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想教育文化范畴标准的特征(1 / 1)

(要点)理想教育文化社会范畴标准的特征{尊重 民主 责任 科学},是贯穿生命个体追求幸福生活全过程的基础要件;学校范畴标准的特征{扰启 内省 质疑 实践},是学校为生命个体较好地实现社会范畴标准特征的外部动力源;生命个体范畴标准的特征{独立 追求 养控 审美},是生命个体自身较好地实现社会范畴标准特征的内部动力源。

众所周知,制定标准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制定理想教育文化在“三大范畴”中的标准更难。但是,只有有了标准,哪怕是只找到标准的某些特征,以此来衡量确定教育方向,以便能够推动教育由现在的“实然教育”向“应然教育”方向发展,最终才能趋近人们追求的理想教育文化,实现生命个体追求的幸福生活的目标。换句话说,有了标准或标准的特征,才可以应用理想教育文化的标准或标准的特征,衡量、评价、督导“实然教育”,以实现理想教育文化所具有的“应然教育”,更好实现人类对教育的本质追求。但是,怎样才能找到较为科学的理想教育文化标准或标准的特征呢?或者说,制定这一标准或描述这一标准的特征,元基础是什么?下面尝试给予讨论。

1.关于理想教育文化在社会范畴中标准的特征

理想教育文化追求的目标是使人类生命个体实现幸福生活。而人类生命个体本质属性是追求生命最优,其实,追求最优与追求幸福生活是相一致的,所以理想教育文化的目标追求,也就是人类生命个体本质属性的体现。

人类生命个体在生命的全过程中,其本质属性不会发生变化,只不过是不同阶段(如婴儿期、幼儿期、少年期等)其灵动能力有所变化而已。因此,人类生命个体不管在生命全过程中的哪个范畴,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目标不会发生变化。

理论上,生命个体追求幸福生活的内涵存在于人类生命本质属性需要的共同要素中,这种共同要素是每个生命个体在最终生存(不是初始生存)的人类社会组织团体中追求幸福生活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也是人类成熟的生命个体在社会组织团体中呈现给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过程时生命修为的表现。由于生命个体在不同生命阶段灵动能力的不同,其“共同要素”的内涵和地位也有所差别,但本质上不会发生改变。生命个体存在的“共同要素”,是生命个体本质属性——追求生命最优对外呈现的外在表现。

生命个体本质属性是追求“生命最优”,而生命最优贯穿于生命的完整历程,所以,呈现生命追求最优外在表现的“共同要素”贮存在生命的全过程。寻找追求生命最优的“共同要素”就要考察生命个体生长的具有生命起点与终点的社会组织历程。

生命个体从基于“家庭”组织团体中的成长,到对生命个体进行专门化教育的学校组织团体的培养,最终使生命个体回归到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组织团体之中,在由“社会组织”构成的“田野”中建构自身生命个体的关系态,在时刻证明生命个体自身存在的前提下,追求并建构生命个体自身及生命群体的幸福生活。从生命个体成长的“家庭组织”“学校组织”和社会的各种组织这样的逻辑过程,我们推断,在社会各种组织中更容易发现过幸福生活的生命个体或群体具备的“共同要素”。

结合人类东西方社会文明的演进,考察人类不同社会的组织形态,或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组织团体,幸福指数较高的生命个体或群体(可采取社会调查的方法进行证明)容易得出结论。经验告诉我们:一般呈现“尊重、民主、责任、科学”等一组意识特征。我们把这些特征具有的内涵素养称之为生命个体具有的“共同要素”。把具备此意识特征的生命个体称之为“最佳公民”,或者说,由“最佳公民”构成的社会或组织的人类个体幸福指数自然就是较高的。对此,我们给定社会范畴理想教育文化标准的一组特征概念集合{尊重 民主 责任 科学},即社会范畴理想教育文化集合,简称最佳公民集合。

虽然,受教育者还没有成长为“最佳公民”,即受教育者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社会范畴理想教育文化集合要求的特征,但由于受教育者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受教育者与“最佳公民”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目标的一致性,所以“共同要素”也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追求。又由于受教育者始终生长在社会各种组织中,即始终与社会范畴组织建立关系态,所以,社会组织是否以“最佳公民”关照受教育者,决定着未来“最佳公民”可持续建构。既然如此,“家庭组织”的统治者——生命个体的父母既要履行“最佳公民”的标准,又要担当起“哲学家”统治好或治理好这个家庭,营造家庭组织团体之间的“最佳公民”之间的关系,建立幼儿成长“最佳公民”的关系态,由此,幼儿生命个体必将获得“最佳公民”的现实经验关系的记忆累积,从此奠定了幼儿生命个体成长为“最佳公民”的基础。

“学校组织”的统治者或治理者也要一以贯之地按照“最佳公民”的标准,营造类似“家庭组织”又不同于“家庭组织”的“最佳公民”的关系态,使“学校组织”在最基本“最佳公民”关系态的环境中,履行学校组织在“学校范畴”内对生命个体实施理想教育文化要求的教育。与此同时,按照理想教育文化的要求,对生命个体追求自身需要建构的生命修为给予支持和关照,以满足生命个体自身或群体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

