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关梦的问题的科学文献[8]002(1 / 1)

不过,尽管这些事实已毫无疑问地建立起来了,但是它们对梦的产生的重要性问题并非如我们希望的那么理想。因为梦是人人都做的,健康人也会做,而且每夜都可能做梦。因此,很明显,器官的疾病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并不是某些特殊梦的起源问题,而是引起正常人做普通的梦的根源问题。

要探讨比上面提及的更丰富更广泛的梦的来源,我们只需向前再走一步,这种来源真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说体内机制的不适状态可以导致梦的产生这一理论成立,并且我们也承认这样一个事实:睡眠时我们的心灵从外部世界转移开来而能更多地关注我们身体内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假定内部器官不必处在病态就可以产生刺激并能传到休眠状态的心灵,而这种刺激就可以成为梦源,这种推理应该说是合乎情理的。当我们清醒时,我们意识到一种分散的、一般的感受性,或称“存在感觉”,它只有一种情绪的模糊性质,对于这种感受,根据医学界的意见,身体的各种器官系统都有所贡献。在夜里,情况就不同了,同是这种感受性这时就变成一种强大的影响,并通过各种组成成分发挥作用,因此成为产生梦意象最强大和最普通的刺激源。如果这一推论成立,那么剩下的工作就是研究器官刺激如何产生梦意象的规律了。

我们现在已在讨论医学界权威们所关注的有关梦的来源的理论问题了:我们生命中心的模糊性仍不是目前我们的知识足以能解决的,对围绕梦的起源的模糊性认识也不是十分充分,以致可以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联系。把植物性器官的感受作为梦的构建者的思路对医学界的人来说是有特殊吸引力的,因为它是梦的病因学和精神方面疾病的一种解释,其表现又有如此多的共性;由于由内部器官引起的普遍存在性的变化和刺激也与精神病的起源有很大关系。因此,躯体刺激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多个不同的根源,这是不足为奇的。

这种争论还在继续,1851年哲学家叔本华(Schopenhauer)提出的看法就对一些作者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他看来,我们对宇宙的认识是通过我们的智力从外部世界摄取印象并以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进行梳理之后形成的。白天,来自我们体内神经系统的刺激对我们的情绪作用是非常之小,以致我们常常没意识到。但在夜间,当我们的思想不再为白天众多纷纭复杂的印象所包围,从身体内部来的刺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就像夜间我们可以听到小溪潺潺的流水声,而白天却听不到一样。但为什么是智力对这些刺激产生反应而不是发挥自己的特殊功能作用于它们?这些刺激重新塑造自己,形成占据时间和空间又遵守因果关系的形式,因而产生了梦[参见叔本华,1862,第1卷,第249页以下]。施尔纳(Scherner,1861)以及他之后的沃凯尔特(1875)

随后又致力于更细致地研究躯体刺激和梦的关系。而我暂时不在此就去考虑这一问题,我们将在谈到关于梦的各种理论时再说[参见下文第83页以下]。

克劳斯(Krauss,1859,第1255页),这位精神病医生从事一项持续很长时间的调查,结果也表明,梦或谵妄[28]和妄想的根源在于同一因素,即器官决定性的感觉。很难想象感官的任何部分不会成为梦或妄想的起源点。器官决定性的感觉“可以分为两类:(1)那些构成一般心境(普通感觉);(2)主要内在的植物性有机组织系统中的特殊感觉。而后者中又分为五种:a.肌肉的;b.呼吸的;C.胃的;d.性的;e.皮肤的感觉。”克劳斯认为由躯体刺激产生梦的过程如下所述。已引起的感觉唤醒相对的意象,这是联想规律所决定的。它同意象结合起来进入器官结构,不过意识对它的反应都是病态的。因为它根本不注意感觉问题,而是把它的整体引向伴随的意象上去,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真正的事实总是被误解的原因。克劳斯有一个专门的术语来描绘这一过程:进入梦境的感觉的“超具体化”(trans-substantiation)。

今天,器官的躯体刺激对梦形成的意义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支配它们之间关系的规律问题却有着不同说法,而且谁也说不清。以躯体刺激理论为基础,梦的解释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把梦的内容追溯到引起它的器官刺激上,如果人们不接受施尔纳(1861)所提出的解释规律,又会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正是梦的内容揭示了器官刺激的存在。

关于所谓“典型”的各种梦的解释的争论就有很多,因为它们发生在许多人身上,而且内容相似。诸如从高处掉下来、掉牙、飞翔或赤身**令人尴尬的梦,以及穿得少或没盖被子等的梦都是大家所十分熟悉的。这最后一种梦可以简单归结为睡者的感觉,他把被子蹬开了,或把身体某一部位露了出来。梦见掉牙可以追溯到“牙刺激”,尽管这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牙刺激就是病理方面的刺激。根据斯图吕贝尔(1877,第119页),飞翔梦是心灵中所产生的一种幻象,是对当胸部皮肤有时停止感觉肺叶的张合活动所产生的刺激时的结果,这时肺叶活动就使人产生一种漂浮的感觉。从高处掉下来据说是当皮肤有压力的感觉不再感受到时,我们的手臂突然甩离身体或屈着的腿突然伸直的原因。我们刚才提到的动作使得触觉恢复了知觉,这种知觉的转变在梦中就产生跌落下来的幻觉(同上书,第118页)。尽管这些解释听起来头头是道,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下面的事实:不需任何其他证据,人们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假说,说这种器官或那种器官的感觉从精神接受中消失或出现等等,最终建立起一个释梦的整个体系。我以后再去论述典型梦和梦的来源问题。

西蒙(1888,第34页以下)曾试图通过一系列相似梦的比较,来归纳出一些器官刺激必然会引起某些梦的规律。他断言,如果在表达情绪中功能正常的器官在睡眠时被来自外界的刺激激活,而这种激活状态平时又只能是由情绪引发,那么,就会做梦,这个梦将包含与那种情感相适应的意象。而另一项规律则是在睡眠过程中某一器官处于活动、激奋或受打扰的状态,那么梦就会产生与这种器官所执行的功能有关的意象。

穆里·沃尔德(Mourly Void,1896)也打算在某一特殊领域通过实验来证明由躯体刺激理论所提出的产生梦的因素。他们的实验是通过改变睡者的睡姿(四肢的位置)来比较他们的梦有何不同。他对他的发现做了下列的陈述:

(1)在梦中一个肢体基本与现实生活中大体位置相同。这样,我们梦见自己这个肢体处于静止状态(实际上也是如此)。

(2)如果我们梦见自己的这个肢体在活动,那么在完成这一动作过程中的某一个位置必定与这个肢体实际位置相一致。

(3)这位梦者自己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归于其他人。

(4)梦中的这个动作可能受到阻碍。

(5)处于这一位置上的肢体可能在梦中以动物或怪物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下,它们之间有一种相似性。

