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国学前教育(1 / 1)

一、近代法国学前教育

奥柏林于18世纪末创办的编织学校被看作法国近代学前教育的开端,此后法国出现众多托儿所。19世纪30年代起,法国学前教育机构开始由教育部管辖,政府把托儿所视为公共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近代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奥柏林与近代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

奥柏林(Johann Friedrich Oberlin,1740—1826年)是法国新教派的一名牧师。自1767年担任布鲁德堡教区的牧师后,奥柏林积极通过经济、社会及教育方面的改革活动,改善该地区居民的生活和教养水平。他对教育方面的改革尤为重视,在教区内举办成人教育讲座,设立小型图书馆,增设学校数量和类型。

1770年,奥柏林创设了以3岁以上幼儿为招生对象的编织学校。编织学校设有两名指导教师,一名作为手工技术指导,另一名作为文化和游戏方面的指导。此外,奥柏林还在学校里挑选了一些年龄大的女孩担任“助教”。学校教育内容包括:标准法语、宗教赞美歌、格言、采集和观察植物、绘画、地理、缝纫和编织等。通过教授正确的语法,使孩子们理解法语的赞美歌和说教;通过手工的传授,培养孩子们的勤劳精神。编织学校的目的是通过把孩子们置于有规律的监督下,创造出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学校开设时间为每周两次,功能以教育为主。

奥柏林将编织学校作为开发教区的社会、经济以及增进居民福利的重要环节,因此,编织学校具有重要地位。在这一点上,奥柏林的学前教育思想和实践是具有新意的。一般的幼儿教育史,也都把奥柏林的编织学校看作是近代幼儿教育设施历史开端的象征。[9]

(二)托儿所运动

1.托儿所的出现及发展

法国托儿所的诞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受工业革命及经济危机的影响,法国失业人士开始增多,资本家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雇用了大量廉价妇女和童工,贫民和工人阶级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罢工和暴动频发。出于对贫苦农民、工人及儿童的同情,更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保育两岁以上儿童的“托儿所”诞生了。

1801年,法国著名妇女社会活动家及慈善家帕斯特莱(Pastpret)侯爵夫人同上流社会有慈善精神的妇女们一起,在巴黎成立了“育儿院”(salledhospitalité)。“育儿院”共收容贫民和工人的12名婴儿,由1名保姆和1名家庭女佣照顾。1826年,帕斯特莱侯爵夫人以自己组织的、具有慈善精神的上层阶级妇女组织——妇女会为基础,在贫民救济会的支持下,开办了收容80个孩子的“托儿所”,开启了法国托儿所的历史。

由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程最为曲折,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在各方面包括教育领域进行激烈斗争。因此,法国的学前教育事业也一直伴随着政府官员的参与和支持。巴黎第12区区长柯夏(J.Cochin,1789—1841年)就是其中之一,它被称为“具有慈善精神和明了的教育想象力的法律家”。柯夏曾协助帕斯特莱侯爵夫人领导托儿所运动,亲自到英国幼儿学校进行考察,并创办“模范托儿所”。他于1853年著成《托儿所纲要》,为法国托儿所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2.国家对托儿所的管理

法国是最早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制的国家。1832年,法国《基佐法案》颁布后,政府将托儿所视为初等教育的基础,要求公共教育部给予财政资助。1835年,公共教育部颁发《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的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提出视学官对托儿所具有视察和监督的权力,成为国家正式管理托儿所的开端。[10]1836年,公共教育大臣布雷向行政当局发出“传阅文件”和“备忘录”,明确托儿所与其他初等学校一样受各级教育委员会领导。此后,托儿所成为公共教育机构。1837年,政府公布《托儿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托儿所的性质、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等。该条例也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托儿所教育赦令而载入史册。

3.婴儿托儿所

在托儿所向普及化方向发展的同时,1844年11月14日,巴黎第一区助理马尔波(Firman Marbeau)创设了“婴儿托儿所”(Crèche),旨在保护2岁以下幼儿的生命和健康。当时处于产业革命发展时期,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正好需要婴儿托儿所。因此,马尔波的学前教育事业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凭借《关于婴儿托儿所》小册子,马尔波也获得了法国学会授予的“蒙琼奖”。婴儿托儿所在法国得到了顺利发展,数量也不断增加,甚至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影响。

