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全面施展政治理想(1 / 1)

《海瑞传》中,最富戏剧性的描写无过于下一段了:

海瑞在狱中等死。一日,牢子给他送来了一席丰盛的酒席。他以为明日要行刑了,遂开怀大嚼,神态自若。吃完了,牢子问他:“知道为什么送先生酒席吗?”海瑞说:“想让我当饱死鬼吧。”牢子说:“错了,皇帝今天驾崩了,先生您要出狱了,而且早晚得受大用!”海瑞闻听,“即大恸,尽呕出所饮食,陨绝于地,终夜哭不绝声”。[1]

第一次读《海瑞传》,至此处深觉不可理解。以海瑞六品之微,可能连皇帝天颜都没见过,哪里来的这样深厚的感情,以至于哭昏在地?

当时只觉得海瑞矫情做作。

然而,随着对中国古代士人心理了解的加深,我“理解”了海瑞。君为政本,从伦理上讲,君臣重于父子。旧时代的士人对皇帝,真有一种如夫如父的感觉。忠君观念的进一步演化,变成了中国士人特有的恋君情结。“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孟子·滕文公下》)其心理真像失恋的状态。而孟子则认为,恋君是人的一种本能,“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孟子·万章上》)。人小的时候,爱自己的父母;长大了则爱女人;而入仕之后,就会爱君主;如果君主没有注意到自己,就会因单相思而受煎熬,是所谓“热中”。海瑞怒皇帝的无道是真实的,哀皇帝的崩逝也是真实的。在海瑞眼里,皇帝就是他的“天”、他的主人、他生活的目标、他无条件尽忠的对象、他的希望所在。不管皇帝如何对待臣子,从伦理上讲,都是恩典,臣子唯有欢喜承受,不应有丝毫怨言。皇帝去世,于他,就是儿子失去了父亲,大马失去了主人,怎么能不有恸于心?忠君观念的不断内化,在海瑞心里达到了高度情愫化的境界,以致超越了理智的范围,喷发为感情的激流。这种感情,和文天祥见童君赵?,和儿童见父母泪流不止,出自同一源头。

以海瑞的天真单纯,他爱君之深,应该不亚于孔孟。他也许从来没有爱过女人,但他深爱着皇帝,对皇帝的单相思不能自已。这是举世绝无仅有的“恋爱”。自己“热恋”的对象死了,怎能不痛哭达旦,伤心欲绝?正是这一哭,哭出了海瑞的忠臣本色,哭出了海瑞的真诚和单纯。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隆庆皇帝朱载垕登基。每一任新皇帝上台,王朝总会有一段短暂的振作期。皇帝早就听说了海瑞的大名,对这个骨鲠之臣倾慕已久。在即位的当天,他就释放了海瑞。不久,在内阁首辅徐阶的推荐下,又一年三迁,升为大理寺左丞。海瑞遇到了政治生涯上最温暖的一个春天。

度过了狱中十月,复出的海瑞已经今非昔比。他在全国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时的海瑞,已经不是当年那个让人嘲笑的“海笔架”。他一骂成名,举国皆知,从一个部门里默默无闻的古怪小官僚,变成了代表社会正义的楷模。在狱中的时候,就有官员不顾生命危险为他鸣冤,嘉靖皇帝一去世,重用海瑞的呼声就不绝于耳。人们已经把海瑞当成这个黑暗乱世中唯一的光亮,不管是拥护还是反对,谁都无法不正视这个政治现实:海瑞已经成了一面旗帜、一种象征,成了全国政治中清流力量的总代表。

隆庆三年(1569年),在徐阶的推荐下,他被任命为位高权重的应天巡抚,登上了他政治生涯最辉煌的顶点。这一年,他已经五十六岁了。

应天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辖地包括苏州、常州、镇江、松江等十余府,“仕官之渊薮也……赋甲天下”[2],朝廷里的许多高级官员家乡都是这里,包括首辅徐阶。由于吏治不清,贪污的风气最盛,积累的问题也最多。徐阶希望海瑞能够凭其一身正气,杀杀此地的歪风,收拾一下混乱的局面,为新一任朝廷班子创造出一些令人瞩目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虽然五十六岁须发斑白,虽然受过多次挫折,“海青天”的楞楞风骨没有丝毫改变,“刚峰”一如其刚。接到任命,他立刻轻车简从,迅速赴任。

