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追求(1 / 1)

(要点)“追求”发端于精神,完成于行动,情感收获让“生命最优”更有获得感。

现代社会人类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离不开“最佳公民”的构建,因此我们呼吁:唤醒“最佳公民”,追求“最佳公民”,践行“最佳公民”!

“追求”,是人类生命个体生长与发展的动力,“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找到统摄“追求”的“上帝”——信仰。

选择“追求”作为理想教育文化在生命个体成长范畴中的重要概念,是因为,人类生命个体从诞生时刻起,直至生命个体结束的全过程,都伴随着生命个体的某种“追求”,构建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关系态。生命个体通过对一生不同时期“追求”目标的确定、实现与调整,践行自身由追求目标构成的——“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全过程。缺少“追求”或没有“追求”的人类生命个体,生命不可能最优,更不可能幸福。因为人类生命本质属性贮存了生命“追求”的元素,缺少它就缺少了生命最优或幸福的一个因子。

那么,生命个体追求的过程又是怎样的呢?“追求”,其实是生命个体锁定的意向性的意识、意志的认识及对意向性对象索取的过程。由此可知,“追求”的发生有三部分构成。(1)追求的主体——生命个体自身。(2)追求的客体——追求的对象。(3)追求过程——①主体心态,内心对对象的确认;②主体行为,行为追求,情感体验。从“追求”发生的过程看,“追求”具有“主动性”,是生命个体活力的体现。“追求”发端于精神,完成于行动,情感收获让“生命最优”更有获得感。

“追求”过程的长短取决于追求目标的达成度,相对容易的追求目标完成后,可告一段落,再确定新的追求目标,在一个一个追求目标达成的过程中,生命个体呈现生命价值,感受“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当然,有的追求目标需要生命个体一生的追求,并在一生追求的过程中实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因生命个体不同,“追求”的客观对象或目标,可能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生命个体选择什么样的“追求”对象或目标,取决于生命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追求,因此,“追求”是生命个体的综合体现。所以,从一个生命个体的“追求”可窥视其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追求,或者说,生命是否“最优”或是否“幸福”。从“追求”主体对其客体——“追求”对象的态度看,“追求”除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专注特点外,还具有“可变性”的特点。生命个体面对追求的对象或目标做出调整,或取消“追求”,或调整目标,或建立新的“追求”目标。纵观生命个体对“追求”对象或目标的态度,可考察生命个体做事、思考的严谨性及生命个体的意志力。

综上讨论,如果生命个体没有“追求”发生,那么生命个体就没有锁定的“意向”对象,更不可能发展为“意识”对象,因此,“意志”产生的基础就无从谈起,“认识”及“索取”的对象就不复存在。所以,生命个体处于相对“稳定”或“静态”时期,即生命个体活力的动力源——“追求”没有启动。也就是说,生命个体与追求的对象没有确认,也没有情感体验,更没有“追求”行为发生的过程。此时的人类生命个体,难以呈现人类生命个体的本质,感受不到人类生命个体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更不可能感受到生活的幸福。生命个体只有追求,生活才充实,才有意义、有价值。

生命个体在生长的全过程中有许多追求,诸如从“追求”品质上划分,可分为:高雅追求和世俗追求等;从“追求”内容上划分: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等;从追求动机上划分:利己追求和集体追求等;从“追求”态度上划分为:积极追求和消极追求;从追求的时间段上划分:原始追求、现实追求和信仰追求等。但是,从时间顺序上划分,更有利于窥视“追求”在生命个体生长过程中的作用。当然,其他分类从不同角度也反映了“追求”对生命个体的影响,亦可作参考。我们主要按“原始追求”“现实追求”和“信仰追求”讨论。其目的是从三个阶段有机地考察“追求”在人类生命个体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特别是依托“信仰”的时空关系,在“过去”基础上,将“现实”与“将来”联系起来。