(三)近代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881年,《费里法案》确立了免费、义务、宗派中立的现代公立教育制度三原则。同年8月2日,政府发布政令将托儿所等幼教机构统一改为“母育学校”(Maternal School)。政令指出:母育学校是初等教育的设施,以实施“母性养护及早期教育为宗旨”,对全体儿童实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母育学校招收2~6岁儿童,并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理解力发展程度编成2~4岁和5~6岁两个组。母育学校的保育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教育,日常生活知识,唱歌、绘画、书法、初步阅读、语言练习、儿童故事、博物和地理的基础概念,手工作业训练,按年龄阶段进行的身体锻炼。母育学校设施完备,涵盖保育室、游艺室和游戏场;教学用具丰富,包括玩具、木块、地球仪、挂图和连环画等。《费里法案》将母育学校纳入公共教育系统,使其由看护的慈善性质机构,转变为看管和教育的国民教育事业。[11]《费里法案》的颁布,基本确定了法国近现代学前教育制度,[12]对法国近现代学前教育影响深远。1886年10月,政府《戈博莱法案》规定:凡拥有2000名居民以上的乡镇,都要建立一所母育学校,免费招收2~6岁儿童;母育学校实施初等教育第一阶段的任务,肩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母育学校教师同小学教师一样,均由省师范学校培养。至此,政府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学制系统,具有现代意义的学前教育体系正式建立。

二、现代法国学前教育

(一)20世纪上半叶的学前教育

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除在教育领导体制上沿袭19世纪初拿破仑时期所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外,政府也在教育上进行了一些改革,以适应帝国主义政治和经济竞争的需要。此外,20世纪欧洲新教育思潮和民主化思潮,对法国政府的学前教育政策改革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20世纪上半期形成的双轨教育制度是法国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轨是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学校:母育学校—初等学校—高等小学或职业学校;另一轨是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的学校:家庭教育或中学预备班—中等学校—大学或高等技术学校。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1901年,75.4万儿童已经得到社会上6000余所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和照顾。但由于1903年60%的私立和教会保育机构关闭,法国学前教育陷入危机。1938年至1939年,法国学前教育入学儿童已不足40万(约占6岁以下儿童的16%),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学前教育入学儿童只有29万。[13]

这一时期,法国在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方面已形成制度。母育学校由教育部或地方当局管辖,实行免费制。公立母育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开办并支付经费,私立母育学校多由慈善团体、商会和私人开办。附设于农村小学的幼儿班由教育部的母育学校女视学官负责监督。为数不多的私立幼儿园则由小学的督学官负责监督。

(二)20世纪下半叶的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进展

20世纪儿童心理科学的进步和儿童研究成果的丰富,使人们认识到学前儿童具有强大的心理和生理发展能力。因此,学前教育从着眼于满足社会需要转向对儿童早期智力的开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使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成为人们的普遍需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教育改革法令。其中,1947年出台的《朗之万——瓦隆计划》提出,所有儿童,不论其家庭、社会和种族出身如何,在最大发展其个性上均具有平等的权利。虽然该法案因当时的经济、政治影响被搁置,但对战后法国教育的改革方向产生了影响。

为使幼小更好地衔接,法国从1957年10月1日起,将儿童入学年龄由原来的6岁提前至5岁9个月。1969年,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母育学校在政府指令下进行了学习计划和教育方法上的改革。改革后的母育学校课程分为基础知识课、启蒙教育课和教育科目三类,目的是将各科目有机联系,使儿童统一、协调和整体地认知世界,掌握和运用知识。此次改革也是当时重视智育这一世界风潮的反映。

