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实践探索——基于北京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1 / 1)

岳金柱[1] 甘承伟 宋珊

党的十八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近年来,北京在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社会改革、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人民团体为骨干,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和服务管理模式,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前,已经认定27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170多家区县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一大批街道层面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着力把社区居委会打造成社区层面的枢纽型组织,基本形成市、区、街、居四级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网络,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为加快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供了范例。

近年来,北京把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总体思路,以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为抓手,着力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问题的由来和提出

目前,北京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区(县)两级社会组织7 900余家,加上大量的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组织以及高校社团,总量为3万家左右。这些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社会组织,分布在首都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原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社会组织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人、财、物严重依赖行政部门,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自主发展、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二是管理分散、联系松散、服务缺位、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仅市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就多达134个,绝大多数是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大多很难投入精力来提供专门的服务和管理。三是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社会组织只能以其他形式存在,以至于大量草根组织游离于法律和政策边缘,作用发挥不好,实践中对这类组织工作办法不多、掌握信息不全、管理服务滞后。四是部门之间缺乏联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联动机制,各方面信息分割、缺乏沟通联系,没有形成服务管理的合力。五是由于渠道不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滞后,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到,社会组织从业党员成为“口袋”党员,长期不能过正常组织生活。

针对上述问题,2007年年底,时任北京市委书记的刘淇同志明确要求“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团管理体制”。为此,北京提出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的工作思路。这是北京在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方面所做的重大探索,主要是通过认定一批大型联合性组织并授权其对本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逐步做到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全覆盖。2008年,《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明确提出了这一改革思路,即除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外,其他行政部门不再作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逐步构建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将社会组织按照其性质、业务类别纳入新的管理和服务体制,由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服务,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模式和现代组织体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所谓“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不再当“千手观音”履行全能职责,按照社会事务管理规律,还原社会组织应有社会地位和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领域,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治理和社会服务新格局。政社分开其实就是政府跟社会团体分离,即原有的社团组织与其业务主管部门实行人、财、物彻底分离,新增加的社会组织不再由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政社分开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社会体制改革的根本,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出路。这样才能实现政府角色转变,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管理方式由微观管理变为宏观调控。原本由政府包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相应部分将渐渐交由社会团体,而原有政府体系中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将逐步转变为社会团体。所谓“权责明确”,最初来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实质是,科学合理区分和确定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利益和风险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参与管理、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发挥其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所谓“依法自治”,就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自身章程,社会组织自由活动、自主发展、严格自律、依法运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按照组织自身的权利权限决定缔结合同关系、设定权利、承担义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健全失信惩罚、违法退出机制。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和自身能力。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三者的核心要求是政社分开,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分开、管办分离,实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政府依法监管。北京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或服务管理模式,与这一核心要求不谋而合、高度吻合。

二、基本考虑和做法

着眼于上述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和服务管理模式,着力创新和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期在遵循当前社会组织受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机关“双重”管理的同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实现政府退出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而转移到政策制定、依法监管、扶持支持的角色上来。本着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北京提出“先挂钩、后脱钩”的思路,即先把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立起来,让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挂钩”,然后再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使社会组织与原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所谓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型组织,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引导本领域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工作;二是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动员协调联合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三是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负责承担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提供日常服务管理,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首先要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这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国情决定社会组织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放任自流,更不能站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为此,北京以人民团体为骨干,认定枢纽型社会组织,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相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这是因为,首先,人民团体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和政府最值得依靠、最值得信赖、最为得力的助手,具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让人民团体来联系、服务和管理社会组织,有利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此,决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先从人民团体入手,不“另起炉灶”。其次,人民团体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优良传统,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与人民团体服务管理不仅不能搞“两张皮”,而且必须有机融合。长期以来,很多人民团体一直从事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责,工作基础和成效都比较好。比如北京市科协、市社科联分别管理着170多家科技类学会、研究会和150多家社科类学会、基金会等,其他人民团体也都管理着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且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考虑由“谁”来做枢纽型社会组织时,首先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的功能作用和资源优势,通过改革创新把人民团体做大做强,成为本领域、本系统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再次,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注重推动人民团体工作创新。新形势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动员方式、社会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团体也面临许多新挑战新考验,在很大程度上也面临着如何转变工作方式、拓宽工作视野等问题。在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后,通过联系、服务和管理本领域众多的社会组织,有助于人民团体的工作平台拓宽加长、工作对象扩大增加、工作触角延伸覆盖,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赋予的桥梁纽带、发展引领、服务管理的平台作用。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建设需要人民团体大力协同参与,人民团体也同样需要借助社会建设这一广阔舞台实现创新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最后,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开放竞争的体制。枢纽型社会组织一方面扩大了覆盖面;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作交汇点,各类社会组织选择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自由度、自主性更多更大。比如,女性青年类社会组织,既可选择市妇联也可挂靠到团市委;职工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既可选择市总工会也可选择市法学会等,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大框架内可自由选择业务指导单位,谁有吸引力谁就可以联系更多的社会组织,使枢纽型社会组织间形成良性竞争和优化选择。此外,由于民间组织大量加入,必将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断改进服务管理理念、方式方法,同时还能兼顾党和政府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引领聚合等作用。

