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的过程的心理学[243]003(1 / 1)

如果允许梦的过程自由发展,这一危险就会实现。决定它的实现的条件,是压抑必须已经发生,以及被压制的冲动必须发展到足够的强烈。所以,这些决定因素就不是有关梦的形成的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与我们的讨论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潜意识在睡眠过程中的自由活动必将引起焦虑。

如果不是这个原因,我们完全可以不讨论焦虑梦,因而,也就可以避免一切与之有关的模糊问题了。

我一再强调,有关焦虑梦的理论,构成了神经症心理学的一个部分。[305]我们只要指出它与梦过程问题的接触点便足够了。下面只有一个问题尚须加以说明,因为我已说过,神经症焦虑起源于性,所以我想分析几个焦虑梦,以揭示其梦念中的性的材料。[306]

在以下讨论中,我有充分的理由不去分析神经症患者所提供的丰富的梦例,而只引述由年轻人所做的一些焦虑梦。

大约在几十年前,我做过一个真正的焦虑梦。那是在我七八岁时做的,却在30年后对它进行解释。那个梦非常生动,梦中我看到我心爱的母亲,面带平静的睡容被两个(或三个)长着鸟嘴的人抬进屋内并放在**。我从哭泣中醒来,并惊醒了父母。梦中那些穿着奇特、身材异常高大、且长着鸟嘴的形象,来源于菲力普逊《圣经》中的插图,我想它们必定是古代埃及墓雕中长着鹰头的神祇。此外,分析还使我想起看门人的那个没有教养的儿子,小时候我们经常一起在屋前的草坪上玩耍,他的名字我总觉得像是菲力普。我隐约记得,平生第一次正是从他那里听到有关**的粗话,而有教养的人总是用拉丁文的“**”说法,梦中选用鹰头[307]也清楚表明了这一点。

关于这个词的性意味,我一定是从这位老于世故的玩伴的面部表情中猜出来的。梦中我母亲的面部表情的来源,是我祖父在去世前几天于昏迷中打鼾时,我所看到的他的面容。因此,梦中由“润饰作用”执行的解释必然是,我母亲即将去世;梦中基调亦与此相吻合。我在焦虑中醒来,直到我惊醒了父母,这种焦虑才平息下来。我记得在我看到母亲的面孔时我才突然平静下来,好像我需要确保她没有死。但是,在焦虑的影响下,对此梦的这种“继发性”解释已经做出。我并不因为梦见母亲即将去世而焦虑,但我做出的这种解释是依据前意识对它的修正,因为这时我已处于焦虑的影响之下。如果考虑到压抑作用,则这一焦虑可以追溯到一种模糊的但显然是性的渴望,它在梦的视觉内容中获得了恰当的表达。

一个严重患病一年的27岁男性报告说,在他12岁左右时反复(伴有严重焦虑地)梦见,一个男人手拿斧头追赶他,他拼命地想跑,但却像是瘫痪了似的不能动弹。这是一类极常见的焦虑梦之一例,我们很难怀疑其中的性意味。在分析中,梦者首先想起他叔父告诉他的一件事(时间在做梦之后),说是他有一天晚上在街上遭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的袭击;梦者自己从这一联想得出结论说,他可能在做梦的那段时间听说过类似的事情。就斧头而言,他想起,大约就在那段时间,有一次他用斧头砍柴时伤了自己的手。随后他立即回想起他与弟弟的关系,他经常虐待这位弟弟并打他,而且还特别记得有一次,他用靴子踢弟弟的头并踢出了血,对此,他母亲说道,“我担心总有一天他会死在他手里。”在他似乎仍然沉浸在这次暴力事件中时,他又突然想起9岁时发生的一件事。有一次,他父母很晚才回家,他假装睡着了,父母也就上床就寝。随即他便听到喘息及其他一些显得很奇怪的声音,并能够判断出父母在**的姿势。后来的想法表明,他已把父母之间的关系类比为他和弟弟之间的关系。他把父母之间的事理解为暴力和挣扎,而且还以经常在母亲**看到的血迹作为这一观点的证据。

我们可以说,成人之间的**使偶然看到他们**的儿童感到奇怪并引起他们的焦虑,这乃是一种日常经验。我已通过如下论证解释了这种焦虑,即我们这里所针对的是性的兴奋,儿童对此还无法理解,并且毫无疑问因父母牵涉其中而加以贬抑,性的兴奋因此转化为焦虑。但在生命的更早期阶段,指向异性父母的性兴奋尚未遭到压抑,而且,如我们所知,这种性兴奋是可以自由表现的[参见第256页以下]。

对于在儿童中经常发生且伴有幻觉的夜惊现象,我毫不犹豫地给以同样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也只能是儿童尚未理解且加以贬抑的性兴奋。研究可以证实夜惊发生的周期性,因为性力比多的增强,不仅可以由偶然的兴奋印象造成,也可以由自发的连续发展过程而造成。

我还不能确证这种解释,因为尚缺乏充足的观察资料。[308]

另一方面,不管是就躯体方面还是就精神方面,儿科医生似乎也缺乏一条理解这些现象的途径。医学神话的蒙蔽作用因而能够导致观察者失去对这种现象的理解机会,对此我不禁想引证一例。此例转引自迪巴克尔(Debacker,1881,第66页)一篇有关夜惊的论文。

一个身体虚弱的13岁男孩开始变得焦虑而多梦。他的睡眠受到干扰,并因伴有幻觉的严重焦虑发作而几乎每周一次地被打断。对这些梦,他总保持着非常清晰的回忆。他说,梦中,魔鬼冲他喊道:“现在我们抓住你了,现在我们抓住你了。”随后闻到一股沥青和硫磺的气味,而他的皮肉被烧焦了。他惊恐地从梦中觉醒,甚至连话都说不出来。当他能够说话时,他清楚地听到自己在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做!”或“别,我再也不干了。”有时又说:“阿尔伯特从来未干!”后来,他拒绝脱衣服,“因为火只有在他不穿衣服时才烧着他。”在他仍然做着这些魔鬼梦时,他被送到乡下。这种梦对他的健康是一种威胁。在乡下18个月后,他恢复了。他在15岁时,有一次承认,“我不敢承认;但我一直有针刺的感觉,我的那个部位总是过度兴奋,并最终使我神经紧张,以至于我常常想从宿舍的窗户跳出去。”