海瑞的单车尚未出京,应天地区已经人心骚然。官员、乡绅、士子、平民,有兴奋者,有盼望者,有失望者,有恐惧者。不论如何,人们都意识到,这个人的到来,一定会引起应天地区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那些对海瑞行政作风早有耳闻的人纷纷提前行动,“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3]那些贪名卓著的人干脆辞官而去,免得受到新任巡抚的惩处;豪门大户,把自己的红漆大门刷上了黑漆;应天监管皇室织造事务的太监,原来坐八抬大轿,现在也改坐了四人抬的小轿。

贪污者闻风而逃可以理解,不过,海瑞的到来关大门和轿子什么事呢?

在专制社会,百姓如何穿衣戴帽都必须由专制者来做主。在海瑞眼里,在明朝读书人眼里,大门、轿子,包括衣服、宅第并非小事,而是关乎“贵贱”的大节。明朝开国之初,就用相当大的精力制定了全国人民的房舍衣冠制度,规定十分详尽。具体到几品官可用红漆大门、几品官可坐八抬大轿,在明太祖的诏令里规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只是时间过去两百年,社会富庶,纪纲废弛,人们把这些烦琐的规定几乎忘了。然而,海瑞的到来,却让大家悚然惊醒,自己原来是生活在错误和悖逆之中。

每个人都知道,海瑞的行政方针非常简单,那就是——按太祖的规矩办。当初见长官揖而不跪是为此,取消一切“常例”是为此,拒不接待鄢懋卿也是为此。还没有到应天,他就已经宣布了自己的执政方针为“除积弊于相安,复祖宗之成法。不循常,不变旧”[4]。就是说,要全面恢复旧法,坚决不向人的惰性妥协。只要严格按祖宗的规定去办,则“天下无不定,万事无不理”。

坐在南下的小车上,海瑞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没想到在有生之年,他终于遇到了明主,遇到了贤相,终于成了执掌一方的封疆大吏,而且所辖是全国最重要的一个地区。他在乎的倒不是官位的升迁,而是终于有了全面施展自己政治理想的空间。他平生所学所思,终于可以充分体现在政治当中,他变天下风俗,致黄帝尧舜的梦想真的有可能实现。他怎么能不激动!

他决心竭尽全力,排除任何艰难险阻,把应天治理得海晏河清,给全天下官员做个榜样。如果应天治理好了,那么,必然会影响全国其他地方,各地都会借鉴他的经验,那样,整个天下大治,岂不指日可待了吗?在他看来,做到这些,其实只需要一个字,就是“刚”。虽然还没有踏上应天地面,但凭多年的遭遇和经验,他知道,他遇到的将是一生中最大的挑战。

然而,他对自己的“刚”有充分的信心。

在他看来,现在天下之所以这样千疮百孔,正是少了一个“刚”字。“我朝诸公稍陟高位,便是全然模棱养望,因因循循,度日保官。”[5]“今天下事靡靡不立,病坐当事人因循苟且,日挨一日。”[6]只有守住“刚”字诀,“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上》),则一定能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毅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因为真理已经昭示。

海瑞的政治倾向,应该是极端保守主义,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称为“极端激进主义”。时间过去两百年,人口增长了数倍,社会政治经济的结构和规模都发生了许多变化,明初的许多规定其实已经无声无息地废止了,代之以在社会运转中自然生长起来的规则。而海瑞的原则就是对新规则一律“更张”,全部扫**,片瓦不留。在海瑞的身体里,在历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身体里,总是汹涌着激进主义的热血。他们总是认为,有那么一种终极真理,可以解释整个宇宙,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如果你找到了这种真理,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就可以粉碎一个旧世界,换来一个光辉灿烂的新世界。所以,他们做起事来,总是那么唯我正确,总是那么激烈绝对,总是那么一步不退,总是那么缺乏建设性空间。而他们的失败,也总是脆败。

