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豁贱籍(1 / 1)

雍正元年(1723)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陕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皇帝夺取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皇帝的官员,永乐登基后,除加害这些政敌本人,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他们想脱离卑贱处境,因身陷乐籍,政府不准,即地方上的绅衿恶霸以他们为**的对象,也不容他们跳出火坑。年熙奏疏说他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开豁他们的贱籍,准许他们改业从良。年熙是年羹尧的长子,就是雍正赐予隆科多为子的“得住”,这时他的生父在川陕总督任上,山西也是年羹尧势力所及之处。年熙的建议很可能跟他生父商讨过,他又同雍正关系密切,也可能事先了解雍正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的条议上呈之后,雍正大加赞赏,于是命礼部议行。王公大臣们秉从旨意,说“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就批准山陕乐户改业从良,同时命各省检查,若有类似贱民一律准许出贱为良。于是其他省区的贱民也得开豁。削除乐籍,是一项仁政,后来年羹尧出事,署理山西巡抚伊都立参劾他,说他将皇上乾纲独断的乐户出籍的事攘为己功,且向泽州乐户窦经荣索取谢银十万两。雍正命年羹尧回奏,年羹尧辩白称改乐户为良,是“圣主首端风化”,没敢掠夺为己功。由此辩驳可以看出,乐户除籍之议发端于年羹尧,裁决于雍正。

在山陕乐户削籍的同时,雍正命除豁京中教坊司乐户。清初定制,凡宫悬大乐,均由教坊司演奏,雍正命乐户从良,另选精通音乐的良人,充当教坊司乐工,从事演奏。这使教坊司的乐人改变了属籍,成为良人的职业了。

雍正七年(1729),雍正又把教坊司改为和声署,由内务府管理,官员由内务府、太常寺、鸿胪寺官兼摄。教坊司乐工改用良人后,由于人们的习惯观念,认为它名实不一,改名和声署,是良人充役的良人机构,名实相等,这一改,进一步巩固乐户除籍的成果。

雍正元年(1723)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因乐户除籍的施行,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

据噶尔泰讲惰民的来源是宋代罪人的遗胤,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惰民籍属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的名籍,是为贱籍,不许改变。他们的职业,是士农工商所不屑于干的,男子做小手艺和小买卖,塑造土牛,木偶,拗竹灯檠,编机扣,捕蛙、龟、卖饧、饼,或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子,女子保媒,当伴娘,充栉工,卖珠,做接生婆。他们从事的是服务性的工作,在当时被人贱视。政府不许惰民读书应举,不能做官,不得充当吏员、里长,不准与良人通婚,也不得与良人平等相处。封建政府为侮辱他们,在居住地区、房屋式样、穿着打扮、行路乘车等方面,都做了规定。所以,惰民同乐户一样,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没有人格,没有尊严,是被侮辱被损害的最受压迫的人群。

噶尔泰认为应给惰民一条自新之路,请求照山陕乐籍例开豁,雍正命礼部议奏。礼部认为捕龟、卖饼、穿珠、做媒是贫民糊口职业,若除其籍,就是不许他们再干这些事,他们反倒无法为生了,不同意削籍。雍正认为除籍“亦系好事”,于是令惰民放弃原来职业,另寻新职,脱离丐籍,转为民户,按照良民纳税服役。

雍正五年(1727),雍正亲自提出安徽宁国俯“世仆”、徽州府“伴当”的开豁为良问题。他于是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查核,提出处理意见。魏廷珍议请区别对待。雍正认为他所议允当,批准执行。世仆、伴当所受压迫,同惰民一样,习鼓吹、抬轿、不与大姓联姻,不报考,不与大姓平等相称,同坐共食。雍正的除豁,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免遭主姓凌辱,得为编户齐民。然在实行中,对年代久远、文契无存的贱民,如何区别豢养与不豢养,不好把握,纷争不已。

广东沿江沿海有一种旦民,早在宋元时期,就采集真珠,向政府纳贡,还被称为“乌旦户”,明代又称“龙户”,清初称为“獭家”,在广州河泊所下辖的,每年按户按船交纳鱼课,少数人已略通文字,上岸居住。雍正在雍正二年(1724)亲书朱谕,命将旦民编立埠次,加以约束。

江南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有一种丐户,籍属、社会地位与浙江的惰民完全一样。雍正八年(1730),江苏巡抚尹继善以他们业已“化行俗美,深知愧耻,欲涤前污”,请照乐户、惰民事例,除其丐籍,列入编户。雍正批准了他的奏请。

雍正在其当政短短的几年中,宣布削除乐户等贱民名籍,试图解决数百年来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并没有完全解决,但是他的开豁政策仍具有一定意义。它为贱民脱离贱籍解除了法律禁令,是贱民解放的开始。具体一点说,削籍令是政府宣布取消对贱民的特殊控制法,是使贱民有了离开贱籍的可能。贱民只要依照政府的条件申请改业从良,就可以按照齐民的方式进行生活,一定时期之后可以应试出仕,如果同平民发生纠纷,可以以良人的身份与之理论,可以不会像过去那样因是贱民而遭受不应有的歧视和打击。所有这些,起码在道理上讲是能够达到的了。贱民的除籍,使他们数百年的积郁有所申舒,生活欲望有所增强,奴才性有所消减,从而使他们受到极大压抑的创造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所以削除贱籍,是对这部分人的生产力的某种解放。再者,雍正实行摊丁入粮制度后,人民的封建隶属关系有所削弱,贱民的除籍,与这一历史趋势相一致。它们共同地反映变革生产关系的要求,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丐户、乐户、旦户、世仆、伴当等贱民是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几百年了。有没有人像雍正一样来触动它们呢?明朝人沈德符曾不解地说: “何以自宋迄今六百余年”,惰民“不蒙宽宥”?其实对贱民也有人做过一点儿事情,如明英宗释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为民。明景帝时议准,凡原为民人而落入乐户的,准许改回去,原为乐户而愿从良的,也允许申请改业,与民一体当差。康熙年间裁革扬州乐户。这些君主只在乐户范围内,释放一部分人,小打小闹,而雍正则大刀阔斧,不仅削去山陕乐籍,取消教坊司,削除全部乐户,又豁除丐户等其他贱籍。所以,清人俞正燮研究乐户、丐户史指出“本朝尽除其籍,而天地为之廓清矣”。“廓清”为谀词过誉,下令除籍则是事实。在上述帝王的行事中,不难看出,雍正很有政治气魄,敢于革除旧弊,使政治趋于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