我们确实不难做出如下推论:(1)他在小时候**过,又对此加以否认,并害怕因此受到重惩;(2)随着青春期的开始,由于**的兴奋,**的**又开始了;(3)从他内心迸发出压抑的努力,从而压抑了他的力比多并将之转化为焦虑,并且,这种焦虑战胜了早先威胁着他的惩罚。

现在,我们来看看作者得出的推论(同上,第69页)。“从这一观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青春期对身体脆弱的男孩的影响,是使之更加脆弱,并导致相当程度的脑贫血。

(2)脑贫血引起性格变化、魔鬼狂幻觉以及非常强烈的夜间(甚至日间)焦虑状态。

(3)这个男孩的魔鬼狂幻觉与自我谴责可以追溯到他儿时受到的宗教教育的影响。

(4)在相当长的乡下生活中,由于身体锻炼和青春期过后的体力恢复,所有的症状均消失。

(5)这个男孩的大脑发育状况的先天影响因素,或许可以归结为遗传以及他父亲过去的梅毒感染。”

作者的最终结论是:“我们将这一病例归类为虚弱型无热性谵妄,因为我们把这种特殊状态归因于大脑局部贫血。”

五、原发过程与继发过程——压抑

要更深入地探究梦的过程心理,我就为自己设定了一个艰难的任务,其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我的阐释能力。这其中的各种复杂成分,实际上是同时发生的,但我只能逐个加以表述。而且,在提出每一观点时,我不想讨论其基础,因为这实在是太难以控制了。我必须承认,这里对梦的心理学阐释,不能依循我的观点的历史发展轨迹。虽然我关于梦的研究路线是由先前有关神经症心理学研究工作决定的,但我无意于在本书中以此作为参照基础。不过,我还是常常不得不如此,而不是老向相反的方向以梦作为研究神经症心理学的手段。我很清楚,这样会给读者带来诸多麻烦,但我只能如此[参见第104页注]。

鉴于对这种情况的不满,我想先给出另外一种考虑,或许使我的工作会更有价值。正如第一章所言,我发现自己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各家权威意见的尖锐对立。我对梦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已为大多数这类对立观点留有余地,只觉得其中有两个观点须加以彻底否定,即认为做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第55页以下]和认为做梦是一种躯体过程[第77页以下]。除此之外,我发现,我的复杂论点能够在不同方面为所有这些对立意见提出论证,并表明它们都具有部分的真理性。

梦继续着清醒生活的活动与兴趣[第7页以下],这一观点已因隐藏的梦念的发现得到完全的证实。对我们极端重要且引起我们极大兴趣的,似乎正是这些隐藏的梦念,梦从来不关心琐碎细节。但我们也发现有理由接受相反的观点,即梦捡起前一天所遗留下来的无关紧要的事情[第18页以下],但只有当它在某种程度上从白天清醒活动中撤回来时,它才能对主要的兴趣施加某种控制[第18页]。我们发现,显梦尤其如此,它通过伪装的变化形式来表达梦念。我们已知道,由于与联想机制发生联系,对于清醒思维活动没有利用的新近或不重要的观念材料,梦的过程能轻易地加以控制,而且,由于稽查作用的缘故,它将重要但遭到拒绝的观念材料的强度,移置到其他不重要的观念内容之上。

梦具有记忆增强的性质[第11页以下],并能够利用童年期的材料[第15页以下],这一事实已成为我们的理论基石之一。在我们看来,起源于婴儿期的愿望,是梦的形成的不可缺少的动机力量。

自然,我们并未怀疑睡眠过程中外部感觉刺激的重要意义[第42页以下],这一点也已被实验证实;但我们已揭示,这种材料对梦的愿望的关系,恰如白天活动所遗留下来的思想残余与梦的欲望的关系。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梦对对象的感觉刺激的解释方式,与幻觉相同[第28页以下];但我们也发现,这种解释具有一个动机原因,其作者却未对此加以说明。这种解释是以下列方式进行的,即被感知到的对象并不干预睡眠,并能为愿望实现的目标服务。至于睡眠过程中感官兴奋的主观状态,特鲁贝尔·赖德[1892,参见上文第32页以下]似乎已证实其存在。虽然我们没有把它看成是梦的一个特殊起因,但却能够对之做出解释,认为它是活动于梦的背后的记忆,在退行性复现时所产生的结果。内部的肌体感觉通常被认为释梦的关键所在[第33页以下]。这种感觉在我们的理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但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种感觉如跌落、漂浮、受禁等,如果需要,随时都可以向梦的工作提供材料以表达梦念。

在我们看来,认为梦是一个迅速而转瞬即逝的过程这一观点[第64页],就意识对先已构成的梦的内容的知觉而言,是正确的;但梦进程的前几个部分似乎要经历一个缓慢而迂回的过程。

我们已能够解释梦将大量材料压缩为一个极短暂的时间片刻这一难题,认为这是因为梦能够利用心灵中已经形成的某些结构。

我们承认梦经受了记忆的歪曲和肢解这一事买[第46页以下],但认为这不构成释梦的障碍,因为它只不过是在梦的形成一开始就起作用的伪装过程的最后而明显的部分而已。

至于心灵在夜间是否入睡[第54页以下],或它是否在夜间像白天一样地执行其全部功能[第60页以下]这一问题看似不可解决的争论,我们发现两种观点都有正确的一面,但又不完全正确。我们已发现,梦念包括着高度复杂的理智活动,几乎动用了心理机构内的全部资源。但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梦念的形成开始于白天;也必须假定,心灵具有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理论[第77页],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尽管我们已经发现,只是这种睡眠状态的特征不是精神联结的解体,而是白天起作用的各精神系统转而集中于睡眠的愿望。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灵活动在夜间从外部世界撤回这一因素,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梦中回归作用的发生,尽管不是其唯一决定因素。放弃对任意流的控制[第49页以下]这一说法也不完全错,但这不能否认心理生活的所有目的,因为我们发现,在随意的目的性观念被放弃之后,不随意的目的性观念便起而代之。我们不仅承认在梦中,联结变得较为松散[第58页],而且发现,其松散程度比我们想象的要甚;但我们也发现,这些松散联结只是对其他更生动、更重要的联结不得已而为之的替代。我们确也承认梦的荒谬,但事实也表明,即使是荒谬的梦,也具有某种意义。

关于梦的功能,我们没有什么不同意见。有人说梦是心灵的安全阀[第79页],而且,用罗伯特[1886,第10页以下]的话来说,所有有害的事物在梦中都表现得无害,这种观点不仅与我们关于梦造成双重愿望满足理论完全吻合,而且这种方法对我们比对罗伯特自己更富有意义。

