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百家父子相继谢世之后,所遗《宋元儒学案》稿本,无人董理,几至散佚。乾隆初,幸得浙东学者全祖望续加补辑,厘定卷帙,拾坠绪于将湮,理遗编于濒失。《宋元学案》之能成完书,全祖望的辛勤劳作,最可纪念。
(一)全祖望学行述略
全祖望,字绍衣,号谢山,浙江鄞县(今属宁波)人。生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卒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得年仅51岁。祖望秉性亢直,中年失官之后,绝意宦情,潜心经史,表彰乡邦文献,校勘《水经注》,笺释《困学纪闻》,编订《宋元学案》。不惟以之而名噪于乾隆初叶的学术界,而且还被尔后学者评为兼擅经史辞章的全才。
祖望四岁即入塾读书,迄于14岁补博士弟子,诸经之外,《通鉴》、《通考》诸书皆已寓目。16岁时,以所为古文谒著名文士查慎行,深得查氏推许,比之为北宋散文家刘敞一辈。之后,他留心经史,专意于乡邦文献的董理。浙东藏书之家,如范氏天一阁、谢氏天赐园、陈氏云在楼,皆留下过全祖望抄撮经史的身影。雍正七年,他为浙江学政王兰生所识拔,录为选贡,时年25岁。
雍正八年春,全祖望离乡北上,就读京师国子学。此时,耆儒方苞以治《礼经》而名著京城。祖望读方氏著《丧礼或问》,于其中论大夫丧礼多有未安,于是致书方苞商榷。入京伊始,即以此而崭露头角。后应山东学政罗凤彩聘请,入幕济南,遍游三齐。十年秋,以第一名举顺天乡试。翌年春,会试落第。时值清世宗颁诏,拟再开博学鸿词特科,以罗致人才。全祖望得列名荐牍,遂留京待试。乾隆元年春,以三甲第三十六名成进士。原指望与试特科,一举而跻身翰林院儒臣之列。殊不知因先前忤大学士张廷玉,竟不允与试。翌年五月,又以庶吉士考试下等而不得在翰林院供职,改而听候补选外官,时年33岁。失官南归,从此不再复出。
返乡之后,迄于乾隆二十年七月病逝,18年间,全祖望先后应聘主持绍兴蕺山书院和粤东端溪书院讲席,专意经史,作育人才。晚年贫病交加,寄人篱下,依然不改初衷,献身学术,直到赍志而殁。
《困学纪闻》的笺注,是全祖望中年以后所完成的第一项著述事业。《困学纪闻》为宋元间浙东大儒王应麟所结撰,全书凡20卷,系著者考证经史百家之学的札记荟萃,博极群书,引据繁富,既集一生学养,亦寓家国忧思,为我国古代学术史中有口皆碑的名著。清初,古学复兴之风起,阎若璩以经史考证之学而睥睨四方,曾为《困学纪闻》作校注,是为清人对此书的初笺。稍后,何焯自炫其辞章之学,于《困学纪闻》再加笺注,是为二笺。全祖望继起,时值阎、何二家笺注相继刊行,于二家劳作虽多加首肯,但亦缘不尽惬意而发愿三笺。乾隆六年秋冬间,祖望旅居扬州,取二家笺注合订,删繁就简,补阙正讹,复增300余条,成《困学纪闻三笺》。翌年二月,撰《困学纪闻三笺序》有云:“深宁王先生《文集》百二十卷,今世不可得见。……碎金所萃,则为《困学纪闻》。顾其援引书籍奥博,难以猝得其来历,太原阎征君潜丘尝为之笺,已而长洲何学士义门又补之。……潜丘详于开索,其于是书,最所致意,然笔舌冗漫,不能抉其精要,时挟偏乖之见,如力攻《古文尚书》,乃其平日得意之作,顾何必哓哓搀入此笺之内,无乃不知所以裁之耶?义门则简核,而欲高自标置,晚年妄思论学,遂谓是书尚不免词科人习气,不知己之批尾家当,尚有流露此笺未经洗涤者。……予学殖荒落,岂敢与前辈争入室操戈之胜?况莫为之前,予亦未能成此笺也。……是书虽经三笺,然阙如者尚多有之,又安知海内博物君子,不有如三刘者乎?予日望之矣。”[1]
