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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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教育人道主义的教育家

古今中外很多教育家不仅是教育人道主义的提倡者,也是践行者。孔子堪称教育人道主义的楷模。他兴办私学,广收门徒,把自己毕生精力和智慧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他最早提出“有教无类”思想,认为人不论贵贱、贫富、长幼、华夷、智愚,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开启了平民教育之先河。他还以“仁爱”之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培育了三千弟子,贤者七十有二。可以说,孔子的“有教无类”“仁爱”思想是教育人道主义的发端。

人民教育家、留美博士陶行知放弃高官厚禄,打赤脚、穿草鞋全身心地投入了乡村教育运动,在更高层次上推行和实践了教育人道主义传统。他把他人道主义的目光投到长期没有受教育权的穷人、女子身上,提倡女子教育,推行平民教育,倡导乡村教育,把当时社会地位最低的女子、穷人当人看,使他们有了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他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立足当时的现实社会,把培养有尊严、有价值、有能力的人——能立足社会又能有益社会的人——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他开创了“教学做合一”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他改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使教师走下高高的讲台,放下师道的尊严,建立平等式甚至互学式的师生关系——合乎人道、人性的师生关系。

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在践行教育人道主义原则上为我们树立了楷模。正像李镇西老师所说:“和一般的教育家不同,苏霍姆林斯基不是以‘学者’或‘研究家’的身份去冷峻、客观、孤立地研究教育,而是充满真诚的人道主义情怀,把自己的一腔**洒向他的每一位学生。他的深情的目光首先对准的是个人的心灵而不只是具体的教学环节或手段,他一生所关注的始终是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的发展。这就使他的教育境界远远超过了一般侧重于研究教育技术的教育家,而使教育真正进入了人的心灵的宇宙。而且,苏霍姆林斯基在表达他那些充满人情味的教育观点时,所用的语言也是既充满坚定信念又亲切温馨甚至不乏诗意的语言……”

总结那些我们敬仰、尊重、追随的教育家身上的共同点,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所具有的教育人道主义情怀和品格。回顾人类的教育史,我们也不难发现:哪个时期的教育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哪个时期的教育就有活力,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哪个时期的教育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哪个时期的教育就问题成堆,发展困难。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不仅是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教师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本质的内在要求。

一、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概述

(一)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概念

人道主义原则泛指一切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地位,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人的权利的道德思想体系。教育人道主义,是指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为基础,是人道主义道德精神中所蕴含的那些经常性的理想和普遍原则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所谓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要求教育者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教育过程中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正确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教师等各方面的关系,以人道主义的言行达到培养学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的目的。教育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精神在教育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关系着教育善恶好坏的重要领域。教育人道主义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之一。

(二)教育人道主义的发展

人道主义,是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提倡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主张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人道主义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的社会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价值标准,是对以往历史上的人道主义和人道精神的批判、继承和发展。它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为理论基础,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之上,是调节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

教育人道主义就是人道主义道德精神中所蕴含的那些恒常性的理想和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它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伴随着人道主义的兴起而出现的。早期的人文主义者们大都对教育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他们普遍接受了古希腊时期自由教育的思想,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以及道德教育等方面努力实践人文主义的教育理想。教育人道主义最初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是人文主义者对中世纪教育的反抗和变革。维多利诺、拉伯雷、伊拉斯莫斯、莫尔等人文主义者以人性反对神性,揭露封建教育的罪恶,实践人文主义的教育理想,重视发展人的智慧和才能,追求个性解放,形成了最初的教育人道主义形态。伟大的教育实践家维多利诺认为,教育目的不仅是为了培养神职人员,而是培养身体的、精神的及道德的和谐发展的人。教育思想家拉伯雷则对经院主义的烦琐论证、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深恶痛绝,认为教学与学习的过程应当如同“国王在消遣”一般轻松愉快。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早期人文主义者们力求将教育从中世纪教会和经院哲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强烈愿望,是教育人道主义最初的表现形态。

