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1 / 1)

雍正即位后不久,就说“我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兼收倍获,欲家室宁止,必不可得”。由此可见,雍正很清楚地认识到人口繁多、垦田有限而食粮不足的问题,为此,他设法推动农业生产,采取了许多措施。

雍正五年(1727),他颁布禁止奢侈的上谕,谈到各业人户在社会中的地位,他说“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农、工、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他重视农业,是因为它能给人们提供食粮。他为维持农业,就不愿意多出工商业者,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他处在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的封建社会,深深体会到它的重要,所以如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一样具有重农业贱工商的观点,并且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

雍正采取的举措如下:

授予农民顶戴,以示鼓励。二年(1724),雍正说农民辛苦劳作以供租赋,不仅工商不及,连不肖士人也不如他们。因此下令各州县官,每年在每乡中挑选一两个勤劳俭朴、没有过失的老年农民,授予八品顶戴,以示奖励,这就是所谓老农总吏之例。雍正认为只有农民竭力耕耘,大幅度增产,才能解决食粮问题。而他又认为农民努力生产不够,他说: “朕闻江南、江西、湖广、粤东数省有一岁再熟之稻,风土如此,而仍至于乏食者,是土地之力有余,而播植之功不足。”他授予老农顶戴,就是希图在农民当中树立“楷模”,以便众人仿效,因而努力生产,同时赋予老农督课农民生产的责任。

清朝地方政府只管收税,没有课农的官员,雍正授予老农顶戴,目的是便其起到农官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州县官在确定人选时,听凭绅衿保荐,有的豪民就向绅衿馈送财物,邀得中选。这样,勤劳朴实的农民很难入选,一些无赖豪横之辈倒混个顶戴荣身,借以大展威风,作恶乡里。有的老农击鼓升堂,传见农民,俨然以父母官自居;有的自称“某县左堂”,建旗帜,设军牢捕役,以八品官自命,意欲凌驾正式官员九品的巡检、未入流的典史之上。七年(1729),雍正发现这些问题,命把冒滥生事的老农革退,另选题补;准许不法老农及保送官员自首,免予追究,否则查出者严惩不贷。雍正又命把一年一举改为三年一次,以昭郑重。但是选期延长之后,老农顶戴难于得到,贿赂更加严重。雍正的办法避免不了似农非农的豪民的钻营。乾隆即位,就把废弃了这一举措。

推广藉田法。“农事惟邦本,先民履亩东。翠华临广陌,彩轭驾春风。礼备明神格,年期率土丰。劝耕时廑虑,何敢惜劳躬”,这是雍正亲耕精田有感而作。他自雍正二年二月首行亲耕礼,以后经常举行。康熙十一年(1672)行耕精礼,到雍正再举行,是实现“五十余年之旷典”。

行耕精礼,始于周天子,是以农为邦本的观念和政策的表现形式。如汉文帝所说, “农,天下之本,其开糌由,朕躬耕以给宗庙梁盛”。雍正在春耕伊始,亲自开犁,和先代帝王一样,也正如他诗中所述,表现他对农本的重视。藉田和先农坛原来设于首都,雍正于四年(1726)下令,命各府州县设立先农坛,备置糌田,每年仲春亥日地方官举行耕精礼,意思是让他们知道皇帝“敬天勤民”,学习皇帝注重农功的精神,劝率百姓力田务本。使官员“存重农课稼之心”,农民“无苟安怠惰之习”。

雍正五年(1727)春天,各地开始举行耕精礼。个别地方实行不力,雍正就严肃处理。是年九月,广西巡抚韩良辅奏参临桂县知县杨询朋将精田荒芜,颗粒无收。雍正谕令将杨询革职,留于该县管理精田十年,并以此为例,惩治犯同类错误的官员。雍正六年(1728)六月,浙江总督李卫题参永康县试用知县陈桂于藉田大典草率不合规制,雍正也将他革职。雍正这样做是任意为法,不过却表现了他严格要求地方官重视农业生产的决心。州县的田只有四亩九分,但种好这点田,必须了解天时气节、土地肥瘠、农民生产情绪,可以以此指导全州县的生产,所以仍然有一定意义。在实行得好的地方,起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江南松江府民谣“雨过番湾滑大堤,先农坛下看扶犁。争传野老荣冠带,到处撑献早蜀泥”,这是推行耕糌礼和老农顶戴政策,起到了提高农民生产热情的作用。

