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这里来,是要讨论一下马克思逝世后的100年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各种主题及其出现的问题。这次会议并不是要开成世纪的庆典,但从一开头即提醒我们注意马克思在历史编纂学中首屈一指的地位则是很重要的。对此,我简单地谈三点来加以说明。我的第一个说明是自传性的。20世纪30年代当我就读于剑桥大学时,许多才华横溢的男女青年加入了共产党。由于这段时期是剑桥的鼎盛时期,所以许多青年人深受我们仰慕的大人物的影响。那时,在这些青年共产主义者中间,我们常开这样的玩笑:共产主义哲学家是维特根斯坦学派,共产主义经济学家是凯恩斯学派,共产主义文学研究人员是F.R.利维斯的门徒。那么,历史学家呢?他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就我们所知,作为一名学者和一位启人心扉的导师,在剑桥及其他地方——我们实际上听说并了解几位像马克·布洛赫这样伟大的历史学家——尚没有哪位历史学家堪与马克思比肩。我的第二点说明与第一点相似。1969年,也就是我完成大学学业的三十多年后,诺贝尔奖得主约翰·希克斯爵士出版了《经济史理论》一书。他写道:“那些大多数(希望能确切地解释历史一般发展过程的)学者,都愿意使用马克思的范畴,或对此稍作变动,因为其他可供选择的适用的理论寥寥无几。《资本论》发表一百年来……并没有出现什么别的理论,因而,它依然是非同寻常的。”我的第三点说明来自费尔南·布罗代尔的巨著《资本主义和物质生活》——我们从书名就可以看出它与马克思的联系。在这部名著中,马克思的著作被布罗代尔引用得最多,甚至多于任何一位法国学者。这实在是一份来自一个向来尊崇本民族思想家的国家的颂词,这一事实本身非常引人注目。

马克思对历史著作的这种影响,并不是一个不须证明的发展。因为尽管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尽管马克思的每篇文章都饱含历史,但历史学家都知道,马克思本人并没写过多少历史论著。在这一点上,恩格斯更像是一位历史学家,他写了许多著作,它们完全可以在图书馆被划入到“历史”分类之内。马克思当然研究历史,并且极其博学多才。但除了一组参与辩论、反对沙俄政府的文章、后以《18世纪的秘密外交史》为题发表以外,马克思就再未写过以“历史”为题的著作,而这篇文章也是马克思著作中最没有价值的文章之一。我们所说的马克思的历史论著,几乎全部都是那些带有某种程度的历史背景的现实政治分析及新闻评论。像《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些分析现实政治的文章才是真正的上乘之作。他那卷帙浩繁的新闻评论尽管兴趣不一,但包含了他对最感兴趣的事件的分析——有人会想到他分析印度的那些文章——无论如何,这些文章是马克思把他的方法既用于分析具体的历史问题,又用于分析后来成为历史的某个时期的问题的样板。但史学研究者都知道马克思不是把它们作为历史文章来写的。最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材料、历史说明及其他与历史学家相关的问题。

马克思大量的历史著述应被归入到他的理论著作和政治著作中。所有这些著作总是把历史发展放到一种与整个人类发展阶段有联系的长期框架中进行研究。我们必须把这些著作与马克思集中研究较短时期、特定题目和特定问题以及具体的历史事件的那些文章放到一起来读。不过,你无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发现对历史发展实际进程的完整的综合研究,甚至《资本论》也不能说是一部“1867年以前的资本主义史”。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还有,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仅要阐释马克思的微言大义,还要去做那些马克思所未做的事?其因有三:首先,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完成他的学术巨著时面临许多巨大的困难。其次,尽管马克思的思想框架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已建立起来,但直到离别人世,马克思的思想一直在发展。再次,也是最重要的,在他那些成熟的著作中,马克思有意把历史次序颠倒过来研究,把发达资本主义作为研究的起点,“人体”解剖成了“猿体”解剖的钥匙。这当然不是一种反历史的程序。它说明绝对不能就过去来解释过去:这不仅因为过去是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因为单单就历史过程而言,就有助于我们分析、了解发生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前两个是次要原因,第三个为主要原因。