教育学科的建立,教育家们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为教育人道主义的进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比较系统地表达了人文主义者的教育信念。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对封建教育发起了彻底的挑战,是教育人道主义的第二大发展。卢梭强烈谴责“为了不可靠的将来而牺牲现在”的教育,称其为“野蛮的教育”,它使得儿童“欢乐的岁月是在哭泣、惩罚、恐吓和奴役中度过的”[1]。卢梭要求凸显儿童的真实生活,还儿童以自由,实施自然教育,即“在教育方法上要排除人为的、专横的压制和灌输,强调自主、自发的学习生活”[2]。裴斯泰洛齐把全部精力和爱心都献给了孤儿院的孩子,教育他们成人。他说:“我自己生活得像乞丐,为的是教乞丐们生活得像一个人。”[3]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出现了“新学校”运动、美国出现了“进步教育”运动,它们都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育的民主,重视儿童的真实生活,丰富了教育人道主义思想。国际新教育协会1942年提出了一个“儿童宪章”“主张所有儿童都拥有基本的和最低程度的权利”[4]。这是对教育人道主义的具体化,有重大意义。瑞典著名的民主主义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则提出了“教育意味着完整的人的发展”[5]的思想,“使人的头脑、心灵和手这些特有的能力得以展开和发展”“如果片面地培养某种力量……他造出的只能是半人,不会干任何有益活动的半人”。这些观点都带有浓厚的人道主义的色彩,对后世的教育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是教育人道主义第二大发展的典型代表。此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欧洲兴起的“新教育运动”和美国的进步教育思潮也都主张研究儿童的特性,重视儿童自身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创造活动,反对把儿童视为强制行为的对象。这其中虽然有一些片面性和不成熟性,但仍然是对教育人道主义思想的极大丰富和拓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家从整体的人出发,围绕人的自我实现,主张学校教育就是自我实现、完美人性的形成以及人的潜能的充分发展,从而使教育人道主义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阶段。可见,教育人道主义的思想传统在西方教育发展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再追溯东方教育发展的历史,苏联教育家阿莫纳什维利、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都是成功实践教育人道主义精神的典范。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明确指出:“没有起码的人道就不可能有共产主义道德”[6],“培养人道主义情感是确立道德修养最重要的方面之一”[7]。在我国,斯霞老师的“母爱教育”以及近几年兴起的“愉快教育”“情感教育”“尊重的教育”“新基础教育”等都要求凸显人在教育中的地位,也同样饱含着教育人道主义精神。

中西方教育思想发展的历史已经无可辩驳地向我们揭示:教育人道主义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适用性,它是任何时期的学校教育都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从根本上来说,人道主义与教育的结合不是任何外力的强迫,而是教育本质的内在要求。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围绕人并且是为了人而展开的,人是教育的核心和宗旨。这一本质就内在地决定了教育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致力于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而这些正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道主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的宝贵与尊严,是人道主义的中心价值。”[8]不同类型的人道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关心人,而在于对人的不同理解。所以,教育的本性和人道主义的精神是一致的,教育的价值就是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过程中得以表露与展现的。“学校的主要任务应是培养正在成长中的人,并且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实现人道主义化,意即使学校本身实现人道主义化。”[9]因此,人道主义与教育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教育人道主义存在合理性的根据就在于教育自身。对教育进行人道主义的追求和约束深刻地折射出了人类对自身的热切关注以及对教育的恒久期待。“教育的伟大任务既不是简单地灌输,也不是将我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而是为鼓舞人们达到新的道德发展水平而进行启迪和指导。任何把含有排他因子的真理、虔诚、美德和正义的观念强加于整个社会都是有害的。”

(三)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作用

古往今来,许多著名教育家在倡导与践行教师人道主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促进了教育人道主义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教育人道主义原则作为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有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教育劳动过程所形成的各种人际关系中,师生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否决定着教育过程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教育结果的好坏。教师只有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才能真正教育好学生。教师作为学生的表率、学生的榜样,其教育人道主义精神,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起着示范作用,直接影响学生的人道主义态度。相反,教师的任何非人道化的言行都将伤害学生的人道主义态度,破坏师生关系的和谐,并阻碍教育目标的实现。

2.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有助于调节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

除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培养学生成长、成才这一点上,教师和家长的目标是一致的。教师与学生家长和谐的关系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师尊重学生家长、平等对待学生家长,实现与学生家长关系的人道化,这是吸引家长积极地参与教育活动的重要手段,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关心会促进教师满腔热情地投入教育事业中去。

3.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有助于调节教师与同事及其他人际关系

“教师劳动的形式往往是个体的,但教育的全部过程绝不是单个教师所能实现的,它要求全体教师协调一致形成优化的集体合力,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同时,教师关系也是学生认识成人世界的人际关系的最直接的缩影之一。教师关系的和谐是实现教学教育目标,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因此教育人道主义也是处理教师间的关系的基本原则。”[10]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教师除了要协调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间的关系外,还需要调整与学校领导、教辅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的关系。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能够有效地处理好各种关系,从而调动社会各种力量,齐抓共管、献力献策,为培养社会主义有用人才这一总目标共同努力。