自20世纪70年代起,出于人们对学前教育宗旨和作用的新认识以及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法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1975年7月11日,法国政府出台的《哈比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启发儿童个性;消除儿童由于出身和家庭条件不同而造成的成功机会不平等;早期发现和诊治儿童的智力缺陷和身体残疾;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因此,法国学前教育实际上发挥着四重作用,即教育作用、补偿作用、诊断治疗作用和与小学衔接作用。教育作用随着脑科学、儿童心理科学、教育科学和学习理论的发展而愈发成为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补偿作用是20世纪70年代依据大量调查研究而被人们认识的;诊断和治疗可以通过学前教育的教学艺术、技术和方法发挥作用;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还起着与小学衔接的作用。1976年12月,政府颁布关于母育学校的法令,指出母育学校在普通教育中的重要意义,要求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学前教育,所有5岁儿童进入母育学校和小学幼儿班,并对母育学校的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数据表明:1985年,法国2~5岁儿童教育普及率达81.6%,居世界第2位。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学生入学比例达87%,居资本主义国家第1位。4岁和5岁儿童入学率均达100%。[14]法国政府继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开展教师培训、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幼儿研究等完善学前教育。1989年政府颁布《教育指导法》,特别对学前教育公平做了明确和有力的规定。该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每个儿童均可根据其家庭要求,自3岁起进入幼儿学校或儿童班;同时为优先照顾那些处于不利家庭、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儿童,他们可自2岁起进入幼儿学校或幼儿班。[15]这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末,法国已有250万儿童进入学前教育机构。[16]

20世纪90年代,法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初等教育改革紧密联系。1990年,政府颁布政令,决定把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合为一体,2~11岁儿童教育被分为三个连续的学习阶段:①初步学习阶段(2~5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②基础学习阶段(5~8岁),包括母育学校大班和小学前两年。③深入学习阶段(8~11岁),包括小学后三年。

为进一步保障幼小衔接,2005年政府颁布的教育法重新规定学前教育的使命是“掌握学习基础知识的工具和方法,为孩子在小学学习核心知识做好准备,教会他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17]如今,儿童何时入园引起法国许多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论,也成为政府关心的主要议题。此外,2007年政府发布的关于初等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学前教育机构在儿童语言习得方面并未对儿童进入初等学校提供准备。因此,学前教育质量问题引起人们关注。法国政府也依据学前教育出现的问题及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不断对本国学前教育进行着改革。

2.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法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母育学校、托儿所、幼儿班、流动车及保育室和日间托儿所等。

(1)母育学校。也称“幼儿学校”,是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形式。主要招收2~6岁儿童,对他们进行身体、道德和智力方面的关怀和教育。幼儿学校一般按年龄分为3个班:2~4岁为小班;4~5岁为中班;5~6岁为大班。

(2)托儿所。是法国学前教育中最古老的一种形式。主要招收2~5岁儿童,在对儿童进行保育的同时,通过学前教育课程对儿童进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

(3)幼儿班。多数作为初等学校的附属班,主要招收3~5岁儿童,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好身心方面的准备。

(4)流动车。主要为偏远地区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5)保育室和日间托儿所。主要为劳动妇女的子女提供保育和教育。

3.学前教育师资培养

法国历来重视对师资的培养,早在1886年,政府把学前教育纳入正规国民教育体系之时,政府就通过立法规定幼儿学校的教师与小学教师同级,均由省级师范学校通过相同的方式培养,统称“初等教育教师”。1989年,政府颁布《教育发展方向指导法》,规定建立专门化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大学院,将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纳入统一轨道。教师教育大学院实行“3+2”培养模式,要求教师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到教师教育大学院进行为期2年的教育专业训练,最后通过考试和相关考核获得资格证书。从2010—2011学年开始,法国又实施“硕士化”教师教育制度,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硕士学位并通过教师入职考试才能获取学前教师身份。[18]

终身教育的倡导,使职前教育仅仅成为教师生涯中接受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开始。为保证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法国政府也为学前教师提供了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的在职培训机会。20世纪70年代以后,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从工作的第5年起到退休前5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时间为1年(36周)的继续教育,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分为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以内)三种。各省制订进修计划后,主要由本省师范学校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