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的过程的心理学[243](1 / 1)

在别人向我报告的梦中,有一个梦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它是一个女患者告诉我的,是她在一次有关梦的讲演中听说的,其真实来源是什么,我至今仍不清楚。然而,梦的内容却给这位女士留下深刻印象,以致她自己“重做”了这个梦,即她在自己的梦中重复了它的某些内容,并因而以这种方式在某一方面表达了她对这个梦的赞同。

这一梦例的序幕如下:一位父亲在他儿子病床边守候了几天几夜。儿子死后,这位父亲到隔壁房间躺下休息,但把门开着,以便能看到儿子被蜡烛环绕的尸体。他已雇了一位老人来看护尸体并低声祈祷。睡了几小时后,这位父亲做了一个梦,梦见儿子站在他的床边,抓住他的胳臂低声责备:“爸爸,难道你没看见我在燃烧吗?”他醒了过来,看到邻屋传来耀眼的火光,便匆匆跑过去,发现那位老年看护已睡着,心爱儿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被倒下的一根蜡烛点燃了。

这个感人的梦,其解释很简单,患者也说,那位讲演者做出了正确的解释。门外的火光照射在睡者的眼睛上,使他得出一个与清醒时会同样得出的结论,即肯定有一根蜡烛倒了下来点燃了尸体周围的某些东西。甚至他在入睡时也完全可能顾虑到那位老人能否尽了他的看护职责。

我对于这个解释没有什么不同看法,只是想补充一点,即梦的内容必然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梦中孩子的话必然来源于他在实际生活中说过的什么,并与这位父亲认为很重要的事情有关。比如,“我正在燃烧”可能就是孩子上次病中发烧时说的话;又如,“爸爸,难道你没看见?”可能与某种我们所不知道的高度情感化的情境有关。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一个具有某种意义的过程,而且能够构成梦者的心理体验,但还有一个问题,即梦为什么恰恰在急需醒来的情况下发生?在此我们要指出,此梦也含有一种愿望的满足。

已死的孩子在梦中表现得像一个活着的孩子:他自己提醒了他的父亲,走到他床边并抓住他的胳臂,正如他在前一句话所由产生的情境中所可能做的一样。正是为了实现这一愿望,父亲才延长一会儿睡眠。父亲宁愿做梦而不愿做清醒的反思,因为只有在梦中,小孩才能再一次复活。如果父亲先醒来然后做出推论才走进隔壁房间,那么他儿子的生命就会短了这一时间差。

引起我们注意这一短梦的特征亦很明确。迄今我们主要讨论了此梦的隐意、发现这一隐意的方法以及梦的工作用以伪装的手段。梦的解释问题,到目前为止,一直是我们描述的核心。现在我们来看一个梦。它的解释不成问题,意义亦明确,但我们也看到,此梦仍有某些关键特征使之与清醒生活完全不同,这种差异需加以解释。如果我们考察与释梦有关的全部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关于梦的心理学是如何不完善。

但在做此研究之前,我们需回顾在前面是否疏忽了什么重要事情。必须明确,走过的道路是我们前行的基础。如果我没有错的话,那么前面的道路将把我们引向光明、解释和更全面的理解。

但如果我们更深入研究做梦的心理过程,那么所有道路都陷入暗淡之中。我们无法把梦解释为一个心理过程,因为所谓解释,就是将某一事物回溯到某些已知的事物,而现有的心理学尚不能为我们提供作为释梦基础的确切知识。相反,我们还必须就心灵的结构及其内部诸力量的作用提出大量全新的假设,同时这些假设又不能离开逻辑太远,否则便会因不确切而失去意义。如果前提不完善,那么,即使我们顾及到全部逻辑可能性,并在推论中不犯错误,其结论也可能是错的。

若把梦及其他任何精神机能孤立起来,那么即使做最细致的研究,我们也不能就精神机能的结构及其工作机理得出任何结论,或者至少不能得到完全的证实。要得出这种结论,就必须把在对全部这类机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知识联系起来。所以,我们不得不把通过对做梦过程的分析而得出的心理学假设暂时悬置起来,直到这些假设能够把从另一角度对同一问题的核心进行研究的发现联系起来。

一、梦的遗忘

因此我建议,我们应首先转而研究一个引起某种困难的问题。这一困难虽然我们至今尚未考察,但却能够侵蚀我们全部释梦工作的基础。一种经常出现的反对意见认为,我们对要做出解释的梦根本就一无所知,或者更精确地说,我们无法保证所知道的梦发生的真相。(参见第45页以下)

首先,我们对梦的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解释,已因我们记忆的不可信而变得支离破碎。

我们的记忆似乎特别不能记住梦,而且忘记的往往正是梦的主要内容。当我们试图回忆所做的梦时,我们经常无奈地发现,虽然做了很多梦,但却只能记起某一片断,而且就是这一片断本身,我们的记忆也不完全肯定。

其次,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对梦的记忆不仅是片断的,而且是记忆很不准确或是被歪曲的。

我们一方面可以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的像记忆的那样混乱而不连贯,另一方面也可以怀疑,梦是否真的像我们描述的那样连贯;在对梦加以回忆时,我们是否添加了任何新的、任意选择的材料,或是用以弥补遗忘了的部分,以及我们是否对梦做过润色、修饰,乃至无法断定其原始内容如何。一位作者斯皮塔(1882,第988页)[244]确曾指出梦的任何条理性或连贯性等,都只能是在回忆时所添加的。(参见第47页)因此存在着一种危险,即我们要确定其价值的事物恰恰被完全忽视了。

在前述释梦过程中,我们尚未顾及这种危险。相反,我们认为,对梦的内容中最琐屑、最不明显以及最不确定的成分做出解释,与对梦中记忆得最清楚、最肯定的成分做出解释是同等重要的。

