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供求矛盾与均衡(1 / 1)

教育经济学 刘志民 5175 字 1个月前

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当教育供给状况与需求状况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教育供求矛盾。教育供求矛盾的表现形式有数量失衡、质量失衡、结构失衡和区域失衡等。只有弄清教育供求矛盾的产生机制,才能为供求矛盾的有效调节提供理论依据。

一、教育供求矛盾的一般分析

教育的供求矛盾,是指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教育的两类供求关系中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的非均衡状态,即教育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性。从绝对的动态角度来看,教育供求矛盾是绝对的,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是教育的需求还是供给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它们之间的供求均衡也只是一种暂时的相对状态。从相对的静态角度考虑,教育供求矛盾又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有科学的矛盾调节机制,实现教育供求间的暂时局部均衡也是可能的,这也是我们的教育政策的目标之一。具体来说,教育供求矛盾可以分为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与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

1.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

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是指在教育的两类供求关系中教育供给小于教育需求而形成的不均衡,具体可以是第一类教育供求中的教育机会供给小于个人的教育需求,也可以表现为第二类供求关系中的受教育者供给小于教育的社会需求,其实质是教育供给不足。一般而言,教育的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主要是由于教育需求的单方面扩大引起的。如图8-2所示,D代表原有的教育需求曲线,S是既定的供给曲线,曲线D与曲线S相交于E0,形成均衡价格P0,均衡供给数量Q0。但由于非价格因素的影响,教育需求水平单方面扩大,需求曲线移动至D1,此时供给水平并没有相应扩大,D1与S相交于E1,形成均衡供给数量Q1与均衡价格P1,此时均衡供给扩大(Q1 >Q0)且均衡价格上升(P1 >P0),这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教育价格的上升会给居民与用人单位造成沉重负担,一般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控制,从而在教育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教育供给没有明显扩大,结果就是教育供不应求矛盾加剧。解决教育的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的主要方法,就是强行抑制部分教育需求,或者增加教育投资,扩大教育供给。

图8-2 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

2.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

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主要是指在教育的两类供求关系中教育的需求小于教育供给而形成的不均衡,具体可以是第一类教育供求中的个人教育需求小于教育机会供给,也可以表现为第二类供求关系中的教育社会需求小于受教育者的供给,其实质是教育需求不足。一般而言,教育的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主要是由于教育供给的单方面扩大造成的。如图8-3所示,D代表既定的教育需求曲线,S是原有的供给曲线,曲线D与曲线S相交于E0,形成均衡价格P0,均衡供给数量Q0。但由于非价格因素的影响,教育供给水平单方面扩大,供给曲线移动至S1,此时需求水平并没有相应扩大,S1与D相交于E1,形成均衡供给数量Q1与均衡价格P1。此时均衡供给扩大(Q1 >Q0)且均衡价格下降(P1 <P0)。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教育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保持相对稳定,因而短时期内若教育供给水平扩大而教育需求却没有明显改变,则会造成教育供过于求的供求矛盾。解决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的主要方法就是刺激教育需求的扩大,或者削减教育的供给水平。

图8-3 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

二、当前中国教育供求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目前,我国教育供求关系中存在以下两对主要矛盾:其一,教育需求无限膨胀与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这主要表现为教育的第一类供求关系中的我国居民个人教育需求增长较快,而教育机会供给增长却相对滞后,导致教育服务供不应求的矛盾。我国居民个人教育消费需求的膨胀压力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口绝对数的增加。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虽然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每年新增绝对人口数仍然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这给每年新增学生数留下了巨大空间,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个人教育需求急剧增长。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公民个人要求接受教育的范围和程度的扩大与提高。根据教育部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公民受教育年限不断增长,受教育层次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40.7%增加到2015年的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9.8 %增加到2015年的40%。受其他非价格因素影响,这种受教育层次提高的趋势还在延伸,城乡居民个人教育需求还在扩大,特别是对于高等教育需求尤为强烈。个人教育需求膨胀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社会的就业压力、社会经济收益的**与自我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教育要满足这一不断膨胀的需求必须加大供给。但从目前的经济实力来看,我国很难在短时期内解决这一矛盾。特别是较高层次的优质高等教育,其单位供给成本更大,需要的教育投资十分庞大,短时期内完全依靠政府公共投资来解决这一供求矛盾难度不小。其二,教育供求关系中各类受教育者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就总量而言,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于受教育者的需求并没有出现总量上的绝对饱和,之所以成为结构性矛盾主要是因为劳动力需求结构与人才供给结构之间不协调。这种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具体教育提供的受教育者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例如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人才的比例问题。就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缺乏大量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这种结构性供求矛盾还表现为各级教育内部专业结构与人才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脱节,这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现阶段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出现了就业的“冷门”与“热门”专业之分。实际上,这种教育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与我国的教育供求矛盾调节机制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通常政府主导的计划调节很容易造成教育供给对社会需求结构变化不够敏感,从而引发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结构间的脱节。

