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用汉人(1 / 1)

在官僚中,与旗人欺凌汉民相一致,旗员傲视汉员,这是清朝的职官制度所决定的。雍正宣称“朕即位以来,视满汉臣工均为一体”。又声言“朕待臣下至公至平,从无一毫偏向,惟视其人如何耳”。听其言而察其行,其实,他的言行并不完全一致。

清廷对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等官职实行复职制,即为满汉兼用,虽然是同等职务,但总应有一个主事的,即所谓在前行走者,这却法定为满人。雍正五年(1727),雍正规定,大学士主事者以满人中居首的充任,其余大学士的行走秩序,不必分别满汉,要依补授时间排列名次,由皇帝临时决定,并指定汉人大学士张廷玉行走在旗人孙柱之前。六部满尚书在汉尚书之上,张廷玉以大学士管吏部、户部尚书事,雍正不顾定制,命张廷玉行走在前。雍正六年(1728),公爵傅尔丹管部务,张廷玉因他为贵胄,不敢越过他,向雍正奏请让傅尔丹在前行走,雍正没有同意其请,令张廷玉安心居前。汉人励廷仪任刑部尚书多年,其属满人侍郎海寿升任尚书,按规定应居其上,雍正为表示对励廷仪的重视,命他在前行走。雍正一面执行以满人为领班的制度,一面又因人而异,重用一部分汉人。

满汉官员在政府中的不同地位,自然会产生矛盾,互相排斥。雍正见此,指示“满洲为上司则以满洲为可信任;汉人为上司,则以汉人;为可信任;汉军为上司,则以汉军为可信任”。雍正认为这种偏向,将影响政事的治理,时加警惕。汉军杨文乾为广东巡抚,广州将军石礼哈及广东官员阿克敦、常赉、官达四个满官协谋陷害他,被雍正识破,因而训斥他们。雍正说他信任的满员迈柱、汉员李卫、汉军田文镜和杨文乾,什么出身都有, “但能竭忠尽力,则彼挟私倾陷之徒,无论其为满洲、汉军、汉人,皆不得施其狡挨,肆其奸谋”。在这相互排斥之中,满人占据主导地位,他们不仅身居要职,即使为汉人的下属,亦以旗籍而蔑视主官,雍正知道这是旗人的常习,时加警戒。汉人孔毓珣任广西巡抚时,汉军刘廷琛为按察使,雍正叮嘱他“凡百处不可越分,毋因巡抚系汉人遂失两司之体,而主张分外之事,朕如有所闻,必加以僭妄处分也”。雍正考虑到政事的治理,需要官员的团结一致,他告诉官员:都是在为朝廷办事,何必分满洲、汉人、汉军、蒙古,应当“满汉协心,文武共济,而后能致治”。他以此律人,也应该说这是他的真实思想,他为了很好地利用汉官,不愿过分的歧视他们。

雍正说“天之生人,满汉一理”,其才质不齐,有善有不善者,乃人情之常,用人唯当辨其可否,不当论其为满洲为汉人也。这里说的是对满汉一视同仁,唯看其才质。可是他又对臣下说, “朕唯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则朕定用满洲矣”。同样是人才,先宗室,次满人,再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如此看来满汉仍是有区别、有等第。所以说雍正依然执行清朝传统的依靠满洲团结汉人的用人方针,但是他比较重视才能,给某些汉人以较高的地位和特殊的荣誉,有利于这些汉人政治统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