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禁止人民往南洋贸易后,使部分人失业,无法生活下去,在广东的官员大都看出了这一问题。雍正初年,孔毓珣建议取消洋禁,允许人民出海贸易。雍正交廷臣密议,隆科多反对。雍正认为两方面都有道理,委决不下。雍正二年(1724)秋天,产生了倾向性意见,反对开禁,他告诉孔毓珣“料理地方一切事宜,当于远大处熟筹深计,凡出一令举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无害方好,不可只顾目前小利”。又说,“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由此可见,雍正错误地认为开禁对眼前有利,对将来有害,在他看来继续严禁是视野远大的举措。
福建是地少人众、粮食不足的地区,人民常以甘薯充饥,尚难满足。若再有灾荒,民食问题更严重。人民在生活无着时,就发动各种形式的反抗。雍正三年秋季欠收,次年又遇春荒,各地相继出现民众运动,兴化府南台县民反对粮食出境,抢劫米店,福州人民要求降低米价,巡抚毛文铨不允,群众打破巡抚辕门栅栏和巡捕官的轿子。邵武府建宁县百姓罢市,汀州人民因米、盐价昂,赶骂知府何国栋,上杭人民抢米。
“地狭人稠,无田可耕,民且去而为盗”,这是浙闽总督高其倬在雍正四年(1726)总结福建情况而得出的福建不安定的原因之一,他把它作为请求开禁的理由,因为民无食又无其他办法,才被迫为“盗”,要弭盗,最好为他们筹划谋生之路。开洋禁,允许民人出洋贸易,不失为消除人民反抗的一个方法,他说“出海贸易,富者为船主,为商人,贫者为头舵,为水手,一舟养百人,且得余利归赡家属”。他针对主禁派的观点进行批驳:怕开禁大米出口,食粮越发不够,其实外洋产米地方甚多,粮食不会成为大宗出口物品;或虑把中国的船料卖给外国人,然而中国船小,外国人得了没有用。他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分析,请求雍正解除海禁。雍正五年(1727)三月,雍正原则上认可了他的分析,命高其倬与福建巡抚常赉、广东巡抚杨文乾商讨具体办法,并命内阁将康熙年间办理海洋事务的成案,汇编成《海洋事宜》,发给高其倬等筹议时参考。高其倬、常赉、杨文乾等主要是讨论出洋民人的回归问题。九月,折奏民人留住外洋情况:过去出洋一只船,船户只报六七十人,七八十人,实际二三百人,甚至四五百人,多数人都不回归,因此侨居爪哇的有万余人或几万人,留住菲律宾的有几千人。他们认为留居问题的解决,首要的是禁止人民再偷流出国,所以开洋禁着重考虑如何使出洋的人员按时归来。他们建议采取两项办法,一是外出者交具保结,凡出洋的船主、水手、商人都要由族邻保甲出具保单,再用同业三船连环互保,手续齐全,地方官发给出洋执照,同时登记外出者姓名、年龄、面貌,注明指纹,到出洋时由有关官员检验,回归时同样查核,如有去多回少情事,先将船户人等严行治罪,再将留住之人家属严刑追比。另一项是指定出洋地点,为了避免徇情隐瞒的弊端,出洋船只不许在所在地出口,一律到指定地点检核出洋,福建集中在厦门,广东则于虎门,若在其他口岸出海,照私雍正帝半身西服像越之例治罪。雍正认为第二条办法好,第一条言之有理,但不便于实行。更不同的是他不赞成高其倬等人的基本精神,高其倬等人的目的是让出洋之人一定回来,雍正则顾虑的是久离乡井之人回来后,是否会,影响地安治安。次年正月,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会奏,坚持上年原议,对此,雍正甚为不满,说他们胶执谬见, “唯恐内地人外出,设为种种严切科条,殊属可笑,朕实不解”。又说久留于外洋的人, “忽复内返,踪迹莫可端倪,倘有与外夷勾结,奸诡阴谋,不可不思患预防耳”。又针对杨等严密的保结条文说,大海茫茫,失风漂没是常有的事,追比其家属,有这个道理吗?雍正的办法是规定出洋期限,对于逾期不归的人,就认为他是甘心流落外方,不值得怜悯,不许再回国,这样就使那些想回来的人不敢滞留于外了。雍正是把外出者的按期归来与逾限归来两个问题综合考虑,不像高其倬等人主要考虑前一问题。他的宗旨是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而对民人的归国与否则不太感兴趣。