我们来看看劳动的概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中心词汇。在资本主义以前——或者如马克思更为具体指出的,在亚当·斯密以前——与特殊的劳动种类(且它们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也是无可比拟的)不同的一般劳动的概念尚未出现。但如果我们要在全球长远的意义上,去把人类历史理解为人类渐进性的、更有效地利用和改造自然,那么,一般的社会劳动概念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因为马克思没有说明他基于未来历史发展的分析,是否无法让思想家们按照其他重要的分析概念来重新解释人类历史时得出相似的结论,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仍存在着可争议之处。其他思想家能否得出类似的结论,这是分析中的潜在空白,尽管我们认为这样一种对未来发展的假设,至少对人类历史某些关键部分的假设,没有背离马克思劳动分析的主题。我的观点并非是对马克思进行质疑,只是想简单地说明,他的研究方法必须把那些与其主旨没有直接关系的、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大部分内容——如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方方面面——剔除出去。这些都留给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恩格斯也确实对这些问题非常关注,尽管他更感兴趣的内容是“事实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所以,马克思对历史学家——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的影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他的综合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以及他所勾画或暗示出的、人类历史由原始地方自治主义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总体形态,一个是他对与过去的特殊方面、特殊时期和特殊问题相关的事物的具体研究。尽管后者影响广泛并且依然具有极大的鼓舞和启发效果,但我不想对此多加置评。《资本论》的第一卷有三到四处很偶然地提到过新教,但人们有关普通宗教、特殊的新教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争论却是源于这些不经意的论述。同时,《资本论》有个注脚,把笛卡儿的观点(动物就是机器、现实与思辨对立、哲学是主宰自然以及完善人生的一种手段)与“生产时期”结合起来,对笛卡儿进行评论,并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早期经济学家都愿意把霍布斯和培根作为他们的先哲,而后期经济学家则把洛克看作他们的先哲呢?(达德利·诺思相信笛卡儿的方法是“使政治经济学在货币、商业等方面摆脱了古代神话和迷信观念”[2]。)19世纪90年代,非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把这一点作为马克思非凡创见的典型例子了,即使在今天,它也可为研究班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研习资料。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无须向人们证明马克思的天才以及他广博的知识和学术兴趣;人们应该意识到马克思大部分研究过去具体方面的著作,不可避免地反映着他那个时代所能够利用的历史知识。

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仍值得更详尽地讨论,因为它今天不仅受到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者的反驳或是批评,而且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也有争论。在几代人中,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最少受到质疑的部分,它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我认为这是正确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中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基本上是针对“观念、思想、概念产生、决定并统治着人类、人类的物质条件及现实生活”的信条的。自1846年以来,这一概念基本没变。我们可以用以不同形式反复述及的一句话加以归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德意志意识形态》对此有较为详细的阐述:“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4]我们顺便还应该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现实的生产过程”并不仅仅是“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它要广泛得多。用埃里克·沃尔夫的合理阐述来说,它是“在自然、工作、社会劳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我们还应注意,人是同时用手以及大脑进行生产的。

这个观念并不是历史,而是历史的指南,是一项研究规划。让我再来引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话:“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间的连贯性。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5]对此,最完整的论述,是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前言。当然,人们必然会问:是否有人对此加以拒绝,同时仍旧可以做一名马克思主义者呢?但是,这个极其简化的论述显然需要详细的阐明,因为这个论述的术语引发了关于什么是“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什么构成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许多争议。同样明显的是,从人类有意识开始,历史唯物主义观就是历史阐释的基础,而不是历史阐释本身。历史不同于生态学,因为人类决定着事件的发生并对此进行思考。但一个相当模糊的问题是,它是否是决定论的,并在这个意义上允许我们去发掘究竟什么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因为它与历史变迁的一般程序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历史必然性的问题,只有回过头来看才能得到确切的答案,甚至那时也只能用套套逻辑来回答:因为没有其他事件发生,所以已发生的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其本应发生的事只是理论上的假设而已。

马克思要证明,某些历史结果——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人们却一点都不清楚,这能否用科学的历史分析来加以展示。很显然的是,自从一开始,历史唯物主义就不是经济决定论:历史上并非所有的非经济现象都可以从具体经济现象中追溯其来源,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日期是无法确定的。即使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僵化的拥护者,也对偶然事件及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作过长篇论述(如普列汉诺夫);并且,不论恩格斯的阐述中能有什么样的哲学批评观,他在后来给布洛赫、施米特、斯塔肯贝里等人的信中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却毫不含糊。从马克思所写的诸如《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及19世纪50年代的新闻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毫无疑问,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在本质上与恩格斯是一致的。

