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英国学前教育
(一)英国政府有关贫民幼儿救济和保育政策
近代英国公共学前教育是机器大工业的产物,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吸引资本家雇用大量廉价女工和童工,造成幼儿无人照顾、智力落后、道德堕落及死亡率上升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状况引起了慈善家、热心人士及教会人士的深思和探索,他们着手建立慈善幼儿学校,保护和教育贫苦幼儿。随着各方人士掀起的幼儿运动影响,迫于工人阶级争取生存权和受教育权斗争的压力,也出于幼儿保育和教育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功能的认识,英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与幼儿保育和教育相关的政策。1967年,政府颁布“国内贫民救济法”,提出设置“纺织学校”和“贫穷儿童劳动学校”计划。“纺织学校”计划规定:对年收入不足40先令家庭中的6~14岁儿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4~6岁儿童可以自由入学。“贫穷儿童劳动学校”计划规定:在每个教区设立“劳动学校”,教区内所有受救济贫民的3~14岁儿童必须进入该学校。计划提出对3~7岁幼儿实施有组织教育的要求,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但这时政策的主旨是保护幼儿生命和健康,缺乏教育意图。
(二)幼儿学校运动
1.欧文及幼儿学校的创办
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年)是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1800年,欧文接任苏格兰新拉纳克一家大型纺织厂的经理,并开始在那里实施其社会改革及教育实验。他在推行一系列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条件措施的同时,非常重视教育,又为工人及其子女创办了一系列教育设施。1816年,为1—6岁儿童创办了幼儿学校,并与儿童初等学校、工人夜校、工人夜间俱乐部等合并为“性格形成新学院”。欧文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新社会观》,又称《论人类性格的形成》(1813),《致新拉纳克郡报告》(1820),《新道德世界书》(1842—1844年)和《自传》(1857—1858年)。
欧文幼儿教育的理论基础是性格形成学说,即环境决定人的性格。他认为:“人可以经过教育而养成任何一种情感和习惯,或任何一种性格。”[1]欧文创办英国第一所幼儿学校,开启了近代真正意义上的学前公共教育先河。他注重学校环境的影响,在学校周围建立游戏场,开设宽阔的娱乐房间,幼儿教室布置以动物为主的图画、地图和采集的自然界实物。幼儿学校开设舞蹈、音乐和军训课程,并以“对整个人类表现出宽宏仁爱精神”的原理为指导。“对于幼儿和年龄较小的儿童,除用明显的示意动作、实物或模型或图画施教而外,还用亲昵的谈话循循诱导”。[2]要求幼儿教师热爱儿童、对儿童有无限耐心、热情温顺,绝不能在言语和行动上对儿童威胁或辱骂。
总之,欧文注视着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劳动阶级的悲惨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贫穷、饥饿和愚昧对儿童生命、健康和道德的摧残。他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基于性格形成理论,特别注重学前教育。他的幼儿学校至今是集体主义保育思想和实践的源泉。
2.怀尔德斯平及幼儿学校运动
怀尔德斯平(Samuel Wilderspin,1792—1866年)是英国19世纪幼儿学校的积极创办者,他倡导的“幼儿学校运动”推动了幼儿学校在英国的普及,并促进了世界学前教育的开展。1820年,他在斯平托地区开办幼儿学校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办学体系。
怀尔德斯平幼儿学校以贫民和工人的幼儿为主要招收对象,以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学校智育目标是贫困儿童的“知识改善”,为此学校开设与初等学校一样的国语、算术、自然、社会、音乐和宗教课程。在智育方法上,学校重视实物教学并设计“阶梯教室”“教学柱”“教学架”“调换架”等教具及设备辅助教学;自编“发展课文”等教材,以促进学生思考、讨论,学会比较和判断事物,从而获得独立求知的能力。怀尔德斯平把上述教学法总结为“开发教学方法”:即激发好奇心,通过感觉教学,从已知到未知,让孩子们独立思考,把教学和娱乐结合起来。学校德育目标是:预防贫困儿童道德堕落,消除虚伪、残酷和粗暴等不道德行为,培养爱怜之心、服从父母、正直、勤勉和节制等德行。在德育原则上主张“爱”,方法上强调“赏”。此外,怀尔德斯平对教师提出很高要求,认为教师要有“受人欢迎的风采”“生气勃勃的气质”“很大的忍耐性、温顺、坚忍、冷静”和“关于人性的知识”。他还号召教师研究幼儿心理状态。
