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
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而言,首先是一种与一定的“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生活过程”。其次,它是通过合作和分工、物质交往而发生的社会性的生活过程。并且,个人的思想、观念、意识与这个社会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1]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将意识自立化为“纯粹的”意识的做法,而是将其作为个人的意识来把握。首先,个人的意识作为“物质的生活态度的直接流露”,是“思想作用、思考、精神的交往”这些个人的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的生产”;其次,它是作为个人精神活动产物的“各种观念构成物”。它作为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必然的升华物”、“意识形态的反映和反响”,必须通过物质的前提来说明。
如上所述,意识是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因素,它的发生和语言交织在一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如果语言和意识都是由于个人相互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话,那么它们是与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并发挥功能的“实践的意识”。
如果说使上述“实践的意识”自立化的是分工以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的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指出,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的瞬间开始,“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3]。
但是,如果从其产生的过程来看,意识原本就是“实践的意识”而已。“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4]
这里的意识即使是一种原始的形态,也是对其他物的意识,同时也是意识到自身与其他物的联系的意识。“联系”的意识理所当然既是联系的一方,又是关于联系的主体——自己的意识(自我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把伴随“联系”的意识产生的关系作为“某种关系”来把握。“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5]自己对其他物的“某种关系”,是其他物和自己的客观关系的同时,也是自己意识到的关系,即,意识到其他物和自己的“联系”的关系。
动物即使意识(感知)到其他物,也不会意识到其他物和自己的“联系”。“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6]在这句话之后,马克思接着说道,“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马克思认为,能够意识到这种“关系”,是人类意识的本质因素。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识论的特征在于,它通过“某种关系”对意识进行把握。[7]也就是说,所谓的意识,不仅仅是关于其他物的意识,也是意识到自己与其他物的“关系”的意识。并且,这也意味着意识是关于自己的意识,即自我意识。拥有这种意识的只有人类自己。
2.作为生活过程的社会存在
关于人类意识是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的要素这一问题,唯物史观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论述,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之后对这个命题进行了说明,“前一种观察方法﹝意识决定生活﹞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符合实际生活的第二种观察方法﹝生活决定意识﹞则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8](﹝﹞内为笔者所加)。也就是说,与把“意识”和“意识形态”自立化的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活着的个人”或者“现实的个人”、“出发”,始终把意识作为生活在物质前提下的个人的意识来考察。
“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命题,如果站在“人的存在是他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这个基础上的话,那就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他们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命题基本保持一致了。
对“社会的存在”这一唯物史观范畴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9],笔者认为,“社会的存在”指的是“人的社会的存在”,意味着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这个“现实的生活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义相较于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生活在内的生活过程整体,更倾向于和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的过程。所以,“生活决定意识”、“人的社会的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等命题,意味着意识由和物质生活相关的物质前提以及在此前提下的物质生活决定。
但是同时,“生活决定意识”这个命题从字面上理解,也表示意识能够被物质的生活活动制约、规定以及改变。《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提出这个命题之前论述道:“……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独立的〕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方括号内为笔者所加)[10]
“生活决定意识”这个命题当然并不是主张人的意识活动及其产物存在于物质生活过程之外。人的意识是物质生活不可欠缺的因素这一点无须赘述。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否定这一点。这里的问题是,内在于物质生活的因素是否能被物质生活决定?从逻辑上来讲,整体决定部分是可能的。如果说有问题,那就是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虑结果会是什么。在“哲学的根本问题”框架内,在问到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唯物主义的立场认为物质是本原,意识是其派生物[11],从这个层级来考虑的话,问题恐怕就出现了。
但是,这里探讨的是唯物史观的问题,即,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恩格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探讨了从人的意识中独立出来的客观存在(物质),但是并没有直接探讨相对于精神(意识)而言的自然的先在性。在现实的社会里,只要物质和意识(观念、精神)互为媒介,从哲学的根本问题这个意义上来说,将两者进行区别是没有意义的。这里探讨的是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作用的“物质”的意义而已。《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频繁地使用“物质的”这个词语,但它的意义不一定是一样的。所以从文脉上有必要确定一下“物质”的意义内容。
3.“物质的”、“精神的”的意义
只要意识是物质的生活过程不可欠缺的因素,《德意志意识形态》就绝不会轻视“精神的”这一概念。但为了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并提出唯物史观的观点,“物质的”这一概念就得到了特别的重视。此时的“物质的”,到底是在怎样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呢?
