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发展知识
(一)幼儿发展知识对于园长指导保教工作的意义
1.幼儿发展知识是保障保教工作适宜性和有效性的根基
众所周知,幼儿园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相比,两者的不同首先在于它不以传授系统的知识技能为主要目的,而把培养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各方面和谐发展的“完整的儿童”作为根本任务。[2]“以幼儿发展为本”是幼儿园教育的突出特点,它不仅集中体现在教育目标和任务中,也反映在保育教育工作的所有方面,是指导幼儿园教育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园长只有掌握幼儿发展的知识,对幼儿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了解他们的年龄特征、身心各方面的发展规律、获得经验的方式与特点等,才能在指导教师开展保教工作中有的放矢,才能在给教师提出保教工作的相关建议时做到有理有据、科学有效,才能让教师觉得很有说服力。
幼儿园保教工作是为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服务的。大量研究表明,幼儿学习的能力极大地依赖于自身的发展水平。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规律和特点是制约幼教工作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的核心因素。幼儿园教育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强调游戏作为幼儿学习与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教师通过环境对幼儿实施潜移默化的教育,等等。这些无一不是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幼儿教育中的反映。由此可见,对幼儿的正确认识以及对其身心发展特点的准确把握是学前教育得以成功的关键前提。
2.幼儿发展知识有助于园长形成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幼儿发展知识是帮助园长树立现代的儿童观的重要基石,而现代的儿童观是决定一所幼儿园如何开展保教工作,以及确定保教工作的核心任务的关键因素。园长作为一所幼儿园的领头人物,她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直接关系着整个幼儿园保教工作发展的方向。
很多儿童发展及认知理论,都提出儿童的学习是自主建构的过程。例如,皮亚杰的理论告诉我们,儿童是如何在最初具备的“动作”图式的基础上,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同化”和“顺应”及“平衡化”而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结构的。这样的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儿童,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看法,改变了教师对自己在儿童发展中的角色的看法。于是,如何尊重儿童、探索支持儿童主动学习的策略才成为学前教育研究的热门话题。当教师真正退到幕后,并且发现了一个又一个儿童令人惊喜的学习瞬间,于是我们开始真正确认儿童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是有能力、有自信的学习者,进而改变了人们对儿童学习和儿童教育的根本看法。
当园长的儿童观遵循了科学研究成果,响应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时,那么他在指导其他教师的保教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将这种现代的、科学的儿童观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同行们,带动和激发同行教育观念的转变。
(二)园长指导保教工作时必备的幼儿发展知识
教师必须具备的“幼儿发展知识”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依次是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的年龄特征与个体差异、发展中的常见问题和有关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
1.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方面的知识
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和完善的,其身心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有规律可循。幼儿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即是要回答“什么是发展,发展是怎样一个过程,遵循着什么样的方向和路线,哪些因素影响发展”等基本而重大的问题。掌握这些知识是把握保育教育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例如,大量研究揭示幼儿的认知发展经历着一个从感知运动阶段向前运算阶段转变的轨迹,这个顺序是不可逆转的。如果教师不按照这样的规律实施教育,不仅不能够有效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反而可能带来伤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师的教育应该抓住幼儿的最近发展区,而不是逾越最近发展区。倘若给幼儿提出大大超出其认知能力范畴的任务,这势必会严重地挫伤幼儿的学习热情及自信心。
2.幼儿发展的年龄特征与个体差异方面的知识
只有深刻了解和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教师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幼儿教育的原理、原则,并自觉地将其贯彻到教育实践中。
幼儿之间的个体差异反映着发展的多样性。每个儿童由于生物因素、环境条件及经历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发展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既可能表现在发展的速度、水平和优势领域方面,也可能反映在智力和各种非智力因素方面。教师必须用发展的、积极的眼光看待差异,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每个幼儿的发展权。
多元智能理论的创始人加德纳对智力差异的态度值得学习,他不是简单地将智力差异看作“等级性”的,而是将它视为“结构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智力和独特的智力组合,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只要能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潜力和特点,就可以用适合其风格和特点的方式来促进其学习与发展。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差生”和不适合教育的儿童,只存在不适合儿童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就是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特点,因材施教,以长补短,长善救失,帮助他们实现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3.有关发展中的常见问题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方面的知识
对比美国PADC与我国的园长专业知识的具体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美国的园长知识体系中明确地提出了具备特殊需要儿童的相关知识是园长早期教育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我国的园长专业标准对园长是否应该具备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相关知识的叙述并不清晰。而在现实的环境中,这一点又是不可避免而经常出现的,每个班都会出现所谓的“问题孩子”,园长经常会听到来自教师的抱怨和控诉。如何减少这样的“心声”,需要园长给他们提供建议,而掌握有关特殊需要儿童保育教育相关的知识是园长为教师答疑解惑的重要依据。
幼儿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在笔者看来,鉴别问题的性质及成因是基础——是先天主导的,还是后天环境造成的?是生理方面的,还是心理方面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何,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园长只有具备了相关知识,才能为教师的鉴别提供帮助。
4.有关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作为园长,作为领导者,必须对这些法规知识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在指导保教工作的过程中,实现有法可依的理想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