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遵纪守法与权益保护(1 / 1)

第一节 就业手续的办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使毕业生选择职业有了自主权,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受国家政策、就业法规的指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谓就业程序是指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毕业生的择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了解就业程序,有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

一、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二)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源统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开始进行。资源统计内容包括毕业生毕业专业、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培养类别等。资源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既不能有丝毫差错又不能弄虚作假,凡是属于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都必须是招生时列入国家任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每年11月、12月,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主要从毕业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审查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毕业条款的,给予结业处理(结业生落实到就业单位后同样可以派遣,只是派遣证上要注明“结业”字样)。

(三)就业指导工作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和咨询、形势分析、信息指导、心理辅导、技术指导等,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全面、迅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结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现在有很多学校将就业指导列为必修课,从一入学开始,形式也是多样,如:理论讲授、讲座、编《就业通讯》和个别指导等。

(四)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按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每年11月末到下一年的5月中旬,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供需洽谈会或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就业的依据。

(五)《就业协议书》的审查和《报到证》的签发

每年5~6月,高校应做出毕业生鉴定和安排毕业生体检,审查《就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外省生源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回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同时,以就业计划的形式函告对方就业主管部门,这部分学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转签《报到证》。

(六)派遣、报到接收工作

学校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和岗前培训等。

(七)改派和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离校毕业生的派遣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调整手续。改派手续一般在每年9月以后开始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就业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证》。

二、大学毕业生的择业程序

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高校毕业生不仅需要了解就业工作运行的客观流程,同时自身也应当遵循合理的择业程序,以便最终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择业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一)了解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是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一步。有人曾经形象地比喻求职择业中不熟悉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如同不懂比赛规则而上场比赛的运动员”。的确,面临求职择业的高校毕业生们,如果不首先了解国家以及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而盲目地去选择职业,那么很可能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甚至处处碰壁。

(二)分析形势,准确定位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前,一定要分析当年的就业形势,根据所在院校的地位、声誉、影响;所学专业就业情况及供需分析;学历层次的就业需求;特别是根据自身素质,对自己作一个正确的估价,心中明确差距所在。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保持积极、主动的择业心态,这是确保求职成功的一项基础工作。在择业取向上,要遵循有利于发挥素质优势,有利于发展成才,有利于顺利就业的原则。

(三)收集处理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基础和必备条件,谁能及时获取信息,谁就获得了求职的主动权。因此,毕业生应当及时地、全面地掌握有关就业方面的种种信息,包括具体用人单位的信息、就业活动安排的信息等,认真地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整理,及时运用。

(四)自荐应聘

毕业生在掌握有效需求信息的同时,要做好自荐材料并准备应聘。自荐材料的内容包括求职信(或称自荐信)、个人简历、学校推荐表或推荐信和附件。应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毕业生本人去用人单位面谈、应试;另一种是毕业生在学校和各级地方就业指导管理部门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聘。不少用人单位,会采用笔试或面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录用后,毕业生就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一方提出毁约,须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并要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六)离校与报到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协议,并得到学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大学生要做的事便是完成学业,等待发放《报到证》,办理好离校手续。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就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个月)到用人单位或就业部门报到。同时,学校在此时间范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报到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起算。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指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其就业。

三、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

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并把自己的择业活动调整到与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较为一致的步调,有利于择业活动的有效进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要经历如下程序:

(一)确定需求和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状况,确定当年需要招聘毕业生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同时将根据要求制订详尽的招聘计划。

(二)发布就业信息

用人单位在确定了需求后会及时向外发布,传递给大学生。其主要渠道有:

1.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2.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

3.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供学生上网浏览;

4.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需求信息。

(三)举行单位说明会

为在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一些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单位)还会到学校举办单位说明会,介绍单位的发展建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及发展机遇、用人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并回答大学生们关心的各种问题。单位说明会是大学生全面了解招聘单位的好机会。

(四)收集生源信息

用人单位要招聘到优秀大学生,需要广泛收集学生信息。收集学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获取学生信息;

2.参加供需洽谈会(招聘会或就业市场)收集学生信息;

3.在网站上收集学生信息;

4.通过学生的自荐获取学生信息;

5.有的学生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所登的“求职广告”,也是用人单位获取学生信息的渠道之一。

(五)分析生源资料,组织笔试、面试

对收集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初选出符合自己条件的学生,以便进行下一轮筛选。为了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在本单位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一些用人单位以笔试和面试的形式选拔学生。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些用人单位还要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七)接收毕业生

用人单位7月份以后接收来报到的毕业生,为其办理户口和档案接受手续。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训上岗,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