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1 / 1)

学习目标

在了解科研伦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并掌握科研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

依据涉及的主体关系,科研伦理的公正性原则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我—我”公正:自重:自己对自己的公正;二是“我—你”公正:人格对等的公正;三是“我—他”公正:对规范的同等遵守的公正[6],该方面实现了由个体公正到社会公正的转变,由德性化公正到制度性公正的转变。

一是“我—我”公正,即自重:自己对自己的公正。科研伦理首先讲究自重,从科研课题的选择、研究问题的勘定,到资料收集、科学论证、逻辑推演、假设的提出、证实或证伪、结论的得出等诸多环节,都涉及一个学术态度的诚信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教师作为研究者能否公正地对待自己。比如,当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时,是否能够堂堂正正地面对自己的良心?再比如,为了能够证明自己预期的研究结论,篡改数据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的研究结论发表出去,是否会令自己的内心感觉到持久的安宁与幸福?

二是“我—你”公正,即人格对等的公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当在某个教育期刊上看到别人的研究论文,基本上是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断章取义、改头换面、简单演绎,自己的心中会产生怎样的愤慨呢?这种愤慨就是对不公正感的体验。所以,自己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时,不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被人抄袭、篡改,那么,首先就要做到自己不去抄袭、篡改别人的研究成果。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我—你”公正也可以视为另一种形式的“我—我”公正。

三是“我—他”公正,这是一种超越个体公正,迈向社会制度性公正的公正类型,强调所有个体对社会公正原则的遵守,是一种集体的公正契约,类似于艾德勒所谓“制度正义”。这种公正虽然与个体密切相关,但其落脚点却一定是社会整体性的制度正义。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不仅仅是探究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性需求,而且是促使社会整体发展的应有之义。百年大计,教育为先。教育子系统在社会系统的整体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师对教育理论的创新,对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这些教学科研工作都必须在整体社会制度正义层面得以观照,才能进一步彰显科研的伦理价值。

(二)关怀性原则

首先,科研工作必须是对人类教育发展的关切。关怀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认为,关怀伦理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对人的关怀,而且,对于自然、宇宙、人类的思想等方面都要具备关怀意识及关怀能力。就本质层面而论,抛开科研对于教师自身的实用的现实功利性,教师进行教育科研工作首先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关切,是对人类教育思想完善的关切,教师的科研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对人类教育思想的“大爱”。这种基于“大爱”的“科研关怀”体现出“负有责任”与“责任感”的重要区别。如果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不是出于对人类教育发展命运的真正关切的“责任感”的话,那么,科研工作就只是一件沉闷的杂活,科研不是沦为晋升职称的外在功利性工具,就是沦为不幸或负担的同义语。

收到人们珍爱的物件(比如教育思想)实际上由于亲近的情感而得到新生。比起人们毫不在意的东西或只有空间属性的东西,这些物件具有更高的真实性[7]。

其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对教师自身发展的关怀。教师进行出色的教育科学研究,不仅仅可以提升自身的教育素养、科研素养。而且,从现实功利主义的角度而言,真正好的教育教学研究对于提升自己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帮助新教师跨越职业适应期、帮助老教师克服职业倦怠感等都大有裨益。此外,科研素养的提升,还可能会提升教师自身在所在学校的威望,赢得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尊重,获得教学、科研两方面的自我效能感、自我尊重感、成功感、幸福感。

此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对培育学生科研素养的关怀。科研工作要有长远的育人眼光,科研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探寻教育教学规律、克服眼前遇到的教育教学困境、解决当下所遭遇的教育教学问题、提升目前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而且,出色的科研工作必须着眼于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并培育学生内在的创造性与科研素养。

(三)务实性原则

首先,科研内容必须真实,研究过程必须诚信。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探究现象世界的客观真理,判断科学知识及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科学研究的首要原则为“求真”,力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这就要求研究过程必须坚持诚信原则。无论是纯粹客观的自然事实,还是基于人文价值关切的教育事实,都要求科研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可靠性。科研是对教育客观规律的探寻,是对客观存在的现实教育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探寻,求真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其次,研究方法必须务实,切忌虚华浮躁。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但是,究竟需要选择何种研究方法必须依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以及整体的研究目的而定,切不可“为了方法而方法”。例如,在当前的中小学科研过程中,许多教师表现出对“质性研究法”的盲目崇拜,认为如果自己的研究论文采用了这种方法就是自己的研究“创新”的表现,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根据“是否真的需要”及“研究方法与研究问题的性质是否匹配”等原则来选择研究方法,此时的“质性研究法”仅仅是一种起到负面作用的方法摆设。