校勘《水经注》,为全祖望晚年的第二项著述事业。《水经》为我国古代历史地理著述,专记南北河道水系。作者其说不一,一说为汉桑钦,一说为晋郭璞,唯证据皆不确凿,故久久存疑。一般认为,当是东汉间的作品。北魏间,郦道元为该书作注,成《水经注》40卷,穷原竟委,引据浩博,经伴注行,皆成历史地理学名著。宋明以来,《水经注》多有刊行,研究郦书,亦成专门学问。然而代远年湮,今古悬隔,郦书在辗转传抄和刊刻之中,或间有散佚,或错简失序,或经注混淆,鲁鱼豕亥,所在多有。校订讹夺,恢复旧观,摭补逸文,是正文字,皆为亟待解决的课题。故宋明数百年,董理其事者代不乏人。入清以后,考证经史之风渐兴,黄仪、胡渭、顾祖禹、阎若璩、何焯、孙潜诸家,各有笺注。乾隆初,古学日盛,沈炳巽、全祖望、赵一清等续事校勘,集前人研究之所得,将《水经注》的整理推进到一个崭新阶段。全祖望之董理《水经注》,工始于乾隆十四年,厘定经注,摭拾逸文,校订文字,用力极勤。迄于逝世,犹未完编。今本《鲒埼亭集外编》所录《水经注泄水篇跋》,即明言“乙亥五月又题”。足见逝世前夕,他依然在其间辛勤爬梳。道光间,祖望遗稿传抄本流出。光绪中,始由薛福成据以刊行。
全祖望留意宋元史事,素有重修《宋史》之志。雍正十一年在京期间,他曾就陆九渊学术六度致书廷臣李绂,详加商榷。当时,李绂结撰《陆子学谱》,一意表彰陆学。全祖望私淑黄宗羲,于陆九渊学术多所推尊,故引李绂为同调,为使其著述臻于至善而不惮书札往复。
祖望致李绂第一书,专论元明间的合会朱、陆学术之风,辩证发端者之非赵汸。他先是引述元儒袁桷之论,以证明早在南宋末年淳祐间,此风已由番阳汤中民开其先路。元人龚霆松继起,著《朱陆异同举要》,亦是合会朱、陆学术之作。因此,他认为,《陆子学谱》沿前人误说,推元明间人赵汸为合会朱、陆学术先驱,是不妥当的。全祖望在信中指出:“圣学莫重于躬行,而立言究不免于有偏。朱、陆之学,皆躬行之学也,其立言之偏,后人采其醇而略其疵,斯真能会同朱、陆者也。若徒拘文牵义,哓哓然逞其输攻墨守之长,是代为朱、陆充词命之使,即令一屈一伸,于躬行乎何预!”书末,全祖望又略述明儒表彰陆学诸家,以补《陆子学谱》之未竟。他说:“明儒申东山之绪者,共推篁墩。而又有督学金溪王蓂弘斋,著《陆子心学录》,在嘉靖初年,阁下之乡老也。又有侍郎李堂堇山,四明人也。《陆子粹言》,则出自临海王敬所之手,是亦所当著录者也。”[2]
全祖望第二书,专就《陆子学谱》中所列陆九渊诸弟子加以考辨。书中,首先考订以徐谊为陆九渊弟子之不妥。全祖望为此而引述叶适所撰之徐氏墓志铭,该志云:“公以悟为宗,悬解朗彻,近取日用之内,为学者开示修证所缘。至于形废心死,神视气听,如静中震霆,冥外朗日,无不洗然,自以为有得也。”祖望认为,这一段话《宋史》不载,而李绂特为表出,实可补其阙略。然而,此文只可证明徐氏之学与陆学相合,却不可据以判定徐谊之为陆九渊弟子。考诸杨简祭徐谊文,称简见陆九渊,乃由徐谊绍介;黄震之《黄氏日抄》亦谓,徐谊见陆九渊“天地之性人为贵论”,因令杨简师事陆氏。全祖望于是得出结论:“然则文忠未尝师陆子矣,而《年谱》有‘文忠侍学’之语,恐未可据。”接着,全祖望又写道:“阁下于徐文忠公而下,牵连书蔡文懿公幼学、吕太府祖俭、项龙图安世、戴文端公溪,皆为陆子弟子,则愚不能无疑焉。”于是逐一质疑之后,祖望断言:“倘以陆子集中尝有切磋镞厉之语,遂谓杨、袁之徒侣焉,则谱系紊而宗传混,适所以为陆学之累也。”最后,全祖望又论定以罗点之子为陆氏再传弟子之不妥。他认为,此系受《考亭渊源录》夸饰门墙之风影响所致,实不可取。在这封信中,还有一值得注意的消息,即全祖望所云:“蒙示《陆子学谱》,其中搜罗潜逸,较姚江黄征君《学案》数倍过之。后世追原道脉者,可以无憾。”[3]这就是说,迄于雍正十一年,全祖望已经见过黄氏父子的《宋儒学案》稿本,至少是其中的《金溪学案》稿,否则“数倍过之”云云,也就无的放矢了。
全祖望致李绂的其他4封信,皆为补《陆子学谱》之阙略而作。四书或引官私史籍,或据别集杂著,原原本本,考证周详,皆可见全祖望于宋元史事之留意,尤其是对乡邦文献之谙熟。
