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第四》)
译:孔子说:“发财和升官是人们所盼望的,若是不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君子是不接受的。贫困和地位卑贱是人们所憎恶的,若是不通过正当的途径去摆脱,君子是甘心接受而不逃避的。君子离开仁,怎么能配得上君子之名呢?君子连吃完一顿饭的工夫也不离开仁,在最紧迫的时候也一定按仁的要求去做,在颠沛流离的时候也一定按仁的要求去做。”
这里其实强调的是原则性问题,不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所得是君子所不为的,作为领导者应坚守原则问题不放松,不能做随风倒的墙头草,这会让下属无所适从,更会让下属心生鄙夷。领导者是焦点所在,是众人眼目的中心,只有心中有方寸,在关键问题上坚守原则不手软,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是非问题是涉及方向和立场,牵一而动百的根本问题,在这样的问题上哪怕一点点的妥协,都可能会带来无穷后患,甚至因此遭受灭顶之灾。这时领导者唯一应该做的是坚定立场不退缩,维护立场不手软。
从康熙处理沙俄入侵黑龙江事件中,可以看出康熙对待所有国内外矛盾冲突的态度。这位充满事业心、积极进取的封建帝王,从不愿意用战争解决问题,而是尽可能通过谈判等和平手段来平息争端。只是在非战不可的情况下,他又决不屈服和畏缩,毅然迎战,不论出现多少困难和挫折,都勇往直前,不达目的不罢休。他力排众议,坚持永戍黑龙江并最终击败沙俄侵略军就是突出表现。更可贵的是,他能清醒地认识对内对外工作在整治国家中的不同地位,把全部身心倾注在经营自己的国家上,对外国的领土、财物毫无占有的欲望。无论是在抗俄军事过程中,还是在他以胜利者的身份同沙皇交涉的和平谈判中,无不体现着这一原则。
遭到清军的沉重打击后,沙俄政府被迫要求停战,请求和谈。康熙二十八年四月,索额图与俄国信使洛吉诺夫在北京商定,谈判地点在尼布楚。清廷立即组成谈判使团,除索额图、佟国纲等人外,增添了熟知东北边界情况的重要将领郎谈、班达尔善、萨布素等人。当时正值噶尔丹叛乱,康熙预见到与噶尔丹的战争在所难免,为避免两面作战的不利局面,决定对俄国作出重大让步,以争取早日达成协议:因此他向使团宣布了谈判原则:可以额尔古纳河为界。
俄国沙皇最初定的谈判条件很高,最高要求是占领整个黑龙江北岸,最低要求是以雅克萨为界,牛满江和精奇里江为两国共同的渔猎场。后因在1687年的俄土战争中遭受重大挫折,不得不降低要求:可以放弃雅克萨,以换取对尼布楚及周围广大地区的占领。这样一来,中俄双方谈判条件基本接近。但俄使为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结局,一再设置障碍,拖延谈判。由于中国使团据理力争,加之尼布楚附近喀尔喀人起义反对俄国人的占领,俄使担心最后失去获得尼布楚及其附近权益的机会,不敢再继续拖延,终于在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达成协议,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条约,内容包括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越界人员的处理、中俄贸易等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为中俄两国分界线;俄军撤出雅克萨及其他在中国境内的军事据点;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地区等待以后议定。由于该条约使沙俄取得了尼布楚及其以西原属中国的领土,巩固了它在这一地区的殖民统治,并打开了与中国通商的门户,获得对华贸易的优先权,所以感到很满意;清廷在领土方面作了很大让步,但收复了雅克萨等长期被沙俄霸占的领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中俄东部边界,使战争结束,东北得以安定,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抗击噶尔丹的侵扰,进一步实现国家的统一,故也对谈判成功“深为快慰”。也正因为如此,两国边界得以出现较为长期的和平稳定局面。
为了保证东北地区的长期稳定,康熙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又进一步建立与健全了东北的管理机构,充实了防卫力量,并加强了边界和边境的管理,除盛京、宁古塔、黑龙江、吉林外,又在瑷珲、墨尔根、哈尔、伊倭齐、白都讷、三姓、珲春等地新设管理机构,驻兵防守;编组“新满洲”工作继续进行;增设黑龙江水军,执行巡逻、巡防和战斗任务。根据条约规定,在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等地设置了界碑,并定期派人巡视界碑情况。在黑龙江流域,额尔古纳河东岸及吉林、宁古塔等地设立卡伦(哨所),实行定期巡边制度,防止俄国人越境窜扰。