最后,研究成果的表述力求平实、客观。科学研究成果的呈现是研究过程及研究思维的具体化,成果的语言表述力求平实无华,不要在语言表述方面哗众取宠,过度渲染。研究成果的语言表述不平实尤其在教育科研论文中表现得非常突出,许多教师在写作科研论文时喜欢“喊口号”,或者是喜欢“炫文采”,总而言之就是“虚”,缺乏科学研究成果表述应有的平实与稳重。从道德角度看,这些文字浪费读者时间,也是对同行的不尊重。

二、科研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课题的选择

课题选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既顾其大,又顾其小”[8]。所谓“大”,简单说就是题目的意义重大,选题必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否则整个研究从起始处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后续研究就成为一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所谓“小”,可简单理解为问题的关键之处、焦点要害之处。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不能只顾及其意义重大,还要关注这种重大意义最集中、最丰富、最精华之所在,是大意义的切入口、着力点。

就科研伦理层面而论,所谓“大”,指的是两个层面:一是胸怀天下的社会责任担当之重大,二是社会关怀、教育关怀之深切。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不能够是任意的,或仅仅局限于自己的研究强项,不能够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应该不断拓宽视野,着眼于对教育事业的整体把握。在选题之前及起始阶段,都应该在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和社会关怀意识的指引下选择研究课题。

就科研伦理层面而论,所谓“小”,指的是两个层面:一是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精准性。课题选择最终必须由大的选题领域逐步聚焦于边界清晰的研究问题,研究问题必须是“真”问题。所谓研究问题的真假,其判断标准有两个:教育理论逻辑层面能够自洽、教育实践层面可以举证。最终聚焦而形成的边界清晰的研究问题必须是真问题、小问题、精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必须能够在教育实践中找到明确可对应的症结,这是课题选择的首要伦理要求。

二是特色创新,避免重复研究、模仿研究的学术资源浪费,就此意义而言,创新性是科学研究对以往研究的尊重,也是对研究者人格的尊重。而且,选题必须有特色,具有代表性,不仅能够反映实际的教育症结,而且应该体现自己的研究风格。对于同一个研究领域,例如教育公平,不同的研究者会聚焦出不同的“小”问题。例如,有的研究者会聚焦于课堂内部的眼神公平,而另外的研究者则可能聚焦于某个省、市的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前者很可能会选择质性研究的方法,而后者则很可能采用问卷调查法。两种不同的聚焦方法,折射出研究者两种不同的“小”的选题风格。而且,问题的聚焦过程,不仅能够反映出研究者的研究水平,更反映出研究者的道德敏感点或道德倾向性。关注课堂语言暴力的研究,往往反映出研究者的课堂关怀意识。关注惩戒问题的边界研究,往往反映出研究者的教育公正意识。

在从“大”到“小”的课题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一是重要性原则,选题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针对重要研究领域内的重要问题进行选择。

二是创新性原则,课题选择过程必须注重创新,注重研究特色的考虑,避免重复研究及低水平的简单改头换面的模仿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应该能够促进教育理论向前发展,填补理论研究或实践模式探索过程中的某些空白,或对某些不正确的观点予以纠正,并对前人的研究给予补充,使研究成果更为丰富完整。

三是科学性原则,所选择的课题必须符合准确可靠的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及伦理学科学规范。

四是务实性原则,该原则是与教育本身的实践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育科学研究必须强调选择的课题是个“真”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采用确切的研究方法展开务实可靠、可信的研究过程。

五是可行性原则,确定研究课题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是否具备相关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条件:理论储备、实践感悟、技术能力、资料来源、前期研究基础、研究团队合作条件等。

(二)研究方法的规范

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进步的。研究方法每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就开拓出了一个充满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