如果确实完成了生命个体在家庭组织范畴、学校组织范畴、生命个体范畴“最佳公民”的培养教育,使“最佳公民”具备的要素标准都能在生命个体行为中体现出来,那么,构成人类社会组织的每个生命个体一定都是“最佳公民”,即实现了亚里士多德“一个道德国家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这个目标一旦实现,也就具备了柏拉图培养或筛选统治或治理国家“哲学家”群体的需要。

因此,只有将最佳公民集合——“尊重、民主、责任、科学”在虚拟网络范畴、家庭组织范畴、学校组织范畴、生命个体范畴的关系态建立过程中给予最基本的遵循与坚守,决不能感情用事,或依靠某种特权违背、践踏“最佳公民”的标准。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了坚持在家庭组织、学校组织、社会组织实施具有社会范畴标准特征的理想教育文化,那么生命个体本身才能成长为“最佳公民”,否则就是虚假的“最佳公民”。

2.理想教育文化在学校范畴中标准的特征

生命个体在接受了家庭组织团体“最佳公民”培养教育后,就要接受学校组织团体进行专门教育。如果学校组织,符合社会范畴中的最佳公民集合要求,那么,组成学校组织的公民就具有理想教育文化所要求的“共同要素”或“最佳公民”特征。所以,受教育者一定会得到“最佳公民”关照。因此,学校教育是发生在具有“最佳公民”标准特征基础之上的教育。

按照理想教育文化的要求,学校范畴最本质的任务是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提供高质量、高效益催化生命个体的生长。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教育呢?我们继续以生命个体的灵动能力为基础考察对生命个体的教育方法。

组成学校组织范畴的各要素虽然对生命个体均可以建立关系态,对生命个体实施影响,但是对生命个体产生重要影响的构建关键关系态的是各位教师群体要素。那么,教师群体要素与生命个体结构系统要素实施怎样关系链接,或者说“最佳公民”的教师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或使用什么样的工具等,活化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相应的要素,使其完成对生命个体在“最佳公民”基础上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教育?也就是说,单纯依靠生命个体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生命个体实施影响作用,并没有有效的方法与生命个体建立关系态,就很难完成对生命个体实施有效的追求生命最优化或幸福生活的教育。

所以,只有学校范畴各要素,特别是教师群体对生命个体实施有效关系——方法的建立,才可能在有限的时空内实施真正的理想教育,使受教育者实现生命最优。为找到理想教育文化在“学校范畴”内标准的特征,我们依然以实证的方式考察东西方教育文化的演进,分析学校组织、班级组织、学科教学等组织的教育教学特征,选择具有较强的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呈现社会范畴理想教育文化标准的组织团体作为分析研究对象,抽象出学校范畴理想教育文化标准的特征要素。

历史及现实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学校组织、班级组织、学科教学组织内,凡是构建生命个体教育关系态具有或蕴含一组标准的特征概念的教育教学组织团体,其生命个体均较好呈现理想教育文化在社会范畴中标准的特征。这组标准的特征概念就是:{扰启 内省 质疑 实践}(可采取组织调查的方法进行证明)。对此,给定“学校范畴”对生命个体实施理想教育文化标准的特征为一组概念集合{扰启 内省 质疑 实践},即学校范畴理想教育文化集合,简称学校文化集合。

事实上,很难找到一所完整学校,一个班级甚至一个学科,完全按照理想教育文化在“学校范畴”内的学校文化集合内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我们依然能从成功的教育教学组织或成功教育教学的教师中,提炼筛选出理想教育文化在学校范畴的标准特征。其目的在于,确立学校范畴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方向,使其更接近于理想教育文化所追求的目标。

3.理想教育文化在个体范畴中标准的特征

因为每个生命个体都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即有别于其他生命个体的个体,所以,每个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除具备理想教育文化要求的共同素养外,还必须具备生命个体自身特有的素养特征。为概括不同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所具有的素养特征,我们必须在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内寻求生命个体精神要素的建构。

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要素,具备哪些特征才能实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呢?继续按照前面的办法,以实证方法探究生命个体范畴的标准特征。以历史和现实的思维方法考察历史和现实优秀的生命个体,怎样由于生命个体自身的原因使其成为较高质量、较高纯度的“最佳公民”,而自身又趋近于幸福生活,即具有较高质量的幸福生活。历史与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具有一组标准的特征概念集合{独立 追求 养控 审美}(可采取组织调查的方法进行证明)的生命个体,“最佳公民”内涵含量更高。对此,给定“个体范畴”理想教育文化标准的特征为一组概念集合:{独立 追求 养控 审美},即个体素养集合。

通过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理想教育文化社会范畴标准的特征,是贯穿生命个体追求幸福生活全过程的基础要件;学校范畴标准的特征,是学校为生命个体较好地实现社会范畴标准特征的外部动力源;生命个体范畴标准的特征,是生命个体自身较好地实现社会范畴标准特征的内部动力源。

[1] [爱尔兰]弗兰克·M.弗拉纳根.最伟大的教育家·从苏格拉底到杜威.卢立涛,安传达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