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拜孔子
雍正对孔子的尊崇,超越于以往帝王,做人所未做,言人所未言,是雍正留于后世的特性之一。
雍正元年(1723)三月,雍正追封孔子先世为王。他说,天地君亲师是人人所至为尊重的,而阐明天地君亲大义的则是教育,教育又以孔子为最优,所以自幼读书,就极其崇敬他,但孔子既被尊为“大成至圣先师”,已脱离人臣的封号,没有办法再尊称了,因此决定追封孔于五世先人。把他们由前代封的公爵,改封为王爵。雍正二年(1724),雍正将“幸学”改称“诣学”。他在举行临雍释奠礼以前,谕告礼部,过去帝王去学宫,称作“幸学”,以尊帝王之巡幸,这本是臣下尊君的意思,但“朕心有所未安”,以后凡去太学,一应奏章记注, “将幸字改为诣字,以申崇敬”。同年六月,曲阜孔庙火灾,烧了大成殿及两庑,雍正命工部堂官赶去兴修。
雍正三年(1725),雍正命对孔子的名讳像如对君主一样予以敬避,凡地名姓氏均加改易。雍正四年(1726),雍正亲书“生民未有”四字匾额,悬挂于天下学宫。为曲阜孔庙书写“德冠生民,道隆群圣”对联,并书大成殿榜额,还应衍圣公孔传铎之请,为《圣迹图像》作序文,亲自书写。除此之外,他还亲祭孔子。过去帝王在奠帛献爵时,从不行跪拜礼,雍正径行下跪,事后告诉礼部和太常寺官员,他不按照仪注所定行礼没有错误,因“若立献于先师之前,朕心有所不安”。由此可见,雍正是把孔子真正当作老师来对待了。雍正五年(1727),定八月二十七日为孔子圣诞,其典礼规格同于康熙圣诞节,这一天禁止屠宰,命天下虔诚斋肃。孔子诞辰祀典,过去本为中祀,至此改为大祀了。雍正八年(1730),雍正以圣庙执事人员没有爵秩,不足以光祀典,因特设执事官,三品的二员,四品的四员。这些人员由衍圣公在孔氏子孙内拣选,报礼部备案。同年十月,曲阜孔庙大成殿修成, “黄瓦画栋,悉仿宫殿制”,所用器皿,皆由宫中颁出,用银一百十五万两。雍正命皇五子弘昼、淳郡王弘景前往参加落成告祭典礼,弘昼回京复命,奏报孔林围墙倾圮,雍正又遣官往修。
雍正如此尊敬孔子,他认为,讲君主从孔子学说得的利益最多,所以才极力尊崇他。孔子思想,教人各守本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三纲五常”一实现,没有犯上作乱的,君主的统治就安稳,当然是帝王从中受益最多了。过往人们只讲遵循孔子名教,使风俗端淳,于民有益,不懂得对君主的好处更大。雍正体察到了,又公开地讲出来,这有其坦诚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在孔学与维护君主统治的关系上,他比大多数封建统治者要认识得深刻。
雍正对于儒家的思想,也有他的理解,并且超出常人之外。雍正五年(1727)会试,出的论题有“士人当有礼义廉耻”,雍正看了试卷,认为贡士们所答, “皆词章记诵之常谈,未能真知题中之理蕴而实有发明”。批评他们“所言止于仪文末节而已,非礼义廉耻之大者也”,他认为礼义廉耻所指甚远,所包甚宏。他说所谓礼,若讲究进退周旋、俯仰揖让,这是小礼,“化民成俗,立教明伦,使天下之人为臣皆知忠,为子皆知孝”,这才是礼的本意。至于“义”,主要是讲开诚布公,**平正直,使天下之人无党无偏,和衷共济;讲信用,不欺人,谨言行,这是对义的狭隘理解。做官的不吃喝老百姓的东西这是小廉,而真正的廉,是要善于理财,教民务本崇俭,做到家给人足,路不拾遗,盗贼不生,争讼不作,贪官污吏无地自容。“耻”,对不同的人,要求也不一样,作为人君,当以一夫不获其所为耻,而人臣则当以其君之不为尧舜为耻,一般百姓以不失言于人、不失色于人为耻,则是耻之末意。他的结论是:士人以天下为己任,有致君之责,不可徒知小节而不懂它的大义,拘于小节,检束一身,不敢担负天下重任,这是小民的行为,而不是士人之道。由此可见,雍正是从君主的需要出发,解释儒家的思想,使它更适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
