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年间,西洋和南洋的商人来华贸易,均至广州,来的商船不算多,然而不少于康熙统治时期。雍正三年(1725),到广州的外国商船总计十艘,其中英国船六只,载来货物有黑铅,番钱、哆罗(宽幅毛织呢),日毕叽以及胡椒、檀香等物,法国船一只,所载黑铅、番钱、羽缎、哆罗,大体与英货相同。噶喇巴(爪哇)、口哥沙、吗吧喇斯各一只,货物为胡椒、苏木,檀香。北欧的瑞典、丹麦商人,都是在雍正年间来到广州进行贸易。所有的外商贸易量不大,如署粤抚兼管粤海关税务常赉所说: “货物无几,大半均属番银”。
到广州的外国商船,清政府一律令在黄埔停泊,进行严格管理,如其船所带炮位,由中国官方起卸保存,离去时始行发还。船到后,中国派兵看守,只许正商数人与中国行商进行交易,其余水手人等都在船上等候,不许上岸行走,由粤海关进行征税和查货。中国的与外商贸易无关的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外商船只。要求外商于当年十一月、十二月乘信风便利,办理清楚离去。雍正同意这些规则和做法,只是强调“严加约束稽察”。
与外商洽谈贸易的行商,又叫“洋商” “官商”,他们在康熙年间组织公行,经过向政府申请,获得允许,负责对外商的贸易。雍正初年洋行名为“十三行”,其实有四五十家。雍正三年(1725),粤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洋船报税上货等事全由他们专门办理,这就是说清朝政府用行商垄断外商的贸易,杨文乾又选择少数行商垄断洋行生意。
雍正当政时,管理外商的官员往往大肆贪污。杨文乾是被雍正视为实心奉公、不避嫌怨的好官,当两广总督孔毓珣,广东藩司常赉珣,官达等揭露他贪赃时,雍正很不以为然,大加保护,可是后来真相大白于天下。杨文乾在粤海关每年额税四万两外,以溢耗之名,多得十一万两;外商带来的银两,每两抽银三分九厘,共得两万余两;红黄颜色的绸缎照例不许出口,杨文乾违例准许,每匹得银七钱,约计可得银万两;外商回船,不论其买货多少,按其携来银两,每两加抽一分,获银四万三千两;而且还以进贡为名从外商船上拣选奇巧物件自用,由洋行商人代给货价,计银万两。这样杨文乾每年因管理外商事务,约计贪赃二十万两。雍正五年(1725)夏天,杨文乾进京陛见,而时值外商船到来之时,不能细查外商贸易情况,所以行前传令,外商凡买湖丝一担,扣银二十两,茶叶一担扣银五两,瓷器等货扣银二两。杨文乾还向行商索取银钱,行商按接洽的外商船只大小,包送杨文乾一万两,或八千两、六千两、三千两不等。雍正六年、七年间(1728—1729),傅泰署理粤抚印务,为时八月,对属官节礼、陋规一概不收,表示清廉,但补用粤海关书吏五人,向他们每人收银三百两,否则不予录用。杨文乾、傅泰在其他方面清廉,独涉及外商事,以为贪点儿无妨。雍正揭露他们的心理是:以为这些事“不关国计民生,设法巧取,而名实兼收”。官吏借外商而获暴利,由杨、傅二人之事可见一斑。雍正在对洋人关系上处处以国体为重,官吏专在与洋人贸易上舞弊,收受贿赂,也是有失国体,而他却留意不够。
对于后世臭名昭著的鸦片贸易,雍正时鸦片进口数量还小,但已引起雍正的重视,禁止贩卖鸦片烟,官员也较认真执行。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为清源塞流,注意查拿贩毒人。雍正七年(1729),在陈远家中查获鸦片三十三斤,拟以枷号充军之罪,陈远称冤说他所有的是药用鸦片,不是鸦片烟,经巡抚刘世明交药店鉴别,确系医药用品,尚未制成毒烟,因此将陈远释放,将鸦片储存藩库。刘世明认为李治国犯了失入的过错,本拟究参,又怕因此使人误会,以为解除鸦片烟禁,所以只好密折奏闻。雍正对此事的看法与刘世明不尽相同,他说“李治国于此一事虽欠明察,然乃过于从事之咎,情理尚在可原,不就此案参处清朝国内与国外的贸易繁荣景象甚是”。至于没收陈远鸦片, “若系犯法之物,即不应宽释,若不违禁,何故贮存藩库,此皆小民贸易血本,岂可将错就错,夺其生计。如欲留为异日证据,数两几斤足矣,未有全留贮库之理!虽系细事,殊关舆论,汝等身膺封疆重任,慎勿因其细而漫忽视之”。此一事反映雍正治事的细密不说外,他对鸦片政策是:贩卖毒品,严惩不贷;严格区分药用鸦片与毒品鸦片烟,毒品严禁,药用毫不干涉,且照顾到小本商人的正当利益。
在广州与外商进行贸易的同时,清廷还关注对澳门外商的管理。康熙末年禁止中国人到南洋贸易,于是这一路的生意归在澳门的外国人所得,他们逐年添置船只,扩大交易。雍正初年,澳门的洋船已达二十五只,居住西洋人男女三千五百多人,引起朝内外官员的注意。雍正元年(1723),广东人、通政司右通政梁文科条奏,请在澳门增设官兵,以便弹压。雍正二
年(1724),孔毓珣提出全面规划:澳门西洋人现有船泊二十五只,以此为限,损坏了可以修理,但不得再行添置,防止其贸易扩大,招引西洋人来澳居住;葡萄牙派来的管理人,许其自行更换;无故来澳门的人,即令随来船离去,不许容留居住。他的建议经兵部讨论后,雍正予以批准执行。
决定来澳门的外国人的留住,限制他们的商业活动,都是雍正年间满清政府行使对澳门主权的表现。在澳门的外国侨民要遵守清朝法令和交纳赋税。清廷在澳门设有驻防军,由把总领兵五十名驻守,又在澳门和内地的通道上设立城池关卡,由都司、守备带领兵丁驻防,四面安设炮台,不许西洋人随便进入内地。
18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向中国输送文化和商品,为日后大规模的侵略作准备,但此时还没有构成严重的威胁。康熙、雍正父子对西洋人的活动非常警惕,主要是防止侵略者和中国部分民人的结合,以免发生社会动乱,影响清朝的统治,为此而驱逐传教士,限制澳门西洋人贸易。值得注意的是西洋商人惯于向中国官吏行贿,败坏中国吏治,而中国部分官僚利用办理对外事务的机会,贪污受贿,情节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