实际上,上述两类矛盾反映了两类教育供求关系中现阶段各自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个人—学校教育机会供求关系(第一类教育供求关系)中,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教育供给水平严重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消费需求,表现为教育机会尤其是高等教育机会供不应求,属于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在学校—社会(主要指企业)教育产品供求关系(第二类教育供求关系)中,实际的情况是我们的教育机构培养的受教育者不能适应社会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变化,从而形成社会对于教育最终产品——受教育者的有效需求不足,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受教育者结构性失业现象,属于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这两类矛盾是各自供求关系中的主要矛盾,并非矛盾的全部,还存在其他的次要供求矛盾,例如在第一类供求关系中,由于传统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民办教育一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民办教育面临着一定的生源问题,尤其是高质量的生源,这实际上属于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另外,教育的两类需求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矛盾。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由于教育的社会需求不足,但个人或家庭的教育消费需求却可能十分旺盛,此时教育供给的增加抑或缩减就将成为教育政策制定者难以取舍的问题。教育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和需求制约型供求矛盾的最终解决需要科学合理的教育供求矛盾调节机制。

三、教育供求均衡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教育供求状况主要依靠政府的计划调节。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派生出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而劳动力供需矛盾又派生出了教育机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应受到教育的市场价格的调节。当教育需求大于教育供给时,价格会上升,从而抑制部分需求;当教育需求小于教育供给时,价格会下降,从而抑制部分供给。但教育的特有属性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决定了其供求矛盾的调节不可能完全依赖市场,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调节责任。特别是对于义务教育,政府的主导作用更是不可替代。但是,教育供求矛盾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类教育供求矛盾不尽相同,其供求均衡的实现途径也不一样。

经济学中均衡是指经济中变动着的各种力量暂时处于稳定状态,并不意味着不再变动。微观经济学中把均衡价格分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或一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也就是说研究单个商品价格决定问题。一般均衡是假定在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价格相互影响的情况下,分析所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同时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也就是研究所有商品的价格是如何同时决定的。这里我们研究的各类教育供求均衡为局部均衡,不考虑其他要素对其均衡价格的影响,以使所讨论的问题简单化。

1.义务教育的供求均衡

义务教育的供求均衡原则上不应由市场调节,而应实行计划调节。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为满足其国民最基本的教育需求而提供的教育服务,其供给与需求受到国家法律约束。在教育需求方面,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适龄青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教育供给方面,法律同样规定国家有义务为每个适龄青少年提供必要的义务教育机会和服务。也就是说,在理想状态(当国家义务教育法得到彻底落实时)下,由于义务教育供给与需求都严格受到法律约束,个人和家庭是否愿意接受义务教育且有没有支付能力都不能否定他们接受教育的义务,即义务教育的个人需求是被外在法律和政策所强加的,是不随义务教育的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有多少适龄青少年就有多少需求,需求的价格弹性几乎为零。如图8-4所示,义务教育需求曲线D为一条垂直于横轴的直线。同理,义务教育的供给也受到外部的法律和政策约束,对价格的变动几乎没有任何反应,供给的价格弹性也几乎为零。一般来讲,由于有多少义务教育需求,国家就应提供多少义务教育机会,所以义务教育的供给曲线S是和需求曲线D重合的,同为一条垂直于横轴的直线。供求均衡时,得到均衡供给数量QE和均衡价格PE。此时的均衡价格PE,则是由实际义务教育供给的平均成本决定的。义务教育的供求均衡并不因教育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均衡价格PE同样不会随供求曲线的变动而变动,它只是对义务教育平均成本的一种反映,供求均衡点随着均衡价格的变动存在于供求曲线的任何一个点上。