乾隆二年冬,祖望取道余姚返乡。时值郑性捐资再刻《明儒学案》,他专为致书商榷。书中所议凡11条。第一条,议杨简之学在明初的传衍;第二条,议薛瑄的早年师承;第三条,议宜增《镜川学案》;第四条,议《蕺山学案》中“五星聚张”一段当删;第五条,议訾《学案》“私其乡人”之不实;第六条,议史桂芳集可补;第七条,议永嘉诸王门弟子;第八条,议《近溪学案》中之胡宗正、胡清虚非一人;第九条,议《东林学案》所选吴钟峦语录未尽允当;第十条,议《东林学案》录黄尊素述“绕朝赠策”事失当;第十一条,议补阳明山左弟子。全祖望所议11条,虽多为枝节,无碍大体,郑性及黄氏后人亦未加采纳,但若非通晓宋明学术源流,通读《明儒学案》,亦难将上述意见一一举出。
乾隆四年夏,《明儒学案》刊刻蒇事。黄氏后人又觅得父祖《宋元儒学案》遗稿,亟欲委托一方名儒整理编订。全祖望既有对于宋元学术的深厚素养,又曾读过《宋元儒学案》和《明儒学案》稿本,于是他自然成为最恰当不过的人选。编订《宋元学案》,就这样进入全祖望晚年的岁月。
据全氏门人董秉纯所辑《全谢山先生年谱》记,全祖望之编订《宋元学案》,工始于乾隆十一年春末。当时,他正应友人之邀,由水路北游苏州,黄氏父子《宋元儒学案》遗稿,即置行箧之中。舟中无事,编订《宋元学案》逐日进行。夏,北抵扬州,就馆于当地盐商马氏畬经堂,继续致力于《宋元学案》的编订。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至翌年二月,《宋元学案》百卷《序录》写定,于是全祖望又张罗筹资刊刻事宜。为此,他频繁往返于杭州、南京、扬州间,一路携书稿随行,校补不辍。乾隆十三年以后,因迭主蕺山、端溪书院讲席,先是应聘重定黄宗羲遗书,随后又将精力转向《水经注》校勘,故而《学案》编订时辍时续,久未得竣。十八年,全祖望染疾粤东,久病不痊,被迫辞书院讲席北归。七月,返抵故里。十九年春杪,养疴扬州,仍旅居畬经堂,治《水经注》,兼补《宋元学案》。后因病势不减,遂于同年十一月返乡。久病之后,衰弱异常,二十年三月,又伤嗣子夭亡,从此病情转重。七月,溘然长逝。《宋元学案》的编订终成未竟事业,后得慈溪郑氏资助刊行者,仅及全书《序录》及第17卷之《横渠学案》上卷。
(二)编订《宋元学案》的业绩
全祖望之于《宋元学案》,主要业绩在于如下3个方面。第一是精心擘画,厘定卷帙;第二是提纲挈领,撰就《序录》;第三是变通旧规,统一体例。兹分述如后。
第一,精心擘画,厘定卷帙。
黄氏父子的《宋元儒学案》遗稿,卷帙分合虽粗具眉目,但不惟未尽合理,且多所阙略。全祖望据以编订,就有大量的拾遗补阙、重加分合的工作要做。据道光间校定全书的王梓材、冯云濠介绍,全祖望在编订卷帙的过程中,所做工作大致可分为修定、补本、次定、补定4类。所谓修定,指黄氏原本所有,而为全氏增损。所谓补本,指黄氏原本所无,而经全氏特立。所谓次定,指黄氏虽有原本,但卷帙分合未尽合理,而为全氏剖分。所谓补定,指黄氏原本所有,全氏又分其卷第而特为立案。用王、冯二氏的话来说,就叫做“次定无所谓修补,补本无所谓原本,修定必有所由来,补定兼著其特立”[4]。
今本100卷《宋元学案》中,经全祖望修订者凡31卷,依次为《安定学案》、《泰山学案》、《百源学案》下、《濂溪学案》下、《明道学案》下、《伊川学案》下、《横渠学案》下、《上蔡学案》、《龟山学案》、《廌山学案》、《和靖学案》、《武夷学案》、《豫章学案》、《横浦学案》、《艾轩学案》、《晦翁学案》下、《南轩学案》、《东莱学案》、《梭山复斋学案》、《象山学案》、《勉斋学案》、《西山真氏学案》、《北山四先生学案》、《双峰学案》、《介轩学案》、《鲁斋学案》、《草庐学案》。