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在耕地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争田地争劳力的矛盾呢?雍正于是着手解决这个问题。雍正五年(1727),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报:广东人多种龙眼、甘蔗、烟草、青靛,收入多因而富有。但产米少,不够食用,转向广西采买,而广西产量有限,不能满足广东人的需要,还引起当地粮荒。雍正采用两种方法处理这类矛盾:一是凡适合种粮食的地方,劝令农民生产食粮,不要种植经济作物,尤其是不要栽种烟草;二是在不适宜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上,鼓励种植各种物产。

雍正二年(1724),他要求在舍旁、田畔、荒山旷野,度量土宜,栽培桑柘、枣栗、柏桐以及树木荆棘,以便饲蚕、佐食,做材木和薪炭。雍正五年(1727)三月,他讲“不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不妨种他物以取利”。

同年,令州县官劝谕农民在村坊种植枣栗,河堤植柳,陂塘淀种菱藕养鱼凫,其他适宜于种桑麻的处所,更要栽植。他要求地方官每年按村坊奏报种植情况。雍正尽先照顾食粮生产,是出于形势的需要,除此之外他也不可能有更好的办法。但是,他的政策影响了经济作物的生产,有些地方官在奉行时,把已生长的经济作物毁掉,改种粮食,于是因失去农时而不能生长,更是一种破坏。减少经济作物的生产,使手工业原料不够丰富,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垦荒。雍正二年(1724),雍正说开垦能够解决民食问题, “于百姓最有裨益”。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问题是他试图克服垦荒中的一些难题。过去民间报垦,官员勒索费用,以致垦荒之费比买田价格还高,故而农民不愿报垦。为此,雍正下令,允许民人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和阻挠。从前报垦,水田六年、旱田九年起科,雍正命水田照旧,旱田推迟为十年,并著为定例。山西、河南、山东闲旷土地,民人无力开垦的,官给牛具,起科后官给执照,永为世业。垦荒令下达后,各地陆续推行,而以田文镜在河南实行最有力。