例如,伊尔玛注射的那个梦[第111页]中含有这样一个句子:“我立刻把M博士叫进来”;而我们的假设是,若没有某种特殊的起源,即使是这一细节,也不可能进入梦中。我们于是才想起那个不幸患者的故事,正是在他的病床边,我叫进我的年长同事。在那个认为51和56这两个数字无甚差别的明显荒谬的梦中,51这个数字多次被提到[见第435页]。我们没有把梦的这一内容看成是理所当然或无关紧要的;相反,我们却由此发现梦的隐意中的第二条思路,并探出我害怕51岁是我的生命之限,这与梦中夸耀寿命之长的主导思路形成鲜明对照。在“Non vixit”那个梦[第421页以下]中,有一个插入的内容起先被我忽视了:“弗利斯因P不理解他,便转而问我”,等等,在解释受阻时,我开始回味起这些话,并因而才想起作为梦念中介点的童年期幻想。[参见第488页]它是经由下列诗句想起来的:

你从未理解我,我也从未理解你。

直到我们双双落入泥淖,才彼此顿然相识。

每一个分析中都可以找到大量实例表明,正是梦的这些琐屑成分是其解释所不可缺少的,若不及早对此加以注意,解释工作便无法进行。在释梦过程中,对梦中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字词的形式,我们都赋予应有的意义。即使在梦的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或不足以做出解释——好像我们无法对它做出正确的描述——时,我们也对这种不足本身给以应有的考察。简而言之,对于先前作者们认为是临时编造出来以避免混乱的即时之作,我们都已奉为圣典。这一矛盾必须加以解释。

这一解释虽然未必把其他作者判定为错,但对我们是有利的。从我们新近获得的关于梦的起源的知识来看,矛盾便完全消解了。在回忆时,我们确实伪装了梦;这里,我们又一次发现被称为梦的润饰作用(通常遭到误解)的过程在起作用,它是由正常思维的动因执行的[第488页以下]。但是,对梦的伪装本身正是润饰作用的一个部分,作为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梦念必须经受润饰作用。就此而言,其他作者注意到或怀疑梦的伪装的显在部分;但在我们看来,这个不甚重要,因为我们知道,在隐藏的梦念转变为梦的过程中,已经有一个虽不那么明显、但却更为深入的伪装过程在起作用。先前作者们的错误仅在于认为,在记忆和描述的过程中,梦的伪装是任意的、不能解决的,并因而使我们对梦的理解误入歧途。[245]他们于是低估了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精神事件的发生决不是任意的,我们可以相当普遍地证明,若一个成分不为某一思路所决定,那么我们便很容易发现决定它的另一思路。例如,我可以任意想象一个数字。但是,若说所想到的数字毫不含糊且必然地由我的思想所决定,不管这些思想与我当下的意向相去多远,那是不可能的[246]。在清醒生活的编辑作用下,梦所经受的种种变化亦不是任意的,这些变化与它们所取代的梦的材料具有某种联想联系,并向我们指明了通向这一材料的途径,而梦的这一材料可能是其他事物的替代物。

在对患者的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有时对上述主张做如下检验,结果很少有失败的。如果患者第一遍对梦的描述使我难以理解,我便让他复述一遍。复述时,他很少采用原话进行。而他用不同的话所描述的梦的那部分内容,正是梦的伪装的弱点所在,对我而言,描述上的这些变化,其作用正如哈根眼中齐格菲上衣绣标一样[247],可以作为释梦的起点,我要求患者对梦加以复述,这便向他表明,我准备不惜苦心来解决他的梦;于是,在抵抗的压力作用下,他便仓促地采用一些相对无关紧要的话来代替那些更富揭露性的话对梦加以复述。这样,他在复述时不再使用的表达引起了我的注意。患者设法阻止梦的解释,而这正好为我提供了一个基础,来评估其伪装的用意所在。

先前的作者们过分强调要以怀疑的态度来接受患者对梦的描述,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种怀疑没有理智基础。对于记忆的准确性,我们当然没有万无一失的保证,但我们仍需对它持有更大的信心。关于梦及其部分细节的报告是否准确的怀疑,也是梦的稽查作用的派生物,是对梦念进入意识的抵抗产物。这种抵抗并非耗尽于它所产生的移置作用和替代,它仍然以怀疑的形式产生于允许通过的材料之中。对这种怀疑,我们尤其易于产生误解,因为它从不产生于梦的强烈成分,而只产生于梦中微弱且不显著的成分。不过,我们已经知道,在梦念与梦之间,一切精神价值均已发生全面倒转[第330页]。伪装只能产生于精神价值的贬值;在多数情况下,它正是以此方式加以表现,但偶尔也满足现状。因此,如果梦的某一成分因怀疑而不确定,我们便可断言,这一成分正是被禁止的梦念的一个直接派生产物。这种情况类似于古代某个共和国所经历的一场全面革命或文艺复兴。过去处支配地位的豪门贵族遭到放逐,所有的高官厚禄被新兴阶层所占据。

其时,在豪门贵族方面,只有他们那些最贫困的成员或关系遥远的依附者才被允许留居城邦;但即使是他们,也不能享有全面的公民权且不被信任。这一比喻中的不信任就相当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怀疑。这就是我为什么坚持在梦的分析中,要放弃确定性的全部标准;某一内容只要有可能在梦中出现,就须以完全的肯定性加以分析。在追溯梦的任何成分时,我们都发现,除非坚持这一态度,否则分析便无法进行。如果怀疑所要分析的梦的成分的价值,那么这对患者产生的精神结果,便是使患者永远想不到潜藏在这一成分背后的不自主观念。这一结果并非不证自明。如果有人说:“我不敢肯定梦中是否出现了什么什么,但我对它联想到的是什么什么。”这话亦非常无意义。但实际上没有人说这种话;正是怀疑中断了分析这一事实表明,怀疑是精神抵抗的产物与工具。精神分析就是合理的怀疑,它的原则之一是,任何干扰分析工作的过程都是抵抗。[248]

同样,除非考虑到精神稽查作用的力量,否则梦的遗忘也是不可解释的。在很多情况下,梦者觉得夜间做了很多梦,但只记得很少一部分,这可能在事实上具有别的意义,如它可能表明,梦的工作通宵机警,但只留下一个短短的梦[参见第279页以下;第489页;第576页]。无疑在醒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梦的遗忘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努力地回忆,梦还是被遗忘了。但我认为,这种遗忘一般地说是被夸大了;而且,梦中被遗忘的空隙限制我们理解梦的程度也同样被夸大了。一般而言,梦被遗忘的成分都能因分析而重新忆起;至少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由梦的残片重构整个梦念,虽然不能重构梦本身——但这是无关紧要的。这就要求在分析工作中保持一定的注意力和自制力,仅此而已——但也表明,梦的遗忘并非没有敌对的[如抵抗]目的在起作用。[249]