实际上,历史唯物主义观的中心论点是关于社会存在和意识之间的基本关系问题。它集中在比较史学和社会人类学的经验性问题上,而不是集中于哲学认识(如相对于“唯物主义”的“唯心主义”),或道德问题上(如“‘自由意志’及人类自觉行为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如果时机不成熟,我们应该怎么办?”)。一个典型的论点可能认为,我们不可能把社会生产关系与思想、概念(这是源于上层建筑的基础)区别开来,一方面是因为这种做法本身是倒过来作的历史区分,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生产关系是由无法还原的文化、概念构成的。另一种反对意见则可能认为,既然某一设定的生产方式与n型种类的概念相一致,我们就不能用还原“基础”的方法对此加以解释。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各种社会:它们具有同样的物质基础,但却具有多种不同的方式建构其社会关系、意识形态和其他上层建筑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人的观念决定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形式,至少与后者决定前者一样重要。所以说,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人的观念,就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比如列维-施特劳斯就认为,数量有限的知识概念的一系列变化决定了人的观念。

让我们先把马克思是否对文化进行归纳的问题放在一边(我个人认为,在马克思确切的历史著作中,他是完全站在经济简化论者的对立面的)。基本事实仍然是:对任何社会、任何历史发展时期的分析,必须以对它的生产方式的分析为起点,即(1)对“人和自然之间新陈代谢”(马克思语)技术—经济形式的分析,它指的是人们用劳动来适应和改造自然的途径;(2)对劳动加以疏通、调配和分派的社会安排的分析。

今天这种情况仍然如此。如果我们想了解20世纪晚期英国或意大利的一切,我们肯定要以生产方式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发生的巨大转变为起点。至于最原始的社会、血缘组织及观念体系(血缘组织是众多观念体系的一个方面),将取决于我们面对的是一种采集食物经济还是生产食物的经济。如像沃尔夫指出的那样,在采集食物经济中,对任何有能力获取资源的人来说,资源是可以随意使用的,而在生产食物经济(农业或畜牧业经济)中,这些资源的使用则受到了限制。我们不仅要对此时此地的状况作出阐述,对几代人的情况,也该作出解释。

尽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在阐释一整套分析重点时起着关键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观仍面临着其他更加严厉的批评。因为马克思不仅认为,生产方式是基本的、上层建筑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由它所引起的“人和人之间的基本差别”(即社会生产关系),他还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力具有向前发展的必然的进步趋势,因此,它将会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相对固定的上层建筑的表述发生矛盾,并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让步。就像G.A.科恩指出的那样,从广义上看,这种进步趋势是技术性的。

问题并不在于为什么这样一种趋势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世界历史中,实际上,它已无可置疑地一直存在到了今天。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个趋势显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尽管我们可以对许多例没有显示这一趋势的社会以及对似乎停留在某一点上的社会进行辩解,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可以很好地假定一种从采集食物发展到生产食物的一般趋势(在这里,这种趋势不会因生态原因而变得不可能或不必要),但我们却不能对近代技术和工业化的发展也作这样的假定,因为从一个——也仅仅是一个——地区发展起来的技术和工业化已主宰了整个世界。

这好像是陷入了一种《第22条军规》[6]的处境。要么不存在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趋势,或者是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越出了一定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在没有这样一种基本参照物的情况下,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作出解释,而历史唯物主义观充其量只能被用来解释特殊案例。顺便说一句,放弃“人总是不断地追求对自然控制”的观点,既不切实际,还会造成巨大的历史复杂性以及其他方面的混乱。要么就是存在这样一般的历史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不得不解释为什么这个趋势没有普遍发生作用,或者为什么在许多情况下,这个趋势明显被有效地遏制住了。看上去是社会结构的效力、惯性和某些其他力量以及物质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才会阻碍物质基础的运动。