与此同时,康熙还关注东北地区的经济开发和建设。军屯、官庄、旗地发展很快,黑龙江驻军所需粮食不久就实现了自给。对各少数民族实行纳贡制,发展交换产品的集市,有力地促进了东北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交往,对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康熙在抗俄、保卫和巩固东北边疆事业上的贡献,不但博得当代人的称赞,而且受到后世的好评。
○对下属的管理要有原则
惩处措施是领导坚持原则、确立强有力的当家人形象的重要手段。能否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直接关系到领导魅力形象的确立。
对个别扰乱纪律、不服管教的害群之马,如果你采取果断措施惩处了他,那么威信很快便树立起来。如果你优柔寡断,犹犹豫豫,那么你的形象大大贬值,影响今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领导要贯彻自己的用人意图,发挥下属的整体力量,就需要有统一的行动和统一的意志。而统一的行动、统一的意志,需要靠严明的纪律来实现,靠严厉的治理手段去巩固。因此,为了建立有序的组织、严明纪律,领导可运用“惩一儆百”的管理手段及时抓住个别害群之马从严处理,从而教育多数下属遵纪守法,服从自己的指挥。
充分运用“惩一儆百”的管理手段,将有助于树立领导的威严,增强对下属的控制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惩一儆百”也不能随便滥用。领导必须根据管理活动的需要,选择最适当的时机和方法。在这方面,领导应注意以下四点:
(1)不要轻易放过第一个以身试法的“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严明的法纪也经不住下属一次又一次的违反、破坏。为了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领导必须及时抓住第一个胆敢以身试法的“人”,坚决从严处置,以教育下属本人,同时教育更多的下属。
(2)重点惩罚性质最劣的下属。有时候,领导会同时遇到好几个违反规章制度的下属。倘若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严加惩处,一是打击面过宽,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挽救作用;二是对工作和生产也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组织甚至会因此而蒙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三是领导树敌过多,不利于今后搞好上下级关系。为此,领导在从严处置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尽可能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领导应从若干个违法的下属中,精心挑选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的一个重点惩处,同时对其他几个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的下属,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这样做,一方面能教育多数下属,另一方面也能使受到严惩的下属陷于孤立的境地,从而真正地收到惩一儆百的良好效果。
(3)惩处违规的下属应做到合情合理。在管理人的行为中,任何惩罚手段都是无情的。但是领导在运用这一无情手段时,应该尽量做到合情合理。所谓合情,是指合乎人之常情,惩处方式不应该过火,也不要偏激,不应超过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被多数人的感情所接受;合理,是指惩之有理,符合有关法规、制度、条文的精神,把握分寸,使人心服口服。“惩一儆百”,不怕严,也不怕刚,只要领导能做到严之有理,刚中有情,就一定能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4)给下属必要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在运用“惩一儆百”的管理手段的过程中,同时要注意使用严和爱、刚和柔这两种手段,对下属施以必要的关心、帮助和教育,领导才可能使下属懂得,严格要求下属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爱护,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领导者的管束,甚至接受领导者对自己的惩处。
以上四点,是领导在运用“惩一儆目”的管理手段时,应该特别注意的。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对象,还可以巧妙地运用一些其他的手段。惩一儆百是有效的办法,然而,这并非鼓励领导要在部门内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地找某人的麻烦,而是为了收到惩罚、团结、教育下属的良好效果。关键是在原则问题上让下属们做到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