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
(一)产业的定义
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中,产业主要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一般而言,每个部门都专门生产和制造某种独立的产品,某种意义上每个部门也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由此可见,“产业”作为经济学概念,其具有内涵与外延的复杂性。
(二)产业的分类
20世纪20年代,国际劳工局最早对产业作了比较系统的划分,即把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分为初级生产部门、次级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后来,许多国家在划分产业时都参照了国际劳工局的分类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大多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
在中国,产业的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产业革命往往是由于制造业的革命引发的一场导致三大产业全面变革;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物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辅助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