我认为,有无上述发展的一般趋势,对于作为阐释世界的方式的历史唯物主义观来说,并没有产生难以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本人远不是一名单线发展论者,他对为什么某些社会从古典古代历经封建社会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提出了一种解释,同样也对为什么其他社会(马克思粗略地把一大批这样的社会划入到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过渡提出了一种解释。但是,有无上述发展的一般趋势,对作为改变世界的方式的历史唯物主义观来说,却产生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论点的核心是,由于生产力已经发展到——或肯定会发展到——与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外壳”无法相容的地步,革命必然要发生。但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其他社会中,并没有物质力量在不断增长的趋势,或者说它们的增长得到了控制、受到了牵制,或者按1859年“导言”的说法,是社会组织及上层建筑的力量阻止了革命的爆发,那么,为什么同样的情形没有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呢?详尽剖析一个更加朴素的历史案例以说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性——也许是必然性——当然很有可能,甚至相当容易。但如果这样做,我们将会失去对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包括我本人)来说至关重要的两样东西:(1)社会主义的胜利是迄今为止所有历史进化的逻辑终结的观念;(2)它标明“史前期”已终结的观念,它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会成为一个“对抗性”的社会。

上述问题并不影响“生产方式”概念的价值。在“导言”中,马克思把“生产方式”定义为: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形成了存在的物质手段的生产方式”。不论社会生产关系是什么,也不论它们可能具有什么其他的社会功能,生产方式构成了决定生产力的增长和剩余分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的结构,社会如何能够——与不能——改变其结构,在适当时机,怎么可能或是怎样将会发生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转变。生产方式还确定了上层建筑可能性的范围。简言之,生产方式是我们人类社会变化和人类社会相互关系以及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动力的基础。

生产方式并不恒同于社会,“社会”是一种人类关系体系,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人群之间的关系体系。“生产方式”的概念是用来识别引导这些人群结盟组合的力量的,在一定范围内,在不同的社会,可以对人群进行多种结盟组合。生产方式形成了可以用年代或其他方法加以排列的系列发展阶段吗?马克思本人无疑把生产方式视为形成了一个系列阶段,在这个系列中,人们日益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并且开始控制自然,这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产生了影响。按照这套标准,不同的生产方式可以被视为按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但有的生产方式显然不能被看作优于其他的生产方式(如那些需要商品生产或蒸汽引擎的生产方式被视为优于那些不需要商品生产和蒸汽引擎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的排列并不是有意去确定一种在年代上单线发展的更替次序。实际上,这是一个观察和思考的问题:在几乎是(有前提的)人类发展的最早阶段,生产方式的不同形式已经共存并相互影响了。

生产方式既体现了一种特定的生产程序(基于特定技术和劳动生产分工的生产途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也体现了“一种具体的、历史上存在的一整套社会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调配劳动力,运用工具、技巧、组织和知识从自然中谋取能量”,并通过这种关系,使社会生产的剩余得以循环、分配并被用于积累或某些其他目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必须对生产方式的上述两种功能加以考察。

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所著的一部很有创见的力作《欧洲与没有历史的民族》,就存在着这方面的弱点。这部著作试图阐明,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和胜利如何影响了它已将其融入到世界体系之中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并阐明资本主义由于多种生产方式的存在,它是如何在被植入的意义上反过来被改变和更新的。这是一部论述联系而非论述原因的著作,但联系完全可能成为原因分析的基本要素。它聪明地设计了一条把握不同社会“差异性的……战略特征”的途径,即把握不同社会因与资本主义的联系而改变以及不会被改变的方式。这部著作还顺带对生产方式和各个社会内部、它们的意识形态或“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它没有做,或打算要做的事:是要阐述物质基础的运动及劳动分工,以及由此引发的生产方式的变革。

沃尔夫使用了三种广义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方式的“派别”:即“近亲次序”的方式、“从属”的方式及“资本主义的方式”。但他考虑到近亲次序方式内由狩猎和采集食物的社会向食物生产的社会发生的变化时,他的“从属”方式成了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封建”以及“亚细亚”在内的巨大的混合体。在所有这些方式中,剩余基本上被行使政治、军事权力的统治阶层所占用。对沃尔夫的泛泛分类,借用塞米尔·阿明的话来说,尚有许多探讨的余地。但这种分类的缺陷在于,“从属”方式显然包括了生产能力处于全然不同阶段的各种社会:从西方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到中华帝国;从没有城市的经济到已经城市化的经济。因此,他的分析仅隔靴搔痒地触及了从属方式的一个变体为什么以及如何、在何时会产生发达的资本主义这些核心问题。

