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研伦理的内涵及基本特征(1 / 1)

学习目标

通过理解“科研”的内涵,继而深入理解“科研伦理”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科研伦理

(一)什么是科研

什么是科学研究?广义而言,科学研究并非什么神秘之物,也并非是那些高不可攀的科学家们的专利。实际上,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做研究:遇到某个问题或困境时,我们就会去搜集资料、解决难题。

难题:需要福特公司野马型汽车(1965年生产)用的汽缸床垫片。

研究:打电话给汽车零件商,或上网查询哪里有货存。

难题:想知道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出生地。

研究:去图书馆查阅名人辞典,或到Google网站里在5000多万份有关乔丹的资料中去挑选。

难题:想知道更多关于新品种热带鱼的新发现。

研究:上网搜集报纸或杂志里的相关文章[1]。

当然,日常生活中的这种研究往往是无意识或下意识的。所以,反思意识是使日常研究提升为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条件。其次,除了反思意识之外,作为科学研究,我们还必须把我们所从事的从难题到难题解决的过程用书面语言记录下来,成为一则可供阅读的研究文本。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对资料或相关研究的尊重。二是在形成研究文本的过程中,通过阅读其他研究成果,我们可以避免局限在当下的意见,将井底之蛙式的日常经验或傻瓜般的道听途说予以纠正。三是可以为其他研究者提供可供阅读、参考的研究文本,成为其他研究的资料,避免重复研究。四是把研究过程写下来,往往会获得更多更为清晰的新观点,研究文本的呈现过程实际上就是把研究思维进一步清晰化、准确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会促使原有的资料、结论发生进一步的整合,往往可以形成更为清晰的新的观点。

因此,所谓科学研究,就是从难题、困境的发现出发,提出科学假设,经过资料的收集、梳理、分析比较、验证或推翻研究假设,得出结论,从而获得对难题、困境的认知,并解决问题、揭示事物规律的科学探究过程。而且,该过程要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供其他研究者阅读。实际上,科学研究与杜威所阐释的“问题解决五步法”异曲同工,在杜威看来,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解决一个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经历五个步骤:

第一,意识到难题或困境究竟是什么;

第二,识别出研究问题并划定研究问题的清晰边界;

第三,搜集材料并对之整理,提出假设;

第四,接受和拒绝假设;

第五,形成和评价结论。

简而言之,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问题探究、解决及其成果呈现的过程。然而,这仅仅是从技术层面来理解的科学研究。若仅限于此层面,科学研究的内涵很容易被窄化,仅被视为静态孤立的问题探究、解决的技术过程,而事实并非如此。对科学研究的概念内涵还需要做进一步深入澄清。

无论是科学研究的过程,还是对研究成果的呈现过程,都不仅把我们与那些即将使用我们的研究成果的人联系起来,而且也把我们与那些使用其他研究的人联系起来。而且通过这些人,更把我们与原始资料所用到的研究联系起来。因此,科学研究并非单单是一个静态、孤立的问题探究并解决的技术过程,科学研究几乎对社会的每个方面都非常重要。科学研究过程会牵涉一个广泛的社会网络,研究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网络是社会基本构造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科学研究过程必须对这个相互关系网络内的成员负有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就此意义而言,科学研究过程具备很强的社会道德属性,必须处理相关的伦理关系、遵守合乎道德的学术规范,即遵守必要的科研伦理。

(二)什么是科研伦理和教育科研伦理

我们可以先从一个个案开始,讨论什么叫科研伦理——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于2011年向《科学》杂志提交了一份研究论文。该论文公布了关于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病毒的研究结果,即把一段基因插进著名的H5N1,病毒就变得很容易在哺乳动物间传播,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尽管1997年在香港爆发的禽流感是由鸟类传染给人,不能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可是后一种情况的发生一直是公共卫生官员的心腹之患。研究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假如这种病毒的突变体,具有在人际中轻易传播的能力,那将对人类极具杀伤力。但要预防这一灾难存在一个难题,即科学家并不清楚是什么让其他物种间的流感病毒变得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这正是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研究的出发点。研究人员希望《科学》杂志能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