(6)肢体的位置可能在梦中引起一些思想,而这些思想与这一肢体有一些联系。于是,如果手指也涉及,则可以梦见数字。

根据这类研究发现,我认为,即使是躯体刺激理论,也不能完全成功地排除关于决定梦意象的任意性。[29]

(四)刺激的精神来源

当我们在解决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和论述梦的材料问题时,我们发现关于梦的最古老与最现代的研究者们都相信,人们做梦会梦到白天所做的事和他们白天感兴趣的事[第7页以下]。这种带入睡眠中的兴趣不仅与精神有关,构成梦与生活的连结纽带,同时也提供给我们进一步的梦源,而且是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梦源。的确,结合睡眠时发展起来的兴趣(刺激进入梦者引起的),它可能足以解释所有梦意象的来源。但是我们也听到了反对派的观点。即,梦把睡者从白天的兴趣中拖出来,而且,这似乎是一条规律:只有那些当时曾深深打动过我们,但后来在现实生活中又都失去兴味的东西才进入我们的梦境[第7页和第18页]。这样,在我们分析梦时的每一步上我们都感到,如果我们不用很多如“经常地”、“作为一个规则”或“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修饰性词语或准备去承认某些例外是很合理的,我们就无法做出一个概括。

如果清醒中的兴趣再加上睡眠时内部与外部的刺激就足以说清梦的原因,那么我们就能把梦的任何一个成分的根源给出满意的解释:梦的来源之谜就可以解释,而剩下的工作就是给在各种梦中由精神和躯体刺激所起的作用确定下来。实际上,人们从来也没有如此完整地解释梦,每一个在这一领域做过努力的人都会发现对于梦的来源的有些(常常是许多)部分,他是一无所知的,白天的兴趣不可能对梦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说人们每天夜里都在继续白天所从事的事情。

除此以外,人们就不知道有其他的精神方面来源了。于是我们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所有我们已在资料中给出的全部解释(施尔纳的论述除外[关于他的论述我们将在第83页提到]),在给那些观念性的梦意象进行寻找根源时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空白或缺口,而正是这些观念性的梦意象构成了梦的有特征的材料。在这种窘迫的情况下,这方面的大多数作者都倾向于把促使梦形成的精神因素的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因为这些因素实在太难接近。的确,他们把梦分为两大类,即“由神经刺激”和“由联想”所引起的梦。在两者之中联想性的梦是唯一能使来源(已经历过的材料)复制的(参看冯特,1874,第657页以下)。但无论如何,他们都难免遇到这样的疑问:“是否任何的梦都能在没有躯体刺激的情况下发生?”(沃凯尔特,1875,第127页)要描述一个纯粹的联想性的梦实在是很困难的,“在联想性梦的本身中,可能根本没有这样真实的核心(来自躯体刺激的),即使是梦的中心也不过是松散地集中起来的。任何梦的思维过程都不是受着理性或常识的支配,甚至不是被相关的躯体或精神的刺激连结在一起,而完全听任于它们自身的千变万化和自身的紊乱无序(同上书,第118页)。”

冯特(1874,第656~657页)也力图把精神因素在梦形成中的作用减小到最低程度。他宣称,把梦的幻影看成是纯粹的幻觉,这似乎不合理,大多数梦的意象实际上大概就是幻想,因为它们来自不清晰的感觉印象,这种印象在睡眠时也从未停止过。威根特(1893,第17页)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并广泛地应用这一观点。他在谈到所有的梦意象时断言:“它们的最初来源是感觉的刺激,而只是后来才有复制性的联想,并附着于它们。”蒂茜(1898,第183页)甚至走得更远,给刺激的精神源划定了一个界限:“纯粹精神来源的梦是不存在的,我们梦中的想法是从外部世界进去的。”

那些作者如著名的哲学家冯特,采取了折衷的立场,说在大多数的梦中,躯体和精神方面的刺激是合作工作的(不管精神刺激在白天作为兴趣来说是意识到或根本没有注意)。

我们在后面将会发现梦的形成之谜是可以通过揭示一个出乎意料的精神刺激源来解开。同时,对于并非源于精神生活的刺激对梦的形成的作用,我们给与了过高的估价,这也是不足怪的。因为它们不仅易于发现,而且也易于通过实验得到证实。况且梦的躯体来源的观点是与日前盛行的精神病学的思想相一致的。的确,关于大脑对有机体的主导作用,人们是确信无疑的。不过任何可以显示精神生活能独立于明显的肌体变化或精神生活可以自动表现自身的想法都会令当代精神病学家大吃一惊,似乎承认这些必然把我们带回到自然哲学或玄学时代。精神病学者的怀疑好像把心灵置于一种监护之下,而且现在仍坚持认为精神的任何冲动都不可以有自己的任何方式手段。他们的这种做法只表示他们对躯体与精神之间偶然联系的确实性的信任度是相当低的。甚至当调查表明一个现象最初激动的原因是精神方面的,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必将有一天会把这条路延伸而发现精神事件的有机基础。但是,如果在我们不能超越心理而看得更远时,也没有理由否认这种存在。[30]

四、为什么醒后会产生梦的遗忘

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梦在早晨醒来后就被淡忘。它们当然是可以被记住的;因为在醒来后,我们只是通过记忆去知道它们。但是我们常有一种感觉,我们只记住了梦的一部分,而梦的内容是很多的。我们也会注意到,早晨仍然记忆犹新的梦的回忆却很快就消失,除了其中支离破碎的片断仍在白天的记忆中,其他的则渐渐消退。我们常常注意到我们的确做过梦,可又不知梦了什么。我们对梦是十分容易遗忘的这一事实实在太习以为常了,以致没有感到这件事竟是如此之怪,怎么可能一个人夜间做了梦而到了白天即忘了梦到什么,甚至忘了自己究竟做没做过梦。相反,偶尔也有这种情况,梦在记忆中却永远不忘。我曾分析过我的病人在25年前或更早做的梦,我自己的梦也有的已相隔至少37年,但仍记得,而且就如刚刚发生的一样记忆犹新。所有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但又不是很容易说得明白。

最早关于梦的遗忘的论述是斯图吕贝尔所做的[1877,第79页以下],它很明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斯图吕贝尔也不是只找到一个原因,而是相当多的原因。

首先,所有这些导致白天把梦遗忘的原因都在其中起到作用。我们在白天清醒生活中会忘记无数个感觉和知觉,这是因为它们太微弱或因为它们所引起的兴奋太小。许多梦意象也是如此:

