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唯才是用,善待宠臣(1 / 1)

才职相当

雍正皇帝对于用人非常重视,他曾在鄂尔泰的奏折上朱批“治天下唯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支叶事耳”。雍正四年(1726),对诸王大臣等说: “从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财、用人,朕思用人之关系,更在理财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财之不理,事之不办乎?”雍正六年(1728),在署理江苏巡抚尹继善的奏折上御批: “朕之责任,不过擢用汝等数员督抚而已。”由此可见,他把用人看作是行政的第一要务,根本重事。因此,对用人的原则、方法倍加考究,也形成他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雍正任用官吏,不像其父康熙皇帝对人比较宽厚,班底相对稳定,任职较为长久。雍正时人事变动频繁,一些官员来去匆匆,有的微员骤升大吏,而一些大吏被逐出政治舞台,看似混乱,其实很有章法。雍正三年(1725),他说用人变化迅速的原因“事无一定,又不可拘执,有时似若好翻前案,不知其中实有苦心,总欲归于至是,是故或一缺而屡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舍,前后顿异,盖朕随时转移,以求其当者,亦出乎不得已”。“总欲归于至是”,是说想把事情办好,因而在用人上颠过来倒过去,以求人和职位结合得当。这还是一般地讲用人原则。雍正五年(1727),他说得就更清楚了:

朕现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暂行一时,将来自仍归于圣祖畴昔铨衡之成宪。朕缘目击官常懈弛,吏治因循,专以积累为劳,坐废濯磨之志,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萎靡之气。俟咸知奋勉,治行改观时,自另有裁处之道。

雍正要清扫康熙末年积弊,使雍正改元出现新气象,与这个政治方针相适应,确定用人的原则:造成一个振作有为的官吏队伍,去革新政治,因此破坏常规的任用官吏之法,反对因循腐败的吏治。在这个总原则下,有一整套用人的具体办法。

雍正和鄂尔泰通过奏折和朱批讨论识人和用人,表明他们对官员的要求。鄂尔泰在四年八月初六日奏折中说:

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

他强调用人一定要得当,要因事择人,不能因人派差事。雍正对他的观点很是赞赏,转告他批谕田文镜的关于用人的两句话:

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

又称:

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实以此法用人,卿等当法之,则永不被人愚矣。

这两句话,提出如何对待可信任的人与他的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对那些可信任而又不能胜任官职的人,就不能抱有什么指望,对不可信又不能胜任的人就不必给他职责了。他不仅重视官员的可信程度,更重要的是把它同他们的才能结合起来考虑。雍正接着在朱批中表示:

凡有才具之员,当惜之,教之。朕意虽魑魅魍魉,亦不能逃我范围,何惧之有?及至教而不听,有真凭实据时,处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碍乎?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为要,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虽然省力,唯恐误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费心力,方可操纵。若无能大员,转不如用忠厚老诚人,然亦不过得中医之法耳,究非尽人力听天之道也。

在此,他提出用人要用有才之人。他还看到,这种人未免恃才傲物,与那些庸愚听话的人不同,不容易驾驭,但是他认为不必惧怕他们,应当用心去掌控他们。与此同时,他很看重“惜之、教之”的思想,这是说人才难得,对已经涌现出来的干才,尽管他们有缺陷,也要爱惜,不能摧残;爱惜的方法之一,是对他们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过失,以利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鄂尔泰见此朱批后,于十一月十五日在奏折中陈述自己的看法:

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而能用、不能用则实由己,忠厚老成而略无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聪明才智而动出范围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设官分职,原以济事,非为众人藏身地,但能济事,俱屑可用,虽小人亦当惜之、教之;但不能济事,俱属无用,即善人亦当移之,置之。

在他看来,国家设官定职,出发点是为办事,不是为用人,尤其不是为养闲人,谁能把事情办好就应当用谁,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有缺陷的能人加强教育,对不能办事的善人,或调换职务,或离职赋闲,让出缺位给有能力的人来干。他进一步说明和发展了雍正的使用有才能之人及其有缺点即加以教育的用人方针。雍正阅后很是高兴,称赞他的说理“实可开拓人之胸襟”。综上所述,可见雍正用人,一定要使他的才能和职务相当,有才而不肖,贤而无才,取前者而舍后者,这是他用人的思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