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起义(1 / 1)

虽然雍正大力推行保甲、宗法、礼法等制度,宣传纲常名教,但是没有也不可能室息人民的反抗思想,没有也不可能绝对控制人民的行动。雍正年间,农民、工匠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斗争;雍正仇恨人民运动,一概予以残酷镇压。

康熙六十年(1721),台湾朱一贵的起义虽然在当年就被镇压下去,然而余众却在大陆继续活动。福建上杭人温上贵在台湾被朱一贵封为元帅,即返回家乡组织群众,朱一贵死后,他转移至江西万载,继续联系棚民,准备攻打县城。此举在雍正元年被知县施昭庭侦破,就与前来镇压的清兵格斗,三百余人英勇就义,温上贵被俘遇害,雍正命给施昭庭议叙。温上贵的同伴裘永锡等逃亡,清政府严行缉捕。又在万载、瑞州一带添设同知、游击,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温上贵的族弟温廷瑞继续进行反抗活动,任命沈子荣为大将军,温淘滨、温庭奉为军师。他们夜聚晓散,操练武艺,打造兵器。雍

正十一年(1733)九月,赵弘恩署理两江总督,重申对温案的通缉令,次年二月,被温廷瑞委任为千总的温坤生向清朝政府自首,温廷瑞等遂遭逮捕。雍正得到报告,说“蔓草不除,逢时勃发”,忧虑于温上贵党众活动的长久性,要求赵弘恩继续“严饬搜缉,务尽根芳,毋使一匪漏网”。

湖南辰溪人谢禄正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着手组织反抗队伍,占据山谷。雍正四年(1726),清军一千多人前来镇压,谢禄正等奋起抵抗,失败后,谢禄正逃亡。雍正指责湖广提督赵坤等“因循疏忽,纵盗养奸”。不久谢禄正被捕,残遭凌迟,妻子为奴,同伴陈彬臣等被杀,张如茂等被充发到三姓地方为奴。温上贵和谢禄正分别组织了一部分群众,准备武装起义,正在发展中,被清廷发觉,于是被镇压下去,但从他们与清军对阵情况看,已构成武装暴动性质。

江西兴国县佃农在康熙年间就组织会馆,反对地主撤佃转佃,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取得一定成效。因而会馆保持下来,每到分租季节,就以收成只有七八成,不许地主按原额取租,地主若不应承,就率众捣毁他家房屋,收回已取的地租。雍正初年仍是这种情况。佃农林其昌反对田主、举人曾霖的退佃,曾霖告官,林其昌召集同伙,乘曾霖出门之机,在路途中将他痛打。江西巡抚迈柱获悉后,进行镇压,拆毁会馆,解散农民组织。江苏崇明县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花样繁多,每年收夏、秋两季地租,还要轿钱、折饭、家人杂费等附加地租。雍正八年(1730)五月,地主催收麦租,迫使佃户反抗,拒不交纳,商人罢市支持。夏君钦等撰写传单,贴于街市,揭发大地主施大受与崇明镇总兵施廷专联合,送金帛美女,倚势勒逼佃户交租。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盗案的李卫认为这是佃户图赖正租,聚众妄行,恶风断不可长,一定要捉拿为首之人,严行惩治。雍正指示: “崇明边海要地,刁风尤当禁遏。”支持李卫的举措,同时把施廷专调离崇明,免得他同不法豪绅相勾结,使事态扩大。佃农和地主的对立,是构成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要素,兴国、崇明农民反对撤佃和抗租,反映了农民要求耕地和反对地租剥削的愿望。