经过闽、粤督抚和廷臣、雍正的反复磋商,于雍正六年(1728)十月制定闽粤民人出洋贸易规定:船只出口,按规定期限进行,出口商船务于每年四月提出申请,进口商船于九月造报,入口商船如因在外洋商务未清,未能按期进口,准于来年六七月进港,若遭风漂泊他处,取该地方官印结,随时可以返回,若故意迟延,绚私捏报,则行究处。每商船携带食米,去暹罗的大商船限三百石,中商船二百石;去爪哇的大商船二百五十石,中商船二百石;去菲律宾的大船二百石,中商船一百石。如若多带,按接济外洋例论罪。各商船所需用的钉、棕、麻等物,许可酌量携带,但要登记清楚,以便查验。其他方面,如出洋取结,指定港口等都没有变动。
高其倬等筹议之时,即在雍正五年(1727),就在福建宣布开放洋禁,允许民人往南洋贸易,同时公布了他们拟议中的出洋条规,依照实行。在高其倬开福建洋禁奏议获准之后的一个月,当时担任广东布政使的常赉也奏请广东与福建一体开禁。他说广东也是田少人多,沿海居民借开洋生业的人不可胜数,比福建更需要开禁,以便弥补“耕耘之不足”。对此,雍正也允其奏,正逢广东巡抚杨文乾奉命赴福建清查仓库,雍正遂命他与高其倬会同筹商开洋事务。
洋禁初开之时,雍正坚决执行拟定规则。雍正五年(1727)夏天,高其倬发出允许出洋贸易的通告,到十一月,船户和商人报告:水手手皮粗厚,罗纹不明,难以取得印结;每船总有数十人,难免临开船时有人死亡,则需另雇,一时保结不易办妥;船上客人有的是远州别府的,仓促赶来,到本地取结,耽误时日。但是风汛不等人,过了初春就不能出洋,因此请求在保结方面加以变通。高其倬回答说,通告已发布数月之久,船户与商人不积极办理手续,到临行的时候, “欲以误期误货胁制”政府,断难实行通融。并以此态度向雍正奏报。这时商人因造船、办货投入本钱较大,若因风汛之期不能出洋,必有损失,水手人等将失去生活之道,若没有开洋之说,他们没有指望,现若不能按时出洋,则会产生抱怨,发生民变。高其倬上奏折,说得很强硬,心里也有担心。常赉也是这样,他于雍正六年(1728)正月奏报各商船货俱集,而原借地方官印结未到不能出洋的情况。雍正在高其倬奏折上批道: “坚持不移甚善。鲁论云民无信不立,凡百处悉宜如是,无可疑者。当此创始之际,稍若游移将就,向后法不行矣。误货误期,皆伊等自误,与人何涉!”对常赉的折子更有指责意味,说: “误亦系彼自误,与汝等何涉?”雍正之意是立法必行,对不遵守的采取强压手段,不怕出乱子,不因多人的不遵守或反对而随便更改。
雍正五年冬至六年秋,从厦门出口的福建洋船共二十一只,到七月以前返回的十二只,载回大米一万一千多石,还有燕窝、海参、苏木、牛皮等物,同时带回流落南洋的居民三十多人,其中有的人已在外居住十七八年,在那里种田、种园、卖茶,在家乡多有妻子,高其倬让他们回籍安插,并向雍正报告, “此等留住外国之人,实因往彼贸易、种田谋生”。雍正批准高其倬对他们的安置,同时指示“毋即信以为然,宁可再加察访,在外如许年岁,一旦复回,安保毫无情故,饬令属员徐徐设法访问,务悉其底里”。从制定开洋条规到检查出洋情况,雍正处处以保证国内治安为念。
在废弛海禁问题上,雍正先以怕留居海外的民人归来怀有异心,策动反叛,成为顽固的主禁派,尔后,鉴于闽粤民人生活困窘,社会动**,为取宁谧,转而赞成开洋,企图消弭不安定因素。但对长期留住外洋民人的回归仍有戒心,与臣下往复计议,谋求善策。由此可见,作为最高统治者的雍正,考虑任何政策,都是围绕维护清廷的长远统治进行的,为此,他没有成见,可以适应环境,调整统治政策。雍正开放洋禁,使南方沿海一部分人民恢复康熙末年被剥夺的谋生手段,有利于中国与南洋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但他的限制人民出洋的种种规定,是落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