如果在分析中能够观察到遗忘的早期阶段,我们便能获得充分的证据表明,梦的遗忘是有倾向性的,并服务于抵抗的目的。[250]在解释的过程中,梦者突然想起梦中被疏漏的部分,并说是被遗忘了,直到现在才想起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以这种方式从遗忘中重新唤回的梦的成分往往是梦的最重要的部分;它往往也处于得到解释的边缘,并因而也比梦的其他任何部分面临着更大的抵抗。在散见于本书的各梦例中,有一个梦就是以这种方式事后补上一段内容的。[251]这就是那个旅行梦,其中两个讨厌的旅伴使我恼怒。对梦的这一情节我几乎未做解释,因为它令人憎恶[参见第455页以下]。此梦被遗漏的部分是,我[用英语]谈到席勒的一本著作,说“它是从……”,但当我意识到说错了时便改正说“它是……写的”。那男的便对他妹妹说:“是的,他说得很对。”[252]

梦中的自我纠正在某些作者看来显得十分奇妙,但我们可以不必加以注意。我倒想指出我的一个回忆,这正是我梦中语句错误的原型。我在19岁时曾去过英国,并在爱尔兰海的岸边度过一整天。我自然着迷于海边拾贝之类,并被一只海星吸引着——那个梦就是以“Holhhurn”和“holothurians”[海参类]这些词开始的——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走过来问我:“这是海星吗?它还活着吗?”我说:“是的,它还活着。”随即我因说错了而十分窘迫,并重新正确地说了一遍。梦用德国人常犯的一个错误代替了我的语误。对“Das Buch ist von Schiller”的翻译应该用“由”字而不是“从”字。在知道了梦的工作的目的及其不择手段以达成目的之后,我们便对此梦完成这个替代不感到惊奇了,因为英文“from”和德文“fromm”[“虔诚”]之间发音的相同使凝缩作用成为可能。但是我关于海滩的记忆又是如何进入梦的呢?它表明我误用了一个词的性,即在不存在性的地方使用了性(“he”一词)。这是解释此梦的关键之一。再者,凡是听说过克拉克·马克斯韦尔[在梦中提到的,第456页]“Matter和Motion”这个标题的词源的人,都会毫无困难地做下面的填空:“MoliIre’s Le Malade Imaginaire”(幻想病)——Le matiere est-elle audable?(事情顺利吗?)[253]肠的蠕动(motion)。

此外,我还能用亲眼所见的事实来证明,梦的遗忘在很大程度上是抵抗的产物。我的一位患者告诉我,他做了一个梦,但已忘得无影无踪,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我们于是开始分析工作。

在分析中,我遇到了一个抵抗,便向他做出某种解释,并鼓励和催促他与某些不愉快的想法相妥协。在我就要成功时他喊道:“我想起梦见什么了。”使他忘记这个梦的正是那天干扰我们的分析工作的同一抵抗。通过克服抵抗,我使他回忆起所做的梦。

以同样的方式也可以使患者想起在四五天甚至更长时间以前做的,但一直忘记了的梦。

精神分析经验还为我们提供了另一证据表明,和某些权威所强调的相反,梦的遗忘主要产生于抵抗,而不是清醒与睡眠两种状态之间的相互不同[第45页]。我们经常在被梦惊醒后,立即动用全部心智力量对之做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对梦获得全面理解就决不人睡,然而在早晨醒来之后,虽然我记得做过梦并对之做过解释,但却完全忘记了梦的内容和我的解释活动。

经常地,梦把我的解释发现一同带入遗忘,而不是我的理智活动成功地使梦保持在记忆之中。但和权威们对梦的遗忘的说明不同,在我的解释活动与我的清醒思维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精神的鸿沟。

莫顿·普林斯(Morton Prince,1910[第141页])反对我关于梦的遗忘的解释,认为梦的遗忘只是分裂性精神状态所具有的记忆缺失的一种特例而已,我对这种特殊记忆缺失的解释不能推广应用于其他类型,因而我的解释即使就直接目的而言也是毫无价值的。在他对这些分裂状态的所有描述中,他从未试图对这种现象寻求一种动力学阐释。如果他做出动力学阐释,那么必然会发现,压抑(或更准确地说,由压抑造成的抵抗)同时是构成分裂和与其精神内容有关的记忆缺失的原因。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有机会做过一次观察,表明梦并不比其他精神活动更易于遗忘,就其记忆而言,梦完全可与其他精神活动相媲美。我对自己的梦做了大量记录。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梦未能在当时做出全面解释或根本未做解释。一两年后,我试图解释其中一些梦,以为本书提供例证材料。在各梦例中,这些解释都非常成功,甚至可以说,过了这么长时间后再做解释比在做梦当时做出解释更顺当。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我已克服了做梦当时所具有的内心抵抗。在这种事后解释的过程中,我把做梦当时的梦念与现时更为丰富的梦念相比较,并发现旧时的梦念总是包含在新的梦念之中。对此我感到惊讶,但当我想到长期以来,我已习惯于解释患者向我报告的、在数年以前做的梦——用同样的方法获得了同样的成功——时,好像这些梦就是前一天做的,于是就不感到惊讶了。下文讨论焦虑梦时,我将就这种延宕解释提出两个实例[第583页以下]。我最初做这种实验,起因于一个合理的预期,即梦在各方面都与神经症症状相似。我在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疗精神神经症患者如癔症患者时,我不仅要对他现在的病症做出解释,而且还总想对他先前的、现已消失的症状做出解释,并发现,早期的问题比现时的问题更容易解决。早在1895年,我在《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病例5凯瑟琳娜·M夫人]中就能够对一个现已40多岁的妇女在她15岁时首次发作的癔症做出解释。[254]