——巴甫洛夫

课题选择之后,就需要借助研究方法把选择好的符合伦理规范的研究课题付诸实施。研究方法乃是指证实或证伪研究假设,解决研究所提出的困境或难题所采用的方式、手段或遵循的途径、程序、格式或规则。研究方法并不是外在于研究者的僵化不变的条条框框,而是人们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研究方法同样是一个认识过程,由于人们的研究角度不同、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等因素,研究方法本身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

研究方法的划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一般而言,依据研究问题的不同,研究方法可以划分为五大类:历史研究(Historical Research)、描述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相关与比较研究(Correlational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实验研究(Experimental Research)、理论研究(Theoretical Research)等。实际上,这些研究方法必须通过资料收集、数据统计、调研、文献注释等具体的操作环节而得以实现。而在具体的操作、落实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就需要注意研究的伦理规范问题。

1.资料客观

资料收集是落实研究过程的首要环节,也是观察研究过程始终的研究步骤。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避免重复。

首先,研究开始前的资料收集过程应遵循全面原则,否则会影响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性质的定位,更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资料收集过程的全面性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全,二是深。所谓“全”,是指资料收集必须全面,包括如下内容:该课题领域前人或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达到的研究水平、研究的重点、采用的研究方法、经验和问题、哪些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哪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修正和补充、在此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什么等等。所谓“深”,是指资料收集过程应遵循“饱和原则”:在现有的研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资料收集、比较、分析、整理、录入等工作,直至从资料的收集到分类、分析过程已难以得出新的实质性的研究假设或研究命题为止。

其次,资料的收集过程还必须遵循客观原则,该原则与全面原则密切相关。所谓客观,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有些教师在收集资料准备开展研究工作时,往往由于掌握的资料较为褊狭,而且由于研究素养所限等因素,干脆“手头有什么算什么”,而且,对于资料的挑选也比较主观、随意。所谓客观,是指资料的收集、选择的依据是研究问题本身的性质、研究文献本身的内在逻辑线索、研究过程的客观需要等因素,而并非教师自身的个体喜好,更要摒弃资料收集的随意性、盲目性,这是资料收集时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既是对研究过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所从事的教师职业的尊重。

再次,收集到的资料必须进行去伪存真,保证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而且,资料的收集过程必须注意对当前最新的研究动态的跟踪与把握,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研究理论、手段、方法。通过资料的收集、文献的检索,从过去和现有的相关研究中得到启发,准确地找到研究的关键点、突破点、创新点,准确性、科学性是资料和文献的生命所在。

最后,资料的收集过程必须注意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益。目前,由于一些研究者的研究素养有限,对图书资料收集、文献体系、检索工具等知识缺乏应有的了解,导致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重复劳动,不仅浪费了研究者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且,所呈现出来的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应有的研究价值,造成研究资源的无端浪费,导致教育科学研究长期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违背了研究的基本伦理。

2.数据真实

数据是支持论点并最终得出研究结论的重要论据。所以,所呈现的研究数据是否真实,直接反映出研究者的研究伦理水平。

首先,在数据收集及运用过程中,应避免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甚至篡改数据。这种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特征是:研究者仅选择能够支持自己研究结论的数据,对于不支持自己研究结论的研究数据则不予呈现。这样一来,研究结论早已被预设,所谓研究数据作为论据也仅仅是一种摆设:如果与预想的研究结论相符合就取之而用,甚至故意放大,把部分数据作为整体数据,再或者是直接篡改数据,以支持预设好的研究结论,这些都是严重违背研究伦理的学术不端行为。

方舟子曝著名海归学者论文造假 论文图片被篡改

据《京华时报》报道,我国“千人计划”入选者王志国因两篇论文造假,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关闭实验室。记者昨晚从该研究所网站获悉,王志国确因学术不端被免去科研权利,其实验室也被关闭。调查结果是论文中的图片(重要的研究数据类型)被篡改。

报道称,王志国本人曾承认,被撤销的论文中用以说明数据的图片在合成中出现错误,论文其余部分包括结论准确无误,实验结果也可重现。但对于图片问题,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所关心的问题是所用的图片“是如何被人为篡改”的。

据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官方网站消息,研究所主任Tardif博士在9月2日召开的记者会上介绍,工作人员今年6月发现,王志国两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被相关期刊撤销,经严密调查,专家委员会认定王志国违背研究所的科研伦理标准及其自身作为研究者的职责。