怀尔德斯平幼儿学校继承了欧文幼儿学校在德育、体育及游戏等方面的特色,并有所发展。但幼儿学校过于注重智育内容,教学过程重视记忆而忽略儿童理解能力的做法也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怀尔德斯平一生致力于贫民学前教育,其理论和实践对英国以及欧美各国幼儿学校运动产生了广泛影响。
3.学前教育国库补助政策
1833年,英国开始实施教育国库补助金政策,政府每年从国库中拨款2万英镑作为对初等学校的建筑补助金。但直到1840年,幼儿学校才开始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同年8月,枢密院教育委员会视学官首次发出关于幼儿学校检查项目的训令,并提出包括学校设备、娱乐和身体联系、劳动、艺术模仿、学习音标、自然常识、阶梯教室教学和纪律等方面的共34项补助项目。[3]项目倾向于对读、写、算和阶梯教室教学等训练的检查,但补助金额十分有限。英国政府通过国库补助、对幼儿学校进行检查和对教员考试的方式,加强了对幼儿学校的监督和控制,开辟了国家管理学前教育制度的道路。
(三)福禄培尔幼儿园对英国学前教育的影响
1.幼儿园引入与发展
1851年,德国流亡政治家哈勒斯·伦克(Johannes and Bertha Ronge)及夫人将福禄培尔幼儿园引进到英国。幼儿园初期以在伦敦居住的德国人子女为招生对象,用德语进行教学。从1854年开始,幼儿园开始招收英国儿童并改用英语教学,其目的是有意识地在英国人中推广福禄培尔学前教育思想。同年,伦克夫人在伦敦教育博览会上发表关于福禄培尔幼儿园的演讲并获得巨大反响。从此,英国幼儿学校开始受到福禄培尔学前教育思想的渗透和影响。1861年,伦克夫妇返回德国。同年,英国公布的《修订教育法》开始推行“计件付酬制度”,即初等学校读、写、算学力测验优劣决定国库补助额的多少。该政策导致父母、教师和儿童对智力测验热衷不已,英国幼儿学校发展和福禄培尔教育思想传播进入停滞状态。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使学力测验作为指挥棒的影响逐渐淡化,福禄培尔学前教育思想再次得到发展。1873年和1874年,“曼彻斯特福禄培尔协会”“伦敦福禄培尔协会”相继成立,使幼儿园运动在英国获得了较快发展。伦敦福禄培尔协会作为全国福禄培尔联盟,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重视。
2.福禄培尔幼儿园对英国学前教育的影响
福禄培尔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相对系统、科学;以发展儿童智育、德育为主要目的;兼具保育和教育功能,迎合了中上层阶级为子女提供良好教育的需求。福禄培尔幼儿园的引入,使英国学前教育呈现双轨并存局面:一轨是以工人阶级和贫困阶层子女为对象的幼儿学校;另一轨是以中上层阶级子女为对象的幼儿园。学前教育两种制度并存,满足了不同社会背景家庭子女的需要,但也反映了教育的不平等。此外,福禄培尔幼儿园思想逐渐渗透到英国本土幼儿学校,使得幼儿学校逐渐增加了游戏时间,减少了读、写、算训练。
(四)19世纪英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1.《初等教育法》颁布
1870年,英国国会颁布《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标志着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法案第74条第一款规定:“各学区有权实施五至十二岁儿童的强迫教育。”从5岁开始进行义务初等教育的制度由此确立,幼儿学校也被正式纳入初等教育系统。法案保障了5岁以上儿童基本入学,但由于政府允许当时已进入幼儿学校的5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致使大量5岁以下儿童进入幼儿学校。这不仅使学校经费面临困难,也不利于儿童成长。《初等教育法》的颁布,加剧了英国幼儿学校小学化,也给世人留下了学前教育事实上没有得到认可的印象。
2.幼儿保育、教育政策的发展
19世纪70年代后,受福禄培尔运动的影响,英国政府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在学前教育中,除读、写、算等传统的学力考试科目外,增加实物、自然以及和日常生活有关的课业;采用幼儿园的恩物和作业,注意手和眼的正确训练。后续对幼儿教师的资格也做了说明。
由此可见,英国学前公共教育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发展路线,政府有关贫民幼儿救济和保育政策也是被动出现的产物。但随着幼儿保育和教育政策对社会的积极影响越来越明显,政府也增强了对学前教育的关注。
二、现代英国学前教育
(一)20世纪上半叶的学前教育
1.保育学校出现
为了给排斥在校门外的幼儿以照顾和教育的机会,保育学校(Nursery School)应运而生,它作为一种新颖的幼儿保育机构,掀开了英国学前教育史的新篇章。