经全祖望补本者凡33卷,依次为《高平学案》、《庐陵学案》、《古灵四先生学案》、《士刘诸儒学案》、《涑水学案》上下、《范吕诸儒学案》、《元城学案》、《华阳学案》、《景迂学案》、《兼山学案》、《震泽学案》、《陈邹诸儒学案》、《汉上学案》、《默堂学案》、《赵张诸儒学案》、《范许诸儒学案》、《玉山学案》、《清江学案》、《说斋学案》、《徐陈诸儒学案》、《二江诸儒学案》、《张祝诸儒学案》、《丘刘诸儒学案》、《存斋晦静息庵学案》、《巽斋学案》、《师山学案》、《萧同诸儒学案》、《元祐党案》、《庆元党案》、《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屏山鸣道集说略》。经全祖望所补定者凡30卷,依次为《荥阳学案》、《刘李诸儒学案》、《吕范诸儒学案》、《周许诸儒学案》、《王张诸儒学案》、《紫微学案》、《衡麓学案》、《五峰学案》、《刘胡诸儒学案》、《艮斋学案》、《止斋学案》、《水心学案》上下、《龙川学案》、《西山蔡氏学案》、《南湖学案》、《九峰学案》、《沧州诸儒学案》上下、《岳麓诸儒学案》、《丽泽诸儒学案》、《慈湖学案》、《絮斋学案》、《广平定川学案》、《槐堂诸儒学案》、《深宁学案》、《东发学案》、《静清学案》、《静修学案》、《静明宝峰学案》。经全祖望所次定者凡6卷,依次为《百源学案》上、《濂溪学案》上、《明道学案》上、《伊川学案》上、《横渠学案》上、《晦翁学案》上。足见,今本《宋元学案》卷帙的厘定,无卷没有全祖望的辛勤劳作。所以王、冯二氏说:“梨洲原本无多,其经谢山续补者,十居六七。”[5]
第二,提纲挈领,撰就《序录》。
黄氏父子的《宋元儒学案》遗稿,上下400年,所录儒林中人数以百千计。原稿以宋、元二代分行,全祖望合而为一,遂成贯通二代的百卷巨帙。在厘定卷帙的同时,全祖望取《明儒学案》总论遗意,撰为《序录》百条,冠诸全书卷首。读者初阅《宋元学案》,有全氏《序录》导引,确可收提纲挈领之效。
全氏《序录》,首述开宋元学术端绪诸大儒。一如黄氏父子,他不取周敦颐为宋学开山之说,而是推祖于胡瑗、孙复。祖望说:“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为之先河,程、朱二先生皆以为然。”[6]《安定》、《泰山》二学案之后,为补黄氏父子之未尽,全祖望特立《高平》、《庐陵》、《古灵四先生》、《士刘诸儒》及《涑水》五学案,以表彰范仲淹、欧阳修、陈襄、郑穆、陈烈、周希孟、士建中、刘颜、司马光诸家学术。于范仲淹,全祖望说:“晦翁推原学术,安定、泰山而外,高平范魏公其一也。高平一生,粹然无疵,而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7]于欧阳修,他则专意表彰其“因文见道”之功,认为:“夫见道之文,非圣人之徒亦不能也。”[8]论邵雍、周敦颐一辈学术,全祖望亦仍黄宗羲之见,不取朱熹《伊洛渊源录》之说,而是将邵雍置于周敦颐之前。他尤其不满朱门中人排斥司马光于儒学之外的偏见,指出:“小程子谓,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渊源录》中遂祧之。草庐因是敢谓,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有是哉?妄也。”[9]至于二程学术之是否渊源于周敦颐,全祖望亦不取朱熹之说,而是以吕希哲、汪应辰所论为据,予以否定。他说:“濂溪之门,二程子少尝游焉。其后伊洛所得,实不由于濂溪。是在高弟荥阳吕公已明言之,其孙紫微又申言之,汪玉山亦云然。今观二程子终身不甚推濂溪,并未得与马、邵之列,可以见二吕之言不诬也。晦翁、南轩始确然以为二程子所自出,自是后世宗之,而疑者亦踵相接焉。然虽疑之,而皆未尝考及二吕之言以为证,则终无据。予谓濂溪诚入圣人之室,而二程子未尝传其学,则必欲沟而合之,良无庸矣。”[10]