雍正宣传儒家思想,重要的途径当然是学校教育和科举。雍正以前的乡试、会试,各考三场,头场试题从“四书五经”里出, “四书”题由雍正皇帝裁定,二场作策论、判文、表文,三场作经诗时务策。三场中最重要的是头场,解释“四书”经文。雍正取士,第一重视“四书”文,雍正十年(1732),敕谕负责科举事务的礼部: “制科以‘四书’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实学,且和其声以鸣国家之盛也。”在他看来,只有“四书”才是检验土子真才实学的标准,加以提倡。他要求“四书”文一定要做得“雅正清真”, “雅” “清”当指文章优美,分量适中, “正”是思想纯正, “真”是讲解真切,符合儒家圣贤的原意。他的这个要求,针对科场文风而发,他感到当时“士子逞其才气辞华,不免有冗长浮靡之习”。要求考官衡文,“支蔓浮夸之言,当所屏去”。以科举衡文制约文风。朱熹作《四书章句集注》,考“四书”,是以他的注释为标准,雍正重“四书”文,要求士子按照朱注观点,发表议论。但是科举早已成为人们入仕的敲门砖,以“四书”为内容的八股文已经不可能作为经世致用之学的文体了。
沈近思上疏说, “近来士子惟知习学时文(“四书”文),以为梯荣之具,身心民物,久置度外”。虽然这是早已存在问题,但是它的严重程度加剧与雍正的提倡有很大关系。后来乾隆也如其父以经义取士,敕命学士方苞选辑了《钦定四书文》,颁布为标准。经过了两代皇帝的倡导,于是士子“以‘四书’文义相为矜尚”,把通晓经典和古今之变的看作“杂学”,写作诗古文辞的目为“杂作”,不精于“四书”文的不被承认为有学问。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学风,把人束缚于“四书”及朱注,不研究实际问题,不关心国计民生,使士人成为汲汲于个人私利而又没有真才实学的庸人。雍正声称改变唐宋以来科举积弊,但是他对科举制本身不作任何变动,就不可能去触动它,以朱注为标准的八股文取土的传统不变,士人攻习章句就不可能振作有为,所以他的提倡“四书”文,只能窒息人才,培养忠实于帝王的奴才。
雍正提倡“四书”文,是以儒家理学为正宗,这是继承了其父康熙遗政。但在实践上,他对理学并不迷信,他用什么,根据需要来确定。他要讲求孝道,就恢复顺治时乡会试二场从《孝经》出题的办法,舍弃了宋儒的性理著作,他说, “宋儒之书,虽足羽翼经传,未若圣言之广大悉备”。雍正
十一年(1733),福建学政杨炳条奏,认为《孝经》中可出的题目不多,要求在它之外,也从性理著述中选出一些题。雍正予以回绝,他说,《孝经》是孔子的撰述,宋儒理学再好也是解释圣人著作的东西,两者不能等量齐观。他所以还让士人留心理学, “盖欲其实体圣贤之德性,非徒记诵宋儒之文辞”。所以还是专从《孝经》出题。不仅如此,国子监司业那布尔建议,把录取童生复试时用的“小学”试题,改用《孝经》之题,雍正对此表示同意。不过《孝经》确实分量小,可出之题不多,所以乾隆即位,乡会试二场的论题,就参用性理之书了。但是雍正对程朱理学还是尊崇的,提倡的,他是把儒家鼻祖孔子的原著和宋儒的注释视为一体,在使用时有所侧重。
历来有统治思想,必然会有对抗思想的出现。雍正四年(1726),因参劾田文镜而被发往阿尔泰军营效力的谢济世,不以惩罚在身而有所顾忌,批注《大学》,被当权者雍正说为“毁谤程朱”。当时他究竟关于程朱写了些什么,没有记录,无法获知。后来,他在乾隆初年出版经书注疏,批评朱注《论语》《中庸》“错误支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己意笺释释之”。他自己在《进学庸注疏疏》中,就指责他毁斥程朱一事辩解说: “盖以诽谤者因先儒之有疵,讽刺者特行文之失检也。”他主张“发挥孔、曾、思、孟,何必拘泥周、程、张、朱”“遵古本而不遵程朱”。他大胆攻诘程朱,不怕获罪。这虽是乾隆初年的言论,联想雍正中可能会更盛。雍正不允许他抨击程朱,又认为他是借题发挥,讥讪时政,因而加罚他在军营当苦差效力赎罪。谢济世是在清代朱学地位提到高峰之后,早期反对它的一个代表,此后,不满意它的人增多,至乾隆后期,形成“宋儒语录,言不雅驯,又腾空说,其义虽有甚醇,学者罕诵习之”的局面。由此可见,雍正坚持的儒家及其理学,在统治阶级内部也不甚得人心,他用它愚弄人民和训练忠实奴才,与社会的进步是背道而驰的。