那么,这项研究成果是否应该向公众公布?美国国家生物技术安全顾问委员会(NSABB)建议发表其基本结论,但不包括草稿中的方法学和其他细节,以免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重复那些实验,并且只能将全部内容提供给一部分需要看的人。众所周知,美国所有的社科研究成果,除了确实涉及国家安全之外,都应向公众真实地公开。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也是NSABB自2001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发表此种建议。此建议一出,立即在科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科学家认为,这一审查行为是对学术自由的干涉,它为限制科研信息的自由流动开了一个先例。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这些研究信息能为H5N1病毒变异的检测、预防和治疗提供指南,但是也存在着潜在滥用这些信息的可能。因而,有关研究首先应考虑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的影响,不应该急于公布有关研究的结果,WHO决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紧接着,《科学》宣布他们更愿意由WHO进行安全评估,届时,将会遵循WHO的建议。事实上,在这场H5N1事件激烈争论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在等待官方最终决定的过程中,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保持了冷静态度,自发停止了相关的研究课题与研究方向,以免被他人或组织用于不正当目的。

毋庸置疑,这场争论凸显了科学研究的二重性及其伦理道德问题。在科研人员—科技—社会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道德与利益关系,当这种道德与利益关系出现冲突时,就会引发出严肃的科研伦理问题[2]。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所谓科学研究,不仅仅是问题的探究、解决的技术过程,更是富有社会道德责任、具有深刻社会道德意涵的社会行动[3]。作为一种伦理性活动,科学研究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道德对科学研究的规约,科学创新成果就很有可能一夜之间演变为屠杀人类的凶器。这里所谓“道德对科学研究的规约”,指的就是科研伦理。

具体到教师职业而言,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多是教育科学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教育问题,这与自然科学研究所面临的纯粹自然世界的问题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教师所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面临的是活生生的人及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困境或问题,是人及其关系的问题,而自然科学研究面临的则是物的纯客观问题。如果说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有可能在一夜之间演变为屠杀人类的凶器的话,那么,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就更须具备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否则,也就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成为扼杀师生人格、破坏学术风气、危害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凶器。

自然科学研究的本质特征在于研究假设和结论的可验证性(testability)或可证伪性(refutability)。由于教育是一种基于人际互动的社会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的本质特征不仅在于研究假设和结论的可验证性或可证伪性,而在于教育研究具有更为突出的伦理属性。所谓教育科研伦理,即教师在解决具体而生动的教育教学困境、问题,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及其伦理精神。教师个体作为研究者,其内在品性(virtue)是支撑教育科研伦理的重要根基。

二、教育科研伦理的基本特征

(一)复杂性

教育科学研究过程的复杂性导致了教育科研伦理的复杂性。

首先,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很有可能同时是被研究者。一是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关涉教师的可能性非常大,教育问题或教育困境的产生,教师自身的态度、价值观及其教学行为本身往往是非常重要的诱因。二是行动研究是教育科学研究的一种主要形式。教育科学研究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以科学的方法研究别人的问题,研究者通常是大学教师、研究机构科研人员,他们可称为专业研究者。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较普遍的原理、原则。第二类则是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自己的问题,研究者通常是学校教育实际工作者,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其研究的目的在于此时此地的实际应用,而不是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此所谓教育过程中的行动研究。在行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往往同时是被研究者。如此,科研伦理过程就必然涉及教师的“自我公正”问题:教师对待自我、对待教师职业的公正。

其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对研究者的依赖性,这是教育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区别所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客观的外在于研究者的手段、路径、方式、工具等,但对于教育科学研究而言,教师作为研究者,教师自身往往就是非常重要的研究工具。恰如威廉·狄尔泰所言,自然界需要说明,对人则必须去理解。教育问题往往是人的问题,教师作为研究者,必须学会反思性理解以及移情性理解。