约在雍正元年(1723)冬天,山西万泉县农民几千人,冲破关闭的城门,进入县城,焚烧衙署,抗议知县瞿某的横征暴敛,瞿某及其幕客、家奴跳墙逃跑,巡抚诺敏一面参劾瞿某,一面令平阳知府董绅擒拿群众首领。董绅调绿营兵和民壮二百人去农村拘捕,愤怒的群众拿起弓刀,操起火器,把官兵几乎全部杀死。董绅亲自前来,发誓不伤害群众,只要他们交出三个人来,给官府一个面子,就可以完结,对交出的人,董绅写了文书,保证不加杀害。这样才将事情了结。雍正四年(1726),福建安溪人民反对追征屯地欠银,举行罢市,浙闽总督高其倬逮捕为首的群众,严刑打死,雍正支持他,说“应如是惩治,以警刁顽”。约在雍正六年(1728),安徽唐缮等人抗粮,发动罢市,打闹公堂。抗粮,把矛头直接指向满清政府的赋役剥削。

雍正四年(1726)五月,广东米贵,群众抢米厂,到衙门说理,打伤前来阻拦的军官和士兵,参加的人中还有驻防士兵。雍正认为事态严重,派兵部左侍郎塞楞额驰驿赴广州,会同署理广州将军阿克敦、巡抚杨文乾审究。

雍正五年(1727)春天,湖北人民因去年水灾,春荒无食,结伙找富户强借粮食。雍正要求署理湖广总督福敏“竭力惩治,以振其颓风”。

苏州的踹匠,是碾布作坊手工工人,多是来自江苏南北和安徽的失业农民,人数众多,雍正时期达到两万余人。他们工价低廉,还受作坊包头的盘剥和压迫,并受满清政府的严密控制。他们入坊要有保人,被政府编入保甲,白天做工,夜间被关闭在作坊里,驻防兵丁昼夜不停地在附近巡察。踹匠若投河、自刎、自缢由保人及亲属领回尸体,不得告官。踹匠不堪坊主与政府的压迫,又无家口拖累,不断进行斗争,所谓“凡遇盗案发觉,常有踹匠在内”。康熙九年(1670),踹匠窦桂甫因米价上涨,发动停踹,要求增加工钱,勒令破坏罢工的店主程美请戏赔礼。康熙三十二年(1693),踹匠罗贵领导“齐行增价”斗争,撕毁清政府的镇压告示。雍正中他们继续反抗斗争,雍正元年(1723),踹匠栾晋公、徐乐等聚众,准备在五月五日抢夺仓库,如遇官兵即行战斗,失败就逃亡海上。正在筹备中,被包头吴景范获知告官,三十五人被逮捕。雍正命地方政府残酷地屠杀十三人,栾晋公、徐乐也逃亡,清朝政府多年搜捕,均告失败。雍正七年(1729),栾晋公的侄儿栾尔集与段秀清等人拜把结盟,遭到巡营把总的迫害。同时,松江府嘉定县踹匠王朝也在进行反抗活动。

苏州丝织业发达,机工很多,他们同踹匠一样进行反对作坊主机户和满清政府的斗争,联合伙友停工,要求增加工钱,作坊主请求地方政府干涉。雍正十二年(1734),苏州府长洲县发生“禁机匠聚众叫歇勒加阻工一案”,地方政府竖立“永禁机匠叫歇碑”,迫使机工停止反抗。兼管江苏督抚事务李卫、署两江总督史贻直、江苏巡抚尹继善为了有效的控制踹匠、机工以及其他各界人民,加强对苏州、松江的管理,联名向雍正建议:设立专事“弹压”的官员,适当改变地方驻军的规制,严格实行关汛的巡逻,进一步规划稽察治安的方法。雍正对此予以支持,同意实行。

雍正六年(1728),户部宝泉局铸钱工匠潘士花等人集合抗议官员剋扣工食钱。对此,雍正说,若匠役曾为工食事禀过监督,责在监督, “若不曾禀明,辄敢聚众喧嚷,则刁风断不可长,应将匠役人等严加治罪”。