朱、陆学术之争,是宋代理学史上的一大公案,历元明诸朝,迄于清初而不绝。全祖望不主张墨守朱子学,所以他在《序录》中写道:“杨文靖公四传而得朱子,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江西之学,浙东永嘉之学,非不岸然,而终不能讳其偏。然善读朱子之书者,正当遍求诸家,以收去短集长之益。若墨守而屏弃一切焉,则非朱子之学也。”[11]同样的道理,全祖望亦不赞成朱门中人之群诋陆九渊为异学,于是在《象山学案》的《序录》中,他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象山之学,先立乎其大者,本乎孟子,足以砭末俗口耳支离之学。但象山天分高,出语惊人,或失于偏而不自知,是则其病也。程门自谢上蔡以后,王信伯、林竹轩、张无垢至于林艾轩,皆其前茅,及象山而大成,而其宗传亦最广。或因其偏而更甚之,若世之耳食雷同,自以为能羽翼紫阳者,竟诋象山为异学,则吾未之敢信。”[12]
宋元之际,陆学衰而朱学盛,和会朱、陆学术之风起,历有元一代而不衰。全祖望于此尤为注意,故而《序录》中多所反映。一如黄宗羲父子,全祖望把陆学的衰微归咎于杨简,他说:“象山之门,必以甬上四先生为首,盖本乾、淳诸老一辈也。而坏其教者实慈湖。”[13]全祖望认为,元儒吴澄,学虽近朱,亦兼主陆学,实为和会朱、陆学术的大儒。他就此写道:“草庐出于双峰,固朱学也,其后亦兼主陆学。盖草庐又师程氏绍开,程氏尝筑道一书院,思和会两家。然草庐之著书,则终近乎朱。”[14]吴澄之后,郑玉是另一位和会朱、陆的学者,全祖望说:“继草庐而和会朱、陆之学者,郑师山也。草庐多右陆,而师山则右朱,斯其所以不同。”[15]在全祖望看来,自宋末徐霖谢世,陆学遂告衰微。其后,虽有胡长孺之治陆学,但颓势未振。有元一代,中兴陆学者为江西陈苑和浙东赵偕。于是他特立《静明宝峰学案》,在《序录》中有云:“径畈殁而陆学衰,石塘胡氏虽由朱而入陆,未能振也。中兴之者,江西有静明,浙东有宝峰。”[16]
第三,变通旧规,统一体例。
一如前述,黄宗羲父子之结撰《宋元儒学案》,在编纂体例上,既沿《明儒学案》成例,亦略有变通。述案主学术的三段式结构虽大体未改,但其总论已为附录所取代。全祖望编订《宋元学案》,沿例而行,再作变通。一方面置《序录》于书首,提纲挈领,评介各家学术,已如前述。另一方面,既在总体上,按时代顺序编次各学案,又围绕各案案主,以讲友、学侣、同调、家学、门人、私淑、续传分目,详尽记述其学术的传承、演变,从而突出了宋元学术讲师承、重渊源的历史特征。试举全书卷首、卷末二案为例,说明如后。
全书卷首之《安定学案》,先以“高平讲友”标目,述案主胡瑗学术。首为胡氏传略,继录案主《论语说》、《春秋说》,再辑附录15条。是为典型之三段式结构。“高平讲友”云者,是说案主为范仲淹讲论学术的友好。胡瑗学行介绍完毕,则以“安定学侣”标目,所记凡三人,即孙复、石介、阮逸。孙复名下有注:“别为《泰山学案》。”意即已为孙氏别立一专门学案。石氏名下亦有注:“别见《泰山学案》。”意即石介的有关情况,载于孙复《泰山学案》中。阮逸则有一极简略的生平梗概。之后,接以“安定同调”之目,入目者为陈襄、杨适二人。陈氏名下注曰:“别为《古灵四先生学案》。”杨氏名下注曰:“别见《士刘诸儒学案》。”“别为”、“别见”之分,已如前述,恕不赘释。其下则是“安定门人”一目,所载为胡瑗弟子46人。此46人中,所述详略各异。凡属下述三种情况者,皆仅著录其姓名。即一是如程颐、吕希哲二人之“别为”某学案;二是如吕纯、汪懈、欧阳发、饶子仪、张巨、陈贻范、朱光庭之“别见”某学案;三是如范纯祐、范纯仁、管师复、管师常之“并见”某学案。“并见”云者,是说二人同时附载于某学案中。