认为心灵可以自由地建构梦[第82页]这一观点在我们的理论中亦有表现,即前意识活动允许梦自由地发生。诸如“心灵在梦中回复到胚胎状态”的说法,或哈夫洛克·霭理士[1889,第721页]用以描述梦的说法,即梦是“一个充满丰富情感但思维不全的世界”,与我们的理论推演亦完全一致,即在白天被压制的那些原始活动方式,与梦的建构具有密切关系。我们也完全同意萨利[1893,第362页]的观点:“梦是保持我们已形成的这些人格特征连续性的一种手段。在睡眠中,我们回复到对事物的古老看法和情感,回复到很久以前曾支配着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之中。”[参见第60页]和杜拉格[1891]的观点相同,我们也认为“被压制的内容”构成了梦的动机力量。

关于“梦想象”的重要性及其解释,我们完全赞同施尔纳[1861]的看法[参见第83页以下],但不得不从问题的另一角度来理解它。关键不在于梦创造了想象,而是想象的潜意识活动在梦念的建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于梦念的来源,我们也深受施尔纳启发;但他归之于梦的工作的所有事物,实际上几乎都可以归之于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这种潜意识活动既是梦的诱发动因,也是神经症症状的诱发动因。关于“梦的工作”,我们不得不做完全不同的理解并缩小其含义。

最后,我们也绝没有放弃对梦和心理紊乱之间的关系[第11页以下]的研究,只是把这种研究牢固地奠定于新的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由于我们关于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因而能够对先前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对立观点兼容并蓄,使之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他们的研究发现,多数为我们所用,只有少数被我们完全否定。当然,我们的理论大厦尚未完成,除了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黑暗处所碰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外,我们似乎又面临一个新的棘手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假定梦念完成产生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却又在梦念中发现了大量的病态思想过程,并扩展到梦的内容中,又在释梦过程中重复出现。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一切过程,都显得与我们所谓理性的思维过程具有天壤之别,从而使先前作者们认为梦中发生的是低水平精神活动的最尖刻判断,好像是完全合理的。

也许,只有将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才有助于我们对这一困难的理解和解决。为此,下面我将对导致梦的形成的联结之一作更深入考察。

我们知道,梦是对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完全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代替。因此,我们不能怀疑,这些思想都起源于正常的心理生活。在思想中,我们认为很有价值若因而使思想成为一个更为高度复杂的成就的那些特征,都可以表现在梦念中。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认为,这种思想活动是在睡眠中发生的,否则将会引起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理解发生混乱。相反,这些思想完全可能产生于前一天,只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我们意识到,并在入睡以前就已经完成了。我们由此所能得出的结论至多是,最复杂的思想成就,也可以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条件下完成。在任何对癔症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一事实。这些梦念白天不能进入意识,当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其他种种原因。要使梦念成为意识,还需要另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即注意的参与——注意是一种具有数量意义的功能,而且可以从一个思想转移到另一个思想。[309]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还有另一种方式。意识的反思活动表明,我们对注意活动的利用依循着一个特殊的进程,我们如果在这一进程碰到一个不能经受批判的观念,便中断这一进程,亦即停止注意对这一观念的贯注。看来,以这种方式产生又中断了的思想,可以在未受注意的条件继续发展,除非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达到某一特别的强度而迫使意识对它加以注意。因此,一个思想如果一开始就因被判断为错误或对眼前的理智活动无用而被(有意地)拒绝,那么其结果可能是,这一思想在不受意识注意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一直到入睡前才被意识到。

此处做一小结:我们把这种思想叫“前意识”(preconscious),认为它是完全理性的,并相信它或可被忽视,或可被中断、被压制。我们可以对观念系列的发生过程做出更明白的描述。我们认为,当某一目的性观念产生后,一定数量的兴奋便被移置到这一观念所选择的不同联想途径上。

这种兴奋就是我们所谓的“贯注能量”“cathectic energy”。因此,一种被忽视的思想序列就是没有接受到这种贯注的思想,而“被压制”或“被贬斥”的思想,就是这种贯注被撤回的思想。

在这两种情况下,思想都要依其自身的兴奋而发展。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具有目的性贯注的思想能够引起意识对自身的注意,并因意识的作用而受到“过度贯注”(“hypercathexis”)。因此,我们就不得不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做出说明[参见第615页以下]。

以这种方式在前意识中进行的思想系列,既可以自发地中止,也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关于第一种结果,我们可以理解为,思想序列所具有的能量沿着所有的联想途径扩散开来,这种能量使全部思想网络处于兴奋状态并持续一定时间,又随着寻求释放的兴奋转变为静止的贯注而散失。

如果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梦的形成而言思想过程对梦便失去了意义。但是,在前意识中却潜藏着种种目的性观念,它们来源于潜意识,也来源于经常处于警觉状态的愿望。这些观念可以起而控制自行发展的思想所具有的兴奋,并在思想与某一潜意识愿望之间建立联系,将潜意识愿望所具有的能量移置其上。这样,被忽视或被压制的思想便得以继续,虽然它所接受到的潜意识强度仍不足以使之进入意识。对此,我们可以说是前意识思想被“拉进了潜意识”。

导致梦的形成还有其他联结形式。前意识思想可以首先与潜意识愿望结合起来,并因而受到主导的目的性贯注所贬斥。或者,潜意识愿望也可以因其他原因(如躯体原因)而活跃起来,并主动对不受前意识贯注的精神残余发生移情作用。但所有这三种情况都导致同样的结果:一个思想系列在前意识中形成,但它没有前意识的精力贯注,但它却接受了来自潜意识欲望的精力贯注。