下面我想就释梦问题谈几点不那么连贯的看法。这对于有些读者以后想通过分析自己的梦来检验我的观点,或许不无助益。

切不要以为解释自己的梦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即使没有任何精神动机的干扰,要观察自己的内心现象或其他平时未加注意的感觉,也需要有实践的经验。要理解“不自主观念”就更加困难了。任何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熟悉本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并根据本书的原则努力在分析过程中克制任何批评意见、任何先入之见,以及情感的或理智的任何偏见。他必须铭记克劳德·伯纳德[255]给实验生理学家们提出的忠告:“travailler comme une bête”,也就是说,仍必须像动物一样地耐劳且不计较工作的得失。如果遵照这一忠告,那么分析工作就不那么艰难了。

梦的解释往往不是通过一次分析就能完成的。在对一个梦进行一系列联想后,我们经常感到精疲力竭,因而在当天对这个梦的分析就很难再有进展。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暂时中断分析,过些天再重新开始,于是我们就有可能注意到梦的另外一些内容,并由此达到梦念的另一个层次。

这种方法也可以称为“分段”释梦法。

对于从事释梦工作的初学者而言,当他对一个梦做出了全面的解释时,即他解释既有意义、又连贯且理解了梦的内容的每一成分时,要使他相信他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同一个梦也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即所谓“多重解释”,对此他却未加注意。要理解潜意识思想线索的丰富性确属不易,所有这些思想都在我们的心灵中积极活动着以求得以表现。而要理解梦的工作的机敏,它往往用同一表现形式来表达多种意义,更非易事——就像童话中那个小裁缝一拍打死七个苍蝇那样。读者也许会责备我在释梦过程中介入太多不必要的机敏,但有过释梦亲身体验的人一定会对此深有感触。[参见第297页以下注]另一方面[256],我不能证实首先由西尔伯勒[1914,第二篇第五章]提出的一种观点,即认为所有的梦(或大多数梦,或某些类型的梦)都需要两种不同解释,而且两种解释之间具有某种固定的关系。西尔伯勒把这两种解释之一称为“精神分析”解释,它赋予梦以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童年期性欲意义;另一种解释更为重要,被称为“神秘”解释,它揭示的是更严肃更深刻的思想,梦的工作正由此取材。西尔伯勒并未通过对大量梦例进行这两种解释以为他的观点提供证据。我必须对此加以反对,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不管他怎么说,大多数梦并不需要“多重解释”,而且也无法做出神秘的解释。和近年来提出的其他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某种目的的影响,它试图掩盖梦的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分散我们对梦的本能根源的注意。在某些梦例中,我能够证实西尔伯勒的论断,但分析表明,在这些梦例中,梦的工作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把清醒生活中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梦,而这样的思想是无法给予任何直接表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梦的工作便抓住另一组与这些抽象思想关系松散的理智材料(通常是以一种隐喻的方式),从而能够较容易地加以表现。对于以这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可以轻易地给出其抽象解释;但对于插入材料的正确解释,只有依靠我们现已熟悉的技术方法才能获得。[257]

关于是否每个梦都可以进行解释,我们必须给予否定的回答。[258]切记,在对一个梦进行解释时,我们会受到造成梦的伪装的精神力量的对抗。于是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之间的抗衡,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能力、心理知识以及释梦经验等能否战胜内心的抵抗。解释工作总能获得某种程度的进展,足以使我们相信,梦是具有某种意义的结构,并由此窥见其意义是什么。经常地,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对前一个梦的试探性解释并使之深入一步。持续数周乃至数月的一组梦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出相互关联的解释[参见第193页和第362页]。

就两个相互连贯的梦而言,一个梦的中心主题往往是另一个梦的边缘成分,反之亦然,因而这两个梦的解释也是相互补充的。我已给出若干例证表明,同一个晚上所做的不同的梦,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参见第333页以下]。

即使在最彻底解释的梦中,往往也会留下一段晦涩之处,这是因为,在解释工作中我们发现,此处有一个难解的梦念丛(a tangle of dream-thoughts),它也无助于我们对梦的内容的理解。

这就是梦的关键点,梦由此伸向未知的深处[参见第111页注]。我们由分析而知的梦念,在性质上是没有止境的;它们必然在各个方向上分枝展开,进入我们思想世界的错综之网。梦的愿望正是从这一错综之网的某一密集处产生,正像蘑菇从它的菌丝中生长出来一样。

但我们还必须回到有关梦的遗忘的问题上来,因为有一个重要结论尚未做出。我们已看到,清醒生活有一种肯定无疑的倾向,即将夜间所做的任何梦忘掉——或者是在清醒时将整个梦直接忘掉,或者是在白天逐渐地忘掉;我们又知道,造成这一遗忘的主要动因是对梦的抵抗,而抵抗在夜间对梦的形成已尽其所能了。于是便产生一个问题,即梦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如何形成呢?我们且来考察其最极端的情况,即清醒生活把一个梦完全排除,就好像它根本未发生过。如果抵抗在夜间与在白天同样强有力,那么对这种情况中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就必然会使我们推定,梦根本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抵抗在夜间失去了部分力量,尽管我们已经知道,它不会失去其全部力量,因为我们已证明,它在梦的形成过程中仍作为伪装的动因在起作用。所以我们不得不认为,梦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夜间抵抗作用削弱了。这也使我们易于理解,清醒时当它恢复全部力量后便立即排除在它微弱时不得不允许进入意识而形成的梦。描述心理学告诉我们,梦的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处于睡眠状态,于是我们现在便能解释这一事实:梦之所以能够在睡眠状态中形成,是因为睡眠减弱了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

这一点易于被看成是从梦的遗忘事实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并当作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状况的基础。但眼下我们暂不做结论。当我们对梦的心理学有稍加深入的了解时,我们便会发现,对影响梦的形成的因素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以理解。也许,在抵抗的力量未发生任何减弱的情况下,梦念也可以回避抵抗而进入意识。我们可以认为,即有利于梦的形成的两个因素——即抵抗力量的减弱以及对抵抗的回避——同时因睡眠状态而成为可能。