1913年,玛格丽特·麦克米伦(Margaret McMillan,1860—1931年)及拉歇尔·麦克米伦(Rachel Mcmillan,1859—1917年)姐妹创办了英国第一所保育学校。保育学校有两个目的:一是增进幼儿身体健康;二是培养幼儿健康精神。“对所有的儿童,我们必须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要像教育我们自己的孩子那样去教育他们”[4]成为保育学校活动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
玛格丽特认为,人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各种情感的发展都取决于身体健康和免于疾病与饥饿;只有把儿童从出生起的身体健康看作人类基本职责和社会工作时,教育的其他目标才能取得成功。[5]为此,保育学校采取的措施有:①注重校舍环境设置。②配备医务人员协助工作。③注重幼儿生活细节并安排有规律的园内活动。为实现保育学校的第二个目标,玛格丽特采取的方法有:①注重活动教育,倡导感觉训练、运动神经的控制训练以及蒙台梭利“实际生活训练”启发下的家政活动训练。②重视艺术教育。③注重儿童年龄差异,对不同年龄儿童差别指导。
该校招生面向所有5岁以下儿童,特别是贫民和工人的幼儿,以为幼儿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及增进幼儿健康为首要目的。其办学特点是:融合欧文、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及蒙台梭利的教育方法,注重幼儿的手工教育、言语教育、感觉训练、家政活动训练及自由游戏;反对一切拘谨的形式主义教学;在郊外开设,注意采光、通风及环境的布置。
玛格丽特保育学校作为欧洲新教育运动的重要一员,其实践充分吸收了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和儿童观,引起了公众及英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关注。1923年,在玛格丽特等人的努力下,英国“保育学校联盟”成立,致力于扩大和普及保育运动。
2.《费舍教育法》颁布
为适应国内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制度并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指导,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的费舍主持起草了一项议案。英国国会于1918年8月8日通过该议案,成为《1918年教育法》,通称《费舍教育法》(Fisher Act)。该项法令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法令要求将小学分为5~7岁(幼儿部)和7~11岁两个阶段,正式承认保育学校属于国民学校制度的一部分,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委托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外,保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并决定对13所保育学校实行国库补助。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危机的影响,有关扶持保育学校的规定执行得并不尽如人意。
3.《哈多报告》
1933年,英国教育部咨询委员会主席哈多爵士(Henry Hadow)主持发表了《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哈多报告》),成为推动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文献。该报告建议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幼儿学校,取消以5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保育学校和以5岁以上幼儿为对象的少年学校的做法;建议将保育学校作为“公共学校制度中理想的附属机构”,增设保育学校、幼儿学校以及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充分发挥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张教师的教育自由;认为幼儿课程应由“包括体育、野外生活、休息以及游戏在内的自然性活动”和“包括绘画、舞蹈与唱歌、手工在内的表现训练”的两个领域同时构成,并采用课题讲授、个人作业及小组作业相结合的教育方法。
《哈多报告》立足于儿童中心主义,集欧文、裴斯泰洛齐、蒙台梭利、麦克米伦及艾萨克斯等学前教育理论之大成,被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6]但由于受1929年经济危机余波影响,哈多报告暂时被搁置。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学前教育
重建并支持传统的家庭生活成为战后英国社会政策的重中之重,大量的社会组织如全国孕妇和儿童委员会、社会医学协会和全国教师工会等都认为学前教育机构将对重建家庭生活起到积极作用。[7]心理学工作者以及教育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都纷纷呼吁关注学前教育。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
