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考察将表明,对梦的内容进行润饰作用的精神功能很可能与清醒的思维活动是同一码事。
我们清醒的(前意识的[235])思维活动对它所接受到的感知材料的作用方式,与润饰作用对梦内容的作用方式完全相同。我们的清醒思维,其本质在于为感知材料建立秩序和关系,并使之符合我们对一个可理解的整体的期待[参见第28页以下及第46页]。事实上,我们这样做时往往做过了头,一个变戏法能手就能利用我们的这一理智习惯来欺骗我们。在我们试图使呈现给我们的感觉印象变成一个可理解的模式时,我们经常陷入种种奇怪的谬误之中,甚至歪曲材料事实的真相。
这一过程的证据尽人皆知,无需进一步强调。对于阅读过程中的印刷错误,我们总是给予忽视,并认为自己的阅读是正确的。据说,一位法国通俗杂志的编辑打赌说,如果让排字工人把“之前”或“之后”这两个字插入一长篇论文的每个句子,那么任何读者都不会有所觉察,结果他赢了。多年以前,我在报纸上读到一个错误联系的滑稽实例。有一次,在法国议院开会期间,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扔进一颗炸弹,并在议院引起爆炸。杜普伊富有勇气地说:“会议继续进行。”并由此平息了慌乱。有人向边座上的来宾问他们对这一事件的印象。他们中有两个人来自外省,其中一个说,他在一篇讲演结束后确实听到了爆炸声,但同时又说,每个人讲演结束后都鸣炮是议会的惯例。另一个人可能已听了好几次讲演,他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只是他认为鸣炮大概是对特别成功的讲演表示敬意。
因此,毫无疑问,正是我们正常的思维活动,才是对梦的内容提出必须是可以理解这个要求的精神动因,这使梦的内容服从于最初的一种解释,并因而导致了对梦的内容的彻底误解[见第490页]。对我们的解释目的而言,必须坚持一个不变的原则,即不把梦的表面连续性视做可疑性的起因,而是沿着同样的途径追溯到梦念材料,不管梦本身是清晰还是混乱。
顺便说一句,我们在第330页以下讨论过梦的清晰度问题,现在便知道其基础是什么了。对一个梦而言,凡润饰作用影响所及的部分是清晰的,不及的部分则是混乱的。由于梦的混乱部分同时也不那么生动,我们可以认为,润饰作用也影响到梦的不同成分在强度上的变化。
对于经受过正常思维过滤的梦的最后形式,如果我要为之找一个对照物,那么最好的对照莫过于扉页上那些长久以来吸引着读者的谜一般的铭言了。这些铭言旨在使读者相信,某一句子——为对照起见,这种句子是尽可能低俗的方言——是一句拉丁文铭言。为此,单词中的字母被分开,而按音节重新加以组织。其中还不时出现一两个真正的拉丁文字或拉丁文字的缩写形式。
铭文中还有些地方字母不清或留有空隙,致使我们受骗而看不出被分离的字母之无意义。如果我们想不受骗,就必须看破所有使之看似一句铭言的那些因素,将注意力放在字母本身而不是其表面结构,并将这些字母组合成我们母语的单词。[236]
有关梦论题的大多数作者论及梦的工作中的润饰作用,并评价了它的重要意义[237]。哈夫洛克·霭理士(1911,第10~11页)对它的作用进行了有趣的描述:“我们甚至可以把睡眠中的意识想象为是在对它自己说,‘我们的主人清醒意识来了。因为它太重视理性和逻辑的重要性,所以在它进来之前,快把一切按秩序整理好——什么秩序都可以。’”
关于润饰作用和清醒思维在作用方式上的一致性,狄拉克罗伊克斯(Delacroix,1904,第926页)做出了特别清晰的论述:“这一解释功能并非为梦所特有,我们在清醒时对感觉材料所做的逻辑协调工作亦如此。”詹姆士·萨利[James Sully,1893,第355~356页]亦持同样观点。托波沃尔斯卡[1900,第93页]也持同样的看法:“心灵试图对这些散乱的幻觉加以逻辑的协调,正如它在白天时对各种感觉加以逻辑协调一样。它用想象的环节把所有这些分离的意象联结起来,并填补其间的巨大裂隙。”
根据某些作者的说法,这种整理与解释的过程从梦中开始,并在醒后持续。例如保尔汉(Paulhan,1894,第546页)说:“但我总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梦在记忆中被误构了,或更确切地说,是被重构了。……想象具有系统化倾向,在睡眠过程中产生的系统化,很可能在醒来时已经完成了。这样,思维的真实速度,可能就因醒后想象的改善而表现为梦中的表面加速。”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1910,第592页)也说:“相反,梦中的解释与协调工作不仅要借助于梦中呈现的材料,而且也要借助于清醒生活中的材料。”