它们被人们容易遗忘是因为它们太微弱,而只有较强的才被记住。不过,强度因素仍不完全是梦能否记住的全部因素。斯图吕贝尔[1877,第82页]以及其他一些作者也都承认,梦境情景十分生动的梦却被忘记了,而大量的只是影幻般的或根本没有感觉力量的梦却保留在记忆中这一事实。还有,当我们醒来时,我们容易忘记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而习惯上注意多次反复发生的事情。而大多数梦的意象只发生一次,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经历。[31]这一事实让我们忘记梦也是合乎情理的。第三个使我们忘记梦的原因可能显得更为重要。如果感觉、念头、想法等等将得到对记忆的某种程度的感觉性,很基本的一点是它们不应保持孤立,而应在一种适当的连结与组合之中。

如果一句短的诗句被打乱使之无序也会让人难以记住,“若按适当的顺序组合起来,一个词会帮助另一个词,甚至整个包含意义的句子,那么,它就易于记住并长久不忘。一般说来,记住一些混乱而无序的东西和记住那些没有意义的东西同样是困难的和不同寻常的”[斯图吕贝尔,1877,第83页]。梦就是缺乏可辨认性和无序的。组成梦的内容的东西就是这样缺乏实际内容而不易记住的。它们易被忘记就是它们用不了多久就支离破碎了。拉德斯托克(1879,第168页)曾说过他曾观察到,最容易记住的梦一定是十分独特的梦,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承认与上述所说的很难合拍。

斯图吕贝尔(1877,第82页以下)相信关于梦与现实生活关系的某些其他因素仍对梦的遗忘有很大作用。在清醒中容易忘掉梦中之事显然只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第21页)的事实的易忘性的翻版,即,梦极少从现实生活中提取有序的整体,而只是从中挑选一些细枝末节,那些从现实的精神生活的整体中拆取下来的琐碎的事,却常常在白天清醒时被记住。这样,梦的组成在心灵的精神秩序的组织中就难以找到位置。因此,我们就没有可以帮助记忆它们的东西。“梦的结构就好像是从我们心理生活的地上升起,飘浮在精神的空间,犹如天上的云朵,又被一阵风吹散。”(斯图吕贝尔,1877,第87页)而在醒来之后,我们感知的实在世界又向我们迎面而来,占据了我们的注意力,这股力量绝不是任何梦的力量所能抵御的。这样,我们又有了另一因素可以说明这一问题。梦让位于新的一天的众多印象,正如太阳出而群星隐退一样。

最后,还应记住一个事实,即人们多数都对梦没有多大兴趣,所以容易把它们忘掉。任何人,如一位科学研究者,只要他注意自己的梦一段时间,就会发现他比以往的梦多了,这一事实说明他更容易、也更多地记住了自己的梦。

还有两个导致梦的遗忘的原因,即贝尼尼(Benini,1898,第155~156页)曾引用的鲍纳特利(Bonatelli,1880)作为对斯图吕贝尔论述补充的那两点。它们是:(1)清醒状态和睡眠的存在感觉(coenaesthesia,又译普通感觉)的交替不利于两者间的互惠性再现;(2)梦里有意念的材料的不同安排使得它们无法转换到清醒的意识中。

尽管上述诸原因都是说梦是容易遗忘的,实际上,(如斯图吕贝尔自己所坚持的[1877,第6页])许多梦还是保留在记忆中了,这是很明显的。关于这一题目,有许多人做了反复不断的努力,试图寻找支配梦回忆的规律,但结果我们还得承认,在我们面前仍有些令人困惑的和难以解释的问题。对于某些关于梦回忆的特征在最近有人做了强调,(参看拉德斯托克,1879,第169页,以及蒂茜,1898,第148页以下),如这样的事实,当有的梦在早晨时似乎已忘记,但在白天中又回忆起来了。如它的内容,尽管已忘了,而又因为偶然的感触而想起来。

但是,总的来说,梦的回忆说是很容易受到反对的,这肯定会降低它们的价值。由于如此大量的梦都被遗忘,我们很怀疑记忆中所留下的东西是否被歪曲了。

关于梦的再现的准确性的疑问,斯图吕贝尔(1877,第197页)也曾论述过,“于是,很可能是这样,清醒的意识不明智地在梦的记忆中增加了一些额外的内容;我们说服自己说,我们梦见了许多东西,而实际上我们根本就没有梦见”。

詹森(1855,第547页)曾着力强调过这一点,“此外,在研究和解决连贯一致的梦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特殊的环境。在我看来,这一环境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这些情况里真实总是被这样的事实所蒙蔽,即,我们在回忆这类梦时,我们几乎总是(但是无意的,而且也没注意到有这种情况)填补梦意象之间存在的空隙。在我们记忆中十分连贯的梦实际上很少或根本就不是连贯的。就是最实事求是的人在叙述那些最值得注意的梦时也难免添油加醋。人的心灵有一种很强的关联地看事物的习惯,以致不明智地把原本并不连贯、无关联的梦也连续地看待了。”

埃格尔[Egger,1895,第41页]有些话,虽然是他完全独立写出来的,这点毫无疑问,却如同从詹森的书上翻译下来的一样:“观察梦有一种特殊的困难,在这类事情上,要避免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你所经历的和观察到的一刻不缓地写在纸上。否则遗忘,无论是部分的或整体的,很快就会发生。全部遗忘并不严重,但部分遗忘却是危险的。因为,如果我们要描述没有忘记的内容,便易于用想象来弥补记忆中的那些不连贯的片断……我们无意之中变成创造性艺术家;而描述出来的梦的内容,如果一次次地重复,便会使我们自己相信所描述的内容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斯皮塔(Spitta,1882,第388页)表达过几乎完全相同的意见,他认为直到我们要复述我们的梦时,我们才把某种秩序引进那些松散地连结着的各个成分:我们“把事物原来只是并列关系改变为有先后顺序和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们给缺乏逻辑关系的梦引进了逻辑”。

由于我们对记忆的真实性的唯一检查是一种客观的证据,又由于这是梦所得不到的,而梦又是我们自己的经历而且其根源就在我们的回忆之中,那么我们对于梦的记忆又有什么价值呢?[32]

五、梦的显著心理特征

我们对于梦的科学考察是从它们是我们心理活动的产物这一假定开始的。不过,已做过的梦对我们来说又是那么陌生。我们很少承认我们自己的责任,因为我们常常说“我碰到一个梦”(“mir hat getr?umt”),就如同说“我做了一个梦”(“ich habe getr?umt”)一样自然、习惯。我们认为梦是从外界进入我们心灵的这种感觉,其根源何在呢?根据我们对梦的来源的讨论,我们一定得出如下结论:陌生性不会归因于梦内容的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无论是在梦中还是在清醒的现实生活中都是那么普通。问题在于,心灵的加工过程是否有所改变或修饰,由此产生了我们目前讨论的这种印象。因此,我们需要就梦的心理特征做一描述。