对此,我暂且不论,留待后述(第573页以下)。

对于我们的解释方法还有另一组反对意见,我们现在必须作出反应。我们的释梦程序是,放弃任何在平时支配我们思想的有意观念,集中注意于梦的单个成分,并记录随后发生的任何与之相关的不自主联想。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梦的另一个部分。我们任凭思想自由地发展,从一个主题跳向另一个主题,但同时坚信,不必对联想作主动的干预,我们最终必将能够出现梦所由产生的梦念。

批评者的反对意见是,梦的某一单个成分会引起某种联想,这不足为怪;因为任何观念都可以引起某种联想。不可理解的是,这种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居然能帮我们导入梦念。这大概是一种自我欺骗。我们跟踪由某一成分引起的一串联想;直到它因种种原因而中断。假如此时捡起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结果只能是原来无拘无束的联想变得越来越狭隘了,因为先前的联想还保持在记忆中,因此在分析第二个观念时,我们总是易于联想到与第一串联想有关的事情。于是我们便产生一种幻觉,好像在梦的这两个成分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允许完全自由的联想,并且在事实上,我们排除的只是发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所以我们最终不难编造出各种我们称之为梦念的所谓“中介思想”,而且认为这就是梦的精神构成——但这却没有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知识知道梦念究竟是什么。所有这一切都是纯粹任意的,我们只是在利用某种巧妙的方式进行偶然的联结。通过这种方式,任何自寻烦恼的人都可以为任何一个梦编造出他所希望的解释。

如果我们真的碰到这种反对意见,便可做如下辩护,即我们的解释给人以深刻印象;对梦的某一观念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具有惊人的相关;以及除非遵循先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否则便无法对梦做出如此详尽的说明。在辩护中我们还可以提出,我们的释梦程序与我们治疗癔症症状的程序是同一的;就癔症治疗而言,其方法的正确性已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借用比喻的说法,本书论断是以旁证加以证实的。但是,关于任意而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如何能达到先已存在的目标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理由回避。因为我们虽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却可以使这个问题根本不成立。

因为,在释梦过程中,我们放弃反省而允许不自主观念自由浮现,若说这是漫无目的的联想,那是不正确的。我们可以证明,我们所能排除的只是已知的有意观念,其后,那些未知的——或不那么确切地说是潜意识的——观念便开始起作用并决定着不随意观念的过程。我们对自己精神过程所能施加的任何影响,都不可能使我们进行无意思想;就我所知,任何精神错乱状态亦如此[259]。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太草率地放弃了关于不同精神相互关联的信念。我知道的一个事实,在癔症和偏执狂中,与梦的形成及其解释一样,也不会发生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

也许,在任何内源性精神障碍中都不会发生这种思想。若我们接受劳伊莱特[1834,第131页]的洞见,那么即使是谵妄的错乱状态也都具有某种意义,只是我们不理解而已。在我有了机会亲自观察这种错乱状态时,我也产生了同样的想法。谵妄是稽查作用不再自我掩饰时的产物;其时稽查作用不再为潜意识冲动制作一个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直接删除它所反对的一切,从而使剩余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这种稽查作用就像俄国边界的新闻检查一样,他们把外国新闻大加删节后才送到他们所要保护的读者手中。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会产生观念的偶然自由联想;但对精神神经症患者而言,这种联想可以解释为稽查作用对思想序列的影响结果,而这种思想序列正是被某些仍然处于潜意识之中的目的性观念推进到意识之中的。[260]如果联想(或意象)是以所谓“表面的”方式相联结——如在没有意义联系时通过谐音、歧义或时间巧合等,以及通过在诙谐、拼字游戏中发生的那种联想方式等——这一直被看成是联想不受目的性观念影响的确凿证据。从梦的不同成分到中介思想以及从中介思想到梦念之间的联想,就具有这种特征;我们在许多梦的分析中不无惊奇地看到过这种情况。在这些实例中,联系并不过于松散,诙谐亦谑而不虐,因而能够充当从一个思想向另一个思想过渡的桥梁。但是,出现这其中的真正解释并不难:当一个精神元素与另一个精神元素通过令人反感或表面的联想相联结时,其间必然有一个合理且更深刻、并经受稽查作用的抵抗的联系。[261]

表面联想的大量出现,其真正原因并不是对目的性观念的放弃,而是稽查的压力作用。当稽查作用使正常的联结渠道受阻时,表面联想便用以取代深层联想。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为比喻对此加以说明:当某种交通故障(如洪水泛滥)使主线干道受阻时,交通并不中断,而是以某些不方便的陡峭小路来进行,这样的小路平时只有猎人使用。

这里可以分出两种情况,虽然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第一,稽查作用只针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结,而这两个思想在单独时又都不受稽查作用的压制。这种情况下,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但它们间的联结仍被潜藏着,却代之以某种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很难想出来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通常发生于复杂观念情节的某些部分,而不发生于那些以被压抑着的本质联结为基础的观念。第二,两个思想本身因其内容要接受稽查的作用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思想都不可能以其真实面目出现,而只能以代替它们的某种变化形式出现;作为替代的两个思想的出现,是以其具有某种表面联结为选择条件的,而这样的联结又必须能够反映被替代的两个真实思想之间的本质联系。在这两种情况下,稽查的压力作用所造成的结果,都是正常的严肃联结被表面的并显得荒谬的联结所移置。

我们既已知道有这种移置作用的发生,于是我们在释梦过程中,依赖表面联想与依赖其他联想一样,可不必犹豫不决。[262]

以下两个准则在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其一为在意识的目的性观念被放弃时,潜隐的目的性观念就控制着观念流,其二为表现联想只是被压制的深层联想的移置性替代。实际上,这两个准则已成了精神分析技术的基石。在我要求患者放弃任何反省并将任何浮现于他的脑海的观念报告于我时,我正是坚定地依赖着这一假设,即他永远也不可能放弃内隐于治疗中的目的性观念,而且我可以肯定,他向我报告的事情,不管看起来多么幼稚、任意,都必然与他的疾病相联系。还有一种目的性观念是患者不怀疑的,那就是与我本人有关的观念。对两个准则的重要意义的全面评估及其详细论证,当属精神分析技术的论证范畴。因此,在这里我们已经涉及到一个前沿课题,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必须在这里中断释梦这个问题。[263]