内务府佐领每年所需钱粮,康熙中为三十余万两,雍正初增了一倍多,至七十余万两。雍正为了减少开支,于雍正二年(1724)十月,命削减内务府佐领披甲人数,佐领下人见夺其钱粮,数百人到参与此事的廉亲王允裸、内务府总管李延禧家中吵闹,步军统领阿奇图派兵捉拿为首者。雍正说这件事是办事人经理不善,将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庄亲王允禄罚俸三年,革去常明、来保内务府总管,后者还枷号三月,鞭一百,以平众怒,同时把闹事的佐领下人中一部分人分发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另户安插当苦差,若原系奴仆,则给该处兵丁为奴。这件事,是八旗下层的反抗活动。

雍正五年(1727)七月,河道总督标下参将兴王政克扣兵饷,激起兵丁交甲退伍。雍正命将兴王政革职拿问,同时严惩闹事兵士,指示“至该营兵丁等果有被屈情由,理应赴上司衙门控告,何得倡率喧哗,目无法纪”。著严提究审, “将为首者按律治罪,其愿退名粮者,具著革退兵丁,押回本籍,令该县严加管束,不许复生事端,倘再有过犯,从重惩治”。

雍正不仅重视民变、工变,而且还极力反对民间秘密结社。人民为了反抗封建政府和地主阶级,往往通过秘密结社,进行思想动员,组织起来,当条件成熟时,拉起队伍,打出旗号,进行武装反抗斗争。清朝以前的有些农民起义就是这样发生的。秘密宗教,一般都有连续性,一次起义失败了,后来者换个名称,或者还用旧名,继续利用它从事组织活动。雍正统治时期,民间有许多秘密宗教,继前朝遗绪,活动不断。它们的名目很多,叫作清净教、无为教、白莲教、罗门教、悟真教,三元会、祖师教,等等。活动地区广泛,山东,河南、直隶,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诸省都有它们的组织,其中冀、鲁、豫三省尤为活跃。活动方式隐蔽,夜间聚会,教首演说,信徒烧香求福,白昼即行散去,其首领解说内容,或预言天灾、瘟疫要流行,指导教友消灾去难的方法;或言人之生老病死,为人治病除祟;或言天命,如何争取幸福世道的来临。会中有纪律,徒众交香钱。会众有组织,教首设立名号,给教徒封号符札。

雍正对秘密宗教的活动十分痛恨,非禁绝而后快。他当政后,便向各地疆吏布置缉破秘密结社的任务和方法。元年春,命石文焯为河南巡抚,陛辞时要他秘密清除白莲教。雍正二年(1724),谕告湖广总督杨宗仁楚省秘密教徒不少,要“饬行所属各员密访渠魁,严拿究惩,化导协从,去邪返正”。 “但须密加侦伺,设法缉擒” “切戒无知属员急遽声扬,扰民骇众,致生事端,则非徒无益而有害也。慎之,密之”。同年,因江西“颇有邪教”,要求该省官员“密访为首之人,严加惩治”。又在浙抚黄淑琳奏折上告知该省“颇尚邪教”“若不早绝根株,俾致滋蔓,则大费减除矣”。黄淑琳随后奏报没有为教活动情况,雍正于是批示: “此当徐徐而行之事,非急务也,但须时刻留心,不可日久而怠”。又给江南总督察弼纳、镇海将军署江苏巡抚何天培朱谕: “闻江南颇有邪教,妄立名号,惑诱愚氓”,要他们将“为首之人严拿治罪,有能去邪归正者概予从宽,出首者量加奖赏”。从这些朱批、朱谕中,可以看出,雍正对待秘密结社的方针,一是高度重视,把它看作是隐患,不因其势未成,其变未作而忽视;二是秘密进行,以密对密,不动声色,企图抓住首领,一网打尽;三是稳妥,不要急躁图成,因秘密结社不是一朝之事,也非一日能根除的,所以要讲求方法,稳步瓦解它。