图8-4 义务教育供求均衡曲线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的供求应该主要采用计划调节的方式,国家必须根据适龄受教育者的数量有计划地调整义务教育规模,确保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并承担平均成本。但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PE中有部分费用是由学生家庭承担的,这造成了一些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的子女义务教育辍学情况,导致我国的实际义务教育供求曲线(S0/D0)比理想状态要向左偏移一点,实际均衡数量为Q0。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义务教育领域为满足广大居民的“差别教育”(Differential Education)需求,出现了许多民办(私立)教育机构。对于此类教育服务的供给管理,可在国家政策有效监管下采用一定的市场调节机制。

2.高等教育的供求均衡

高等教育的供求机制较为复杂,应区别对待。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最高层次的正规教育,处于整个教育体系的顶端。根据教育经济学理论,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内部收益性,即教育的社会机会成本(用来在更高程度上扩大教育的有限资金,可以有效地用于社会生产部门)随着教育层次的攀升而急剧增加。高等教育消费私人收益的增加一般要远远超过高等教育消费的外部收益的增加。因此,在理论界也有学者主张将高等教育服务作为私人消费品对待,认为其提供方式应由市场来调节。即使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是混合品,也主张对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收费制度。但考虑到高等教育的外部收益和一些特殊高等教育(如国防军事等)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应分类区别对待。因此,在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的同时,还应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对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进行宏观系统干预和调节。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国家财政出资兴办的公立高等院校和私人及其他民间资本兴办的各类民办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改革之前,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坚持“精英教育”理念,国家免费提供各类高等教育服务,通过各种选拔性考试等手段使极少数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在经过几年的象征性与探索性低收费改革之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大幅上调。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投资领域也逐渐开放,民间资本不断进入高等教育供给领域,各类民办高等院校纷纷成立,极大地增强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

公立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都实行了收费制度,但收费标准有很大差异。公立高等教育成本实际上仍然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承担,其收费标准远低于民办教育,两类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曲线明显不同。实行教育收费制度以后,个人和家庭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受到教育价格的制约,如图8-5所示,在需求曲线D1上,需求量随着高等教育价格的上升而递减。但在公立高等教育的供给方面,政府行政计划仍然是主要手段,高等教育收费价格一般由国家统一规定(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例外),在一定时期内高等教育供给数量一定。即使近年来的扩招也不是因价格上升引起的,且扩招并非全无限制。换言之,公立高等教育的供给数量并不随着高等教育价格的上升而上升,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计划决定的,其供给的价格弹性几乎为零,所以公立高等教育的初始供给曲线(见图8-5)为垂直于横轴的一条直线S1,D1与S1在点E1处形成均衡价格P1和均衡供给数量Q1。

图8-5 公立高等教育供求曲线

但国家出于公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公立高等教育的实际供给价格P0往往远低于均衡价格P1,此时实际有效需求为Q3,显然Q3>Q1,公立高等教育供不应求。此时,国家采用一定的手段(主要是选拔性考试,如高考)剔除掉多余的Q3-Q1的那部分需求,从而实现相对的供求均衡(实际上仍然是供不应求的状况,只不过通过制度手段强行抑制了部分教育需求)。受高等教育大众化、就业压力的增加以及个人对于高等教育非人力资本积累因素的考虑等因素的影响,个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将会急剧扩大,其需求曲线必然右移到D2处。此时如果不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水平,D2与S1在点E3相交,将会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3和均衡供给Q1,以及实际供给价格P0 上的实际有效需求Q4,(Q4-Q1)>(Q3-Q1),多余的有效需求扩大,高考的压力增大,公立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此时政府就会采取扩招措施,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水平,供给曲线右移到S2处,与D2在点E2处相交,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2和均衡供给Q2,此时需要剔除多余需求Q4-Q2相比Q4-Q1小得多,高考压力有所减小,公立高等教育供求矛盾将有所缓解。