由此往后,这种思想便要经历一系列的变化而不能再看成是正常的精神过程,并导致一种使我们迷惑不解的结果,即一个心理病理结构。下面我将对这些过程加以阐释和归类。

(1)单个观念的强度可以整体地加以释放,并从一个观念传向另一个观念,从而使某些具有巨大强度的观念得以形成[参见第330页]。由于这一过程多次反复,所以,整个思想的全部强度可以逐渐地集中于某一单个观念成分。这就是我们在梦的工作中所熟知的“压缩”(compression)或“凝缩”(condensation)。正是凝缩作用造成了我们对梦迷惑不解的印象,因为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没有任何与此相类似的现象。虽然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我们也能发现一些观念,作为整个思想的联结点或最终结果,它们拥有高度的精神意义,但它们的意义并不是以对内部知觉具有明显感性特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们的知觉表征也不因其精神意义而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在凝缩过程中,每一个精神的内部联结都转变为其观念内容的强化。这种情况就像在出书过程中,由于某些字句对于理解全书内容至关重要,便用斜体或粗体印刷一样;或者也像是在演说过程中,把这样的字句说得又重又慢以示强调。其中出书的比喻立即使我们想起由梦的工作所提供的一例,即伊尔玛注射梦[第116页]中的“三甲胺”这个词。艺术史家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早期的历史人物的雕塑遵循着类似的原则:雕塑用其大小来反映人物的地位,国王被雕塑得比其侍从或战俘大两三倍。罗马时代雕塑用更精细的手段来达到这一效果,皇帝被雕于塑像中央且直立,雕塑手法也更细致,而敌人则伏卧在他的脚下。但是,置身于侏儒之中,他也就不那么高大了。在我们现代生活中,下级对上级施以鞠躬,也回响着这种古代的表现手法。

梦中凝缩作用的方向,一方面决定于梦念的理性前意识关系,另一方面决定于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吸引力。凝缩作用活动的结果,是产生进入知觉系统所必需的强度。

(2)同样,由于强度能够自由转移,“中介观念”和妥协一样,也可以在凝缩过程中产生。

(参阅我已给出的这类大量例证[第293页以下]。)这也是正常观念的活动所没有的,正常的观念活动所强调的,主要是对“正确”观念成分的选择和保持。另一方面,当我们用言语表达前意识思想时,复合结构和妥协出现得尤为频繁,并因而被认为是种种“口误”。

(3)强度可以相互转移的观念,其相互联系都很松散。发生于这种观念之间的联想,往往为正常思维所不屑,而只在诙谐中得到表现。特别是我们发现,基于同音异义和双关语的联想,与其他联想具有同样的价值。

(4)相互对立的思想并不企图消除对方,而是井水不犯河水地各自发展。它们往往结合而形成凝缩作用,好像不存在相互冲突似的,或者也可以达成妥协,虽不为意识思想所容,却也表现于行为之中。

这些就是先已理性地形成了的梦念在梦的工作的过程中所经受的最显著的异常过程。我们应当看到,这些过程的主要特征,是其全部重点在于使贯注能量能够流动并得以释放,而贯注所针对的精神成分的具体内容和意义,则是无关紧要的,或可有人认为,凝缩作用和妥协的形成,只是为了促进运行的作用,即将思想转换为意象,但对那些不包含意象回归的梦的分析和综合表明,它们也具有其他梦所具有的移置和凝缩作用,如那个“自学者”梦[第298页以下]。

于是,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梦的形成涉及到两种完全不同的精神过程,其中,一个过程产生与正常思维同样有效、完全理性的梦念,而另一个过程则以最令人不解的非理性方式,对这些梦念加以处理。我们已在第六章中分离出这第二种精神过程,认为它就是梦的工作本身。

现在,我们如何理解其起源呢?

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已在有关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心理学研究中获得了某些进展,那么我们便无法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已经知道,同样是这些非理性的精神过程以及其他一些我们尚未细加论述的过程,控制着癔症症状的生成。在癔症中,我们也发现一系列与意识思想同样有效的、完全理性的思想;

但我们在开始时却不知道这些思想以这种形式的存在,而只能在随后将其重构出来,只有当它们引起我们的注意时,通过对已经形成的症状的分析,我们才能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已经经受了异常的处理;通过凝缩作用和妥协的形成,通过表现的联结而不顾其相互矛盾,而且还有可能通过退行作用,这些正常的思想最终转化成为症状。鉴于梦的工作和由神经症症状所导致的精神活动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我们觉得,把由癔症研究得出的结论应用于梦,是合理的。因此,我们从癔症理论中借用下列命题:一个正常的思想,只有当一个源于婴儿期并处于压抑状态的潜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时,才能经受上述异常的精神处理。与此相应,我们根据如下假设建构了梦的理论,即为梦提供动机力量的愿望,总是来源于潜意识。这个假设,虽然我自己也承认,它不能得到普遍证实,但也不能被否认。但是,为了解释我们已经多次使用的“压抑”一词的意义,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我们的心理学基础。

我们已探讨了第一种虚构的原始精神机构[第565页以下],其活动的调节是避免兴奋的累积并尽可能地保护自身不受刺激的影响,因而基础是反射原理,其运动能力作为改变体内状况的最初手段,受到它的支配并构成其兴奋释放的途径。我们进而讨论了“满足体验”的精神结果,并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提出另一假设,即兴奋的累积(可以有多种方式,但与我们无关)被体验为痛苦,从而使精神机构活动起来,以降低兴奋而重复满足体验,它包含兴奋的减弱和感觉到快乐。精神机构内的这种兴奋流就是我们所谓的“愿望”,它起于痛苦,止于快乐。我们还提出,只有愿望才能使机构运作起来,而机构内的兴奋过程则自动地受到快乐和痛苦体验的调节。最初的愿望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幻觉性贯注。然而,如果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耗尽的地步,就不能中止需要,因而也就不能实现因满足而体验到的快乐。

因此,第二种活动——或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第二个系统的活动——就成为必需,这种活动不能允许记忆贯注达到知觉的水平,并由此束缚其精神能量。相反,它将由需要引起的兴奋引上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通过自主运动的手段改变外部世界,从而达到对满足对象的真实知觉。我们已对精神机构示意图做了这种说明,其中的两个系统对充分发展了的精神机构而言,就是我们所谓的潜意识(Ucs)和前意识(Pcs)。

为了能够利用运动能力有效地改变外部世界,就必须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经验,以及由各目的性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内唤起的各种联想的持久纪录[参见第539页]。现在,我们可以将我们的假设推进一步。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出路,交替地发出或撤回其能量贯注,它一方面需要对整个记忆材料加以随意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如果它不必要地在各思想方向上毫无目的地花费大量精力贯注,则导致无力改变外部世界。因此,从有效性角度出发,我们假设,这第二系统成功地将其主要能量贯注保持在一种休眠状态,而只使用很少的能量进行移置作用。对这些过程的机制,我还一无所知。任何人要想严肃地理解这些观点,就必须对此寻得物理学的类比,并发现一种方法,用以描述伴随神经兴奋的运动。我所坚持的观点是,第一个φ系统的目的是保证大量兴奋的自由释放,而第二个系统通过第一个系统发射的能量贯注,成功地抑制着这种释放,并使其能量贯注转入休眠状态,同时也无疑提高了能量贯注的潜力。因此我假定,由第二系统支配的兴奋释放机制,与第一系统支配的兴奋释放机制完全不同。当第二系统完成了探索性思想活动后,就解除抑制和对兴奋的束缚,并使其在运动中加以释放。