垦荒中,雍正有组织地做了两件事,一是搞直隶营田。雍正三年(1725)春天,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在保定挖沟渠、兴水利之事。雍正因此责怪他说, “此事必通盘将地之高下,水之去来,明白绘画审视,斟酌而后可定”。可见他赞成修水利,但主张审慎,先作考察,了解河水来龙去脉,地形高低,以便设计极佳的施工方案,取得预期效果。李维钧不经考察想干就干,因而不合他的心意。这一年直隶大水灾,促使雍正下决心早日经营畿辅地区的水利。当即派怡亲王允祥、大学士朱轼率员考察,经过他们一冬和次年春天的勘探,制成水域图进呈。雍正见到大为欣赏,赞扬他们“于直隶地方东西南三面数千里之广,俱身履其地,不惮烦劳,凡巨川细流,莫不穷究竟委,相度周详,且因地制宜,准今酌古,曲尽筹划,以期有益于民生”。于是,设立营田水利府,下辖四个营田局,委派允祥、朱轼董理其事,兴办直隶水利田。为加速工程的进度,朱轼提出四项建议:一是民人自行营田,照亩积多寡,给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的顶戴,鼓励私人垦辟;二是到水利府工程处效力的民人,视其包干完成的工程量的大小,录用为不同职务的官员;三是降级,革职的官员赴工程处效力者,工成准予开复;四是流徙以上的罪犯效力者,准予减等。这是开捐纳,借民人和官员的力量兴造水利,但朱轼说是为收“谙练之员效力营田” “集众力厚民生”,不是国家舍不得出工本。雍正批准了朱轼的建议,于雍正五年(1727)开始实施。营田工程有两项内容:一是修治河道,疏浚建闸;二是造田,主要是水田。据担任营田观察使的陈仪讲工程中注意“留湖心毋垦”,即建设水库,宣泄洪水。当时要增加垦田,留湖心就与它矛盾,从长远利益看还以留湖心为宜,所以陈仪说这是措施中的妙着, “舍尺寸之利,而远无穷之害”。北方农民不懂得种水田,雍正命招募江南、浙江的老农来进行教耕,所需水田农具和水利工具,延请江浙工匠制造,并命直隶工匠跟从学习,以便把技术传接下来。营田很快收到一些效果,雍正五年(1727),官私垦田八千多顷,每亩可收稻谷五至七石。北方人不习惯吃稻米,雍正谕令发官帑平价收购,不使谷贱伤农。有的地方官强迫农民出卖,雍正对这种劣员非常痛恨,说他们“较之一切贪劣之员,尤为可恶”,命直隶总督严参治罪。雍正对与事官员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以期尽力办事。知县李正茂在洪水暴发时,奋力防护堤工,擢为知府。知县吴槃实心办事,亦升为知府。知县魏德茂专务虚名,防守工程废弛,革职。徐谷瑞见堤工危险,推诿规避,交吏部议处。雍正坚持直隶营田,直至末年。乾隆即位后,对此并不热心,认为营田是地方上的事,决定撤销水利局,将它的业务交所在州县官管理,事实上取消了营田。促成乾隆作出这个决定的原因,可能是捐赎事例。清制,捐纳监生,需要用银三百两,而直隶营田捐赎例规定,营田一亩,相当于交银一两,开渠建闸用银一两作营田一亩计,只需用一百两银子建设营田,就可成为监生,比定例交银,减少了三分之二的费用。其他营田捐纳职员,州同的费用,也比单纯交银子的少。雍正原意是以此招徕,加速垦辟,但实行一长,就同捐纳成例产生较大矛盾,因有“名器滥觞”之讥。当然,营田要能坚持下去,必须根治直隶河道,这是雍正、乾隆父子做不到的,所以只能行于一时,而不能持久。直隶水利田问题,为历代帝王和地方官所留意。北魏幽州刺史裴延隽、唐朝瀛州刺史卢晖、宋代制置河北屯田使何承矩、明代汪应蛟都搞过引水灌溉,元代郭守敬、明朝徐贞明之论畿辅水利更为著名,但以帝王而顷注巨大精力的,要数雍正皇帝了。仅此一事,不能不说他关心农业生产。

雍正还组织了宁夏垦荒。雍正于雍正二年(1424),命川陕总督年羹尧到宁夏察看河渠,雍正三年(1725),改宁夏左、右卫为宁夏府,下辖四县,雍正五年(1727),增置新渠县,雍正七年(1729),又设宝丰县。设府添县,反映宁夏地区的发展。雍正听说该地若得水利,可垦地二万余顷,若每户授田百亩,可安置二万户。于是,特委派大臣单畴书到宁夏插汉拖灰,与陕西总督、甘肃巡抚共同治理渠道,募民垦种,官给牛具籽种银两,所辟土地,永为世业,还号召宁夏籍的文武官员在原籍尽力开垦。雍正七年,单畴书死在宁夏工程上,雍正指命右通政使史在甲前往接任,不久又派兵部侍郎通智主持其事。宁夏原有大清、汉、唐三条水渠,但年久失修,水道淤浅,雍正命集中力量疏浚,又命开溶惠农、昌润二渠,工程取得一些进展。雍正十年(1732),因西北用兵使用民力较多,顾不上宁夏河工,撤回通智、史在甲,将其事交宁夏水利同知专管,即按常规进行。乾隆三年(1738),撤销新渠、宝丰两个县的建制,说明宁夏水利工程未达到预期效果。

