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1723)八月,雍正严谕百官“国家欲安黎庶,莫先于厚风俗;厚风俗,莫要于崇节俭。《周礼》一书,上下有等,财用有度,所以防僭越,禁奢侈也”。这里提出安民、易风俗、崇节俭、防僭越几者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在雍正看来,崇尚节俭,才能使官民各守本分,尊重名器,无有僭越,因而社会安定,黎民乐业,而要做到崇朴素去奢华,在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他就是根据这种认识,倡导移风易俗,维护既定的服色、婚丧法规,并对它的不完善的或不实用的部分加以修订。
雍正元年五月,雍正下令,文武百官要按品级规定戴素珠,穿马褂,用坐褥,放引马。他说大小官员有一定的品级,就有一定的服制, “所以重名器也”,但近来多不按品级,随便用素珠、踢缨(马项悬缨)、导马,都是不应该的僭越,因令八旗大臣、步军统领、都察院严行核查,对违犯者即行参奏。接着,福建巡抚黄国材上奏折,请将服色违制的人,治以僭妄之罪。雍正说移风易俗,宜渐不宜骤,以从宽不迫为好,对违犯的人先徐徐劝导,然后严为定制,以法绳之。雍正虽然禁止乱用服色,但主张要有节奏地进行,逐步加严。
同年八月,禁止官民服用有五爪龙图案的纱缎衣物。次年二月,左都御史尹泰奏称:玄狐、黄色、米色、香色久经禁止官民服用,如有违犯,加等治罪,雍正准奏。雍正五年(1727),雍正谕令诸王大臣:王公百官朝服顶戴都早有规制,但平时所用服色没有区别,需按官品分别确定下来。经过讨论,规定贵胄百官和士人的暖帽、凉帽制式:亲王、郡王,入八分镇国公用红宝石帽顶;不入八分公、民公、侯伯、镇国,辅国、奉国将军、固伦、和硕、多罗额驸、一品大臣用净明珊瑚顶;二三品大臣用起花珊瑚顶;奉恩将军、固山额附、四品官员用青宝石顶;五六品官用水晶顶;七品以下官员及进士、举人、贡生用金顶,生员、监生用银顶。雍正八年(1730)十月,又因一品以下官员帽顶区分不够细致,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雍正要求丧葬“务从简朴,毋得僭妄”,命九卿分别为满汉职官和兵民制定婚丧礼仪。次年五月,规定官民婚嫁彩礼、鼓乐数目,汉人纳彩成婚,四品以上官员之家,绸缎、首饰以八件为限,食物限十样,五品以下官分别递减,平民之家送绸绢,果盒限四种。举行婚礼这一天,品官用本官执事,限用六个灯,十二个吹鼓手,庶民限四灯、八名鼓乐人。兵昆丧葬,前后敛衣五袭,鞍马一具,棺罩用春布,若是秀才、监生则用春绢。雍正二年(1724),又对出殡作出补充规定,因有的地方军民送葬前一天,聚集亲友,设筵演戏,出殡时队列前也演戏,对此,雍正严加禁止。雍正五年(1727)雍正说用金银殉葬,对死者丝毫没有好处,是极愚昧的行为,应当晓谕劝阻。
劝人节俭,雍正不殚其烦,不仅告诫旗人俭约外,对商人尤加注意。雍正元年八月,谕各省盐政官员,指责盐商过于糜费,要求对他们严行约束,“使其痛自改悔,庶徇礼安分,不致蹈僭越之愆”。
民间向有春祈秋报,酬神赛会,除了迷信成分以外,也是民人难得的娱乐机会。雍正元年,鸿胪寺卿李风翥认为迎神演戏,使得男女混杂,耗费多端,要求加以禁止。雍正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集会可以招致匪类,有碍治安,男女混杂,有伤风化,演戏费钱,影响生活,同意禁止。这些活动都与农业收成有关,而且成了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对于农民祈求好年成的愿望,丰收的谢神,大多数统治者不予干涉。雍正在禁止几年后,发觉自己做错了。雍正五年(1727)四月,田文镜奏折中讲他在禁止迎神赛会,雍正就不以为然了,说酬神祭饷是庆祝有秋之意,不要简单的禁绝,只需惩治借端生事的地痞就可以了。
在戏禁中,雍正对官员自设戏班,很是不满。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他说地方官私人设剧团,约有二三十人,一年要开支几千两银子。官员以此为乐,因而耽误了公事,如广西按察使白洵终日以看戏为事,诸务俱皆废弛。所养演员,有的仗势扰害平民,有的送于属员、乡绅处打秋风,因而接交,夤缘生事。于是,下令禁止督抚提镇司道府官家中设立戏班。
在上述这些活动中,雍正大讲移风易俗,要求官民在衣食住行、婚丧、社交等方面,遵循清朝定制,安分守己,奉公守法。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人民反抗和统治集团内部的骚乱。所以说,为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巩固清朝统治,是雍正更定礼乐制度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