隆庆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海瑞单车入巡抚官署,当天就颁布了《督抚条约》三十五款,详细规定了应天府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详细琐碎、严格刻板与朱元璋的《皇明祖训》如出一辙。这三十五款条约的要点为:

巡抚出巡,禁止各地迎送,禁止装修招待房舍;

明确规定各级官员见巡抚应该穿什么样的衣服;

禁止大吃大喝,制定饮食标准。巡抚在各府县逗留,地方官供给的伙食标准为每天银二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可供应鹅及酒;

禁止百姓穿奇装异服;

禁非礼之费、禁请托、禁给过往官员送礼、禁过往官员拢取更夫、禁苛派银粮包揽侵欺、禁假公济私、禁苛派差役;

…………

林林总总,三十五禁。其他大员上任之后,也会定一些冠冕堂皇的规章制度,但多数是用来做样子的。独海瑞的规定,写到纸上,就等于已经实行了。一纸下达,整个应天地区的政治风气为之一变。各级官员的用车、住房都按规定重新安排,接待费用大大降低,大吃大喝风顿时刹住。行政经费大幅压缩,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一时间,百姓称颂“海青天”之声不绝于耳。

海瑞就任后的第二个举动,是兴修水利工程,解决吴淞江、白茆塘多年的水患问题。和现在一样,进行工程建设的最大难题在于资金来源。申请上去了,朝廷迟迟不批复;批复了,拨款又极为有限。这也是这项工程每年都有人倡议,却从来没有开工的原因。海瑞一趟趟跑中央,跑各部,跑邻近地区,要立项、要政策、要支援,东挪西借,终于弥补了资金缺口。海瑞带领下属,整天泡在工地上,有问题现场解决。

海瑞终不愧是海瑞。一个开始时人人持怀疑态度的大工程,在他的“钉子精神”下竟然迅速成功,效益非常明显,清浚出来的土地安置了十三万灾民。消息上达,朝廷特予以表彰。原来那些准备看海瑞热闹的人也不得不服气了。

前两把火烧得漂漂亮亮,接下来海瑞就要动手处理第三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王朝末叶,土地兼并问题必然成为社会的毒瘤,并最终置王朝于死地。可以说,这一问题关系着大明朝的生死存亡。具体到应天地区,由于官员可以免除赋税,一人中举入仕,就会有许多人“投献土地”,加之巧取豪夺,土地兼并现象更为严重。富者田地动辄数万亩,而约有一半的农民没有土地,流徙各地,生活极为困苦。

土地,可以说是一切问题的终点,是个死结。然而,任何问题在海瑞那里都是一清二楚、明明白白的。在明朝开国初年,就已经存在土地投献现象。太祖规定“诸人不得于诸王、驸马、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7],“事发到官,全家抄没”[8]。海瑞虽然没有生杀权,但是他可以按规定要求富户退田。

海瑞发布公告,勒令富户退回贫民投献的田地,以使流民有生息之所。公告说:“本院法之所行,不知其为阁老尚书家也。”[9]并且要“令民各自实田,凡侵夺及受献者还原主”。[10]

公告中涉及“阁老尚书”四字,是海瑞政治生涯的一大关键,不可不解释几句。明朝,由于废除丞相制,人们一般尊称内阁成员及各部尚书为“相”,又称内阁首辅为“阁老”。海瑞公告中的“阁老”,指的就是他政治上的恩人徐阶。

原来,就在把海瑞派出任巡抚不久,徐阶就在中央高级政治斗争中失利,被迫退休,回到了江南老家,成为海瑞管辖下的一名乡绅。斗争的胜利者高拱,继任为内阁首辅,掌握了朝廷大权。

仕途中人最重提拔之恩,最重编织关系网。按官场逻辑判断,徐阶对海瑞恩重如山,海瑞对徐阶应该唯命是从才是。可是海瑞是个从来不按官场规则出牌的另类选手,他从来不承认什么“人之常情”“理之必然”,什么潜规则、不成文法。他只认圣人的教条。他觉得徐阶当初提拔他,是为国选材,并不是对他个人有什么私恩。所以,既然在他的治下,他就必然一视同仁。别人退田,你徐阶也得退,而且要带头退。所以海瑞在公告里特意加了一句“不知其为阁老尚书家也”,就是为了打消那些指望徐阶为他们出头的观望派的希望。