与公立高等教育相比,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关系要简单一些,在教育需求方面和供给方面主要受市场价格的影响,供求的价格弹性较大。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是全额收费,即不存在以低于教育成本的价格供给高等教育的情况,学费相对公立高等教育较高。因此,一般居民消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受教育价格制约较为明显,民办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另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虽然在现阶段受到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程度的控制,但随着教育投资改革的深入,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越来越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不是政府的计划调节。民办教育价格越高,就越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供给领域,其供给量就越大,供给的价格弹性也较大。如图8-6所示,民办高等教育初始需求曲线D1与供给曲线S1在点E1相交,形成均衡价格P1和均衡供给数量Q1。但随着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部分公立高等教育多余需求的剔除以及教育观念的转变,个人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将会扩大,需求曲线右移到D2处。同时随着我国教育投资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将进入我国高等教育供给领域,民办(私立)高等教育供给水平也将扩大,供给曲线右移到S2处,此时S2与D2在点E2相交,形成均衡价格P2和均衡供给数量Q2,Q2>Q1,民办教育均衡供给量得到迅速扩张。至于民办教育价格是上升还是下降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求水平的扩大快于供给水平的扩大,将会带来教育价格的上涨,即D1与D2之间的相对移动距离大于S1与S2之间的相对移动距离,P2>P1;如果需求水平的扩大慢于供给水平的扩大,则民办高等教育价格下降,即D1与D2之间的相对移动距离小于S1与S2之间的相对移动距离,P2<P1。总之,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不同于公立高等教育,主要受市场价格调节,而非政府计划调节。

图8-6 民办高等教育供求曲线

3.职业教育的供求均衡

各类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辅之政府计划调节。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就业适用倾向性,十分注重受教育者的技能培训,为受教育者的未来就业奠定了相对坚实的基础,内部收益也较为明显。继续教育又称成人教育,是针对在职人员的教育,能够直接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可以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在概念上有重叠之处,但不完全相同。我国的职业教育通过中、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对象包括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继续教育主要针对成年人,包括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

虽然概念不同,但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供需关系类似。在消费需求方面,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主要取决于个人对技能培训的需要程度和职业发展的考虑,而不受法律和政策的硬性约束。如图8-7所示,其初始需求曲线为D1,由于教育消费者个人或家庭主要承担相关费用,因而其教育需求受到教育价格的影响,随着职业、继续教育价格的上涨而教育需求量递减。在其供给方面,既有国家提供的公办职业、继续教育服务,也有民办教育提供的职业、继续教育服务,但都实行一定的教育收费制度,同样受到教育价格影响,随着教育价格的上升其供给量递增。在图8-7中,其初始供给曲线为S1,S1与D1在点E1相交形成均衡价格P1,此时职业、继续教育均衡供给数量为Q1。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大众对职业、继续教育消费认识还不到位,目前的职业、继续教育需求被部分抑制,从而导致实际均衡供给量Q1不足,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该类人才的需求。这样国家就会采取一定的扶持和补贴政策,扩大职业、继续教育供给,此时供给曲线右移至S2处。在职业、继续教育需求水平不变的情况下,D1与S2在点E2达成均衡,形成均衡价格P2,均衡供给数量为Q2,这样就增加了Q2-Q1的人才供给,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职业和继续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质量的改善以及对高等教育大众化潮流的冷静思考,职业、继续教育以其较低的成本和实用性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教育需求将会扩大,需求曲线右移到D2处,与供给曲线S2在点E3达成新的供求均衡,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3,此时均衡供给数量为Q3,显然Q3>Q2,新增职业、继续教育(人才)供给Q3-Q2。此时,如果Q3没有超出社会对于职业、继续教育人才的需求总量,则政府不会削减对其扶持。如果Q3大于社会实际需求,就会形成教育过度的局面,政府就会削减扶持甚至限制职业、继续教育的过度膨胀。当政府扶持和补贴取消时,供给曲线就会左移到S1处,S1与D2在点E4处达成新的供求均衡,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4和新的均衡供给Q4,Q4 <Q3。相对于Q3的过度供给,供给数量Q4显然更加符合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此时政府基本实现了对职业、继续教育的零干预,职业、继续教育供求均衡就完全由市场来调控。

图8-7 职业、继续教育供求曲线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供求均衡主要应由市场来调节,但政府在供给调节方面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视,尤其是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发展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与资金补贴。鼓励和扶持职业、继续教育发展,应该成为今后几年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流政策选择。

4.留学生教育的供求均衡

留学教育应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应做好扶持和学历认证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日益高涨,远远超过了高等教育的供给水平,近年来甚至出现了留学低龄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供需状况下,出国接受高等教育已逐渐成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另一个重要选择。当然,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之间也存在差异,其中有一部分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而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在国内缺乏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近年来也不乏一些非常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放弃国内的一流大学而选择出国留学。这不仅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而且还可能意味着国内外高等教育在质量上存在差异。

