须对焦虑梦的解释提供某些线索。
任何一个导致焦虑的精神过程,最终也是对某一愿望的满足。对我们的这一观点,已不再有什么冲突意见了。我们已经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解释为,愿望属于一个系统,即潜意识系统,而排斥并压制它的则是另一个系统,即前意识系统。[303]即使对于精神完全健康的人而言,前意识对潜意识的控制也不是完全彻底的;压抑措施可以标志我们精神健康的程度。神经症症状表明了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冲突,它们正是暂时平息这一冲突的妥协措施的产物。神经症症状一方面允许潜意识有一个释放兴奋的出口,另一方面又使前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潜意识。这里,我们可以考察一下癔症恐怖症或广场恐怖症的意义。假设有一个神经症患者不敢单独穿越马路——我们可以正确地把这种情况看成是一个“症状”。如果我们强迫患者单独过马路以消除症状,其结果自然是焦虑发作;
而在街上发生的焦虑发作,往往正是产生广场恐怖症的诱因。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症状的形成正是为了避免焦虑的发作,而恐怖就像是抵御焦虑的前哨。
如果不考察情感在这些过程中的作用,我们的讨论便无法进行下去。但就眼前而言,我们只能对情感做一粗略的考察。我们可以假设,对潜意识的压抑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中的观念自由发展,那么它必将引起一种原来属于快乐的情感,但在“压抑”过程发生之后却变成痛苦。压抑的目的及其结果,便是阻止这一痛苦的释放。由于痛苦的释放开始于潜意识内容,因此压抑便扩展到潜意识的观念内容。这就要求对情感产生的性质提出一个相当特殊的假设[304],这种假设把情感看成是运动功能或分泌功能,其神经传导的关键在潜意识观念。由于前意识所行使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便不能发出可以产生情感的冲动。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精力贯注中断的话,就可能导致一种危险,即(作为已经发生的压抑作用的结果)潜意识兴奋释放出一种只能被体验为与焦虑一样痛苦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