如果我们考察第二系统对释放的抑制和痛苦原则的调节作用之间的关系,便会产生一些有趣的想法。例如,我们可以考察一种基本体验即满足的对立面——对外部恐惧的体验。我们假设,原始的精神机构受到一种痛苦知觉的刺激,那么将会产生不协调的运动表现,直到其中一种运动释放知觉兴奋并同时终止痛苦体验。如果这种知觉再现,那么相应的运动就立即表现出来,直到知觉再度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便不再以幻觉或任何其他方式保持对作为痛苦来源的知觉的能量贯注。相反,如果在某些因素作用下,痛苦的记忆印象得以复活,它便立即予以消除,因为,如果让这一印象的兴奋进入知觉,则必然会引起痛苦。或更精确地说,便开始引起痛苦。回避记忆实际上就是对当初回避知觉的重复,这一过程还因以下事实而易于发生,即记忆和知觉不同,它不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激活意识,并因而不能从意识中获得新的贯注。精神过程对痛苦记忆的这种轻易而规则的回避,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精神压抑的原型和最初范例。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基本上还保持着对痛苦的这种回避方式。

因此,作为痛苦原则的结果,除了愿望之外,第一个φ系统完全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物引入其思想之中。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引起这种状态的改变,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维活动势必受阻,因为它需要随时利用由经验建立的所有记忆。这里有两种可能性。其一,第二个系统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支配,并因而不顾及记忆的痛苦;其二,它也可以发现一种对痛苦记忆施以贯注的方法,从而能够避免痛苦的释放。我们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因为和第一系统一样,痛苦原则显然调节着第二系统的兴奋过程。于是只剩下一种可能,即第二系统以抑制其释放的方式对记忆施以贯注,并因而也抑制了痛苦发展的方向(与运动的神经兴奋相类似)。所以,我们从痛苦原则和(上一段提到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则这两个方向得出同一个假设,即第二系统的能量贯注意味着对兴奋释放的抑制。对此,我们需牢记在心,因为它是全部压抑理论的关键:对任一观念而言,只有当第二系统能够抑制其痛苦的发展时,才能对这一观念施以能量贯注。任何能够逃脱这一抑制作用的观念,都不可能进入第二系统,因为根据痛苦原则,它一产生便立即被排除。但对痛苦的抑制未必是完全彻底的,因为只有当痛苦产生之后,第二系统才能知道有关记忆的性质及其对当下思想过程目的的不适宜性。

仅为第一个系统所认可的精神过程,我称之为“原发过程”(primary process),而由第二个系统的抑制作用所产生的精神过程,则称为“继发过程”(secondary process)。[310]

第二系统要对原发过程加以修正,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原发过程努力产生兴奋的释放,以便能借助于积累起来的兴奋总量建立“知觉同一性”。但继发过程却试图放弃这一意图而代之以另一个意图,即建立“思想同一性”。思想不过是从满足的记忆到这一记忆的同一性贯注回路而已,它必须考虑到不同观念之间的联络通路,而不要被这些观念的强度引入歧途。但是很明显,观念的凝缩以及中介结构、妥协结构等,也必然阻碍着同一性的获得,因此,这些作用在不同观念之间造成相互替代。所以,继发性的思想必须慎重地回避这一类过程。我们也不难看出,痛苦原则虽然在其他方面为思想过程提供了重要的标志,却在建立“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设置了障碍。

所以,思想必须逐步地把自身从痛苦原则的排他性控制中解脱出来,并将思想过程中的情感发展控制在最低限度。这种高度精巧的活动结果,只有进一步借助于由意识提供的过度能量贯注才能实现[参见下文第615页以下]。然而,我们知道,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这一目标也很难完全达到,我们的思想总要受到痛苦原则的干扰而产生错误。

然而,这并不是精神机构中使思想屈从于原发性精神过程的功能缺陷,其中思想表现为继发性思维活动的产物,因为这就是我们目前用以描述导致梦和癔症症状的精神过程的基本方式。功能缺陷产生于我们发展历史中的两个因素的汇聚。其中一个因素完全依赖于精神机构,并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产生决定性影响;而另一个因素则不甚稳定,它将器质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引入心理生活中。这两个因素均起源于童年期,是从婴儿期以来所经历的躯体性和心理性变化的积淀。

当我把心理机构内所发生的精神过程之一称为“原发”过程时,我所考虑的不只是相对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这个名称也表明这一过程在时间上的先在性。我们知道,确实没有哪个精神机构只具有原发过程,这不过是一种理论虚构而已。但如下情况却是事实,即精神机构中最早产生的是原发过程,继发过程是在生命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能抑制和掩盖原发过程;甚至只有到了壮年,它才能获得完全的支配地位。由于继发过程出现得较晚,因此,前意识永远也不能对我们的存在本质——由各种潜意识愿望构成——加以理解和抑制。前意识所起的作用,也只能永远地局限于为起源于潜意识的愿望冲动引导一条最便捷的道路。这些潜意识愿望向随后的所有心理倾向施加压力,而这些心理倾向却不得不屈从于这一压力,或者是对这一压力加以疏导并引向更高的目标。继发过程出现得较晚还有一个结果,就是使前意识贯注对很大一部分记忆材料不能施加影响。

这些起源于婴儿期的愿望冲动,既不能被毁灭,也不能被抑制。其中有些愿望冲动的实现是与继发思想中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的,这些愿望的实现不再能够产生快乐情感,而只能产生痛苦情感;而且,正是情感的这种转变构成了我们所谓“压抑”的本质。压抑的问题在于,这种压抑是如何发生的?其动机力量又如何?但这个问题我们只需在这里稍加论述。[311]我们只须明白,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发生这种转变,而且,它与继发系统的活动有关,这便足够了。既然潜意识愿望赖以产生情感的记忆永远达不到前意识,那么与这些记忆相关的情感释放也就不受抑制。