在对梦与现实生活的根本区别和从此得出影响深远的结论方面,谁也没有费希纳(G.T Fechner)在他的《心理物理学基础》(1989,第2页,第520~521页)一书中说得更尖锐,强调得更有力的了。在他看来,“既不是仅仅降低有意识的精神生活”,也不是把注意力从外部世界的影响下拉开,就可以解释同现实生活相比照之下的梦生活的特点。他甚至怀疑,梦中动作的场景与清醒观念生活场景是不同的。“如果心理物理活动的场景在梦中与清醒生活中是相同的,那么梦,在我看来,只是清醒观念生活的一种低强度的延伸,而且必须是同一材料和同样的形式,但事实却恰恰相反。”

不清楚费希纳在讲这种心理活动地点变化时头脑在想些什么,就我所知,也不知是否还有别的什么人沿着他的话所指出的道路走。我认为我们可以放弃给这句话一个解剖学的解释的可能性,也不以为它是指生理上的大脑功能定位、甚至是指大脑皮质的组织分层。不过,如果它能应用到一种精神机制上去,这个机制是由一个接着一个的一连串动力因素构成,[33]这一建议也可能是充满智慧的或有生命力的。

其他一些作者已满足于对更实际的梦生活的区分特征的注意,并且把它们作为起点以取得更深刻的解释。

这种说法还是合理的,即梦生活的一个主要特征就出现在刚刚入睡的那一时刻,可以把它称作预睡眠现象。根据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1862,第351页)的说法,清醒状态的特点是这样一种情况:思想活动以概念(concept)形式出现,而不是以意象(image)形式发生。

梦基本上是用意象思维,而且随着睡眠的到来,我们可以看到自主活动相应地变得困难,而非自主念头滋生,所有这些非自主念头变成意象群。无力去做那类我们感觉有意去做的观念活动以及意象的涌现(常常伴有出神的状态)——这两个特征会在梦中保留下来,梦的心理学分析又迫使我们把它们看成是梦生活的基本特征。我们已经看到[参看第31页以下]这些意象——入睡前幻觉——本身在内容上与梦意象是一致的。[34]

所以,梦主要以视觉意象进行思维,但也并非毫无例外,它们也用听觉意象,并且,也在更小的程度上用其他感觉印象。在梦中也还会有许多事情作为思想或意念发生(正如在白天一样)——这大概可以说是一种言语表达的残余。然而,梦的真正特点只是以意象活动为内容要素的,这更有点像一种知觉而不像是记忆的呈现。我们先把关于幻觉性质的所有争论(对此,精神病学家十分熟悉)放在一边。我们先和这方面权威人物讨论一下他们所断言的梦产生幻觉的问题——即以幻觉代替思想。在这一方面,视觉和听觉表现没有区别:人们观察过,如果人入睡时头脑中有一连串的音符记忆,记忆会把它们变成同样曲调的幻觉,而当这个人醒来时(这两种状态在临睡前不止一次地互相转换),这种幻觉又让位于记忆的表现,但这种记忆表现立刻会变弱,而且在质量上也与前面不同。

将观念转换成为幻觉并不是梦与白天相应思想的唯一区别方面。梦通过意象创造一个情景,它们呈现一个事件,就和真正发生的一样。正如斯皮塔(1882,第145页)所说,它们使一个观念“戏剧化”。但是梦生活的这一特征只有当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它时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似乎是一条规律,事情总有些例外需要特殊观察)。在梦中,我们似乎不是在思考而是在体验;

也就是说,我们对幻觉给予完全的相信。直到我们醒来才意识到,我们什么也没有经历过,只是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在思考。正是这一特点才区别了真正的梦和白日梦,白日梦与现实从不混淆。

布达赫(1838,第1502页以下)总结梦生活的特点为以下几点:“梦的基本特点有:(1)梦中,心灵的主观活动表现为客观形式,因为我们的知觉官能把我们想象的产物看成感觉印象……(2)睡眠象征着我们自我权威的结束,因此,睡眠带来某种程度的被动性……伴随梦而出现的意象只有在自我权威性消退后才可能产生。”

下一步要解决的是心灵对梦幻觉信任的问题。这是一种自我“权威性”活动停止之后才产生的一种信任。斯图吕贝尔(1877)坚持认为,在这方面,心灵在正确地施行它的功能,并与它的机制相一致。梦的成分绝不仅是一种表象,而是如清醒生活中通过感官媒介产生的心理经验一样真实(同上书,第34页)。清醒的心灵以言语意象和话语来产生观念、思想,而在梦中,它是以真正的感官意象做这样的事(同上书,第35页)。此外,梦中具有空间意识,因为感觉和意象也占据外部空间,就如它们在清醒时一样(同上书,第36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心灵在梦中同清醒时一样,与意象和感觉有相同的关系(同上书,第43页)。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出现差错,也是因为在睡眠状态缺乏一种尺度,只有这种尺度才能把感官感觉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区分开来。它不能把它的梦意象交给证明它是客观实际的唯一检验。除此以外,这是忽视有互相转变任意性的意象和没有任意性存在的情况之间的区别。它的错误是因为它不能把因果律应用于梦的内容(同上书,第50~51页)。简言之,它转离外部世界的这一事实也正是它相信梦的主观世界的原因。

德鲍夫(1885,第84页)在经历一番不同的心理学争论之后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我们相信梦意象的真实性,因为在睡眠中,我们已与外部世界相脱离,因而没有其他印象可与之比较。

但是,我们相信这些幻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不能在梦中对之加以检验。一个梦似乎提供给我们这样的检验:它可以让我们触摸到我们看见的玫瑰,尽管我们尚在梦中,根据德鲍夫的观点,我们只有一个检验我们是梦是醒的有效标准,那就是我们醒来的这一经验事实。我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在将睡和将醒之间所经历的任何事都带有幻觉性质,当醒来时我发现我没穿衣服躺在**。在睡眠中,由于我的心理习惯(这种习惯是不休眠的),也把梦的意象当成真实事物,它想当然地认为存在一个与自我相参照的外部世界。[35]

