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1 / 1)

1.“生活过程”概念的意义

《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考察人类历史的时候,是以其“第一个前提”为问题点的。底稿和改定稿中都有关于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论述。底稿中写道,“人们”“生活”本身是“所有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为了生活必须满足“衣食住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底稿同时指出,“本源的历史的各种关系的四个因素”是:①“生产满足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②“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又引起“新的需要”;③“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④“许多个人的合作”,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展开论述了作为“社会的产物”的意识。[1]

而改定稿写道,“所有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当然是活着的个人的存在”,“历史记述”“必须”从自然的人和外在自然的本源关系出发。[2]底稿的“人们”、“生活”与定稿的“活着的个人的存在”虽然在表达方式上有所不同,但都认为人的现实的生活是“历史的第一前提”,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底稿指出了与物质生活的生产相并列的其他“本源的历史的各种关系”的因素,而改定稿是从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开始议论的。即,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3]。这里提到了生活和生产的“样式”,它依存于“物质的生活条件”以及“生产的物质条件”[4]。

另外,在同样的“小束手稿”中,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被作为存在于“物质活动”(生产)和“物质交往”之中的“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来把握。[5]生活过程概念虽然是在誊清的“小束手稿”中出现的,但这绝非偶然。正如小林一穗指出的那样,与列举了和物质生活的生产相并列的基本因素的底稿相比,誊清稿是通过生活过程概念,将“‘现实生活’这一出发点从总体上作为对自然以及人们相互的关系行为的统一,以及不会停止的过程来认识”的。[6]

如果说生活是生活主体的个人的生活活动的话,那么生活过程就是这种活动的过程。虽然个人(主体)的生活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客体)下展开的活动的过程,但生活过程这一概念,是从生活主体出发,把个人的现实生活,作为整体的、并且是不停止的活动过程来认识的。根据这个概念,我们能把个人在生活中相互联系的社会现实的总体,作为个人的生活活动的产物以及展开来进行动态的把握。社会现实绝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而是通过个人的生活活动不断被生产、被维持甚至被变革。马克思的生活过程概念的意义在于,他从个人的生活活动的立场动态地认识这种社会现实的整体。

2.生活的物质条件

历史作为个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延续,绝不会在没有前提的情况下发生。相对于德意志的哲学家们——那些无法让思想、观念、概念这些“自立化”的“意识的产物”自由飞翔的“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考察个人的现实生活和历史时,对它们的前提进行了彻底的探讨。

对于他们来说,前提首先意味着“物质的前提”。这正是个人的生活活动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作为个人的生活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受到极大的重视。这是因为,如果无视物质条件,个人就无法生活,而且他们的生活形式还依存于这些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8]

生活于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并“依存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个人,总是以前代留传下来的“生产力、资本以及社会交往形态的总和”这一“所与物”作为前提,在这种物质的生产条件下经营自己的生产、生活。个人的现实生活依存于物质的生活条件,被这些条件规定、制约。如果个人无视或者超越前代留传下来的物质的生活条件,将无法生活下去。所以,物质的生活条件经常变成约束、限制生活在其下的个人的生活活动的“桎梏”。但是,如果改变一下看法,也可以说它是个人的生活活动出发的前提,是创造个人生活活动的新的可能性的前提。

作为所与物、前提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用修改过底稿的马克思的话来形容,就是“历史形成的一定的对自然关系以及个人相互关系”。作为物质条件的自然,也不是未经人手的纯粹自然,而是人类化的,与人的交涉关系中的自然。个人的生活是以这种自然,以及历史形成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生活条件的前提来经营的。

但是,生活条件不仅仅是所与物、前提,同时也是个人的生活活动的产物。个人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产生新的生活条件,以这个新的生活条件为前提又开始新的活动。即,生活活动的产物成为新的生活活动的条件。所以说,生活活动的过程,如果关注活动的条件,是不断的产生生活条件本身的动态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立场,自始至终重视决定个人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并不停留于此,它还把物质生活条件作为生活活动的产物来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的统一,正是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

3.作为“生活过程”主体的“个人”

作为现实的生活过程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出现的概念是“现实的个人”以及“个人”。“个人”是拥有“肉体组织”,为了维持肉体组织而生产、消费生活手段的存在,是在和“人们”一样的意义上使用的。作为用语,它虽然和“人们”一样被用于底稿里,但自觉地被用作“个人”的概念是在改定稿中。如果将提及了“历史的第一前提”的底稿和改定稿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底稿使用了“人们”这一概念,与此相对的是,改定稿只是在论述人和其他动物的异同时使用了“人们”,除此之外全部使用的是“个人”概念。可以说,誊清稿整体上也呈现出这样的倾向。

这个“个人”概念,应该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被自觉地使用的。之所以能容易地推测这个情况,与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利己”批判有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已经就《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的“利己”评价问题交换了信件[9],《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是在批判施蒂纳的“利己”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与施蒂纳所批判的费尔巴哈的“类”概念保持距离而提出的。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使用“个人”概念,也与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执笔人的赫斯的“现实的类的存在物”[10]概念进行了区别。赫斯的“现实的类的存在物”针对的是施蒂纳“我不是作为人来发展我和人,而是作为我来发展我”[11]这一主张,试图把握通过活动将“每个普遍的人类特性”[12]现实化的个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并不是对把个人放到与类的存在物的统一中去把握、人是类的存在物等观点的否定。[13]

两者的区别在于,赫斯只是将个人实现人类特性的场所抽象地论述为“社会”就停住了,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在生活过程中发展自己的人类素质、能力的“物质前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被加入到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中,并作为这些关系的承担者形成各种社会关系,意味着“在一定的物质的、独立于他们意愿的各种限制、前提、条件下活动的个人”。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个人的发展,受到与他直接或者间接发生交往的所有其他个人的发展的制约”[14]。

这样的“个人”,不是指独立的人的复数形式。作为独立的人的复数形式的个人,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从奥托姆所谓的个人出发的集合体、聚集物。《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概念,明显与那样的个人概念不同。

[1] H.22-28,22-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1~532页。

[2] H.23,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19页。

[3] H.25,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19页脚注①。

[4] H.25,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19页。

[5] H.29,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5页。

[6] [日]小林一穗:《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活过程概念》,《社会科学的方法》通卷第109号,16页,御茶水书房,1978。

[7] H.22,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1页。

[8] H.25,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0页。

[9] 恩格斯在1844年11月19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到,“当施蒂纳摒弃了费尔巴哈的‘人’,摒弃了起码是《基督教的本质》里的‘人’时,他就是对的”,对于恩格斯对施蒂纳的“利己”所作的一定程度上的评价,马克思应该是在回信中严厉地批判了施蒂纳的“利己”。虽然马克思的回信没有找到,但从恩格斯1845年1月20日写给马克思的信里提到说他同意马克思的意见,我们可以充分地推测出这一点。

[10] HS,S.392。[德]赫斯:《最后的哲学家们》,山本耕一译,《黑格尔左派论丛》第1卷,25页。

[11] M.Stirner,Der Einzige und sein Eigentum,Leipzig,1901,S.373。[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下卷,315页,片冈启治译,现代思潮社,1968。

[12] HS,S.390。赫斯,前揭书,21页。

[13] 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把“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活着的,特殊的每个人的人们”作为“共同的存在(Gemeinwesen)”来认识,并指出“对于你而言,我是你和类的中介物”(MEW,Bd.40,451,462)。马克思将人类看成是个人和类的统一的视角,在“个人”概念中也得到了继承。

[14] W.42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