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的生成,观念即使通过将其愿望冲动转移其上的前意识思想,也不能达到前意识。相反,痛苦原则则起着支配作用,使前意识离开这些移情思想。移情思想因此被放弃了——即被“压抑”了——所以,从一开始就被阻止进入前意识的童年记忆的积累,构成压抑的必要条件。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随着贯注从前意识中的移情思想撤回,痛苦的生成亦告终结,这一结果表明,痛苦原则的干预也服务于一定的目的。但是,如果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受到器质性强化,并将这一强化传至移情思想,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愿望便使移情思想能够进入前意识,虽然它已失去前意识的贯注。这随后便产生一种防御性的抗争,因为前意识会反过来强化它对被压抑思想的对立(即产生反向贯注),于是,作为潜意识愿望之工具的移情思想,通过产生症状的某种妥协方式进入前意识。但是,从被压抑的思想受到潜意识愿望的强烈贯注,但同时又被前意识撤回贯注时起,这些思想便从属于原发性精神过程,它们的目标之一便是运动释放,或者如果可能的话,是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重现。经验表明,我们所描述的非理性过程只能发生于遭受压抑的思想,对此,我们现在能做出更深入的理解。精神机构内发生的非理性过程,实际上就是原发过程。每当观念被前意识贯注所放弃而自由发展,并能够从寻求出路的潜意识中获得不受压抑的能量,这些非理性过程就会产生。其他一些观察事实也支持这一观点,即这些所谓非理性的过程,实际上并不是正常过程的错误形式即所谓理智错误,而是精神机构的某些从压抑中解脱出来的活动模式。例如,我们发现,从前意识兴奋到运动的转移,也接受相同过程的支配,而前意识观念与语词之间联系也表现出同样的移置和混淆,其时则被归因为不注意所致。最后,我们可以在下列事实中发现证据表明,当这些原发性活动模式遭受抑制时,活动就必须有所增加: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思想模式进入意识,则会产生一种滑稽效果,即我们要在放声大笑中释放多余的能量。[312]

精神神经症理论认为,以下事实是确凿无疑的,即虽然幼儿期性欲冲动在童年期发展阶段要经受压抑(即它们的情感转移),但在以后各发展阶段中,只有这种性欲冲动才能够复活(不管是作为个体从最初的双重性欲发展而来的性的体质成熟结果,还是作为其性的过程所经受的不良影响的结果),并因而能够为各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形成提供动机力量。[313]只有考虑到这些性欲力量,我们才能弥补压抑理论仍然存在的明显缺陷。至于这些性欲的和幼儿期的因素是否同样为梦的理论所必需,我暂且置而不论,目前我只能使梦的理论处于不完善状态,因为在做出以下假设时我已经超出了可验证的范围,即认为梦的愿望毫无例外地都起源于潜意识。[314]关于精神力量在梦的形成和在癔症症状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其差异的性质如何,我也不想做进一步的探讨,因为我们尚缺乏有关梦的充分、正确的知识以及对此加以比较。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而且,正是这个原因,我在这里才进行所有这些有关两个系统及其活动方式和压抑的讨论。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我是否就有关心理因素得出了大致正确的认识,也不在于我是否对这些问题做了歪曲的和不完善的描述,虽然这是完全可能的。不管我们关于精神稽查作用及其对梦的内容进行理性和异常润饰作用的解释发生多少变化,毋庸置疑的是,在梦的形成中确实发生着这类过程,而且,这类过程在本质上与癔症症状形成中发生的极为相似。但梦却不是一种病理现象,它并不必然干扰精神的平衡,也不会造成功能缺陷。或许有人认为,从我以及我的患者的梦中,不能得出有关正常人的梦的任何结论;我认为这种反对意见完全不能成立。如果我们从现象回溯其动机力量,那么我们一定会发现,神经症所运用的精神机制并不是对心灵的病理性干扰影响造成的,而内在于心理机构的正常结构之中。两个精神系统以及其间的稽查作用,不同活动之间的抑制和交叠,两个系统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或者对观察到的事实做出更为正确的解释——所有这些,都构成我们正常心理的一个部分,而梦正为我们理解心理结构提供了一条途径。即使我们严格地以已经确证了的知识为基础,我们仍然可以说,梦表明,无论是对正常人还是对精神疾病患者而言,被压制着的材料仍然存在着,并能够保持其精神的功能活动。梦本身就是这种被压制材料的表现方式。从理论上讲,每个梦都应如此;从经验方面看,至少在大多数梦中都有所表现,而在那些具有梦的显著特征的梦例中,这一点显得尤为清楚。在清醒生活中,被压制的材料因出现的矛盾被消除(一方被处理时总有利于另一方)而使之与内部知觉切断了联系所以无从表达;但在夜晚,这些被压制的材料通过妥协等手段而得以进入意识。

即使我不能震撼神明,我也要搅动冥界。[315]

梦是理解心灵潜意识活动的一条光明大道。

通过梦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精神机构最神奇奥秘的产物。虽然这一步并不那么巨大,但终究是一个开端。这一开端必将有助于我们对梦的深入分析,并使所谓病理的结构成为分析梦的基础,因为疾病——至少那些“功能性”疾病——并不必然是机构的解体或机构内部新的分裂的产物。它必须在动力学(dynamics)基础上做出解释——在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中,有些力量得到加强,有些力量遭到削弱,其中许多力量执行着正常的功能,但效果却隐而不现。对正常心灵而言,精神机构中两个动机因联合作用比只有单一动因起作用,其功能活动要完善得多。

对此,我希望另作论证。[316]

六、潜意识与意识——现实

如果细加研究,我们便会发现,根据前几节心理学讨论,我们应做出的假设不是在精神机构的运动端存在两个系统,而是存在着兴奋的两种过程或释放形式。但这对我们来说都一样,因为只要我们能够用更接近于未知现实的某种东西作为替代,那么我们随时都会放弃上述理论框架。

所以,我们必须对某些看法做出修正,这些看法,像“压抑”和“强行进入”之类的说法所隐含的那样,只要我们在字面意义上把两个系统理解为精神机构中的不同位置,便易于引起种种误解。

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个潜意识思想试图经前意识强行进入意识。这么说并不是指在一个新的位置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宛若一个复本可以与原本同时并存;进入意识也绝不能为拉个位置的变化。

又如,我们可以说一个前意识思想遭受压抑或被逐出而为潜意识所接管,这些意象来源于一组有关争夺地盘的观念,易于使我们设想,某一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字面意义而言被取消了,并代之以某一新的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下面,我们用更切合实际的方式来代替上述比喻,并把它说成是,某一具体的心理群集使某一能量贯注于它或是被撤回,从而使所谈论的结构接受某一特殊动因的支持,或是使这一动因从中撤除。我们这样做就是用动力学的表达方式来代替地形学的表达方式,这样,我们所说的任何变动,就不是指精神结构本身的变动,而是指受神经支配的活动。[317]