与外部世界的脱离似乎可以被看作是决定梦生活最明显特点的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引用布达赫很早以前的一些精辟论述,这对于说明睡眠中的心灵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会很有启发,并应考虑进去以免在这最后几页做出结论时把我们的论述搞得大而无当。他写道,“只有在我们的心灵不受感官刺激的条件下,睡眠才能发生……但是睡眠的真实先决条件并不是感官刺激的缺乏,而更是对这种感官刺激的兴趣的缺乏[36]。一些感官印象可能是很必要的,这是为了使心灵平静下来,磨粉工只有听着磨还在转动的响声他才能睡觉,夜间习惯点着灯才入睡的人一旦在黑暗之中却难以入睡。”(布达赫,1838,第482页)“在睡眠中,大脑与外部世界隔离开来,并从自己的外周部分撤回。……但与外部的联系并未被完全切断。如果当我们实际睡着时,我们就什么也听不到或感觉不到,而只有在醒后才听得到声音,感觉到事物,那么我们可能就永远不会被唤醒了。……这种感知的存在可以通过下面的事实得到更清楚的证明,即唤醒我们的并不只是印象的感性强度,还有它的心理环境:一个睡着的人可能不会被与他无关的词语所唤醒,却可以被他的名字所唤醒……因此,心灵在睡眠中也能区别不同的感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撤去感觉刺激也可以唤醒某人,只要这一感觉刺激与对他具有某种观念重要性的事物相关联。例如,当灯熄灭时也可以唤醒习惯开着灯睡觉的人,磨声停止也可以唤醒看磨的磨工。他是因中止感官刺激而醒来的。这就说明这个活动仍被他所感知。

但是由于这种活动无关紧要或令他满足,所以就对他不形成打扰。”(同上书,第485~486页)即使没有讨论那些不同的意见(它们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已讨论过的梦生活的特征,那些归因于与外部世界隔离的特征是不能完全解释梦的奇特性质的。因为不然的话梦中的幻觉就可以变回观念,梦中情景也可以变回思想,释梦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而实际上,当我们醒来之后从记忆中再去搜寻梦时也正是在这么做的,但不论我们是否成功地复制了全部的梦或只是部分梦,这个梦也不会比以前更容易解释。

的确,所有权威们也都毫不迟疑地断定,清醒生活的观念内容一定在梦中发生了别的更深刻的变化。斯图吕贝尔(1877,第27~28页)就着手对其他这样一种变化进行了研究:“随着感觉功能以及正常重要意识的中止,心灵失去了情感、愿望、兴趣和活动等植根的土壤。精神状态各种情感、兴趣、价值判断等(它们也都与清醒生活的记忆意象相联结)也屈服于……一种模糊不清的压力,结果它们同以上意象的联系也中断了;清醒中的人、物、事件、动作等的知觉意象再现为许多分离的意象,但任何一个意象也不再带有精神价值。这种价值已离开了它们,于是它们就在心灵中到处浮动、自由自在……”根据斯图吕贝尔意象被剥夺了精神价值这一事实(这又回到了与外部隔离的理论)在创造可以区分梦与记忆中的现实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

我们已经看到[第49页],入睡立即就涉及一种精神活动的失去,即对观念秩序的有意识导向的能力。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无论如何是很有道理的建议,即睡眠状态的影响会扩散到心灵的所有功能上去;而且其中一些功能几乎全部暂时停止了发挥作用。但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是否其他功能仍可以正常工作。而在这里有人会问,梦的区分特征是否不能被睡眠降低精神效率这一理由所解释。这一观念在白天判断的基础上找到对梦所形成的印象的支持。梦是不连贯的,它们可以毫无反对地接受相当矛盾的内容,它们承认那些现实中不可能发生和出现的事,它们对那些白天对我们十分重要的知识置之不理,它们向我们揭示人类低能和愚蠢的一面。谁如果按梦中的方式行事都会被看作是疯子,有谁像梦中说话那样来讲话也会被认为是头脑发昏或弱智。我们对梦中心智活动评价颇低,或断言在梦中一切高智能的功能已经暂停发挥作用或所有的事件都是受到严重扭曲破坏,这种说法似乎是说出了真理。

在表述对梦的这类意见时,权威们取得了高度的意见一致性(例外情况在本章中也将论述[第59页以下]);这种判断会直接导致一种特殊的理论,即释梦。但现在我要暂时停止一般性论述而转入对一系列作者关于梦的心理特征的论述,他们有的是哲学家,有的是医生。

根据莱蒙(Lemoine,1855)的看法,“不连贯性”是梦的基本特征之一。

默里(1878,第163页)也同意他的观点:“没有一个梦是完全合理的,总有一些不连贯、时代误置、荒诞等。”

斯皮塔[1882,第193页]引用黑格尔的话说,梦是毫无客观、合理的连贯性的。

杜加斯[1897a,第417页]写道:“梦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无政府状态,是一种随意的功能发挥,是既无目的又无控制的活动;在梦中人们的精神变成了一种精神的自动化形式。”

甚至沃凯尔特(1875,第14页)(他的理论与把梦看作无目的一种精神活动相去甚远)也说到(梦的)“松弛、不连贯和对观念生活的混淆,而这些在白天生活中则被中心自我的逻辑力量所控制并连结起来。”

对于梦的荒诞性的评论没有比西塞罗(《占卜》,Ⅱ,[Lxxi,第146页])说得更为一针见血:“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事能比我们梦中的事更难以想象、更为混乱或更为反常的了。”

费希纳(1889,第2卷,第522页)写道:“似乎是一个有理智人的心理活动被移置到一个傻子身上去了。”

拉德斯托克(1879,第145页)说:“实际上,似乎想给这种疯子般的活动制定规律是不可能的。在离开那些理性意志和注意力作用白天观念上严格管束之后,梦就溶入了千变万化混乱的漩涡之中。”

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45页)说:“一个梦者在进行推论时他的跳跃能力真是令人吃惊。

当他看到那些十分熟悉的经验被完全颠倒时,他是那么镇静,在他尚未被那些无稽的笑话和漫无边际的胡说八道把他弄醒之前,即使是最违反自然和社会规律的矛盾,他也毫不犹豫地去准备接受。我们可以无顾虑地把3乘以3算做20。对于小狗背出一句诗来也不会吃惊,或者死人也步行走向自己的坟墓,或看到石头漂在水面上。也许我们正向波思勃格公爵领地前进去完成一件严肃的使命,或者去列支敦士登公国去视察他们的海军,或者有人在波尔塔瓦战役前不久劝我们加入到查理十二世的军队中去。”

宾茨(1878,第33页)已形成关于梦的理论,它是基于这样的印象的,他写道:“梦的内容十有八九是无意义的,我们把本无联系的人与物放在一起。接着,就如万花筒一转一样,我们又换上了新一批人与事物,比前者更荒诞无稽、更缺乏意义。就这样,这种没有完全睡眠的大脑继续换着节目,直到我们醒来,拍拍脑门,怀疑我们的脑袋是否还能够进行正常的思维。”