简言之,生产方式的分析必须基于对有效的物质生产力研究的基础上:这种研究既包括对技术及其组织的研究,也包括对经济学的研究。我们不要忘记,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这同一篇文章中,其后半部分也是经常被人引用的,马克思在此指出,政治经济学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因此,从某一方面来说,对传统的生产方式及其变革的分析必须要加以发展——实际上,近来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已经这么做了。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实际转变,时常被人按照随意的和单线的标准来衡量:有人认为,在每种方式内部存在着一种产生活力的“基本矛盾”,也存在着导向变革的各种力量。这种人大概并不知道,上述看法就是马克思本人的见解——资本主义社会的部分除外——这个见解在解释其他社会,尤其涉及西方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理所当然地导致了巨大的困难,并引发了无尽的争论。

看来,作以下两个假设显得更有使用价值。第一,存在于生产方式内部、逐渐破坏生产方式稳定的基本元素包含着转变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但由于它们依赖于生产方式的结构,还就可能转变的特定类型设置了一定的限制。第二,导致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转变的机制可能不仅仅来自该生产方式的内部,还可能来自不同结构的社会的融合和相互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发展都是混合型发展。我们不能去寻找那些具体的区域状况,是它们导致了地中海地区古典古代特殊制度的形成,或者说导致了西欧庄园和城市中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我们应该放眼通向各个社会的各种不同的途径,在那些枢纽和交会点上,上述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地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

这种研究方法——在我看来,恰恰符合马克思的精神,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从马克思的原文中找到依据——很容易去解释在向资本主义前进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的共存现象,以及那些被资本主义渗透和征服但却没有按那种途径发展的社会。但这种研究方法也注意到了研究资本主义的历史学家越来越认识到的事实,即这种制度的发展本身是一种混合型发展,它依赖于先存的原料,对此加以利用和改造,同时又被这些原料所改造。近来对工人阶级的构成和发展的研究已阐明了这个论点。实际上,过去25年世界历史中已发生了这种深刻的社会转变的一个原因,是类似的前资本主义的因素(迄今为止资本主义运行的核心部分)最终被资本主义的发展侵蚀得太多,使它们无法发挥曾经发挥过的重要作用了。我在这里想到的,当然是生产方式的派系问题。

让我们回到这篇演讲开头提出的马克思对于历史学家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的问题。马克思仍然是任何较为规范的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迄今为止——他是唯一在方法学上试图把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阐述,并设想和解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的学者。就这方面来说,马克思要高于马克斯·韦伯,他是马克思唯一真正的对手,他对历史学家产生了理论上的影响,在许多方面作了重要的补充和更正。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的、无须韦伯学派增补的历史学是可以想象的,但对韦伯学派而言,除非它把马克思,或至少把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课题作为它的起点,否则它就是令人无法想象的。要探索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进程,就意味着,即使你不接受马克思的答案,但你至少要提出同样类型的问题。同理,如果我们希望解答隐含在第一个问题中的第二个大问题,我们就得提问:为什么这种发展是不均衡的、非直线型的,而是异常零乱、异常混杂的呢?唯一有人提出可供选择的另类答案是以生物进化标准(如社会生物学)所作的阐释,但这些答案通常是不合适的。马克思没有给这个问题画上句号——远远没有——但他确实为这个问题开了头,我们仍然有义务把马克思开创的研究工作继续下去。

我演讲的主题是马克思和历史学,我在这里的任务不是去预先阐明今天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主题或应该以什么为主题。但在没有述及下面两个我认为是很重要的主题前,我还不想下结论。第一个主题我已经论述过,就是所有社会或社会体系发展的混杂性和复合性,它们与其他社会体系、与过去的相互作用。如果诸位同意,我们可以说这个主题是对马克思著名格言——人类创造自身的历史——的详尽阐述,但这种历史并不是随意选择的,而是在“直接从过去中发现、由过去提供和传播的条件下”创造的。第二个主题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我们知道,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两个概念对马克思、至少在论述资本主义历史时,是非常关键的,但我们也知道这两个概念在他的著作中没有很好地给出定义,因此导致了许多争议。大量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论证,并因此陷入困境。我来举一个例子。什么是“资产阶级革命”?我们能把“资产阶级革命”视为是由某个资产阶级“发动的”、资产阶级为了权力而反对阻碍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旧专制政府或统治阶级所进行斗争的目标吗?或者,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如此看待资产阶级革命呢?对英、法革命所持的马克思主义阐释的现行批评一向都是切中肯綮的,这主要因为它证明了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革命的传统概念是不准确的。我们早就应该知道这一点的。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或者实际上作为现实的历史观察者,我们不会人云亦云地否认这些革命的存在,或者否认17世纪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真正标志着英、法社会的根本变迁和“资产阶级”对其社会的重新定向。但我们理应对我们所作的阐释给予更精确的思考。