除此三者,其他诸人皆有一文字长短不等的传略,孙觉且有附录一条,徐积更有一完整的三段式学术绍介。继“安定门人”之后,是“节孝同调”一目,载与徐积持同样学术主张的赵君锡。赵氏名下注云:“别见《高平学案》。”随后为“安定私淑”之目,载服膺胡瑗之学的罗适。之后诸目,依次为“节孝门人”、“华老门人”、“八行家学”、“刘氏家学”、“刘氏门人”、“开府家学”、“倪氏门人”、“田氏门人”、“季节门人”、“邹氏家学”、“杜氏家学”、“莫氏家学”。所载皆为胡瑗之再传、三传弟子。最终则以“安定续传”之目殿后,所录凡二人,即吴儆、汪深。吴氏名下注云:“别见《岳麓诸儒学案》。”汪氏名下注云:“别见《象山学案》。”一个学案之中,案主、嫡传、再传、三传、续传,已达80余人之多,确乎令人眼花缭乱。而时间跨度就更其惊人,案主胡瑗为北宋初人,卒于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而其“续传”汪深,已入宋元之际,卒于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相去二百数十年。如此梳理学术源流,长则长矣,而一味求长之中实已失去信史价值。取与《明儒学案》之秩然有序相比,不啻弄巧成拙,简直是一个倒退。
《宋元学案》卷末为《屏山鸣道集说略》,与之前《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皆为全祖望所特立。王安石及苏洵、苏轼、苏辙父子皆北宋人,而李纯甫为金人,何以统归卷末?既经著录,又何以不称“案”而名“略”?据全祖望解释,王、苏是因其“杂于禅”,李氏则缘其“游于异端”。他说:“关、洛陷于完颜,百年不闻学统,其亦可叹也。李屏山之雄文而溺于异端,敢为无忌惮之言,尽取涑水以来大儒之书,恣其狂舌,可为齿冷。然亦不必辩也,略举其大旨,使后世学者见而嗤之。其时河北之正学且起,不有狂风怪雾,无以见皎日之光明也。”[17]
《屏山鸣道集说略》卷首,先以“王苏余派”标目,述金代文章大家李纯甫传略。其次,录《鸣道集说》中语4条。随后再接以“屏山讲友”之目,载赵秉文传略及《滏水文集》摘编。其后,则依次为“李赵学侣”、“滏水同调”、“屏山门人”、“雷宋同调”、“滏水门人”、“蓬门家学”、“蓬门门人”、“雷氏家学”、“周氏门人”、“神川门人”、“王氏门人”诸目,凡载李氏后学20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全祖望于《滏水文集》后,加有一段按语,据云:“滏水本学佛,而袭以儒,其视李屏山,特五十步、百步之差耳。虽然,犹知畏名教之闲,则终不可与屏山同例论也。刘从益、宋九嘉能排佛,可谓豪杰之士,顾其书无传焉。董文甫者,亦滏水之亚也,皆附见之,聊为晦冥中存一线耳。”[18]这段按语至少可以说明两点,即李纯甫与赵秉文,虽同样援儒入释,但其间亦有区别,不可一概而论。此其一。其二,全祖望当年所附录于李、赵二人之后者,为刘从益、宋九嘉、董文甫三人。因此,“李赵学侣”以下诸目,当系道光间王、冯二人所增补。由此一疑点而推扩开去,笔者实在怀疑今本《宋元学案》之叠床架屋,繁冗标目,恐非全祖望所为,或许出自王、冯二人之手。唯文献无征,姑存疑于此,一则求教于大雅方家,再则俟诸他日详考。
(三)《深宁学案》与《困学纪闻》校读记
《深宁学案》见于今本《宋元学案》卷85。依黄宗羲、百家父子未竟遗稿,王应麟仅存小传一篇,附载于《真西山学案》。后经全祖望增定,始独立而出,自成一卷,题为《深宁学案》。一如学案体史籍定例,《深宁学案》卷首为《序录》,总评案主学术云:“四明之学多陆氏,深宁之父亦师史独善以接陆学。而深宁绍其家训,又从王子文以接朱氏,从楼迂斋以接吕氏。又尝与汤东涧游,东涧亦兼治朱、吕、陆之学者也。和齐斟酌,不名一师。《宋史》但夸其辞业之盛,予之微嫌于深宁者,正以其辞科习气未尽耳。若区区以其《玉海》之少作为足尽其底蕴,陋矣。”继之则为案主小传,大体删节《宋史》本传而成,直书其事,简核有法,所增“入元不出”4字,不没大节,洵称实录。随后即是案主学术资料选编,凡2种,一为《深宁文集》,一为《困学纪闻》。前者仅9条,而后者则至百余条之多。道光间,全祖望遗稿经王梓材、冯云濠二人整理,《深宁学案》中所录《困学纪闻》语,尚存65条。案末为附录,凡2条。