默里(1878,第50页)给梦意象和清醒的思维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比拟,这对医生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这些意象的产生(这些意象对于清醒的人来说是由意志唤起的)在智力领域与在舞蹈病和瘫痪症中可看到的在活动领域所占的地方相一致……”他进一步把梦看作“一连串的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的退化”。(同上书,第27页)

几乎没有必要再去重复与默里相同或类似的关于各种高级心理功能的论述了。例如,斯图吕贝尔(1877,第26页)说,在梦中即使没有明显的无意义,但心灵建立在关系与关联上的逻辑操作能力也已完全蒙上了阴影。斯皮塔(1882,第148页)也宣称梦意象的产生似乎完全离开了因果律。拉德斯托克(1879,[第153~154页])和其他一些作者也都坚持梦是缺乏判断与推理特征的。根据约德勒(1896,第123页)的看法,梦是没有批判功能的,也没有参照意识的一般内容去矫正某种感知的力量。这位作者还说:“在梦中发生的每种有意识的活动,也都是以不完全的、约束性的和孤立的形式进行的。”梦中也涉及我们清醒意识的一些知识,但它们是不同的,在这方面,斯特里克尔(1879,第98页)和其他一些作者都做了解释,他们认为是由于梦里事实的被遗忘和观念之间逻辑关系的消失,云云。

虽然从总的来看,这些作者的观点对梦中精神功能作用是不赞同的,但也承认精神活动的残余仍保留在记忆之中。这一点冯特说得最为清楚,他的理论对许多这方面专家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人们会问,那些仍保留在梦中的正常精神活动残余,其性质如何,在这方面大家的意见几乎是一致的,再现功能、记忆功能所受到的影响最小,并显得比清醒生活的同样功能更为优越,(参看上文第二节)虽然梦的一些模糊不清的部分可以由它的遗忘做出解释。根据斯皮塔(1882,第84页以下)的观点,心灵中不受睡眠影响的那部分是思想情感的生命,正是它指挥着梦。这里的“思想情感”[“Gemüt”],是指“构成人类最深的主观本质的稳定的情感集合”。

肖尔茨(1893,第64页)相信有一种精神活动在梦中发挥作用,它是一种让梦的材料屈从于“以寓意方式再解释”的倾向。西贝克(1877,第11页)也看到,在梦中有一种心灵功能可以做“扩大解释”,它作用于所有的感觉和知觉。要估价梦中显然是最高级的精神功能,即意识功能的地位是一个特别困难的事。因为我们关于梦所知道的又都是从意识中得来的,所以毫无疑问梦中有意识;而斯皮塔(1882,第84~85页)认为梦中存在的只是意识而不是自我意识。德鲍夫则认为对这种区分不敢苟同。

支配观念顺序安排的联想规律对梦意象同样适用,而且这些规律的支配作用在梦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和有力。斯图吕贝尔(1877,第70页)说,“梦似乎是或按**裸的思想规律,或按照伴随这些思想的器官刺激规律进行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受反思或常识或审美品位、判断力的影响。”[参看第54页以下和第222页]以上作者关于梦的形成过程的观点基本上如此。我在第三节已经列举了来自各种来源的梦中所产生的感官刺激的总体,首先在心灵中产生一些思想观念,它们呈现为幻觉形式,或根据冯特[见本章第41页]更确切的说法,一种错觉形式。它们都是从内部和外部刺激中产生的。根据大家所熟悉的联想规律,这些思想联结起来,又是根据相同的规律,唤起更进一步的一系列思想(或意象)。所有这些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被残留在心灵中的组织与思维的功能所加工(可以参看冯特[1874,第658页]和威根特[1893])。现在仍未得到发现的是决定从非外部来源唤起的意象是按一个联想链发展、还是另一个联想链发展的动机问题。

不过,我们经常说到,把梦意象一个个联结起来的联想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种类,它同清醒思维中的联想不同。沃凯尔特(1875,第15页)写道:“在梦中,联想是根据可感知的偶然性和联系性而任意发挥的。每个梦都充满了这样的复杂凌乱的联想。”默里(1878,第126页)认为梦中这种思想的联结方式十分有意义,是很重要的,因为他可以从中找到梦生活与一些精神病症的类似性,从而进行类比。他给délire(法语词,德语写法也相似,意即“错觉状态”)归纳了两条特点:“(1)一种自发性或者说自动式的精神活动;(2)一种病态的或不规律的思想联想。”默里本人也举了两个自己所经历的梦作为例子,这两个例子是很说明问题的。梦中意象只是通过两个词的声音相似就联系到一起了。他梦见他去耶路撒冷或麦加朝圣(pélerinage),半路上他遇见了化学家佩尔蒂埃(Pelletier),这位化学家给了他一个锌铲(pelle);而在后来的梦中这把锌铲变成了一把剑,又大又宽(同上书,第137页)。在另一个梦里,他沿着公路走,一边读着里程碑上的公里数(kilometres),然后他来到杂货店,店里有一只很大的天平,一个人正在向天平的一方加放以公斤(kilogramme)为单位的砝码要称一称默里。店主对他说:

“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岛。”在后来的几个梦中他又看见了半边莲(lobelia),然后又是洛佩兹(Lopez)将军,这个人物的死是他前不久才从报上读到的,后来又去玩了六合彩(lotto)的游戏,然后醒了过来(同上书,第126页)。[37]

不过,我们无疑会发现,这种对梦中精神作用的过低评价不会是没有争议地顺利通过的,而且这种争论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例如,斯皮塔(1882,第118页)(一位对梦生活抱轻视观点的人)坚持认为对白天生活起作用的心理学规律同样适用于梦。另一位专家杜加斯(1897a)宣称说:“梦与理智并不矛盾,或甚至完全不缺乏理智。”不过这些论断没有多大分量,因为这些作者没有对在梦中起作用的每种功能的精神上混乱和分裂进行自己的描述,来证明它们的一致性。似乎他们只是从其他作者那里得到些启示就认为梦中的混乱也并非无序和甚至可能是一种模仿的,正如梦传递给那位丹麦王子的那个聪明的判断。这些后来的作者一定没有从外表进行判断,或者梦向他们所展示的一定与原来的情况不是一码事。

于是,哈夫洛克·霭理士(1899,第721页)并没有专注梦的表面的荒诞性,他指出:梦是一个无政府的世界,里面有大量的情感和不完整的思想,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向我们揭示精神生活进化的原始阶段的情况。