海瑞觉得徐阶出身词林,为国家重臣,应该有着高度的政治修养,应该能理解他的做法。

然而徐阶不能理解。

公告发到之日,徐阶大吃一惊。自认为对海瑞有相当了解的徐阶没想到这个结果。海瑞竟然是“白眼狼”,不但不念旧恩,反而先拿他开刀。虽然性格耿介吧,虽然清廉脱俗吧,有恩当报这个道理还不懂吗?到现在,徐阶才知道自己看错了人。

生气归生气,然而徐阶是何等人物?他知道海瑞背后有人,这个人就是高拱。勒令富户退田,这样大的举动,海瑞是不可能做主的,必须得高拱批准。以高拱的世事洞明,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举动必然失败。因为你禁止大吃大喝,禁止楼堂馆所,这些都行得通,有阻力也好排除。但土地是人的**,想在这上面动刀,简直是痴人说梦!涉及人们的根本利益,被逼到绝路上的人们迸发出的力量是惊人的,应天大户在朝中都有根子,举朝反对,这种力量迟早会使退田令失败。既然事实如此清楚,高拱为什么还要批准推行呢?原来应天一地,他徐阶田地最广,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高拱此举,就是要借海瑞之手,收拾他徐阶,让他在退休之后也逃不过这个巨大的难堪。高拱这个算盘打得实在是太精了。如果海瑞念旧情,放徐阶一马,人们攀附徐阶,退田令必然失败,徐阶必然成为众矢之的,成为众议的目标;如果海瑞对徐阶动了真格的,那么昔日徐阁老现在就得忍受切肤之痛,损失大半田产。而且,退田令最终会在应天激起巨大的反对力量,足以把海瑞掀翻。这样,也就顺带收拾了这个难以对付的政治麻烦——海瑞。因为毕竟海瑞当初是徐阶提起来的,不是他高拱的人。

好阴毒的一箭双雕之计!不过他徐阶是不会上当的。识时务者为俊杰,当今之计,只有咬牙割肉,退掉一部分田地,使风头不要集中到自己这里,让别人去出头反对海瑞。

于是,与众豪强大户的期望相反,徐阶并没有抵制海瑞,而是主动退出了全部地产的十分之一,一万两千两百亩。

消息一出,全区震动。谁也没想到海瑞有这样大的威力,也没想到徐阁老这样软弱。一万多亩地呀,徐家多少年的世代积累,一朝被海瑞砍下。这下,许多原本指望徐阁老为他们出头的人没了指望,而贫民受此消息鼓舞,纷纷到衙门要求退田。海瑞的巡抚衙门一开,状纸动盈千纸,一时之间,整个应天地面天翻地覆,各地都有大户开始退田。看来,海瑞拿徐阶开刀开对了,第三把火开了个好头。

然而,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启动了退田程序后,海瑞仍然不买徐阁老的账。他公然下文,要徐阁老至少退掉“过半”的地,就是说最少得退掉六万亩土地。

本以为只为了敲山震虎,谁也没想到海瑞会走出这一步,包括徐阶。谁也没想到海瑞会这样得寸进尺,这样说到做到,这样不留后路。所有人都惊呆了,看事态怎么样发展。

[1]张廷玉等:《明史(五)》卷二二六,列传第一一四,《海瑞传》,中华书局,2000,第3957页。

[2]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抚吴》,收入海瑞:《海瑞集》(上册),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49页。

[3]张廷玉等:《明史(五)》卷二二六,列传第一一四,《海瑞传》,中华书局,2000,第3958页。

[4]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二《条例·督抚条约》,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396页。

[5]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一《奏疏·乞治党邪言官疏》,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145页。

[6]海瑞:《海瑞集》(下册),卷五《书简·复李石麓阁老》,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662—663页。

[7]《大明律》附录《大明令》第三六,怀效锋校点,辽沈书社,1990,第241页。

[8]《御制大诰·诡寄田粮第三十九》。

[9]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二《条例·督抚条约》,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400页。

[10]海瑞:《海瑞集》(上册),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抚吴》,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