下面,按时间顺序考察原始追求、现实追求、信仰追求。

首先,介绍原始追求——生命个体诞生之初“追求”目标的确定与形成。前面已经讨论过,生命一经诞生,第一结构系统要素就积极“追求”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即通过第一结构系统要素的历史经验关系记忆,实现其有“意向性”的关系建构,并通过感官等器官明确其关系的建构对象。这种“意向性”关系建构,在生命个体之初,具有相对广泛性,或者说,生命个体的“追求”目标具有多样性。正是因为生命个体“追求”目标的多样性,为生命个体初期建立丰富的“现实经验关系”对象具有多样性或广泛性提供了可能。由此,实现了生命个体有意识地获得对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象丰富的认识。譬如,婴儿对父母等成年人的认识、对动物的认识、对声音颜色等的认识、对物品软硬等认识、对冷暖认识等。生命个体的广泛“追求”建构了生长、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现实经验关系。把人类生命个体初期的“追求”,称之为生命个体“原始追求”。由此我们注意到,生命个体的原始追求的特点:一是多样性与广泛性;二是粗浅而不深刻,感性而不理性。原始追求,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生命个体存在“历史经验关系记忆”,即生命个体通过“历史经验关系记忆”,确定了生命个体的追求方向及其对象。不仅人类生命个体存在“原始追求”,而且每个生命个体都存在“原始追求”。譬如,植物的枝干往上生长,根部扎入地下即是植物“原始追求”的表现。当然,植物的“原始追求”记忆,贮存在植物特定的结构中。

其次,介绍人类生命个体的现实追求。顾名词义,由于人类生命个体现实需要而产生的追求,称之为现实追求。现实追求,从产生的角度划分,归纳起来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好奇产生“追求”。好奇产生的追求,更易发生在人类生命个体活力旺盛时期,如婴幼儿时期对周边事物产生诸多好奇,对接触到的物品,进行啃咬、拍打、揉捏、观看等,对其每一关系对象都想进行“考究”。这样,婴幼儿对事物的好奇,引起追求其对事物的探究。尽管婴幼儿的体力、方法、工具、智慧等有限,但其执着的精神、专注与意志等值得成年人称赞,其动力来源可追溯到婴幼儿具有的“追求”精神。儿童通过游戏模仿成年人世界生活等,其行为、动作、神态、道具等不可不称其为“惟妙惟肖”,津津乐道而不知疲惫,其动力来源依然可追溯儿童的“追求”精神。当然,“好奇”也伴随生命的全过程,只是程度不同,但也因人而异。譬如,人类的许多重大发明都源于人类的“好奇”:紫罗兰为什么会变红?波义耳感到好奇,发明了石蕊试剂;树上掉下苹果使牛顿产生了好奇,发现了万有引力;良种接穗,养料由劣种砧木供给,确能长成粗大的树干和香甜的果实让孟德尔感到好奇,致使其发现了生物遗传的基本规律;地质学家李四光小时候对家乡的一些来历不明的石头好奇,导致他证明了中国第四纪冰川的存在。二是兴趣产生“追求”。伴随着“原始追求”动力作用下形成的广泛、多样而不深刻的现实经验关系的累积,生命个体根据其相对优势的“灵动能力”,产生了对某“现实经验关系”对象的兴趣,由此导致了生命个体持续的意向性关注,进而发展成生命个体有意识的认识活动。随着对“现实经验关系”对象认识的逐步深入,在生命个体意志力作用下,完成生命个体对“对象”追求的认识目标,直至生命个体通过不断地实现“追求”的新目标,从而将“兴趣”升华为生命个体的“情趣”。譬如,音乐家、画家、科学家及一般专业的能工巧匠,都是由“兴趣”产生的“追求”,进而形成生命个体的“情趣”。三是任务产生“追求”。生命个体为了完成某项任务,对任务对象产生的“追求”。这种追求,一般说来,是非常多的追求。譬如,学生对某学科的学习,是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布置学习任务。生命个体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产生对工作任务的追求;大学生对某专业的学习大多数也不是由于“兴趣”(这是我国现阶段高考选拔制度的结果),更多的是“任务”的学习,以便大学毕业后进行职业选择。这种职业选择,也将造成生命个体对以后工作仅仅是“任务”似的追求,即以完成任务为追求导向,因此,较少创造性工作。四是责任产生“追求”。由于生命个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了肩负起某种责任而产生的“追求”。一般说来,责任追求的产生都发自一个组织或者个人在某种特殊时期,需要生命个体挺身而出,担当起某种责任,由此“责任”激发生命个体自身的追求。在上述四种追求中,随着生命个体的生长、成熟,好奇追求、任务追求和责任追求,也可以转化为兴趣追求直至情趣追求。