然而我认为,对两个系统使用这种形象化的比喻仍不失为便利合理,只要我们记住,一般而言,观念、思想、精神结构等都不能看成是神经系统内的器质性成分,而是在它们之间由于抵抗、联想等作用的产物,这样就能避免这种方法的滥用。任何能够成为内部知觉的对象的事物都是虚的,就像光线透过望远镜所产生的影像一样。我们有理由假定,这两个系统的存在(它们自身决不是精神实体,也不能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知晓)就像望远镜形成影像的透镜一样,而且,借用这个比喻,则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就可以比为光线进入中介质时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们只限于讨论我们自己的心理学理论。现在,我们应对支配现代心理学的其他理论观点及其与我们的假设之间的关系加以考察。按照李普斯(1897)的激进说法,心理学中的潜意识问题,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学术问题,而是心理学能否存在的一个问题。如果心理学只是通过文字解释将“精神的”视为“意识的”,并认为“潜意识精神过程”是明显的胡说,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潜意识问题,那么我们便无法就医生对变态心理状态的观察结果做出任何心理学评估。对医生和哲学家而言,只有当他们都认识到,“潜意识精神过程”一语是“对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的适当而合理的表达”时,他们才能获得一致。如果有人确信“意识是精神事件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医生只能耸耸肩,而且,如果他仍然对哲学家的话怀有敬意,那么他只能认为,他们谈论的不是一码事或从事的不是同一个学科。因为,哪怕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只做一次观察,或者只对一个梦做一次分析,都会赋予他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哪怕是最复杂、最理性的思想过程,都可以在不引起主体意识的情况下发生,而这些思想过程无疑都是精神过程。[318]当然,如果这些潜意识过程不对意识产生某种效应,那么医生也就无从探知这些潜意识过程,因为只有意识才能进行沟通和观察。但是,这些意识的效应可以表现出与潜意识完全不同的精神特征,所以内部知觉不可能将二者视为相互的替代。因此,医生必然觉得有权利通过意识的效应推论出潜意识精神过程,因而认识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过程的一种间接精神结果,而且,后者不仅没有变成意识,还可以在不被意识觉察的情况下存在和活动。

必要的是不可过度地估计意识的性质,认为在形成来源于精神的正确观点之前都是有意识的。

按李普斯的说法[1897,第146页以下],潜意识必须被看成是精神生活的一般基础。潜意识是一个巨大的领域,意识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任何意识事件都经历过一个潜意识的初始阶段,而潜意识事件却可以保持在潜意识阶段,但却拥有精神过程的全部价值。潜意识才是真正的精神现实,对于它的内在本质,就像对于外部现实一样,我们尚知之不多,而且,就像我们通过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把握一样,意识资料对潜意识的表现也很不完善。

随着潜意识精神现实的发现,意识与梦之间的古老对立已渐趋消失。以往作者们深切关注的许多关于梦的问题也就失去了意义。例如,某些成功地在梦中得到表现的活动,过去曾令人吃惊,现在已不再被认为是梦的产物,而是潜意识思维的产物。如果像施尔纳[1861,第114页以下]所说的那样,梦似乎要对身体加以象征性表现[第85页],那么现在我们知道,这些表现都是某些潜意识幻想的产物(可能起源于性的冲动),并且不仅能在梦中得到表现,而且也能在癔症恐怖症或其他症状中得到表现。如果梦执行并完成白天的活动,甚至导致有价值的新观点,那么我们只需剥除其梦的伪装,这种伪装只是梦的工作的产物,它也表明在心灵深处有某种隐秘的力量在起作用(参看塔梯尼的奏鸣曲梦中的魔鬼)。[319]梦中的理智成就正是导致白天成就的那些同样力量的产物。同样,对于智慧的和艺术的成就,我们可能也倾向于过高地估计了其意识性质。

像歌德和赫尔姆霍兹这些最富有创造力的人告诉我们,在他们的创造中,真正本质而新颖的部分来自灵感,并且几乎是以现成的形式存在于他们的脑海之中。毫不奇怪,在某些需要集中全部理智功能的情况下,意识活动亦参与其中。但是,如果我们因意识活动的参与而看不到其他活动,则不免夸大了意识活动的功能。

把梦的历史意义当作一个独立的主题加以研究会得不偿失。一个领袖人物可能会在梦促使下从事一项大胆的事业并成功地改变了历史。但是,只有当梦被认为是一个与心灵其他熟知力量完全不同的神秘力量时,才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梦被理解为某种冲动的表现形式,只是这些冲动在白天遭受抵抗的压力,而夜间却从心灵深处的兴奋中获得强化,那么这种问题便不复存在了。[320]但是,古人对梦的推崇却是基于正确的心理洞见,是对人类心灵中无法控制、不可毁灭的力量的敬畏,是对产生梦的愿望并在我们的潜意识中活动的“恶魔般”的力量的崇拜。

这里我说是“我们的”潜意识并非是无意的,因为我所描述的潜意识与哲学家的潜意识不同,甚至也与李普斯的潜意识不同。对他们而言,潜意识只是用做意识的对立面,他们激烈争论的论题是,除意识外,还存在着潜意识精神过程。李普斯更进一步地主张,全部精神事件都以潜意识的方式存在,其中一部分同时也以意识的方式存在。但我们通过梦和癔症症状形成的现象所要证实的并不是这一论题,这一论题通过对清醒的生活观察便足以得到证实。通过对精神病理结构及其首要组成部分即梦的分析,我们获得的一个新的发现是:潜意识(亦即精神)是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而且对正常生活和病理生活均如此。因此潜意识就有两种类型,心理学家们尚未把它们区分开来。这两种潜意识都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潜意识,但在我们看来,其中我们称之为潜意识的那一类是不能进入意识的,而另一类我们称之为前意识,是因为它的兴奋能够达到意识——这当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或许还必须经受新的稽查作用,尽管无须考虑潜意识。要达到意识,兴奋必须通过一个固定的或有层次性的动因系列(这些动因由稽查作用在兴奋中造成的种种变化揭示出来),这一事实使我们能够进行空间的变化。我们已经说明了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认为前意识系统就像屏风一样介于潜意识系统与意识之间。前意识系统不仅阻断了通往意识的道路,而且还控制着随意运动的能量,支配着能量贯注的分布,其中一部分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注意[参见第593页]。[321]