据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官方网站消息,研究所主任Tardif表示,调查报告和参与调查的专家委员名单将予以保密,以继续对此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调查。研究所决定,立即免去王志国的科研权利及其研究者身份,并关闭其实验室,并要求其同时撤销另外3篇已发表的论文。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9月2日报道,王志国此前已获加拿大联邦政府、相关科研机构及协会数百万美元科研经费。调查结果公布后,相关机构已冻结经费,并永久取消其资助资格[9]。

其次,更要警惕那些“隐性”的不真实数据。也就是说,从表面看,数据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这些数据却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这些数据的形成具备某种“隐性”的不易察觉的虚假性。也就是说,单从资料收集、数据采集等技术层面来看,许多数据(例如访谈数据,或文件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不容怀疑,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还必须对这些“客观真实”的数据本身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才能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有效。

举例而言,对于问卷调查法中所得到的研究数据,在许多情况下,问卷的回答者并未客观反映事情的真实情况,因此,必须对收回的问卷重新做出偏斜估计(response bias)[10],主要包括如下五种情况。

(1)对事实的回答错误。比如根据记忆回答而造成的事实有误。

(2)假装倾向。包括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社会性期望,当问及有关社会不容忍的态度或行为,回答者按照社会所认可的方式,故意做出符合社会倾向的回答;二是问及私人问题,使回答者难以回答而不做出真实反应。

(3)默认倾向(acquiescence)。指问卷中有的问题答案的选择项,事先给填答者预定了一个框架,不管提问内容如何,都只能回答“是”或“不是”。比如这样的问题:“偷别人的东西是不道德的,是吗?”“正直的人是不会假公济私的,是吗?”

(4)道义理论与事实相悖。例如关于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调查,问及对加塞插队的看法,所有的答卷者都认为,“最好不要加塞”或“不应该加塞”,可事实上,多数人都有过加塞插队的行为。

(5)无回答。一种是整个问卷不答,一种是部分项目不答。需要分析原因,或表示回避倾向,或判断力不足,或项目过多,内容过于复杂,或问卷设计的问题本身不易理解,因此,必须做出具体分析。

3.调研合宜

调查研究法的运用,必须注意对调查对象人格的尊重。为了确保调查研究法合乎伦理规范,调查研究法的运用应注意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避免问及个人隐私,对访谈、调研对象的个人隐私的尊重是最基本的研究伦理要求。在实际的调查研究过程中,有些研究者会有意无意地采用变相的强迫回答的方式进行调研。对于与个人隐私相关的问题,在被访对象不愿意回答时仍然坚持让对方回答,或者是以隐性的故意诱导方式诱使访谈对象说出自己不愿意吐露的个人隐私,这在对较低年级的学生进行访谈或调查研究时更需要加以注意,否则,调查研究法会演变为一种研究名义掩盖下的人格或人权侵犯。

其次,访谈或调研之前应消除主观偏见,例如,有的研究者事先把访谈对象定位为“问题学生”或“差生”来进行访谈,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有意或无意的“调研暴力”。有些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和“样本分类标准”,在抽取所谓“问题学生”或“差生”进行访谈时,在访谈之前已经下意识地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询问式的访谈或调研思维方式,被访者被事先预设为“犯错误者”“应该受到批评者”的身份,访谈的过程被扭曲为一种“训育”“训导”甚至是批评过程,从而在访谈过程中出现不自觉的语言软暴力或隐性人格侮辱的情况。

再次,故意隐瞒式的调研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研究者旁观式的身份隐蔽。研究者淡化自己的研究者身份和目的,田野研究中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身处一个生活环境之中,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生活圈中的一员,在研究对象毫无防范的情况下获得的研究数据。

(2)研究者诱导式的隐蔽使用的语言“陷阱”。在研究访谈过程中,看似宽松的访谈,却常常安排甚至策划某些事件,甚至预先设计好某些话题的“陷阱”,一步步“诱敌深入”,最终说出最真实的想法。