至少,“物质的”这一用语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第一是作为“物质的生活条件”来使用;第二是和“精神的”进行对比使用,例如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物质交往—精神交往、物质活动—精神活动、物质劳动—精神劳动等。
第一种情况的“物质的”指的是“独立于个人意愿”的客观存在。如果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的表现形式来形容,就是“对象的”。这个意义上的物质具体指的是被自然以及人的活动改变、人类化的自然(“自然的基础,以及历史过程中的人类行为导致的这些基础的变形”)。
第二种情况的“物质的”,因为和“精神的”对比使用,所以首先它含有“身体的”这样的意义。人类的身体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拥有意识、精神因素的自然。虽然“身体的”就是意味着非“精神的”,但它是一个抽象层面的事物,在现实中,人类这一自然物作为拥有精神的肉体,“精神的”因素和“身体的”因素是不可分割的统一。
所以,如果用“物质的”活动来举例的话,“物质的”活动首先是这个活动当事人的“身体的”活动。它客观上独立于从事这个“身体的”活动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个人的意识。但如果认为它独立于从事这个活动的意识、精神那就不恰当了。这是因为,“身体的”活动是自觉地运用身体进行的活动,而控制它的是从事这个活动的当事人的意识和精神。当然,前者是后者的承担者,离开了前者后者是无法成立的,这一点不必赘述。
但是,“物质的”活动的意义,并不仅仅指的是“身体的”活动而已。“物质的”活动是作用于物质对象的活动,是人类主体(身体)和物质对象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作用,所以,这种活动的产物也是“物质的”,有“物质的”活动的意思蕴含其中。在这一点上,“物质的”活动可以说是改变对象的活动。
另一方面,与“身体的”活动相比,“精神的”活动虽然也是非“身体的”活动,但在现实中,不自觉的也好,无意的也好,都需要使用身体的各个器官(即使是冥想,也需要使用脑器官),作为“物质的”活动的一部分过程,与“物质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同时,在说到“精神的”活动时,它相对地独立于改变对象的“物质的”活动,意味着“精神的”表象、形象化(艺术活动等),或者对对象本质的精神性获得(科学认识)。但是,这些“精神的”活动也会自觉地使用身体,也伴随着“物质的”素材(对象、手段)的改变,这是毫无疑问的。
如上所述,“物质的”活动包含两个侧面,一是身体的运用,二是活动对象的改变。“物质的”生产首先意味着自然的改变、物质财富的生产,“物质的”劳动是肉体(身体)的劳动。另外,所谓“物质的”生活,指的是为了维持身体这一生命体而进行的生活(以劳动为媒介的自然和人类主体的物质代谢过程);“物质的”交往则表示物质产品的交换。所以,即使把物质作为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存在,在使用“物质的”这一形容词的时候,有必要注意它在意义内容上的细微差别。
4.关于“意识形态的前提”
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以贯之地重视“物质的”概念,但作为与德意志的哲学家们进行对决的著作,它也绝不会轻视“精神的”概念。倒不如说,后者的意义在与前者的关系中得到了合理的评价。意识形态的概念、“意识的产物”(“各种意识构成物”或者“意识的各种形态”)也在与物质前提的关系中被探讨和提出。
可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大体上是把包括“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在内的“意识的各种形态”称为意识形态的。意识的各种形态之所以被称为意识形态,是因为这些意识的各种形态不是独立的,而是“从人类历史的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事物。把现实的生活过程看成是意识形态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前提”,是与分析它们在现实的生活过程中如何出现,以及拥有怎样的作用和意义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的。
从上述观点出发,《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批判了鲍威尔、施蒂纳、“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家们”将表象、观念、思想等意识的产物独立化,使其成为“意识的幻想”或“空想”的做法。这样一来,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德意志的意识形态”批判,认清了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
第一,缺乏对其前提的反省的意识形态,就像处于“暗箱”中一样,个人的现实关系“被扭转”,被幻想化。这些关系受到哲学家们“实践的生活的立场”的制约,从而以“独断的梦想和歪曲”的形式出现。意识形态概念之所以被说成是虚伪意识,是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但是,把意识形态说成是虚伪意识,这对于意识概念的说明来说是很不充分的。
第二,即使意识形态是虚伪的,但对于提出它的哲学家而言却是“真实之物”。即使在除他之外的人看来意识形态是独断的梦想和歪曲,但哲学家为了自己提出的意识形态甚至会拼上生命。所以,不能把哲学家和意识形态机械地分离开。意识形态是哲学家的产物的同时,也是拘束哲学家的“桎梏”。
第三,意识形态存在狭隘性的问题。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德国悲惨的现实生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和反响”一样,意识形态受到哲学家的“实践的生活的立场”的制约。并不是只有作为虚伪意识的意识形态被“实践的生活的立场”制约,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这样。实际上,如果说它是虚伪意识,被扭转也好,被幻想化也好,都是通过某种形式对现实进行的“反映”。如果说它是科学的认识,那么这种认识被认识者的“实践的生活的立场”所制约。意识形态的这种被制约性不是意识形态的狭隘性,而没有自觉到这一点,才是意识形态的狭隘性之所在。
如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正是通过与哲学家以及他的现实生活的联系来把握而成立的。
[1] H.29,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4页。
[2] H.28,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3页。
[3] H.30,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4页。
[4] H.28,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3~534页。
[5] Ibid..
[6] Ibid..
[7] 虽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将他的生活活动作为他的欲望以及意识的对象”(MEW,Bd.40,516),强调了意识的自我意识因素,他当时还没有把意识作为认识到自己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来提出。但是,如果“生活活动”不可能不和其他事物发生关系的话,对以自己的“生活活动”为对象的意识的探讨,肯定会向关于自己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发展。
[8] Ibid..
[9] 关于“社会的存在”的多种解释,请参见[日]秋间实:《科学论的世界》,大月书店,1974。
[10] H.31,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5页。
[11] “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里提出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进行了展开。关于它的意义和范围,请参见拙作:《哲学的根本问题和历史把握》(《科学的方法和社会认识》,岩崎允胤编,汐文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