再次,介绍人类生命个体的信仰追求。生命个体由于在精神上相信某种理论、学说、主义而产生的个人“追求”。譬如,信仰宗教的生命个体,虽然生命个体没有进行理性的考证,但是,从精神上接纳先于理解,行动上践行先于虔诚,形式先于内容,并在“形式”中追求感受与理解。这就是“权威先于理性,信仰先于理解”。

上面把“追求”按时间顺序人为地划分原始追求、现实追求和信仰追求,它们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呢?生命个体怎样确定“追求”,才能够让“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呢?

首先,我们来讨论原始追求、现实追求和信仰追求的关系。生命个体在原始追求阶段,主要是依据“历史经验关系记忆”追求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广泛、多样的“现实经验关系”,即以广泛的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为“意向性”对象,进而锁定为意识对象,通过生命个体的意志获取与对象的“现实经验关系”,最终完成生命个体原始追求。或者说,由于生命个体原始追求的存在,使得生命个体获得了广泛且多样的现实经验关系,为生命个体的现实追求奠定了基础。现实追求,是生命个体在广泛的原始追求基础上,由于生命个体的“好奇”“兴趣”“任务”“职责”四种方式的现实需要,锁定其某“意向对象”为生命个体的意识对象,进而“追求”较为深刻性认识,实现一个一个“追求”目标的达成,以此满足生命个体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追求,获得其对“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感觉。再来看信仰追求。从我们在前面介绍的信仰追求看,信仰是生命个体“追求”的总目标,具有对“追求”核心的统摄力,一切追求都围绕着信仰进行,以信仰作为是否“追求”的评判标准,有信仰的生命个体不可能有杂乱状态的追求。即有信仰的生命个体,不仅追求的客体或目标是明确的,而且主体是坚定的信奉者,其信仰处于明确而自觉的状态中,追求的过程不受时空限制。所以,有信仰的生命个体一定有追求,并且他的思想和行为也具有一贯性。

其次,我们来讨论生命个体怎样确定“追求”,才能够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生命个体不同“追求时期”的生长过程及其社会化生存的意义与价值,在此基础上同时加以讨论。“原始追求”时期,生命个体从诞生开始,整个幼儿时期就生活在家庭组织中,前面已经规定了,家庭组织的统治者——家长,具有哲学家的素养,其成员具有最佳公民的素养,所以,幼儿生长在具有良好素养的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环境中,即幼儿生长的最初阶段,是在“哲学家”和“最佳公民”指导下生长的。因此,生命个体诞生之后,都被“哲学家”定位在:广泛地、多样地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由此,“哲学家”和“最佳公民”悄无声息地、尽可能多地让生命个体“追求”更多意识对象的感知活动,以此建立丰富的“现实经验关系”,为生命个体的社会化生活奠定更加广泛的经验基础。