科举是读书人的仕进之路,科举的做法实际上起着指导教育的作用。雍正反对朋党,打击过科目人,但并非不要科目人,他不满意的只是科甲朋党,对于教育、科举、科甲出身的官僚相当重视,采取了许多优崇士人的措施:
增加科目和科次。雍正即位后,下令于元年举办恩科会试,又考虑到入闱官员的子弟需照例回避,这个规矩不能破,还要不使他们向隅,决定另开回避卷,使他们得以应试。雍正在即位恩诏中,要求府州县卫官员各举孝廉方正,暂给六品顶戴荣身,以备召用。数月后,见没有官员推荐,于是再命各省督抚速遵前诏, “广询博访”,属民中“果有行谊笃实,素为乡党所推者,即列名具奏”。次年根据浙江、直隶、福建、广西疆吏的荐举,各用二人为知县,年龄在五十五以上的用为知州。这是清朝实行孝廉方正科的开始,此后新皇帝继位照例举行。雍正三年(1725),命在八旗、汉军中推举孝友读书人士。雍正五年(1727)四月,又要州县官会同该地教官,在每个府州县学的贡生、生员内,公举“居家孝友,行己端方,才可办事,而文亦可观”的一个人,于年底申报上司,偏僻之地无人可举,要县官、教官出具印结,避免人才的遗漏。这两项也是举行孝廉方正科的意思。雍正元年(1723),命八旗满洲人于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恢复康熙年间中断的满洲翻译科。雍正九年(1731),雍正怕蒙古文字的废弃,特设蒙文翻译科,取生员、举人、进士,以备理藩院使用。雍正还下令开设专门技术科。雍正元年(1723),侍讲学士戚麟祥疏奏,请设医学,考取医生,雍正“欲得良医以济众”,命礼部议奏,后因礼部意见欠妥,又让吏部和礼部协商,“将如何教习方成良医之处详议具奏”。雍正十一年(1733),雍正以算法为六艺之一,要求各部院笔帖式、官学生、候补笔帖式学习,三年后举行考试。还没到期,因他离世而没能举行。康熙开博学鸿词科,雍正亦行效法,雍正十一年(1733)下令准备开科,要求三品以上京官各举所知,外省督抚会同学政保题,除现任翰林院、詹事府官员外,都可被推荐,届时他将亲试,优加录用, “广示兴贤之典,茂昭稽古之荣”。两年中,只有河东总督和直隶总督各举了一二人,其他疆吏迟延不动,雍正下诏催促,然而他寻即死去,此事由乾隆分两年举行,就其影响而言,远不及康熙朝的盛大。
扩大录取范围。雍正元年,顺天乡试,雍正命检查落榜的试卷,从中选取二人。同年会试,复检落卷,中选竟多至七十八人。次年会试,如上年一样复检。清代乡试有取副榜的制度,雍正四年(1726)乡试,命中副榜者,若前曾中过,则授予举人,这是雍正的创例。雍正五年(1727)会试,雍正命于落第的举人中,选择“文理明通”的,引见后发往各省,担任教职。拔贡,旧例州县学每十二年一选取,雍正即位开恩,普选一次。至五年,命以后六年一选,以增加它的名额。雍正以这些办法扩大中式的额数,增加读书人入仕的机会。
雍正还用其他方法笼络士子。比如雍正元年的恩科,殿试在十月二十七日进行,时天已寒冷,雍正怕砚水结冰,令将贡土在丹墀对策改于太和殿内举行,又让太监多置火炉,使温暖以便书写。雍正五年的会试原定在二月,因天寒改在三月,天仍冷,若再延期,怕举子盘费不够,遂按期举行,特许携带手炉和穿皮衣、厚棉衣入场,并由官家供给木炭、姜汤。湖南省的乡试,过往在湖北省进行,雍正以有的应试人要经过洞庭湖,有覆溺的危险,因命在湖南建立试院。国子监进士题名碑原由公费竖立,康熙三年裁省,由进士出资自建,雍正认为这是关系国家振兴文教的大事,命仍用库帑建造,以使士子观览丰碑, “知读书之可以荣名,益励其自修上达之志”。
雍正对读书人不仅是奖励,他还用科举作为惩罚手段。如因查嗣庭、汪景祺的缘故,停止浙江乡会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