近年来,在精神神经症文献中经常出现“超意识”与“下意识”之间的划分,对此,我们也必须回避,因为这种划分似乎恰好是在强调精神与意识之间的等同性。

那么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意识还剩下什么作用呢?意识的作用曾一度被认为是万能的,并掩盖了其他一切作用,它的作用只是为感知精神的质[322]提供了一个感官而已。按照我们设计示意图的想法,意识知觉是某一具体系统的功能,因此,我们采用意识的缩写形式Cs是合适的。

就其机械性质而言,这一系统有别于知觉系统Pcpt:它易感于各种性质的兴奋,但不能保持变化的痕迹,亦即不能拥有记忆。以其知觉系统作为外部世界感官的精神机构本身,对潜意识感官而言也构成外部世界。这里,我们又碰到了动因的层次性原则,它似乎控制了精神机构的结构。兴奋材料从两个方面传至意识感官:一是从知觉系统,它的兴奋决定于各种性质,在它变为意识感之前可能要经受新的矫正;另一个来自精神机构内部,它们的量的过程以快乐和痛苦的质的不同程度被感知,并在经受某种程度的改变之后进入意识。

有些哲学家认识到,理性的和高度复杂的思想结构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情况下也能发生,这使他们关于意识的功能陷入困境,意识似乎只是已经完成了的精神过程的一种多余的反映而已。而我们却通过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之间的类比摆脱了这一困境。我们知道,感官知觉的结果,是将注意贯注于传人感觉兴奋引导感官扩散的道路上:即知觉系统的兴奋的质充当了精神机构内兴奋以量的形式释放的调节因素。我们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官具有同样的功能。通过对新质的感知,意识感官可以重新引导能量贯注的运动量,并以一种便宜的方式加以分配。又通过快乐和痛苦的感知,它影响到机构内部的精力贯注过程,否则,潜意识结构将会利用量的移置而产生作用。

虽然痛苦原则可能先对贯注的移置作用产生自动的调节作用,但对这些性质的意识可能进一步引入更精细的调节,甚至与前一种调节相对立。由神经症心理学可知,这些调节过程对精神机构的功能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痛苦原则的自动调节作用及其有效性的限度,均由感觉调节作用打断,而感觉调节本身也是自动作用的。我们发现,压抑对记忆的影响远远超出对知觉的影响,因为前者不可能从精神感官的兴奋中获得额外的贯注。一方面,遭受排斥的思想确实不能成为意识,因为它要被压抑,但另一方面,这种思想有时也因其他原因而遭到压抑,从而退出意识的知觉。这里,我们获得了一些可以应用于治疗的线索,以有效地解除压抑。

由意识感官对运动在量上调节影响而建立起来的过度精力贯注,若要评价其价值,以下事实是最明确的说明,即这种过度贯注创造了一个新质的系统,并因而创造了一个新的调节过程,从而构成人高于一切动物的优越性。思想过程本身无所谓质,它只伴有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而且由于有可能干扰思想过程,这些兴奋必然受到限制。思想过程为了获得质的规定性,于是在人类而言,便与言语记忆发生联结。言语记忆痕迹在性质上足以引起意识的注意,并赋予思想过程以一种新的精神贯注[参见第574页及第611页注]。

意识问题的全部复杂性,只有通过对癔症思想过程的分析才能把握。癔症思想过程表明,从前意识到意识的贯注过渡,也要经历类似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323]这种稽查作用也只有在达到一定量的限制时才发生作用,所以低强度的思想结构不受其影响。关于一个思想如何能够被阻于意识之外或在某些条件下进入意识,我们可以在精神神经症中找到大量实例。下面,我就用两个例子来结束这些心理学考察。

去年,我被邀去为一个聪明而神情自若的女孩进行会诊。她穿着很奇特。一般而言,女人对穿着都特别考究,但她的长筒袜却有一只未提上,外衣也有两只扣子没有扣上。她说她腿疼,并主动露出小腿给我们看。但用她自己的话说,她主要是在体内有一种感觉,好像是什么东西“刺了进去”,并在体内“前后**”不停地“摇动着”,有时又使她觉得全身“僵硬”。一位同去会诊的同事看着我,觉得不难理解她的主诉。但我们深感格外惊奇的是,她母亲竟对此中含义一无所知,虽然她自己也必然经常听到她女儿所描述的这种情境。患者对自己的话也不理解,否则,她就不会说出这些话了。在这一病例中,稽查作用很可能受到了蒙骗,遂使一个正常情况下应保留在前意识中的幻想以主诉的天真无邪的伪装形式进入意识。

另一个病例是一个14岁的男孩,因患有抽搐、癔症性呕吐、头痛等症状而前来我处进行精神分析治疗。我告诉他,如果闭上双眼,他便能看到一些图像或想到一些观念,然后向我报告,以此开始治疗。他说他看到了图像,他来我处之前的印象又以视觉形式在记忆中复现。当时他正和他叔叔玩跳棋,此时棋盘又在眼前浮现。他琢磨着各种走法。随后他在棋盘上看到一把匕首——这把匕首是他父亲的,他在想象中将之置于棋盘上,又看到一把镰刀,又变成一把长柄大镰刀。最后他看到一幅图画,是一位老农用一把大镰刀在他家屋草坪上除草。不几天,我就发现了这一系列图画的意义,这孩子是因家庭的不幸处境而困扰。他父亲性情刚烈,脾气暴躁,婚姻不幸,对子女的教育以威胁为主。他父亲后来跟他那性情温柔的母亲离了婚,又为他娶了一位年轻的后妈。就在他父亲再婚后不久,这个14岁的孩子发病了。他压制着对父亲的愤怒,正是这种被压制的愤怒构成了上述一系列图画,其意旨不难理解。这些图画的内容来源于对一个神话的记忆,期中镰刀正是宙斯用以阉割他父亲的工具,大镰刀和老农的形象是指克罗诺斯,他残忍地吞食了自己的子女,宙斯便对他施以如此不孝的报复[参见第256页]。在他的想象中,父亲的婚姻给了他以报复的机会。很久以前,他因玩弄自己的**而受到父亲的诸多谴责和威胁。在这个病例中,长期以来被压抑并仍然保持潜意识中的记忆及其派生产物,通过一系列表面看来没有意义的图像这一迂回方式进入了意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