从这些反对意见中,我们倒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必假定,在释梦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联想,都会与梦的工作有关[参见第280页和第311页]。确实,我们在清醒状态下所执行的解释工作,是从梦的内容回溯到梦念,而梦的工作所执行的恰恰与此相反,而这两条路线极有可能是相通的。而在白天,我们依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而且这种思想线索往往触及到中介思想并不时地触及梦念。我们可以看出,白天的清新材料正是以这种方式介入解释系列,而且,由于抵抗在夜间的增强,这可能使我们的解释工作更加迂回曲折。从心理学意义上讲,我们在白天所产生的思想旁支[参见第280页以下注],只要能帮助我们发现正在寻找的梦念是什么,那么其数量和性质在心理上是无关紧要的。

二、回归作用

我们既已驳斥了这些反对意见,或至少已显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便不能再推延准备已久的心理学研究了,我们可先对业已取得的研究发现作一概述:梦作为精神活动,与其他任何精神活动同等重要;对任何梦而言,其动机力量都是一种寻求愿望的满足;梦之所以看不出是愿望以及它们的许多特征和荒谬,都是在其形成过程中所经受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除了这种稽查作用外,其他影响到梦的形成的因素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对其表现为感性形象的可能性的考虑、以及要求梦具有一个合理而可理解的外表结构(虽然这不是必不可少的)。上述每一命题都拓开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作为梦的动机力量的愿望与作为梦的形成条件的4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4个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需要加以研究;关于梦在错综复杂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亦需要做出说明。

我们以一个梦的叙述作为本章的开始,其目的在于揭示仍需解决的是些什么问题。那个梦——即孩子燃烧着的那个梦的解释并不困难,但我们尚未做出全面解释。我曾提出过一个问题,即梦者为什么做梦而不醒过来,并指出,其动机之一便是想把他的儿子表现为继续活着。下文的分析将表明,其中还有一个愿望在起作用[见下文第570~571页]。因此,睡眠中的思想过程转变为一个梦,也仍是为了满足一个愿望。

如果不考虑愿望的满足,那么,区别梦念与梦这两种精神事件形式的,就只剩下一个特征了。

梦念会是这样的:“我看到有火光来自停放尸体的邻屋,也许是有一根蜡烛倒下来烧着我儿子了。”

梦毫无改变地复现了这些思想,只是把它们表现为实际存在的情境,就像在清醒时可以用感官加以感知的一样,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做梦过程的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一个思想,而且必然是表示愿望的思想,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被表现为一个情境,或者也可以说,是被体验到。

但是,我们如何解释梦的工作所独具的这一特征呢?或者更中肯地说,我们如何理解它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的作用呢?

如果我们对此梦做更仔细的考察,便会发现,有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从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呈现出来。一是思想被表现为另一个直接的情境,只是不再有思想的“也许”成分;二是思想被转换成视觉形象和言语。

在这个具体的梦中,把思想所表达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在时态,由此所导致的思想的改变并不特别明显,这是因为,愿望满足在此梦中只起着完全辅助的作用。我们可另外考察一个梦,其中,梦的愿望一直没有脱离延续到睡眠之中的清醒思想,如那个伊尔玛注射的梦[第106页以下],那个梦所表达的梦念是一个祈愿句:“但愿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责!”梦压抑了梦念的祈愿成分而代之以直接的现在时态:“是的,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有责任。”因此,这便是梦对梦念所产生的第一个改变,甚至未受伪装的梦亦如此。对梦的这第一个特征,我们不必做过多的论述,而借用意识的幻想即白日梦来说明。白日梦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其观念内容的。都德笔下的乔伊斯先生[264],虽然因失业流浪巴黎街头(尽管他的女儿们以为他有一份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却做着工业发展能对他提供有益的帮助,并使他找到一份工作的美梦——而且他是以现在时态做梦的。因此,和白日梦相比,梦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权利使用着现在时态。现在时态正是愿望被表现成已实现了的时态。

但在第二个特征上,梦与白日梦是不同的,即由思想转变成的感性形象,作为梦的观念内容,梦者深信不疑并好像是正在体验着似的。当然,这里我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梦都展现着从观念到感性形象的转变。有些梦只含有思想,但这并不能否定梦的本质特征。我做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属于这一类,它所包含的感性成分,决不比我在白天思考其内容时丰富多少。每一个梦,只要足够长,就必然具有某些未给予感性形式的内容,这些内容只是被思考着或是知道了,其方式恰如我们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晓事物一样。这里还须注意,从观念向感性形象的转换决不仅仅发生于梦中,它也可以发生于正常人或作为精神神经症患者的症状的幻觉或幻象中,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构成独立的实体。总而言之,我们这里所考察的这种关系决不是为梦所独具。当然,梦的这个特征一旦呈现,仍不免使我觉得它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所以,如果不考虑这一特征,我们便无法想象梦的世界。但要理解这一特征,我们就必须进行一次漫长的讨论。

作为研究出发点,我想从大量有关梦的理论著述中指出一位作者的说法。伟大的费希纳(1889,卷2,第520~521页)曾简短地讨论过梦的问题,认为梦境与清醒的观念生活是不同的[参见上文第48页]。这是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独特性质的唯一假说。[265]

这些话向我表达的是精神位置(psychical locality)的观念。关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精神机构(mental apparatus),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对此,我将不予理会,并尽量避免在解剖意义上确定精神位置。我将站在心理学立场,仅仅遵循如下建议,即把执行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看成是类似于一架复杂的显微镜或类似于照相机之类的东西。在这一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这类仪器中初步形象得以呈现的那一点。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望远镜中,这些初级阶段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于一些理想点,它不位于仪器明显可触处。我认为没有必要解释这种或类似形象的不完善,这种比喻仅仅在于帮助我们理解精神活动的复杂性,将各种功能加以解析,并各使之归因于机构的不同组成部分。就我所知,实验工作至今尚未采用这种解析方法,以研究心理机构如何组合起来的方式,我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在我看来,只要我们能保持冷静的判断,并且在基础上不犯错误,便可以使我们的思想自由地驰骋。由于对任何未知事物的最初研究都需要以某些暂时性辅助观念为基础,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体的假设。