詹姆士·萨利(James Sully,1893,第36页a)表达了相同的观点,[38]他讲述得更为全面,也更加深刻。他比其他心理学家更加坚定地认为梦有与众不同的意义,因此,他的话也更会引起我们的注意。“现在,我们的梦是保存我们连续的(早期)人格的方式之一。当我们睡觉时,我们又回到了我们看待事物和感受它们的老路,回到了很久以前曾左右着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去。”

睿智的德鲍夫(1885,第222页)曾称(尽管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对不同观点进行反驳而使自己不受重视):“在睡眠中,所有的精神功能(除感知以外)如智力、想象、记忆、意志和道德等都完好无损地保留下来,它们只应用于想象的和不稳定的事物。一个梦者就如同一个演员以他自己的意志来表演,可以担任疯子、哲学家,刽子手以及被砍头的人、或巨人或侏儒、或魔鬼或天使等等角色。”

与之针锋相对的强有力的对手是赫维·德·圣丹尼斯[1867],他认为梦中是没有精神功能的。

在此,默里与之观点相左。而他的著作虽然我几经努力但也未能获得。[39]默里(1878,第19页)曾经写过:“赫维侯爵赋予睡眠的智力以全部的行动与注意的自由,而且他似乎认为睡眠仅存在于感官的阻隔之中,存在于它们与外界的隔绝之中。所以根据他的观点,一个睡者与一个封闭了自己所有感官的人几乎没有区别,仍可以使自己的思想自由活动。清醒者与睡梦者的思想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后者的思想承担了一个看得见的和客观的形状,而记忆呈现了现实事件的表象。”对此默里还补充说:“还有一个区别,而且是重要的区别,即睡眠者的智力功能不再展现清醒者所具有的平衡。”

瓦奇德(1911,第146页以下)[40]对侯爵这本书做了一个更清楚的解释,并引用了一段文字[1867,第35页]说明梦中出现的明显的不衔接现象,“梦意象是思想的复制。关键还是思想,幻象只是从属的。当形成幻象时,我们必须知道如何找到思想的顺序,我们必须知道如何分析梦的结构,它们的不衔接性才能得到解释,许多奇怪的概念才能变成简单的有逻辑的事实……只要我们知道如何去分析它们,对一些莫名其妙的梦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段文字并不是一字不漏地从赫维的著作上摘录下来的,而是瓦奇德的转述。)

约翰·斯塔克(1913,第243页)曾指出,关于梦的不衔接性的解释早就有人提出过,而且内容也很接近。那就是沃尔夫·戴维森(Wolf Davidson,1799,第136页),他的著作我没有读过。他说:“梦中我们思想的跳跃性是以联想规律为基础的,不过,有时这些联系在我们心灵里显得很模糊,以致实际上并没有间隔,而我们却以为有。”

有关这一题目的文献对于梦作为一种精神产物这一评价上有着很不相同的观点。从对梦的极度贬低(对这一类观点我们很熟悉,它们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却一直没有深入展开)到过高的评价,以致把梦的功能看得比在清醒中的功能都更高。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19页以下)(我们已提到过,见上文第9页)曾对梦的心理学特征做过总结,他以三组对立的形式提出来,并用这一价值范围的两个极端对立来解释第三组矛盾:“这是对精神生活的一种强化,(这种强化经常发生以致成为一种精湛的技巧)与另一方面的衰退与弱化(而这种衰退与弱化甚至达到一种低于人类水平的程度)之间的对比。对于前者,我们没有谁不能通过自己的经验给与证实:在梦的创造和构成中不时会有十分天才的梦,其中有深切的感情、细腻的感觉、清晰的图像、细微的观察、聪慧的才智,这些甚至在清醒的生活中也不会产生。梦中甚至会产生一首惊人的好诗,贴切的比喻、无比的幽默、罕见的讽刺。梦是以一种奇怪的理想主义观点来看待世界,并将它对自然本质的深刻认识的效果在梦中强化。它把我们眼睛所见的朴素的美描绘成神圣的壮丽,把体面装扮成庄严,把我们日常的害怕变成了恐惧,把我们平时认为有趣的东西变成了饶有兴味的笑话。

甚至有时,我们已醒来仍在回味梦中的这些事情,感到我们眼前世界真的无法与梦中世界相提并论。”

我们很可能要问,对这同一件事为什么会如此褒贬不一?是不是我们的一些权威忽视了那些没有意义甚至荒诞的梦,而有一些忽视了那些深刻而敏锐的梦呢?如果两种梦都发生,那么证实两种估测都合理的梦是不是再去探讨区别心理特征就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呢?是不是说梦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也不够呢(因为从对梦的最厉害的贬低到对它推崇得比现实都高)?不管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多么方便,对它不利的事实却是,所有这一切对梦进行的努力都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的基础上:梦的确存在着某种显著的特征。这种特征在梦的基本轮廓上是普遍适用的,而且可以清除一些明显矛盾的问题。

毫无疑问,关于梦的精神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过去的理智时代中会受到更容易和更热情的承认,在那个时代,人们的头脑已不受自然科学知识所左右,而是受哲学所支配。诸如舒伯特(Schubert,1814,第20页以下)所说的梦是精神从外界自然力中的解放,灵魂从感觉中的解脱,以及小费希特(1864,第1卷,第143页以下)[41]和其他一些作者所讲的梦是精神生活升华到一个更高层次等类似的话,在现在似乎是很难理解。今天这些说法只为神秘主义者和虔敬派的教徒们所经常说起,[42]思维的科学模式引入也会带来对梦的评价的新反应。特别是从事医学研究的一些作者倾向于把梦中的精神活动看作没有意义的琐事;而哲学家和非专业性的观察者(业余心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却不容轻视(他们的看法和常识是相一致的)。他们认为梦有一种精神价值。任何轻视梦的精神功能的人都很自然地把梦的来源归因于躯体上的刺激,而那些认为梦仍保存着清醒时大部分能力的人当然没有理由去否认产生梦的刺激也会来自做梦的心灵本身。

在这些连清醒的比较能力都有意加入其中的梦生活的高等功能之中,最为明显的是记忆功能。在本章第二节我们已充分地讨论过,并提出过一些支持该观点的非凡证据。梦的另外一个十分优越之处在于它能超越时空的这一特点(这一点早期一些作者已有论述),但这一特点并未被事实的基础所展示。正如希尔德布朗特(1875,[25])所指出,这一优势目前尚属臆测,因为在清醒之中人们也完全可以做到,因此只可看作是思想的一种形式。据称在与时间的关系上,梦有一种比清醒生活更具优势之处,它在另一方面有独立于时间通道的特征。以默里自己所做的上断头台的梦为例,梦似乎可以把比处理清醒中的观念事件长得多的梦中感受事物的时间压缩到一个很短的时间段中。这一结论已受到不少意见的反对。由于勒·洛林(1894)和埃格尔(Egger,1895)发表了关于梦的明显持续性的论文,引发了一次持续时间较长又很有意思的讨论,但目前还很难说有了定论,因为这一问题的确很微妙并意义深刻。[43]