那么,我们如何来总结马克思逝世后这100年里他对历史研究的影响呢?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四个基本观点:

(1)今天,马克思在非社会主义国家历史学家中的影响,无疑比我生活的时代——我的记忆往前追溯了50年——并很可能比马克思去世以来那段时期对历史学家的影响要大得多(在官方信仰马克思思想的国家里,情形当然是无可比拟的)。这一点有必要加以指出,因为当前在知识分子中,尤其在法国和意大利,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偏离马克思的倾向。事实上,马克思的影响不仅可以在大量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其数目相当庞大——以及那些承认马克思对历史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学家(如法国的布罗代尔、德国的比勒费尔德学派)那里见到,而且可以在大量通常非常杰出、常把马克思的名字挂在嘴边的前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家(如波斯坦)身上见到。此外,50年前主要由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的许多因素,现在已成为历史主流学派的一部分。的确,这不仅要归功于卡尔·马克思,而且也要归功于另外一个原因,即马克思主义可能一直是影响历史研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2)就像今天我已谈到过的那样,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是这样,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把马克思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我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必然要对马克思的文本提出异议,不过它随时准备对那些实际错误或过时的地方进行修改。尽管马克思的洞察力通常是如此的卓越和深邃,但他对东方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见解,以及对原始社会及其发展的见解显然存在问题。最近一位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在他所写的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人类学的著作中指出:“作为现代人类学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掌握的原始社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7]我也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必然愿意去修改或放弃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线索,尽管它随时准备在必要的地方考虑这些关键性问题。就我个人而言,并不想放弃历史唯物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在其最成功的著作中,是使用马克思的方法而不是评论马克思的原文——除非确实在值得评论的地方,才进行评论。我们要尽力去做那些马克思本人尚未来得及做的事情。

(3)今天,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是多元的。对历史唯一“正确”的解释不是马克思留给我们的遗产:这大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成为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一部分,但它已不再被人们接受或是令人无法接受,至少在人们对问题有不同看法的时候,人们不会接受这个遗产。多元论有自身的缺陷。这些缺陷在那些将历史理论化的人中比在撰写历史的人中表现得更明显,但即使这样,在后者中间仍然可以看得出。然而,不管我们认为这些缺点比优点是大还是小,今天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多元论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诚然,多元论并没有什么错。科学是基于同样方法的不同论点之间的对话。只有在没有方法判定相互争议的观点哪一个是错,或哪一个价值较小时,科学才不能称其为科学。不幸的是,历史学中常有这种情况,它绝不仅仅发生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中。

(4)今天,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不可能从其他历史思想和历史研究中孤立出来。这个论点有两重含义。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者——除了在他们的著作中引证原始资料的来源外——不再拒绝那些没有声明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或实际上是反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学家的研究著作。只要这些著作是出色的史学著作,它们理应受到重视。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即使很出色的)唯心主义史学家的批判和进行意识形态的斗争。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极大地改变了历史学的主流,以至于今天很难分辨一部具体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著,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所著,除非作者本人公开说明自己的思想倾向。这不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我很希望有那么一天,没人会再去打听作者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那时,马克思主义者已对运用马克思的思想而取得的历史变迁的研究成果非常满意。但我们现在离这种空想境地还很遥远:20世纪的思想和政治斗争、阶级斗争和解放斗争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为了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理应在史学领域内部和外部来捍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反对那些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向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发动进攻的人。同时,我们还应该捍卫历史学、捍卫解释世界如何发展到今天以及解释人类如何向更美好的未来发展的人类的能力。

(马俊亚 郭英剑 译)

[1] 选自《史学家——历史神话的终结者》,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同上书,31页。

[6] 《第22条军规》是美国著名作家约瑟夫·赫勒的代表作。第22条军规在小说中可以任意进行解释。后该词进入英语中,象征着人们处于进退维谷的窘境。——译注

[7] 莫里斯·布洛赫:《马克思主义和人类学》,172页,牛津,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