因此,我们将把心灵机构看成是一部复杂的机器,并把它的每个组成部分称为“动因(agencies)”[266]或(为更清楚起见)称作“系统(systems)”。于是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以有规律的空间关系相组合,就像望远镜中各棱镜之间的相互组合一样。当然,严格说来,我们没有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真的是以某种空间顺序相排列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某一精神过程的兴奋在不同系统之间传递着时间顺序,建立起它的固定模式,那就足够了。其他精神过程也许遵循另一个模式,对此,我们暂且不论。为简洁起见,我们下面将把心灵机构的各组成部分比为“φ系统”。

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是这个由各φ系统构成的复合机构具有感觉或方向性。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起于(内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止于神经传导(Innervation)[267]。因此,我们便赋予这个机构以一个感觉终端和一个运动终端。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可以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一般而言,精神过程从感觉终端逐步推进到运动终端,因此,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表示为(图1):

然而,这只不过是实现了我们早已熟悉的一个条件,即精神机构必然是一个反射机构。

反射过程始终是每个精神活动的模型。

下面,我们可以指出在感觉末端所发生的第一级分化。作用于感官的知觉在精神机构中留下一个痕迹,我们可称之为“记忆痕迹”,而相应的功能则应称为“记忆”。如果我们急于实施我们的计划,即将精神过程赋予系统,那么记忆痕迹只能构成各系统成分的永久变化形式。但是,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268],做出下列假设是困难的,即同一个系统既能保持其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有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因此,根据我们的实际原则,我们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赋予不同的系统。我们假设,处于机构最前沿的那个系统只能接受知觉刺激,但不能保持知觉的痕迹,因而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接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成永久的痕迹。因此,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便如下所示(图2)。

众所周知,我们永久地保持着的绝不只是作用于知觉系统的知觉联系。在记忆中,我们的不同知觉相互联结——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按照发生的同时性。我们把这个事实叫做“联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它也就不可能保持任何联结痕迹;如果前一个联结痕迹对新的知觉成分施加影响,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便无法执行其功能。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联想的基础在记忆系统,联想也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由于抵抗减弱和方便途径的拓展,兴奋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较容易地传到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个记忆元素。

更进一步的考察表明,我们必须假设,这样的记忆元素有若干个而不只是一个。由知觉元素传来的同一个兴奋,在不同记忆元素中留下的永久痕迹是不同的。其中,第一个记忆系统自然包含着有关时间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个知觉材料在随后各记忆系统中分别以不同的耦合关系被处理,如有一个记忆系统记录的是类似关系,如此等等。若想用语言来说明这类系统的精神意义,那只能是浪费时间,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取决于它与记忆原料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它对起源于那些成分的兴奋传导的抵抗程度。

这里,我想插入一段具有一般性质的话,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味。知觉系统对变化没有保持能力,因而它没有记忆。正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提供了全部感性多样性。另一方面,记忆本身是潜意识的,即使那些在心灵中印象最深者也不例外。虽然它可以变成意识,但在它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无疑也发挥着各种作用。我们的所谓“性格(character)”正是以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为基础;而且,对我们影响最深刻的印象——即人生最初几年的印象——恰恰极少变成意识。但是,当记忆变成意识时,与知觉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感性特征,或只具有极其轻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相互排斥[269],这将极大地有助于我们理解神经元兴奋的控制条件。

关于精神机构的结构,就其感觉末端而言,前面提出的这些假设还没有涉及到梦,也未涉及到我们能够从梦中推演出来的心理学知识。从梦的证据出发,我们可以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见第143页以下],只有做出下列假设,才能解释梦的形成过程,即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进行批判,包括将之排除于意识之外。我们的结论认为,批判动因比被批判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它就像是位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的一道屏风。而且,我们还发现[第489页],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是同一个动因。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来代替动因,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判断系统置于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们就将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示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图3):

我们把位于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称为“前意识”(Pcs),以表示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只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便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如达到一定强度、那个只能被描述为“注意”的功能以某一特定方式分配[见第593页]等。这一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所在。紧接着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潜意识”系统,因为,除非经由前意识,否则,它无法进入意识。在通过前意识时,它的兴奋过程必须经受某种变化。[270]

既是如此,我们应把梦的建构力量置于哪一个系统呢?为简洁起见,置于潜意识系统。当然,在下文讨论中我们将发现,这并非完全准确,而且,梦的形成过程还必须涉及梦念,而梦念则属于前意识系统[第562页]。但当我们考察梦的愿望时,我们又发现,制作梦的动机力量是由潜意识提供的[第561页];正是这个缘故,我们把潜意识系统当作梦的形成的起点。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的激发因素也努力要进入前意识,并由此进入意识。

经验告诉我们,在白天,由于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道路对梦念是阻断的。梦念在夜间才能够达到意识,但这却引出一个问题,即梦念如何达到意识并经受何种变化?如果说使梦念得以进入意识的原因,是警戒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在夜间的放松,那么我们做的应该是在本质上属于观念性的梦,而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幻觉性质。

因此,处于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抵抗的放松,只能解释像“自学者”那样的梦,而不能解释像作为本章引言的那个小孩燃烧一类的梦。

我们唯一能够借以说明幻觉性梦的,是认为其中兴奋以反向传导,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而是传向感觉末端,并最终达到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生活中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发展看成是“前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具有一种“回归”性质。[271]

因此,这种回归作用无疑是做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之一;但我们须切记,它并非仅仅发生于梦中。意向性的回顾以及正常思维的组成过程,都包含着在精神机构中的反向运动,即从复杂的观念活动退回到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但是,在清醒状态下,这种反向运动绝不会超过记忆意象,它不会制作知觉意象的幻觉复苏。在梦中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考察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曾不得不假设,梦的工作可以将某一观念的强度完全移置于另一观念[第330页]。也许,正是正常精神过程的这种改变,才导致了知觉系统的反向贯注:从思想开始,退回到高度鲜明的感觉。