这样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使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代替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职责,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符合社会改革和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方向,且又不违背目前仍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二是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是政府部门,实行以“社”管“社”,顺应社会组织社会化、专业化、自治性、民间性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既符合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且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分类服务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三、目前的进展和成效

目前,北京市已先后三批认定27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服务管理上可覆盖全市85%的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时,16个区县认定了170多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并通过成立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形式,培育发展街道层面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着力把社区居委会打造成社区层面枢纽型组织,市、区、街、居四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市级层面看,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印发《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关于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等,着重针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行机制,提出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广覆盖、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覆盖、有业务和服务品牌项目的“六有”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定期召开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强日常工作协调,研究落实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3+1”机制。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及党建工作部门,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党建模式,逐步将在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大量体制外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纳入工作范围。四是积极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在编制部门的支持下,一些枢纽型社会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学会部”、“社会工作部”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优势,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购买“管理服务”、购买管理岗位等多种形式,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见表1)。

表1 北京市认定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4年多来,北京市按照“边实践探索,边创新发展,边发挥作用”的思路,充分运用和拓展特有优势,积极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各枢纽型社会组织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抓服务、求实效,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推动服务管理创新。2010-2012年间,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1亿多元,向枢纽型社会组织购买了五大类、1 000多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些项目以整合打包的形式,由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本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实施。东城、西城、朝阳等多个区县也设立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资金,从数百万元到一千多万元不等,累计落实了数百个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工作覆盖不断扩大。不断拓宽工作渠道,扩大工作覆盖面,成效明显。市总工会建立了19个职工服务中心、532个工会服务站,覆盖近400万工会会员;团市委通过举办“青少年社团文化节”、建立“社区青年汇”和“乡村青年社”等方式,实现了与全市8 000多家青少年社会组织的互联互动;市妇联在全市建立了6 590个“妇女之家”,实现了对16个区县的2 646个社区和3 944个村的全覆盖,并通过“姐妹驿站”、“巧娘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广泛联系服务各类妇女群体;市残联、市法学会、市红十字会、北京工经联等单位通过业务合作以及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与本领域社会组织建立起了广泛的工作联系。

二是工作品牌不断增多。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服务管理,形成了许多有代表性的工作品牌。市总工会牵头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探索形成了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团市委实施了“100365首善行动”、“3510绿色行动”等公益活动品牌,社会效果显著;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打造“婚恋鹊桥”公益品牌,满足单身群体交友联谊需求;市科协、市社科联持续举办“科普进社区”、“科技套餐配送工程”、“周末社区大讲堂”等品牌活动;市文联举办了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市侨联开展了“爱国侨胞看北京”、“侨心向党”活动;市红十字会推出了999社区综合服务站“红立方”品牌;市对外友协、市民交协联合举办“北京国际民间友好论坛”、在京国际组织联谊活动;市贸促会举办“文博会”、“商帮节”;市志愿者联合会打造“蓝立方”城市志愿服务平台;市工商联、市私个协、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开展了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都产生了良好效果。可以说,27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都做到了有创新、有亮点、有品牌。

三是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针对本领域社会组织实际特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如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市妇联制定了《北京市妇联培育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工作办法》;市科协编制了《科技类社团服务管理手册》;市残联制定了《残障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市贸促会制定了《关于做好对外经贸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制定了《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市私个协发布了《首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动指南》。这些政策的出台,提高了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整合资源,注重培训交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质量。各枢纽型社会组织逐步在其领域内建立起了社会组织秘书长例会等工作制度,积极发挥业务龙头和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团市委设立了青少年社团发展促进中心,举办“北京青年社团领导力训练营”,注重对青少年社团领袖的培养;市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并在网上开辟妇女类社会组织专栏,建立了社会组织数据库;市侨联成立了华侨服务中心,为侨界社团及群众提供权益维护、法律咨询、学习培训等综合服务;市体育总会设立了“体育社团楼”,为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统一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化、集约化服务。

