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1 / 1)

教育学概论 柳海民 3992 字 9天前

学习目标

识记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了解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一、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学校是教育系统中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学校教育制度在教育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协调关系。它是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整个教育制度的精神实质。各级学校,指学前教育机构、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各类学校,按学校任务来划分,有普通学校、专业学校等;按教育对象的特点来划分,有为正常儿童开设的学校和为特殊儿童教育需要开设的特殊学校;按学校的组织形式来划分,有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函授和业余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就关系而言并非是独立的、不相干的。这些学校在学校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比重,受到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以及教育已有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的现代学制始于清末。1902—1903年间,清政府先后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现代学制。新中国成立后,学制历经变革,逐步建立了系统完备的当代学制。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制变迁

1.1951年的学制改革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学制将整个教育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包括小学、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及各级政治学校、政治训练班等。这一学制奠定了我国新学制的基础,反映了当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批判地吸取了旧学制中某些可用的因素,对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1958年的学制改革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随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1]

其改革要点在于:

(1)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和教育目的,即“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制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即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也就是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

(3)建立并发展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学制改革

1.1985年的学制改革

这次改革主要是就与学制相关的教育体制而言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3)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4)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5)保证教育经费的“两个增长”。

2.1993年的学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有关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确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简称为“两基”“两全”“两重”。

(2)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

(3)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4)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并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变“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

(5)改革和完善投资体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切实贯彻“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3.1995年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教育基本制度

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教育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学制的改革成果,并列专章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

4.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为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9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3)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9%提高到15%左右。

(4)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

(5)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

(6)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5.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尽管“两基”的目标当时已初步实现,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此背景下,200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地位,也进一步明确了“两基”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实施等在新时期的新要求。

(1)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重、难度大,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中央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

(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6)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对已实现“两基”的地区,建立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和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

6.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教育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具体而言,就是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具体而言,在未来十年时间里,我国的教育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要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努力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进而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3)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达到上述目标,教育要始终“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

(4)发展任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5)改革创新:进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6)保证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推进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开展改革试点;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有限的财力建立了一个结构合理、级别健全、类别完善、形式多样的庞大的学校教育系统(见图6-1及图6-2中的“学校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规模(见表6-1)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深入了解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级别体系、类别体系和形式体系,既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我国学校教育系统的发展现状及其复杂性特点,也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重要地位、价值及其未来走向。

图6-1 我国现行学制图

图6-2 我国教育体系示意图

表6-1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规模(2012)

续表

(一)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级别体系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系统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级别层次。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对出生至入学前儿童的教育。在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主要是指幼儿教育,即对3至6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由专门人员依据一定的目标和计划,对学前儿童施教,以保障儿童身体的健康和发展,启迪智慧,培养能力,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和谐发展和个性健康发展。主要实施机构是幼儿园、托儿所和学前班等。

2.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是使儿童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做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初等教育的主要实施机构是小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小学教育的对象一般为6至12岁儿童,任务是给儿童打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成人初等学校是对学龄期失去初等教育机会或未能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成人施行的基础教育。初等教育毕业考试合格者授予小学毕业证书。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中等教育包括:(1)全日制普通中学,修业年限5~6年,有三三分段、四二分段、三二分段、二三分段几种,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培养劳动后备力量的任务。达到毕业要求者授予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2)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含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4年,主要是培养中级专门技术人才。(3)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或半工半读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为3年,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为城市、农村培养各种急需人才。

4.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总称,为正规学校教育的最高层次,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专科教育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本科教育的修业年限除医学院和少数理工科院校为5~6年外,一般为4年;研究生教育又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6年。达到毕业要求者分别授予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类别体系

在类别体系上,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系统由基础教育体系、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体系、成人继续教育体系和特殊教育学校系统所组成。

1.基础教育体系

基础教育亦称“国民基础教育”,为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是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也是为继续升学或就业培训打好基础的教育。我国基础教育体系主要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三个阶段。它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是我国教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在教育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职业技术教育是进行科学、技术学科理论和相关技能学习的教育以及着重职业技能训练和相关理论学习的教育。它以传授某种特定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职业意识,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

3.高等教育体系

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以实施高等教育为主要职能的高等学校分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两类。前者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研究生院等,后者包括与成人继续教育相重合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函授部(学院、班)、夜大学等。

4.成人继续教育体系

成人继续教育为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成人社会教育的总称,它主要是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我国成人继续教育体系分为成人初等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三个层次。成人初等学校主要包括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等;成人中等学校主要包括职工中专、干部中专、农民科技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和广播电视中专等;成人高等学校主要包括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农民大学、管理干部学院、行政学院、教育学院,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函授部(学院、班)和夜大学等。

5.特殊教育学校系统

特殊教育是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设备对特殊儿童少年进行的教育。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身心发展异常的儿童少年进行的教育,包括对天才(超常)、品德不良(少年犯罪)、智力落后(低常)、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言语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等儿童少年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有生理和心理发展缺陷的儿童少年的教育,不包括天才教育和品德不良儿童少年的教育。我国的特殊教育属于后者。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形式体系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规模非常庞大,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呈现出体系多元化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的层次划分,学校教育的形式体系可分为幼儿园、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分别对应上文我国学校教育级别体系中的学校形式。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类别划分,学校教育的形式体系可分为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初级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成人学校包括成人初等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亦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层次的学校。

依据教育对象的学习时间划分,学校教育的形式体系可分为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全日制学校是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它是我国学校教育形式的主体,分为全日制初等学校、全日制中等学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亦称半日制学校或半农半读学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一面参加劳动,一面接受学校教育,教学和生产劳动时间安排比较灵活,可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一般是教学与劳动并重。业余学校是指学生接受学校教育完全在业余时间进行。此类学校学习年限一般较长,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都十分灵活。

依据学校办学主体和体制划分,学校教育的形式体系可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亦称公立学校,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所举办的学校的通称。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或地方居民纳税。民办学校,亦称私立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所举办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