(3)对录音、录像工具的隐蔽使用。在没有取得受访者的同意的情况下,隐蔽使用录音或录像工具。

最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布被访者的身份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在运用问卷调查研究法时,问卷前的告知语一般需要注明“本问卷仅作研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会被绝对保密”。但是,在进行实际的调研数据录入时,有意或无意地在调研数据中呈现出被访者的单位或身份信息,给被访者的工作或生活造成不可预期的难题。例如,在录入调查问卷数据时,采用SPSS软件分析某个维度的研究变量时,在呈现的数据分析图表上却标明了“×省×市×学校×班级学生对班主任的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

4.注释精准

注释是非常重要的研究环节,是对研究资料、图表、文献注明出处或进行补充说明的方法。在对研究成果进行呈现时,注释工作必须符合如下伦理规范。

首先,注释的形式必须符合学术研究的规范,这是对研究者的研究素养、伦理意识的重要体现。一般而言,注释的形式可划分为脚注、尾注两大类。脚注一般是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了其他资料、文献中的原文或原段落时的注释方法,位置放置于每页的页下脚,强调是对原文原貌的引用。脚注的运用需要对作者(例如是编者、著者还是编著者)进行区分说明,而且,必须对资料的准确出处进行标示(对于著作的引用必须标明引用内容在原文的具体页码,对于学术期刊的引用至少应准确标明具体期号,发表时有的学术期刊则不仅要求标明期号,而且要求准确标明具体页码),而且在文献题目的末尾处标明文献标示符。尾注则是放置在整个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的末尾处,对研究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阐明。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成果呈现的方便,注释时可以只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把原文引用与补充说明两种功能统一采用脚注或尾注中的某一种方式。但应注意的是引用形式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原文引用必须准确表明具体页码或具体期刊号。

其次,注释时要针对原文引用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校对,引用原文时应保持原貌,引用资料时应该加以考证和鉴别,对引文、名言、数据、图表进行校对,并与原文对照。而且,在注释时,需要遵循完整标注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引用了两处原文,而只在其中一处进行标示原文出处。此外,还要注意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时的注释规范,有些研究者在注释时由于条件所限,没能够找到注释内容的原文文献或资料,这样就出现了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的情况。一般而言,为了保证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应尽量避免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的情况出现,如果由于研究条件或研究时间、空间所限,实在难以找到原文献(例如国家珍藏的文物等)在采用二次或多次引用文献时必须标明自己是在二次引用,此时应准确标明自己的引用是出自哪篇文献,作者和具体页码必须准确标示,而且除了采用脚注准确注明两个出处(自己所引用的文献出处,以及原文出处)外,还应再采用尾注的方式注明由于什么样的研究条件所限故而采用了二次引用的注释方式。

(三)研究成果的呈现

在对教育研究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写出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并对其进行评价,这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最后阶段。一般而言,教育研究成果的表述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用事实说明问题。此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包括教育观察报告、教育测量报告、教育调研报告、教育经验总结和教育实验研究报告。要求材料的呈现要具体、典型,格式规范,要科学客观地呈现研究过程和方法、工具,并合理地解释研究成果。

二是用深刻的哲理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来说明问题,这是理论性的教育研究成果,一般以学术论文、学术专著、高校的学位论文等形式呈现。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确凿、论述严密、能够清晰地展示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及自己的理论观点和体系的形成过程。

三是上述两类研究成果的综合体,但综合中又有所侧重[11]。

在呈现研究成果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层面的伦理规范。

第一,是关于研究成果的署名问题。在成果的署名方面,首先应坚持的是“实质性参与”的原则。有些教师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但为了晋升职称等现实功利性的目的,搞不正之风,找其他教师在发表研究成果时署自己的名字。这种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找与自己私人关系较好的教师帮忙;二是通过网络方式寻找某些非法的“论文代写”机构,通过支付高额费用达到发表研究成果的目的。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作为成果的署名作者之一,某些教师根本不知道所发表成果的题目是什么。在成果的署名方面,还要注意署名的顺序问题。一般而言,如果是教师实质性地指导了自己的学生而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而研究过程主要是学生独立完成的,此时,指导教师的署名应放置于学生的署名之后。而相反,如果是教师作为研究主体完成的研究,学生的署名则应放置于教师的署名之后。