《深宁学案》选录之《困学纪闻》语,皆出全祖望手,案主之为学旨趣,棱棱风节,凭以足见大体。唯书稿本属蝇头细草,未经整理,祖望赍志而殁,遗稿辗转传抄,迭经众手,难免鲁鱼豕亥,错简误植。经与道光间翁氏集注本《困学纪闻》校读,于今本《深宁学案》之删节失当,句读偶疏,间有所见。谨试举数例如后。
《易说》一类,第八条“法不可变”以下,当另为一条。第九条“观心于《复》”以下,亦当另为一条。《纪闻》皆非同条,合之失当。
《书说》一类,第五、六两条,本属一条,不应分立。“乃命三后”确为《尚书·吕刑》语,而“《小雅》尽废”一语则不出《尚书》,乃《诗·小雅·六月序》语。第五条“入于”下,脱“夷狄”2字。
《诗说》一类,第一条“不畏于天”以下,《纪闻》原作“荆公谓世虽昏乱,君子不可以为恶,自敬故也,畏人故也,畏天故也。愚谓《诗》云‘周宗既灭’”。《学案》既删王荆公语,又将“愚谓《诗》云”4字一并不录,径接以“宗周既灭”。这样一来,本出《小雅·雨无正》之“周宗既灭”,竟被改为不明所自的“宗周既灭”。同条其后的“本心”2字,依《纪闻》当作“人心”,文字亦经改动。
第二条,《纪闻》原作“‘巧言如簧,颜之厚矣’,羞恶之心未亡也。‘不愧于人,不畏于天’,无羞恶之心矣。天人一也,不愧则不畏”。今本《学案》则作“‘不愧于人,不畏于天’。天人一也,不愧则不畏”。删节《纪闻》,固无不可,然如此征引古籍,面目既改,语意亦非。
第四条,《纪闻》原作“《孝经》言卿大夫之孝曰:‘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孟子谓曹交曰:‘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圣贤之训,皆以服在言行之先”。[19]《学案》则改作“《孝经》‘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孟子》‘服尧之服,圣贤之训’”。不惟删节失当,且句读亦误。同条下之“不笃敬”,《学案》亦将“笃”字改作“恭”。
第五条,本为《纪闻》注语,非正文。《学案》以正文征引,复改“谨独”作“慎独”。
第六条,《纪闻》原作“卫武公自警曰:‘慎尔出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古之君子,刚中而柔外,仲山甫之德‘柔嘉维则’,随会‘柔而不犯’。韩文公为王仲舒铭曰:‘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学案》则不依原文顺序,改作“古之君子,刚中而柔外,仲山甫‘柔嘉维则’,卫武公‘无不柔嘉’,随会‘柔而不犯’”。如此改写旧籍,最当斟酌。
《礼说》一类,第六条,依《纪闻》,“学之始”后,本当作句号,再接以“辩云者”3字。即“一年者,学之始。辩云者,分别其心所趋向也”。而今本《学案》脱“辩云者”3字,故误作“一年者,学之始分别”云云。
第九条,《学案》“余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云云,有出学时间而无入学时间,文意不全。依《纪闻》,“余子皆入学”前,脱“新谷已入”4字。