有许多实例的报告,再加上卡巴尼克斯(1897)所列举的实例集,似乎把梦可以完成白天那样的智力工作这一点放到了一个无可辩驳的地位上,并且白天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梦中都得到了解决。不仅如此,还能解决疑难,处理问题,成为诗人灵感以及作曲家灵感的源泉。虽然这种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它的含义还是有许多可疑之处,而这些疑问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44]

最后,关于梦预言未来的能力问题。这里我们有一个矛盾,一方面人们对此不可避免地持怀疑态度,而另一方面又有人在不断地做出这样的断言。毫无疑问,我们将公正地处理,不坚持说这种观点毫无事实根据,因为在不久我们引用的一些例子里,我们会在自然心理学领域之内给它找到一个解释。[45]

六、梦中的道德感

我把道德和情感是否进入梦生活以及在什么样的程度进入梦生活这一特殊问题与梦的心理学问题分开来论述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我尚未对梦进行深入研究之前,这些原因也看得不明显。

在这方面,我们也同样会遇到一些截然相反的观点。说来也怪,我们发现在涉及心灵在梦中的其他功能的观点上,不同作者的看法又是那样的相左。一些人认为道德在梦中是没有支配地位的,而另一些人也以同样坚定的态度认为,人的道德特点在梦中也是如白天一样存在于梦生活中的。

借助于梦的普通经验,我们毫无疑问地会认为前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詹森(1855,第553页)写道:“在梦中我们不会变得更好更有道德。相反,意识在梦中似乎保持了沉默,因为我们在梦中没有同情,还可能干最坏的事,如盗窃、暴力或谋杀,对这些我们都感到无动于衷,并没有悔恨。”

拉德斯托克(1897,第164页)说:“应记住,在梦中无论是联想的产生还是思想的联结,都不会考虑到反省、常识、审美情趣或道德判断。判断是十分微弱的,而道德的冷漠居主宰地位。”

沃凯尔特(1875,第23页)说:“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梦中关于性的问题更是没有控制的,梦者自己根本没有羞耻之心,更不必说道德性感和判断;甚至他看见任何别人,其中包括他所最尊敬的人,在发生着性行为,对于这些在清醒时他只要想一想都会感到可怕。”

与上面观点完全相反,我们会发现叔本华[1862,第1卷,第245页]等人的观点却认为每个人在梦中无论是行为还是谈话都完全与他的性格一致。费舍(K.P.Fischer,1850,第72页以下)主张主观情感或愿望,或情绪和热情,在梦生活的自由中展现出来,而且人们的道德特征也在他们的梦中反映出来(见斯皮塔,1882,第188页引文)。

哈夫纳(1884,第251页):“几乎很少有例外……一个有道德的人在梦中也表现得道德高尚,他总是远离仇恨、忌妒、气愤和其他不良的事情;但是一个罪恶的人也规律般地在梦中得到同样的映象,与白天时一样。”

肖尔茨[朱伊特(Jewett)译,l893,第62页]:“梦反映真实;在梦中我们逐渐了解我们自己的真实,尽管我们对世人蒙上伪装,[无论我们是受尊重或是受屈辱]……正直的人在梦中也不会犯罪;或者,如果他犯了罪,他也会感到恐惧,正如对于任何违反他本性的事情一样感到恐惧。那位罗马皇帝处死了一个人,因为这个人做了个梦,梦中他谋杀了国王,这位皇帝认为处死他是有道理的。如果这样推理一个人梦中能做的事,他清醒时也会做得出的。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我做梦都想不到’,这在用来指那些从来不占据我们心灵和脑海的某些事情实在是太有意义了。”(柏拉图却相反,他认为最好的人是那些只梦见别人在清醒时所做的事的人。[46])

斯皮塔(1882,第192页)曾引用普法夫(Pfaff,1868,第9页)的话,它改动了大家所熟知的一句俗语:“告诉我你的梦,我就知道你的内心。”

梦的道德问题是希尔德布朗特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我从他的一个小册子中引用了不少东西,因为,在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著述中,我感到它是形式上最完美、内容上最丰富的一本书。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54页]也写下过一条规律,即生活越纯洁,梦也就越纯净;生活越肮脏,梦也就越污秽。他坚信人的道德本性在梦中仍然持有。他写道:“而即使是最严重的运算错误,即使是对科学规律最浪漫的违反,或者最可笑的年代错置,也不会引起我们怀疑或使我们不安,但我们从来不会忽视好与坏、正与误、道德与罪恶的区别。无论白天在我们周围的事物在梦中有多少遗漏,康德的类别区分必要性的意识却如影随形,一刻也不离开我们,哪怕是在睡梦之中……

但这仅可以被这一事实所解释,即在人的本性和道德观中最基本的那些东西是相当牢固地植根于人的思想,虽然想象、推理、记忆和其他功能在梦中都受影响,但它们却不受千变万化的变化所影响。”(同上书,第45页以下)

随着对这题目讨论的不断深入,这两种不同看法的作者们也开始显示出明显的观点转变或改变。那些主张人的道德人格在梦中不再发挥作用的作者,从严格的逻辑上来说应失去对不道德的梦的兴趣。他们可能会把任何探讨梦者应对梦负责的问题的努力都排除在外,也不会再去从自己梦中的邪恶去推导自己性格深处有邪恶的痕迹,也正如他们会信心十足地反对从梦的混乱无序推导现实生活中智力活动是没有意义的类似努力一样。而另一些认为“类别区分必要性”意识会延伸到梦中的人,也应理智地接受这一观点,即产生不道德的梦的责任也可能不是由他们本质的恶而引起的。我们为他们着想,希望他们不要做那些该受斥责的梦以动摇他们对自己人格道德的坚定信念。

不过,似乎没有任何一个人那么确定他到底好到或坏到什么程度,也没有可以否认他从没做过一个不道德的梦。不论他们对梦的道德问题有何等的对立,两种作者都对梦的不道德问题做了来源的解释。但是,由于对这种来源应从心灵的功能上去寻找,还是从躯体原因对心灵的不良影响上去寻找,新的分歧又出现了。于是,事实的逻辑强制性又迫使这两种不同意见的支持者(即道德对梦的责任性与非责任性)又在承认梦的不道德性是有着特殊的精神源这一点上联合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