最后,教育科学研究对象的主体能动性。研究对象不等同于研究问题,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矛盾才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问题所在。教师或学生都可以是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人,具有很强的主体能动性,其变动不居的思想、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导致了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必须具有尊重意识和关怀意识,并具备相关能力。无论是对教育对象的访谈,还是调查研究,都要尊重研究对象的主体性,他们对研究过程的自愿接受、隐私保密、公正对待和劳动回报等权益都要得到有效保护,并要充分考虑研究过程可能对他们造成的显性和隐性影响[4]。

(二)教育性

教师所承担的科学研究必须具备教育性,这是由研究主体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教师职业的根本特性在于其教育性,教师所承担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具备教育性这种根本属性,教师的科研工作亦是如此。教师是一个“双肩挑”型的职业类型,既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又要进行教育教学的实践工作,既要搞好科学研究的学问,同时要搞好课堂教学的学问,教与研相长,教与研密不可分。因此,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过程具备“亦道亦术”及“亦德亦才”的基本特性。

也就是说,教师的科研工作不仅仅是解决教育问题,探究教育规律的技术性工作,科研求真的过程同时承担了为人师表、教人向善的价值引导功能。教师的工作应时时刻刻地以“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伦理范围,不可逾越。当前,在中小学教育科研活动中,许多教师的研究动机存在唯功利倾向: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仅仅是为了晋职评优或完成科研工作量,过分追求科研工作对于个人的实用功利性。为此,有些教师甚至投机取巧,把别人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重新申报研究项目,随之对研究过程作简单演绎,照搬研究结论。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教师教育自己的学生要为人诚实,而自己却在科研工作过程中违背了诚实原则。这是教师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警惕的。

(三)创新性

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教育科学研究的创新性既与教育问题的情境性及不确定性相联系,更与培育学生的创造性品质密不可分,教育科学研究的创新性主要表现为教育理论创新、教育方法创新、教育技术创新、思维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等层面。

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或模仿研究是一种资源浪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学术腐败。有些教育科学研究过程基本上是已有研究的重复、拼凑、简单演绎,或者是为了职称晋升等功利主义的目的把已有研究改头换面而已。这样一来,就科研伦理的层面而论,就不仅仅涉及研究抄袭、模仿的学术诚信问题,更存在对科研最基本的特征,也就是创新性的根本背离。因此,创新性反映了研究者的研究态度及道德水平。教育科学研究的目的不能局限于实现自我的功利主义目的,更要具备一个教育工作者必备的社会责任感:教育科学研究必须着力于哪怕一点点创新,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不仅仅是个体私人的工作内容,更是社会进步对教育创新的必然要求,创新性作为一种伦理要求,是对教育工作者担当必要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诉求。

科研工作的“六敢”精神

在科研工作中,应提倡“六敢”精神:一是敢想前人或他人未想过的研究课题,敢想前人或他人未想过的事业;二是敢说前人或他人未说过的研究课题,敢说前人或他人未说过的事业;三是敢做前人或他人未做过的或未完成的研究课题,敢做前人或他人未做过的事业;四是敢于和善于克服一切困难去探索真理,发明新的物品;五是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修正错误;六是敢于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5]。

对教育科研伦理的创新性特征不可做僵化的理解,创新性与继承性是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谈论创新性必然同时在谈论继承性,两者不可分割。就研究问题的选题而言,创新性并不否定某些“老问题”,比如“德育的实效性”问题。创新性的关键不在于“与别人不一样”的“新奇”,“老树开新花”同样是难能可贵的创新。面对老问题,我们可以贡献新思路,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总之,创新就是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确确实实有所贡献,对教育问题的解决、教育规律的探索能够提供新的实质性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