于是,梦的形成过程中的润饰作用,其重要性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以致有人认为,整个梦都是润饰作用的结果。戈布洛特[Goblot,1896,第288页以下],甚至福柯(Foucault,1906)都认为,梦的形成活动是在觉醒的那一刻完成的,因为这两位作者都相信,清醒思维能够从在睡眠过程中所发生的思想中建构出一个梦来。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1901)对此做出评述:“有人认为,梦可能发生于觉醒的那一刻,[这些作者]赋予清醒思维以一种功能,即能够从在睡眠过程中所呈现的意象中建构出梦。”
关于润饰作用的这一讨论,要求我继续进一步考察梦的工作的另一个因素。近年来,这一因素已因赫伯特·西尔伯勒的敏锐观察而有所阐明。如前所述(第344页以下),西尔伯勒在疲困状态下强制自己进行理智活动,这正好体现了将思维转变为意象的活动过程。此时,他正从事的思想消失了,并被视像所代替,而这种视像总是作为抽象思维的替代品而出现的(参见上述引页段落中的例证)。现在看来,在这些实验中所引起的似可视为梦的一个成分的意象,其表现的内容有时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思想,而是疲倦本身,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不快。或者也可以说,它表现的是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其机能状况,而不是主体的对象。西尔伯勒经常把这种情况称为“机能现象”,以与所谓“物质现象”相对照。
例如,“一天下午,我躺在沙发上,感到十分疲倦,但却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问题,想对康德和叔本华的时间观点加以比较。由于疲倦,我无法同时思考他们两人的论证,因而也就无法进行比较。在数次努力的失败后,我又尽力记住康德的推论,以期能够将之应用于叔本华的论述。
于是,我又开始思考叔本华的观点,但康德的论述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突然间,遁失于脑海某处的康德的观点,以一种具体而可变的符号形象浮现在我紧闭的双眼之前,就像是一幅梦境:我正向一个不那么和蔼的秘书打听一些信息,他伏在写字台上,不想因我的追问而干扰他自己。他半直起腰来,不满地瞥了我一眼。”(西尔伯勒,1909年,第513页)
西尔伯勒还提供了如下几个在睡眠与觉醒之间摇摆不定的实例:
“例2——环境条件:早晨散步。当我在某种程度的睡意(一种恍惚状态)中回想前一天做的一个梦并以某种方式继续这个梦时,我觉得正在一步步趋近清醒意识,但我却想继续保持那种恍惚状态。
“梦境:我正要涉过一条小河,一只脚已跨进河水,但立即又缩了回来,想继续留在河的这一边。(西尔伯勒,1911年第625页)
“例6——环境条件:同例4”(“他想在**多躺一会儿,但不要睡得太深”),我想再睡一会儿。
“梦境:我正和某人告别,并约定不久再见。”(同上,第627页)
西尔伯勒主要是在入睡和觉醒两种情况下观察到所谓“机能”(functional)现象的,亦即“是状态而不是对象的表现”。显然,与释梦有关的是后一种情况。西尔伯勒提供的例证有力地表明,对多数梦而言,显梦的最后一幕所表现的正是觉醒的意向或过程,随后便是从睡梦中醒来。
这种表现可以有多种意象实现,如跨门槛(“门槛象征”)、从一个房间出来进入另一个房间、离别、回家、向朋友告别、潜入水中等等。但我必须指出,在我自己的梦和我分析过的别人的梦中,我所碰到的与门槛儿象征有关的梦的成分,远比西尔伯勒所说的要少。
门槛象征有助于理解梦的结构中的某些因素,这并非不可思议或是不可能的,例如关于睡眠深度的波动问题以及梦的中断倾向等。然而,在这方面尚未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238]更为常见的似乎是多因素决定的梦例,其中梦的某一部分来源于梦念范围内的材料,但此外也被用以表达精神活动的某些状态。