2011年2月,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研讨班上,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北京市赋予市总工会、团市委等人民团体和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对同类其他社会组织日常服务管理的职能,既实现了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又保证了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不偏离党和政府主导的轨道。目前,上海、广东、南京、大庆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和推广枢纽型社会组织模式。

四、主要体会和不足

坚持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立足实际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北京在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方面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围绕探索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实践,主要经验体会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探索创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而国际惯例通常是直接登记;我国社会组织改革方向,是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如何既不违反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又符合发展方向,北京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新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符合改革方向又不违背现行规定。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代替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人、财、物的彻底脱钩,符合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的方向,且又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二,符合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是政府部门,实行以“社”管“社”的工作模式,从长远看,符合社会组织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又有中国特色,不放任自流,均纳入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第三,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辟了有效渠道,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

——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党领导下的社会协同参与的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新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离不开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以人民团体为骨干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符合中央关于“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参与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协同、引领公众参与,是人民团体的职责。但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实现这些要求,必须在原有工作模式和方法渠道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通过枢纽型组织这个平台,广泛联系相应领域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新的形势下人民团体通过承担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职责,可以加宽加长工作平台,拓展拓宽工作视野和范围,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实现双向互动和双赢共进。

——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实际需要和有效路径。现代公共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良性的治理结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分工合作。在社会组织工作中,政府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制定规划并依法监管,而不是包办一切事务。当前,社会组织的组织类型、组成人员、存在形式、活动领域以及活动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组织爆发式增长,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已很难完全适应,改革势在必行。而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核心思路便是,通过改变治理主体来改进治理方式。在这一新的治理体系中,无论是登记的或未登记的、地方的或国家的、国内的或国外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只要有共同点,都可以联系起来、整合起来一起开展工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为社会组织搭建资源对接和互动交流平台。个体组织为了积累资源、获取信息、实施影响或获得合法性和被认同性,都有加入联盟或走向联合的需要。作为联合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崭新的资源整合机制。从内部看,社会组织在平等独立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互动和合作,可弥补自身缺陷和不足,扩大社会影响力;从外部看,枢纽型社会组织以“联合体”身份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对话和互动,可更好地代表同类社会组织发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工作关系、整合社会资源,以争取政府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更大支持。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购买管理服务、购买管理岗位,就是逐步把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成为资源对接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和同类组织联合平台。

当然,目前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枢纽型社会组织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障;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与枢纽型社会组织挂钩,离不开全国的统一政策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需要修订现行社团管理条例和政府赋予其相应职能,等等。这些都是今后推进这一体系建设发展、这一体制创新完善,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五、今后的思考和对策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主要载体。今后要在加快现有社会组织“去行政化、防垄断化”的基础上,像市场经济培育发展非公企业那样,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这是今后我国社会建设面临的重大而紧迫任务。但大量社会组织生长、发育和壮大后,尽管应当像政府与市场那样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但各类社会组织都必须置于党和政府主导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之中,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健全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创建社会文明、构建社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表明加快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紧密结合实际,进行长期的探索实践和不断的创新发展。

——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实现新旧体制的“切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并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面对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先挂钩、后脱钩”的思路,先把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让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挂钩”,即先建立工作联系,然后再根据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促进社会组织与原行政部门的彻底“脱钩”,确保新旧社会组织体制实现平稳有序变革,从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步伐。

——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必须扩大市区街居四个层面体系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以“六有”(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广覆盖、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覆盖、有业务和服务品牌项目)为主要内容,出台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作用、枢纽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等系列文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推进市级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管理全覆盖,今后再认定一批,使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达到30家左右,基本实现对市级社会组织的全覆盖。积极推动区县、街道层面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着力把社区居委会打造成社区层面的枢纽型组织,逐步形成市、区、街、居四级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网络。

——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需要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继续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载体,按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在更大范围购买更多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探索通过购买管理服务等方式,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日常工作支持。继续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打造有特色的社会公益服务品牌。继续探索和完善全市建立“一中心多基地”的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强化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服务功能,为社会组织搭建服务平台、提供集约式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专门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纳入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和日常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注重引进、加强培养、科学管理等举措,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必须加大社会组织建设法治保障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制度,尽快实行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监管的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以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为突破口,出台专项政策法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见表2)。

表2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试行)

续表

——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必须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按照业务工作与党的建设一起抓的要求,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委员会、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设立或明确相关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3+1”工作机制,由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负责,把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2011年以来,继首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暨党总支在市科协成立以来,目前全市27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全部落实党建“3+1”工作机制。通过推行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3+1”模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枢纽型党建工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加快实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

[1] 岳金柱,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研究室主任、博士,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