1.《巴特勒法》
194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以当时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命名的教育改革法令,即《巴特勒法案》(Butler Act)。《巴特勒法案》规定初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2~5岁以内儿童进保育学校;5~7岁儿童进幼儿学校;7~12岁儿童进初等学校。若学校类型是5~11岁为初等学校,则可在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儿童。法案规定国家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当局负责管辖保育学校和保育班,并对其提供经费资助。自此,学前教育处于国家和地方双重管辖之下,但法案未能将保育学校和幼儿学校连贯起来而形成制度,幼儿学校教育仍包含在初等教育中。
2.《普洛登报告书》及《教育白皮书》
1967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Ms.Plowden)女士发表了题为《关于向初等教育所有领域和中等教育过渡问题》的咨询报告,即《普洛登报告书》。报告第九章《为义务教育前的幼儿提供教育设施》首先介绍了英国学前教育的现状,然后提出了对未来学前教育形式的建议,接着对学前教育所需的校舍、教师及其他设施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对学前教育的13项建议。建议要求设立“教育优先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以20人为一组划为一个“保育集体”,1~3个保育集体构成一个“保育中心”;保育所中3岁以上儿童的教育由教育当局负责;在保育集体中,每60人配备1名有资格的教师,每10人配备1名保育助手等。
1972年12月,英国教育科学大臣撒切尔发表了《教育白皮书》,提出将“扩大学前教育”定为内阁将要实行的四项教育政策之一。《教育白皮书》采纳了普洛登的建议,并计划于10年内实现幼儿全部免费教育和扩大5岁以下儿童教育。为此,计划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政府、地方教育当局、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合作;第二,充分发挥幼儿游戏班的作用;第三,优先发展贫困地区保育设施政策;第四,确保有相当数量的教师队伍;第五,政府为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缓慢。至1978年,3岁幼儿接受保育、教育的数目占该年龄组的15%,4岁幼儿占53%,半日制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约占全部保育设施的四分之三。[8]
3.幼儿凭证计划的实施
为使学前教育经费在中央、地方政府和家长之间得到合理担负,1995年英国教育和就业大臣谢泼德公布了7.3亿英镑的“幼儿凭证计划”(The Nursery Voucher Scheme)。计划规定发给家长1100英镑的凭证用以支付学前教育费用,使每个愿意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4岁儿童都能接受3个月的高质量学前教育。家长把幼儿凭证交给自己选择的学校,学校把凭证交给地方当局,地方当局再把凭证上交教育部,教育部根据凭证的数额进行拨款。凭证计划给予家长较大的选择范围,家长能自由选择公立、私立或民办学校。这有利于推动学前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从而提升幼儿教学质量。但凭证计划的有效性只限于4岁以上儿童,因此,4岁以下儿童教育并未得到保障。
4.当代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种类繁多,目前已形成以地方公立为主、社会团体和私人为补充的多元发展格局。具体来说,英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保育学校和保育班。保育学校是英国主要学前教育机构,招收2~5岁儿童,接受地方教育当局领导。保育班规模较小,附设于小学中。
(2)日托中心。由社会福利部门负责,招收社会救济部门送来的或劳动妇女的无人照顾的幼儿。主要提供全日制的保育服务。
(3)学前游戏小组。由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在农村地区及没有幼儿学校和幼儿班的地方开设。目的在于为儿童提供游戏伙伴、游戏时间和空间,为父母提供交流和学习机会。
(4)家庭保育。主妇可以招收3个5岁以下的儿童进行保育,但承担保育任务的家庭需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并经由地方社会服务部批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