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写了欠条,那这个欠条合法吗?钱能要回来吗?先来看一个案例。
2021年3月,在一场同学聚会上,小雪和小吕因为坐在一起而相识,互加了微信,经过几次约会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两人就开始同居生活了。
2021年10月小雪发现自己怀孕了,经过医院检查,竟然是宫外孕。小雪在2022年1月做了人工流产,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手术费等各项费用都是她自己出的。在此期间,小吕对小雪不闻不问,甚至还提出了分手。小雪遭受了身体及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出院后就找小吕协商分手。因为害怕小雪到自己单位闹事,小吕向小雪出具了一张欠条,表示自愿支付10万元补偿费,并承诺于2022年6月18日前支付完毕。但小吕仅仅支付了3万元后,就把小雪的微信号、手机号都拉黑了,对剩余款项更是拒不支付。小雪不得已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小吕支付剩余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小吕在法庭上答辩说,自己与小雪之间不存在经济往来,小雪提交法庭的“欠条”是双方分手时,自己因为害怕小雪到自己单位闹事,应她要求写的,欠条所指债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金额过高且违背公序良俗,欠条应属无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小雪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小吕和小雪2021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10月小雪怀孕。因为是宫外孕,小雪于2022年1月去县城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支付了6800元费用。小雪流产后,经与小吕协商,小吕愿意给予小雪10万元的补偿,并于2022年3月2日给小雪出具了一份10万元的欠条。欠条注明:该10万元于2022年6月18日前向小雪支付完毕,如逾期未支付,按照10万元的5%向小雪支付违约金。同时欠条上还写明,这是对分手以及流产的补偿。出具欠条后,小吕仅向小雪支付了3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没有支付。
法院认为,小吕向小雪出具的“欠条”,系原小吕双方同居期间因小雪怀孕流产,身体及精神受到损害的一种补偿,这张“欠条”是小吕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吕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向小雪支付补偿,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小吕提出的“该‘欠条’无效”“小雪提出的请求过高”“小雪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等抗辩意见,因未提交有效证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小吕向小雪支付补偿费7万元,违约金5000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如果在这个案例中,小雪没有让小吕写欠条,小雪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一般情况下,小雪的直接损失还是能够酌情支持的,但是小雪应当举证自己的损失,如果小雪举证不了,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了。假设小雪让小吕写一张200万的欠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认定这个巨额欠条缺乏事实基础,小雪将很难拿到全部200万补偿。
综上,分手要补偿数额须合理并且留下必要的证据,太贪心最终可能什么都拿不到。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分手补偿费或者恋爱青春补偿费的规定,热恋中的朋友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