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治史,贯通古今,具有引古筹今的鲜明特色。他在《答徐甥公肃书》中说:“夫史书之作,鉴往所以训今。”[1]作史者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论,要“于序事中寓论断”[2],而非凭空而发。因此,他称赞《史记》叙事论断相得益彰,成为中国古代史书的楷模。
对于史书的体例,顾炎武极其强调表、志的作用。在《日知录》中,他引述友人朱鹤龄的主张道:“《史记》帝纪之后,即有十表、八书。表以纪治乱兴亡之大略,书以纪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书为志,而年表视《史记》加详焉。”[3]顾炎武认为,陈寿《三国志》、范晔《后汉书》,不立表、志是一大缺憾。“不知作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4]。顾炎武自己读史籍时,也常用列表的方法来理顺纷繁的历史事件。他说:“比日偶阅四史,因自混一之年,以迄厓山之岁,编成年表,较渔仲尤为简略。”[5]
顾炎武认为,史籍的编纂,要能堪称信史而取信于后世,一个根本点就在于征实去伪。他把“据事直书”视为“万世作史之准绳”。在《日知录》中论及明末《三朝要典》,于此有过集中阐述。他说:“门户之人,其立言之指,各有所借,章奏之文,互有是非。作史者两收而并存之,则后之君子如执镜以照物,无所逃其形矣。褊心之辈,谬加笔削,于此之党,则存其是者,去其非者;于彼之党,则存其非者,去其是者。于是言者之情隐,而单辞得以胜之。且如《要典》一书,其名未必尽非,而其意别有所为。继此之为书者犹是也。此国论之所以未平,而百世之下难乎其信史也。崇祯帝批讲官李明睿之疏曰:‘纂修《实录》之法,惟在据事直书,则是非互见。’大哉王言,其万世作史之准绳乎?”[6]因此,顾炎武在治史过程中,极为重视史料的可靠性。即以他对于明史的研究而论,他就十分注意《实录》和《邸报》的史料价值。《日知录》曾大量地征引明历朝实录,与友朋论究史事曲直,也多以实录为据。作为明廷档案文献的《邸报》,顾炎武就更加重视了。他长期究心明代史事,早年曾对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至崇祯元年(1628年)间的《邸报》,做过认真研究。因为《崇祯实录》的未及修纂,加以明清更迭所带来的若干避忌,顾炎武主张,撰写明末史事,尤其是崇祯朝的历史,“止可以《邸报》为本”[7]。对于《日知录》中所涉及明季史事,他也表示:“所谭兴革之故,须俟阅完《实录》,并崇祯《邸报》一看,然后古今之事,始大备而无憾也。”[8]同强调史料的真实可靠性相一致,顾炎武高度评价了孔子治史的“多闻阙疑”精神。他说:“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9]由此出发,对明清之际改窜历史的恶劣行径,他严词予以斥责,指出:“予尝亲见大臣之子,追改其父之疏草,而刻之以欺其人者。欲使盖棺之后,重为奋笔之文,逭遗议于后人,侈先见于前事。其为诬罔,甚于唐时。故志之于书,俾作史之君子,详察而严斥之也。”[10]因而他一再主张,撰修《明史》,应当“惟是章奏是非同异之论,两造并存,而自外所闻,别用传疑之例”[11]。“一切存之,无轻删抹,而微其论断之辞,以待后人之自定”[12]。
顾炎武在治史过程中,十分注意证据与调查研究。他的弟子潘耒总结其治史业绩时说:“足迹半天下,所至交其贤豪长者,考其山川风俗疾苦利病,如指诸掌。”[13]又说:“有一独见,援古证今。”[14]顾氏善于采用类比的归纳法,通过排比同类史料,从而得出结论。例如《日知录》的《名以同事而晦》条云:“《吕氏春秋》言:‘秦穆公兴师以袭郑,过周而东。郑贾人弦高、奚施将西市于周,遽使奚施归告,及矫郑伯之命,以十二牛劳师,是奚施为弦高之友。’而《左氏传》不载。《淮南子》言:‘荆轲西刺秦王,高渐离、宋意为击筑而歌于易水之上。’宋玉《笛赋》,亦以荆卿、宋意并称。是宋意为高渐离之侣,而《战国策》、《史记》不载。”[15]这种归纳研究的方法,为尔后学者普遍采用,如崔述的《考信录》、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等皆是。
[1]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6《答徐甥公肃书》。
[2] 顾炎武:《日知录》卷26《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
[3] 顾炎武:《日知录》卷26《作史不立表志》。
[4] 同上。
[5] 顾炎武:《菰中随笔》。
[6] 顾炎武:《日知录》卷18《三朝要典》。
[7]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3《与公肃甥书》。
[8] 顾炎武:《蒋山佣残稿》卷1《答公肃甥》。
[9] 顾炎武:《日知录》卷4《春秋阙疑之书》。
[10] 顾炎武:《日知录》卷18《密疏》。
[11]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3《与公肃甥书》。
[12]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4《与次耕书》。
[13] 潘耒:《遂初堂集》卷6《日知录序》。
[14] 同上。
[15] 顾炎武:《日知录》卷25《名以同事而晦》。