西尔伯勒的这种非常有趣的功能现象在很多方面引起了滥用,虽然这不是西尔伯勒自己造成的。因为,这被当成是为一个古老的倾向提供了证据,即对梦做出抽象的和象征的解释。有些人如此热衷于“功能类型”,以至于只要梦念中出现理智活动和情感过程,便称之为功能现象,但实际上,和其他任何材料一样,这种材料也完全可以是前一天的经验残迹在梦中的呈现。[参见第244页注4及第412页注]这里可以看出,西尔伯勒现象构成了清醒思想影响梦的建构的第二个方面,虽然与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第一个方面相比,它的出现不那么规则,其意义亦不那么重要。现已证明,白天的注意活动部分地在睡眠状态中持续着,并指向于梦,对梦实行监督和批评,并能阻断梦的进行。看来有必要在精神动因中分辨出一种力量,它促使稽查员[239]保持觉醒。关于稽查员,我们已认为,它对梦所采取的形式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西尔伯勒对此做出的贡献是观察到,在某些情况下,自我观察在其中起着作用并影响到梦的内容。这种自我观察动因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尤为突出,它与精神的内部知觉、被监视妄想良心以及梦的稽查员等之间的关系,更适合于在别处加以讨论。[240]
现在我将尝试对上面关于梦的工作的长篇论述做一总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在建构梦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灵是毫无保留地动用了其全部官能还是仅有限地用其某一部分的官能。我们的研究结果完全否定了这种提问方式,因为这一问题不适合所研究的事实。如果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就它本身的意义又做出回答,那么我们只能肯定两种方式都是对的,虽然两种方式看起来相互对立,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显梦的精神活动。梦念完全是合理的,其建构使用于我们能够使用的所有精神能量。它们处于潜意识思维过程一我们的意识的思维正是通过某种变化产生于其中。不管梦念可能会含有多少有趣而令人不解的问题,这些问题总的来说都与梦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而且不需要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加以解决。[241]从另一方面讲,梦的建构过程中的第二种精神功能,即将潜意识思想转换为显梦的活动,是梦生活所独有的特性。梦的工作与我们的清醒思维之间的分歧远比我们所想象得要大,即使对梦的形成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低估价亦如此。与清醒的思维相比,梦的工作并不只是更粗心、更不合理、更健忘、更不完善,它们在性质上根本就完全不同并因而不可比。它并不做任何形式的思考、计算或判断,它只是给事物以新的形式。对于它要达到其结果必须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给出充分的说明。它的结果就是梦,首先必须逃脱稽查作用,还要利用各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达到了对所有精神价值加以转换的程度。梦念必须完全地或主要地以作为视听记忆痕迹的材料加以再现,这就要求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做出具有表现力的考虑。夜间也许需要产生比梦念所能提供的更大的强度,对梦念各成分广泛的凝缩作用正服务于这一目的。我们无需注意梦念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最终以梦的某些形式特征而得到伪装的表现。与其观念内容相比,梦念中的情感较少变化。这种情感往往都是被控制着的,而当它们得到表现时,就与其原属的观念相分离,并与性质类似的情感结合起来。梦的工作只有一个其活动不甚规则的部分,即以半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才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一些作者试图用于梦的建构的全部活动的观点相吻合。[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