按照资金来源分,出国留学主要有国家公派、国外高校奖学金资助留学和自费留学三种。国家公派主要由政府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拔优秀研究型人才赴国外高校进修,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规模达2万人。国外高校奖学金资助留学是指由接收高校自主选拔并资助优秀人才出国留学。2008年次贷危机后发达国家经济下行,国外高校奖学金资助规模也大幅下降。自费留学费用主要由留学生及其家庭负担。自2002 年以来,自费出国留学生数占全部出国留学生总数的比例均保持在90%左右,自费出国留学生已成为我国出国留学生整体中的主要构成部分。

国家公派留学和国外高校奖学金资助留学由于资助规模有限,存在供给制约型供求矛盾。如图8-8所示,在需求曲线D1上,由于奖学金规模主要由我国政府或国外高校计划制订,一定时期内不随价格变动而变动,所以非自费类留学需求为垂直于横轴的一条直线。与初始供给水平S1形成均衡价格P1和均衡供给数量Q1。随着我国公派留学规模的扩大,需求曲线向右平移至D2,与初始供给水平S1形成均衡价格P2和均衡供给数量Q2。在供给方面,由于财政收入的减少,国外大学积极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以扩大收入,教育供给规模逐年增加,供给曲线向右平移至S2,D2与S2在点E3形成均衡价格P3和均衡供给数量Q3。P2 P3,可见由于供给量的上涨,国外高校对于国家公派留学的协议学费水平也将下降。此时,如果Q3没有超出社会对于留学人才的需求总量,则政府不会削减公派资助规模。如果Q3大于社会对留学人才的实际需求,就会形成留学人才外流的局面,政府就会削减公派留学规模,此时,需求曲线就会左移到D1处,D1与S2在点E4处达成新的供求均衡,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4和新的均衡供给数量Q4,Q4<Q3。

图8-8 非自费留学教育供求曲线

根据阿尔特巴赫(Altbach,1998)的“推拉理论”(Push & Pull Factor Theory),生源国的推动与目的国的拉动是影响自费留学的两个主要因素。[2]我国学生留学的推动因素主要有国内高等教育供不应求,教育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差距等。发达国家吸引留学生的拉动因素主要有提供较高的教学质量,提供接触多元文化的机会,扩展个人视野,学成回国后有更好的就业前景以及移民等。如图8-9所示,留学教育的初始需求曲线为D1,由于留学生个人或家庭要承担自费留学教育的相关费用,因而其教育需求受到教育价格的影响,随着留学教育价格的上涨而教育需求量递减。其供给方面同样受到教育价格影响,随着教育价格的上升其供给量递增。自费留学教育初始供给曲线为S1,S1与D1在点E1相交形成均衡价格P1,此时均衡供给数量为Q1。随着发达国家留学生招收规模的扩大,此时供给曲线右移至S2处。在自费留学教育需求水平不变的情况下,D1与S2在点E2达成均衡,形成均衡价格P2,均衡供给数量Q2,这样就增加了Q2-Q1的留学人才供给,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国家公派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留学教育的需求也将上涨,需求曲线右移到D2处,与供给曲线S2在点E3达成新的供求均衡,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3,此时均衡供给数量为Q3,显然Q3>Q2,新增留学教育(人才)供给Q3-Q2。如果Q3大于社会对留学人才的实际需求,就会形成留学人才外流的局面,政府可能会限制出国留学教育的过度膨胀,此时,供给曲线就会左移到S1处,S1与D2在点E4达成新的供求均衡,形成新的均衡价格P4和新的均衡供给数量Q4,Q4 <Q3。相对于Q3的过度供给,供给数量Q4显然更加符合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此时政府基本实现了对留学的零干预,留学教育供求均衡完全由市场来调控。

图8-9 自费留学教育供求曲线

除少数国外高校在我国境内合作办学以外,留学教育的供给机构大多在国外。信息不对称因素会使留学生不能选择适合的国外高校,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留学生的国外学历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高校认定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为留学生选择国外高校和用人单位认可国外学历提供便利。可见,留学教育应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通过公派留学项目进行扶持和调控,同时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等工作,促其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教育供求均衡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各类具体教育类型加以区别对待,调节手段也不能单一和绝对化,应根据整个教育供求矛盾和社会环境变化,对各类具体的供求矛盾综合运用相关调节手段予以合理调控,实现教育供求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