《经说》[20]一类,第一、第二两条,依《纪闻》实属同条,不当分立。上半段引虞溥语,出《晋书》卷82《虞溥传》。下引号当在“志不立”后,不当在“入神也”后。下半段引任子语,《纪闻》原注甚明,见《太平御览》卷613。下引号当在“无以为仁”后,不当在“所以治人”后。引述二家语后,王应麟有云:“愚谓此皆天下名言,学者宜书以自儆。”今本《学案》之致误,盖缘于不录王应麟结语。
《考史》一类,第一条,“其惑于佞甚矣”前,依《纪闻》,脱“不惟失于知人”6字,“子陵所以鸿飞冥冥也”后,脱“‘怀仁辅义’之言,岂特规侯霸哉”12字。两处脱字,难免酿成今本《学案》句读之误。
由以上所举之11例可见,读书校雠之不能忽视。何况是《困学纪闻》、《宋元学案》一类之学术名著,吾侪学人更当严谨精勤,一丝不苟。晚清,张之洞著《书目答问》,于《困学纪闻》诸多版本中,独举二部以示后学,一为万希槐《七笺集证》,一为翁元圻《集注》。《答问》及稍后范希曾先生之《补正》,皆尤为推重翁氏《集注》本,认为:“此注更胜《七笺》本。”前贤甘苦之言,信然可据。
[1]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25《困学纪闻三笺序》。
[2]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44《奉临川先生帖子一》。
[3]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44《奉临川先生帖子二》。
[4] 王梓材、冯云濠:《校刊宋元学案条例》第3条,见《宋元学案》卷首。
[5] 王梓材、冯云濠:《校刊宋元学案条例》第3条,见《宋元学案》卷首。
[6]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1卷《安定学案》。
[7]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3卷《高平学案》。
[8]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7卷《庐陵学案》。
[9]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11卷《涑水学案》。
[10]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11卷《濂溪学案》。
[11]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48卷《晦翁学案》。
[12]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58卷《象山学案》。
[13]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74卷《慈湖学案》。
[14]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92卷《草庐学案》。
[15]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94卷《师山学案》。
[16] 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93卷《静明宝峰学案》。
[17] 全祖望:《宋元学案》卷100《屏山鸣道集说略》按语。
[18] 全祖望:《宋元学案》卷100《屏山鸣道集说略序录》。
[19] 末字“先”,翁元圻注《困学纪闻》作“则”,误,据《四库全书》本改。
[20] 今本《宋元学案》作“《说经》”,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