在垦田方面,雍正还关注四川的开展情况。当时四川仍处地广人稀的状态,农民生产技术较低。有鉴于此,雍正命地方官劝谕开垦,招聘湖广、江西在四川的老农教授土著居民垦荒的方法,给予老农衣粮,等到开垦有成效了,给予老农顶戴。雍正六年(1728),湖广、江西、广东、广西四省民人数十万进入四川,雍正命根据各地区流来人口的多寡,分给三四十亩、五六十亩不等的荒地,并给牛种口粮,以事安置。

雍正还修筑了浙江、江南海塘。雍正元年(1723),他指出康熙间建筑浙江海塘,官员没有实心办事,仍使海潮妨害杭嘉湖三府民田水利,二年(1724)就派吏部尚书朱轼往江浙会同巡抚何天培、法海商议修治办法,朱轼提出动用帑银十五万筑浙江海塘,十九万筑松江海塘,雍正予以批准。松江海塘开始修筑的是土塘,雍正说不牢固,东南是财赋重地,应保证安全,改筑石塘。后来在石塘之外,增修贴石土塘一道。在施工中,浙江总督请将骤决不可缓待的工程,先行抢修,随后奏闻,雍正同意照办。浙江、江南修了海塘,而江北盐场出了大事。一次海潮冲决范公堤,沿海二十九个盐场被淹,溺死灶丁男妇四万九千余人。

提倡社仓。这是救荒的办法,早在宋代,朱熹著文大力鼓吹,然而难以实行。康熙统治时期,有官员建议推行,康熙一概不准。户部侍郎张伯行强烈要求实行,康熙就惩罚他在山西举办,张在实践中处处碰壁,主动请求作罢,才算了事。雍正同其父康熙对此事的态度大不一样,他即位后不久,就谕令湖广督抚杨宗仁等人设立社仓,官员为了迎合他,强令百姓输纳仓粮,规定凡交正赋银一两的,外纳社仓谷一石,并以存储多少,作为州县官的考成。这等于是新的加派,而且很重。二年(1724),雍正发现问题,对办理社仓提出明确方针:由民间承办,不用官办;官员只宜劝导举行,不可强迫命令;仓中存粮数目,出入办法,官府都不要经管。同时确定管理奖惩办法:仓粮由百姓捐输,捐至十石给花红,三十石以上挂匾,三四百石以上的给八品顶戴;每社设正副社长,选择人品端方家道殷实者充任,干得好,十年以上亦给八品顶戴,侵蚀仓粮者法办;借谷收息,一石加息二斗,若遇荒歉年头,小歉减半,大歉全免,只收本谷。这一政策下达以后,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雍正五年(1727),署湖广总督傅敏盘查社仓,发现仓谷储藏不多。据他分析,可能是被官员侵蚀或挪用了,也可能是杨宗仁初办时,州县官为迎合上宪之意,虚报存仓之数。但是雍正相信有治人无治法,认为只要适合的人来办,还是可以把事情搞好的。所以同年任命田文镜为河南总督的敕书中,要求他于“地方备储之计,如常平、社仓等事,责令有司,力行修举”。陕西总督岳钟琪奉命设立社仓,发司库耗羡银于各州县,采买谷麦近四十万石。但州县官始而勒买,继而勒借,百姓不满,称为“皇粮”。雍正获知后,把社仓条约刻立碑石,禁止官吏作弊。浙江总督李卫针对出现的问题,预筹对策:仓谷出粜要在青黄不接之时,减价出售,以平准商人的高价;买补仓粮,要在秋收的时候,避免哄抬粮价。

社仓的办法难以实行,雍正并非没有意识到。他知道富饶之家自有储蓄,即使遇上荒年,也不会依赖仓谷,是以不愿输纳;贫穷人家,希望社仓办好,然而无力纳粟。官吏对有关考成的常平仓尚有侵蚀挪用之弊,对不计考成的社仓则更难望其用心办好了。即使这样,雍正还是要实践,说明他办事不免有些主观而不尊重实际,但也说明他救荒心切,不管办法可行与否,总想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