现实追求阶段可分为几个时期。一是幼儿后期,儿童及少年前期(在我国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这一时期,生命个体一般在家庭组织团体和学校组织团体中生活、学习,国家组织团体对这一阶段的生命个体的“追求”,以学习课程的方式,明确了生命个体意识的对象,并在幼儿时期广泛而多样的认识基础上,以“好奇”“兴趣”“任务”的方式,完成基本的学习任务目标,不加任何怀疑地在学校组织中感知生命个体社会化的组织需要,即在基本的任务追求过程中,完成生命个体基本的社会化奠基工作。因为,学校组织团体的价值追求,毫无疑问地体现国家组织团体和社会的需要。值得我们进一步强调的是,这一时期的生命个体,生活、学习在具有“哲学家”“最佳公民”素养组织团体中,即潜移默化地感知了家庭组织团体,学校组织团体,社会组织团体中的“最佳公民”的素养。这个感知的过程,即是生命个体追求的形式、追求过程,也是追求的内容,是认知生命自身社会定位的过程。我们的“哲学家”和“最佳公民”,应该毫不吝啬地倡导在未成年生命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追求“最佳公民”具备的素养,努力促进生命个体社会化进程。二是少年后期及青年前期(在我国高中阶段及大学前期)。生命个体在初步具备“最佳公民”素养的基础上,追求“好奇”“兴趣”“任务”等的前提下,通过广泛而多样的关系建构,生命个体初步形成了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的思考与认识,相对上一时期更具有清晰的理想与价值追求。生命个体在这一时期的追求定位是自我认知与职业选择。因此,这一时期也是生命个体社会分化的初期。一部分生命个体追求世俗化的生活方式,较早地进入社会组织团体,通过“家庭组织”的追求,实现生命个体的生物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这部分生命个体职业的选择更加广泛,更加贴近生命自身的“灵动能力”和具有的“合作要件”,其追求的目标虽然世俗化,但是由于通过“哲学家”和“最佳公民”形式与内容追求的训练,较好地具备了“最佳公民”素养,因此更容易满足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另一部分生命个体,在广泛且多样的初步追求基础上,形成了相对高雅的追求,突出表现在与生命个体“灵动能力”相契合的追求对象,即生命个体具有相对清晰的意向性意识、意志的追求对象,这种追求一般发展成专业化的职业追求,实现进一步的专业训练。这一部分生命个体,职业选择相对狭窄,精神追求相对世俗化而言略显高雅,相比我国阶层应属于——小资(小知识分子)阶层。此阶层的生命个体,社会化后将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朝着世俗化追求方向;二是朝着更加高雅追求方向。

前面已经讨论了,生命个体的世俗追求,只要与其价值追求相匹配,生命个体精神上就感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具有高雅追求的生命个体,一般是把生命个体追求对象的兴趣转化为了生命个体追求的“情趣”,并注入到了自身价值追求当中,因此,在“情趣”追求中感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由此,这部分生命个体是具备较高素养的“最佳公民”,甚至可以说,是“最佳公民”素养的坚强力量的阶层。

信仰追求阶段。一是生命个体直接接受的信仰,即“信仰先于理性,理性先于理解”。诸如,各种宗教发展教徒,一般是从精神需求上让生命个体找到追求的“对象”,把精神上的祈求或难以表达的困惑,让信仰的“对象”帮助、协助或给予支持使其完成或平息解决。传教士经常以“证实”的逻辑方式让生命个体信服,通过“信仰”专有的形式使生命个体“皈依”。二是生命个体在对某理论、主义、个人等“追求”的过程中,在精神上极度相信,以此确定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崇拜的对象。一般说,这种方式形成的追求是“理性先于信仰,理解先于理性”,如对科学的信仰等。人类生命个体随着人类对宇宙认识的不断深化,尽管还有许多无法认识的领域,无法解释的现象,但是,总体上人类生命个体在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道路上,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前进了一大步。结合前面的讨论和人类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社会人类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离不开“最佳公民”的构建,因此,我们呼吁:唤醒“最佳公民”,追求“最佳公民”,践行“最佳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