我们切不可自欺欺人地过分夸大这些论点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们不过是在给一种费解的现象以一个名称而已,我们把它叫做“回归作用”,用以表示在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它最初所由产生的感觉意象。但即使是这一步,亦需做出论证。这一命名有什么意义呢?我坚信,“回归”这个名称对我们不无助益,因为它联系到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已知的一个事实,即精神机构具有一种感觉或方向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绘制上述示意图才不是多余的,因为,只要对这个图看一眼而不必做深入的思考,我们就可以看出梦的形成过程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把做梦过程看作是发生于我们所假设的精神机构中的一种回归现象,那么我们便立即可以解释一个在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事实,即梦念所具有的一切逻辑关系均在梦活动中消失不见,或者很难在梦中得到表现[第312页]。从我们的示意图来看,这些逻辑关系不包含于第一个记忆系统,而包含于后面的记忆系统;而且,在回归的情况下,除了知觉意象外,它们必然要失去任何表现手段。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消解为其原始材料。

梦念必须经受什么改变才使回归在白天就不可能呢?对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设想。虽然,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从而增加或降低了兴奋过程通过各系统的可能性,但在任何这种精神机构中,兴奋传导的同样结果可以由多种不同方式产生。我们首先想到的,当然是睡眠状态及其在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情况。在白天,从知觉系统向运动端活动的兴奋流是持续不断的;但这一兴奋流在夜间中断了,并因而不再能够阻止反向兴奋流的传导。这时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离了”,某些权威将此看成是对梦的心理特征的理论解释(见第51页)。

然而在解释梦中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记住,回归也可以发生于病理的清醒状态;上述解释对这种状态下的回归现象是不适用的,因为这种状态下发生的回归,并不干扰前向的感觉流。对癔症和偏执狂患者的幻觉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象,我的解释是:它们事实上就是种种回归——即是说,将思想转换为意象——但是,能够经受这种转换的,只能是那些与被压抑着的或仍旧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相联的思想。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轻的癔症患者是一个l2岁的男孩,他因害怕一些“长着红色眼睛的绿色面孔”而无法入睡。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他对4年前经常看到的一个小男孩的记忆,这个记忆虽曾一度是意识的,但后来却一直被压制着。这个孩子给他看了一张作为儿童不良习惯包括**的结果的吓人图片——我的这位患者正是因他过去的**习惯而自责。他母亲当时曾吓唬他说,坏孩子的脸将变绿,眼睛变红。这就是他心中鬼怪的来源。顺便指出,他心中产生鬼怪的目的只在于使他想起母亲的另一恐吓,即那样的孩子将会变成白痴而一无所成并且活不长久。这位小患者已经实现了他母亲恐吓的一部分,因为他的学业毫无进步,而且,正如他对他自己的不自主想法所描述的那样,他正担心着恐吓的另一部分。这里顺便交待一下,经过一个短期的治疗后,他不仅能入睡,他的神经质逐步消失,而且在年终还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一张奖状。

又如,另一位癔症患者(一位40岁的妇女)向我报告了她在病前发生的一次幻视。一天早晨,她一睁眼就看见弟弟站在屋里,虽然她知道他实际上正住在一个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睡在她身边,为了不让儿子看到舅舅受惊而发生抽搐,她用被单盖住他的脸,同时幻影也消失了。这个幻视是她童年期的一个记忆的变式,而且,虽然它是意识的,但却与她心灵中所有的潜意识材料相关。保姆告诉过她,母亲(她去世得很早,当时我的这位患者才1岁半)曾因她弟弟(患者的舅舅)装扮成鬼并用被单蒙着脑袋而受到惊吓,并发生癫痫的或是癔症的抽搐。患者们视所包含的成分与这一记忆完全相同: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及其结果,只是这些成分被安排在另一个背景中,并移置到别人身上而已。这个幻视的明显动机或它所代替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儿子会步其舅舅的后尘,他和他舅舅长得非常相像。

这里引述的两个例证与睡眠状态都不无关系,因此对于证明上述观点也许并非完全恰当。所以我希望读者参阅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型偏执狂妇女的分析(弗洛伊德,1896b[第三部分]),以及我对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手稿。它们所提供的证据表明,在思想的回归性转换条件下,我们绝不能忽视记忆、特别是童年期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或遭受压制或一直处于潜意识中。与这种类型的记忆相关、并因稽查作用的禁止而得不到表现的思想,往往被记忆引入回归形式,它正是这种记忆本身的藏身之所。我还可以引证《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如布洛伊尔的第一个个案史)所发现的事实之一,即为幼儿期的景象(不管是记忆还是幻想)被带入意识中时,这些景象看起来都像是幻觉,只是在报告过程中失去了幻觉特征。还有一个更常见的事实是,对某些人而言,虽然他们的记忆通常不属于视觉性,但他们童年期的最早记忆终生都保持着感性的鲜明性。

如果考虑到幼儿期经验或以此为基础所产生的幻想在梦念中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它们的某些部分经常在梦境中重现梦的愿望也经常地由它们产生,那么我们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思想在梦中也转换为视觉形象,部分地是藏身于感性形式并急于重现的记忆的吸引结果。正是这种记忆对那些无法达到意识却又努力寻求表达的思想所施加的影响,才使之转化为视觉形象。就此而言,梦可以看成是幼儿期景象的替代,这些景象因被移置于某一新近经验而受到改造。由于幼儿期景象自身不能重现,它便满足于转化为梦的形式。

幼儿期景象(或其幻想产物)在某种意义上是作为梦的内容的模板而发挥作用,这一发现排除了施尔纳及其追随者们关于内部刺激源假设的必要性。施尔纳[1861]假定,当梦表现得特别鲜明或含有特别丰富的视觉形象时,就必然存在着一个“视觉刺激”状态,亦即在视觉器官内存在着内部兴奋[参见第227页]。我们不必反驳这一假设,但必须指出,这种兴奋状态只适用于视觉器官的精神知觉系统;而且,我们还可以指出,这种兴奋状态是由某一记忆引起的,它是某一原初直接的视觉兴奋的复现。就我自己的经验而言,我还无法为幼儿期记忆产生这种结果提供恰当的例证。与我对别人的梦的设想相比,我的梦一般都缺乏感性成分。但是,在我近几年所做的最生动美丽的梦中,我能够轻易地把梦境幻觉性质的明晰回溯为或近或远的印象的感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