二、教育人道主义确立的客观依据

(一)教育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的贯彻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尊重每个人,关心每个人,当然要求在教育领域和教育过程中,人们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从逻辑上说,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调节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道德原则。教育人道主义是调节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道德原则,是人道主义原则在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的贯彻、表现和具体化。

(二)教育人道主义是处理教育活动过程中特殊人际关系的要求

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中,以及教师和其他教育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中,仅以一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加以调节还不够,还必须加上适合教师特殊角色身份的一些道德规范。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目标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原则。从教育实践看,一方面,作为知识、技能与道德品质的传播者、灌输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于学生来说往往是居高临下的;另一方面,在调节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时,教师必须高度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对学生必须有强烈的平等意识。教育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就是人道主义要求与这种教育过程特殊要求的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如果教师运用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来调节师生关系,就能对学生的人格与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就可以促进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就可以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为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目标提供人际关系保证。同时,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可以促进学生人道主义品质的形成。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质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又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还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育参与者的关系。只有运用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来调节,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保证教育任务的完成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育人道主义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特殊地位

教育人道主义渗透于教育活动过程的一切道德规范中,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普遍的导向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教书育人原则,就要向学生传播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培养学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以身作则原则,用自己的好思想、好品格、好作风影响学生,这就包括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去影响学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影响着教师的作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通过多种作风体现出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教育公正原则,坚持真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尊重学生,这些都包含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是教师人道主义品格的表现。只有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才能切实做到教育公正。教育人道主义要求尊重学生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保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展开,有利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使教育教学活动更能适应或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教师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校园和谐,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学生和谐人格的养成,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己的身心和谐,维护教师自己的身心健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内容极为丰富,可无论是调节师生关系的规范、调节教师与教师之间关系的规范、调节教学过程和科研过程中人们关系的规范,还是调节社会服务过程中人们关系的规范,都渗透着教育人道主义要求。教育人道主义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应当把教育人道主义确立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条基本原则。

三、贯彻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

教育人道主义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贯彻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育工作者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学生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要尊重学生。教师要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并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不能因为学生在某些方面与自己差距较大而轻视他们,忽略其价值。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理解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尊重和理解。一般来说,相对于教师,学生的年龄较小,知识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少,但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教师不能平等对待学生,常常是不管学生的感觉如何,不管学生是对是错,一不高兴就训斥、讽刺学生,结果使许多学生对教师敬而远之,师生关系出现障碍,给教育教学活动增加了困难,降低了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因此,教师不论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还是在管理工作中,都应尊重学生。要注意尊重成绩差的同学,应对他们多加鼓励,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对那些缺点较多、组织纪律性较差、不尊重教师的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教师不仅自己要尊重学生,还要教育学生相互尊重。理解学生要求教师多和学生交流,增进师生间的相互了解,加强师生间的感情沟通。理解学生还要求教师能把握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按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调整自己的教育方法。教师尊重学生,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尽力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学生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要关心学生。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各个方面,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又要关心学生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教师要多和学生交流,以加强教师和学生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只有了解学生,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才能使学生在遇到困难时及时得到帮助。教师要关心每一位学生,不能只关心部分学生,不能只关心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和自己关系密切的学生,而不关心其他学生。对那些在学习上、物质生活上、文体活动方面和人际关系方面有着特殊困难的学生,教师应予以更多的关心。教师不仅自己要关心学生,还要教育学生相互关心。

(三)同不尊重学生、不关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对于不尊重、不关心学生的其他教师、其他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应予以指出、制止。对严重损害学生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要做坚决的斗争,以维护学生的尊严,维护学生合法的、正当的、应有的权益。教师对自己有损学生人格、有损学生各方面正当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及时纠正。有些学生有意无意地侮辱了同学,侵犯了同学的正当权益,对这些学生,无意的要及时提醒,有意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应当指出,教师在同不尊重学生、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时,还要注意对有错误言行的学生、教师和其他教育活动参与者予以尊重和关心。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运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通过适当的途径有效地解决问题。

[1] [法]卢梭.爱弥儿(上).李平沤,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66.

[2] 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29.

[3] 滕大春.外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36.

[4] 王天一,等.外国教育史(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171.

[5] 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夏之莲,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11.

[6] [苏]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夫中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193,242.

[7] [苏]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夫中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193,242.

[8] [美]科利斯·拉蒙特.人道主义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279.

[9] [苏]A.梅里克—帕沙耶夫.教育的人道主义化:问题与可能性.国外社会科学,1990(4).

[10] 施修华.学校教育伦理学.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