雍正在后来的几年实践中,更加知道破坏秘密结社的困难,并想出打入其内部进行破坏的毒辣方法。雍正五年(1727),他在田文镜的奏折上批示“此等邪党,率皆诡寄深藏,惟彼同类之人,声应气求,原无彰明较著形迹,猝难发摘”。因而指示“非深入其教者断不能窥测底里,访察愈严则闭藏愈固,不但地方大吏莫能施为,便州县有司亦无从探其脉络。盖胥吏中即有党羽为之耳目,以伺官之动静,非才能牧令默运机巧,设法钩致,弗克稽获”。田文镜遂令有才能的州县官选择一二心腹人, “改装易姓,潜入其教”。

在雍正的严密搜查下,发生了两起与秘密结社有关的较大案件。一起是雍正五年(1727)发生的“泽州匪类妖言聚众”案。案中主要人物有:翟斌如,又称翟神仙,河南济源县人,曾在陕西郃阳县所谓“妖道”潘风池率领下传授符术,会看风水,以行医为掩护;张冉公,组织教会,藏有立天后会经一部,内中“俱是泄露天机的话”;有杨廷选,原是河南济源县千总;靳广,原为山西泽州王泰来家人,不满富人的刻薄,聚众在大箕村,练习武艺,准备打劫王泰来家,被人告密。泽州知州刘毓画以查点保甲为名,逮捕会友二人,靳广遂带领群众于途中抢劫被捕人员,打伤州役一人,擒拿十三人,刘毓虽请绅士出面讲和,靳广等蒋州役放回,刘毓虽却暗中抓人。山西方面知会河南,田文镜等人极力配合,翟斌如、靳广先后被捕,杨廷选自杀。此案发生后,雍正派监察御史性桂到山西审理,指示有关人员, “此案人犯竭力缉捕,毋令一名致有兔脱”。“未获人犯,当速行密设赏格,严督擒捕务获”。雍正还说,此案中人有康熙末年亢斑暴动的余众,这是大害,不可大意。最后,雍正命将翟斌如、靳广、张冉公等六人斩决,杨世隆等秋后处斩;办理此案不力的山西巡抚德明销去记录两次,田文镜等从优议叙。因为此案,令怡亲王允祥和大学士转谕各省督抚藩臬,务将民间秘密结社“随时随地逐一搜剔,铲除净尽”。

另一起是山东三元会案。山东东平州人牛三花拉(又名牛三花子,真名牛见德),组织三元会,又名空宗教,以贸易为名,在莱州、青州等府进行传教活动,自称能超度人的祖宗,宣传“正面空家乡,无生父母,现在如来,弥勒我主”经文,告人可以去灾获福。广收徒众。雍正六年(1728)七月,被人告密,高密县令首先抓人,牛三花拉逃亡。雍正见奏后,即指示山东总兵万际瑞“既然是邪教,一定查清是什么教,为何立教,哪些人参加,要分清有政治目标与为敛财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但“渠魁务须捕获,万勿竦脱”。山东、河南官员追查一年,毫无牛三花拉的踪影,河东总督田文镜题请将空宗教徒分别判处枷号三个月重责四十板、枷号二月重责四十板的刑法,雍正准请,但仍要求他“严缉正犯,务获究拟示惩”。

秘密结社,形式上是落后的,内容上多是荒诞无稽之谈,但在清代,人民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要求得到解脱,科学文化又不发达,很容易把希望寄托于秘密宗教的神明,想靠天神和自己力量的结合,反抗封建的黑暗现实,赢得幸福生活,这就是它的合理性。

雍正统治时期,虽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总的来讲,封建社会秩序是稳定的。但上述从群众性的秘密组织活动到小规模的农民暴动的出现,说明人民的反抗斗争始终在进行着,社会并不十分安定。雍正的种种强化统治措施,起到了控制人民的一定作用,所以秘密结社被破坏和其他反抗斗争被镇压。但是这些斗争的不断出现,表明即使雍正那样的严密统治网,也不能阻止人民运动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