第二,隐瞒不利结果。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第一类研究成果的呈现过程中。对于研究数据的呈现时故意隐瞒不利结果,就会导致整个的研究成果是以偏概全的虚假研究。实际上,对于不利结果的出现必有其在科学规律上出现的原因,如果自己的研究不予以呈现,迟早会有相关研究依据科学性规律会证明自己的研究是以偏概全的虚假研究。对于不利结果的出现,实际上是对研究假设的某种程度的“证伪”,而证伪也可以得出非常重要,而且往往是具有一定创新度的研究结论。也就是说,出现了不利结果不一定是坏事,要尊重事实,予以客观公正的呈现和加以讨论、解释,并及时修正自己的研究结论。

第三,学术抄袭,侵犯或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学术抄袭是最严重的学生不端行为之一,国家、社会需要形成明确有力的惩罚机制予以禁止。学术抄袭行为是对原研究者本人劳动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不负责任,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中国学术论文抄袭乱象[12]

据《南方日报》报道,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在《自然》发表文章称,“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

作为资深学术期刊编辑,《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张月红的生活很少如此充满争议和起伏。最近一个星期里,网上有人质疑她卖国,哗众取宠,也有人力挺她,说她只不过说出了一个事实。事件源于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自然》发表于9月9日的一篇通讯文章,文章的标题颇为引人注目——《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作者张月红写道,“从2008年10月开始,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的来稿中有31%的稿件存在抄袭现象,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接着,她用一些事实介绍,中国学术期刊编辑如何应对存在的抄袭现象。

“31%”,也就是接近1/3!这个数字触动了中国科研人员的神经,甚至是自尊。

案例1:《自然》披露中国学术造假令人不安

2010年1月12日,《自然》杂志网站在线版刊登社论《发表还是灭亡》(Publish or perish in China),披露目前中国学术造假现象令人不安,称中国研究人员需要在高影响力期刊上发表论文,反而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

案例2:《柳叶刀》评论中国需打击学术造假

2010年1月9日,医学界权威杂志《柳叶刀》杂志发表评论文章《科学造假:中国需要采取行动》(Scientific fraud:action needed in China),称井冈山大学大规模造假事件令人失望,呼吁中国采取行动打击学术造假。

第四,一稿多投。对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形成,涉及的两个方面的主体都需要予以重视:一是投稿者,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投稿和发表是对学术成果的尊重,发表后可以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的人,但一稿多投是必须予以禁止的。二是发表机构。有些发表机构,如学术期刊的采稿、用稿机制存在很大漏洞,例如审稿周期过长、审稿结果通知严重滞后,缺乏与作者的及时沟通等等。按照一般惯例,投稿超过三个月之后还没有接到用稿通知,投稿者是有权利另投他刊的,但是有的学术期刊却由于工作效率或工作漏洞,没能及时通知投稿者,从而造成本可避免的一稿多投现象。

第五,泄露个人或集体单位可识别的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权,没有信守保守机密的承诺。研究成果的呈现既是一个科学呈现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伦理呈现的过程。对于配合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在调研时承诺过的信息保密必须在研究成果呈现时予以兑现,而且必须是永久性的兑现。此外,对于在国外发表学术文章时,还要格外注意措辞方面对自己的国家或他国的尊重,格外注意对涉及国家利益的数据及机密信息的保密,这已不仅仅涉及研究伦理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民族尊严及国家法律问题。

第六,学术浮夸吹嘘,制造“学术泡沫”。搞了一本书,三分成绩七分吹嘘,又是开座谈会,又是搞新闻报道,制造轰动效应。有的则将材料改头换面,翻样出版,制造“文字垃圾”。有的则是伪造成果或拼凑包装,不学无术,专做表面工作[13]。

第七,创新性不足,缺乏实质性的研究贡献。力求自己的研究能够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不仅仅是就研究方法、技术和内容层面而言的,更是就研究伦理层面而言的。在研究过程中,无精品意识、无创新意识是一种典型的学术腐败,是对学术、对人生、对社会的不尊重。因此,必须保证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在某些方面、某些层面具有实质性的研究贡献。缺乏创新性的研究不符合科研伦理的基本要求,对此,本章在前文谈到科研伦理的创新性特征时已进行过相关讨论,此处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